教育作为圣约的一个方面|《基督教教育哲学阐释》|斯蒂芬·派克斯

家庭在圣约中的地位,要求父母确保他们的孩子接受基督教信仰的教育,而不是人本主义宗教和摩洛(Molech)的教育。

教育 圣约 基督教教育哲学

第三章 教育作为圣约的一个方面

整本圣经都在强调教育。例如,上帝的子民经常被命令和鼓励去学习和默想律法(申11:18-21,诗1:2、94:12)。事实上,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讲,律法本身就是一套教义,一种针对生活各个领域的敬虔教育课程——妥拉torah这个词的字面意思是“方向”或“指示”。

还要考虑历史在圣经中的地位。历史教学被视为父母的一项极其重要的责任(申4:7-9、6:20-25),旧约和新约中的历史书构成了圣经的重要部分。事实上,广义上的圣经关于历史的哲学是进步概念的基础,在西方文明的兴起中具有根本的重要性。有人认为,圣经中线性时间的概念,与异教徒的循环时间观念形成鲜明对比,这是西方世界科学进步的重要原因。1

此外,还有专门致力于教育的智慧文学。箴言书的成书就是为了教导智慧,仁义,公平,正直,“使愚人灵明,使少年人有知识和谋略。使智慧人听见,增长学问。使聪明人得着智谋”。(箴1:3-5)

同样,在新约中,书信也主要强调教育意义。整本圣经都的确与教育有关。上帝通过经文对人说话,我们要理解这些话语并将其应用到我们的生活中,并教导我们的孩子也这样做。因此,使徒保罗赞扬并见证了提摩太基督教教育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知道你是从小明白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4-17)我们常常将这段经文只当作无误教义的支持,而忽略了它对圣经教育哲学的意义。上帝已将圣经赐给我们,使我们可以在他的旨意中得到真正和适当的教育,从而装备以完成作为上帝子民的呼召。

以色列作为一个拥有“上帝的圣言”的民族,有责任和使命成为“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 ,因为在他们的律法中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罗2:19-20)。这当然也是当今基督教会的呼召。因此,前往异教国家的传教士将建立学校作为他们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他们把非信徒从异教文化中带出来并重新教育。他们给孩子们的是基督教教育,而不是异教教育。传教工作不仅仅是在遥远的地方建立教会。它的任务是将整个文化、整个生活方式转变为基督教。传教工作是我们这里的榜样。我们必须看到其中的逻辑,并将其应用到我们自己日益世俗的——因此也是异教徒的——环境中。建立专门的基督教学校,在我们自己的土地上和在最黑暗的非洲一样有必要。并且出于同样的原因,即基督要求我们的整个生活,我们的整个文化都要服从祂的权威。

显然,这样的任务需要受过教育的人来完成。犹太人在他们的律法中拥有真正的知识和智慧,他们被要求始终如一地按照他们的信仰教育他们的孩子。因此律法规定:“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申命记 6:6-7,参11:18-21)教育应该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因此,未能为自己的孩子提供敬虔的教育,就是忽视了父母在圣约中的责任。

社会和文化背景

关于父母在教育子女方面的责任,我们必须更加仔细地思考圣经教导。然而,在这样做时,我们必须牢记,圣经记载的社会类型与我们的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文化差异。

在我们的文化中,为了满足多种社会需求,而发展起来一种制度形式。在这种制度形式中,文化差异尤为明显。事实上,制度差异是我们社会的一个特别的特征。相比之下,圣经记载的社会在整个社会生活范围内的制度分化要少得多。因此,乍一看似乎没有充分满足特定的需求,例如教育,因为我们在圣经社会中看不到存在专门致力于提供教育的独立机构。

这是我们特别容易做出的判断,因为我们倾向于用现代视角看待以前的文化,并根据我们自己高度差异化和高度官僚化的社会架构来作出评价。我们经常想当然假定现代的东西更好。然而,没有一个专门致力于教育的特定机构本身并不意味着圣经中的社会没有提供教育,也不一定意味着我们今天更加开明,或者说圣经中的社会所设立的教育不如我们自己的。相反,在教育方面,圣经模式应该被视为具有永久有效性,仍然是现今正确的基督教模式。因此,在这个特定领域,就像在许多其他领域一样,回归圣经模式将是对高度体制化和官僚化模式的重大改进。体质和官僚化的教育模式被误认为是一项伟大的现代成就。

然而,因为当今的社会与圣经社会的体制化差别,我们常常无法理解圣经教导对这个主题的全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与我们的体制化组织的社会相比,圣经社会是在高度盟约性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这意味着教育,就像生活的其他领域一样,在圣约结构中找到了它的背景。根本上而言,圣经社会不需要高度分化或显著制度化的社会结构,以便父母为他们的孩子提供忠于圣约的教育。如果我们以外人的视角来看待圣经关于教育的教导,即假设适当的教育需要这样的体制化的安排,这本质上是一种现代观念。如此我们很可能会遗漏圣经在这个主题上的意思。因此,为了理解圣经的教育规范,我们需要将自己重新定位到上帝圣言中提出的盟约性视角。

盟约性视角

在前一章中提到了在神格(Godhead)中有一个位格群体的事实。三位一体的每个成员都与三位一体的其他成员相通。由于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的,他也反映了上帝本性的这一方面。因此,对交流的需要是人性的一个基本特征。但与神不同,神是自足的(aseity)——一个完全自足和独立的存在,非受造、永恒——人是一个在所有事物上都依赖于其造物主的存在。因此,如上所述,他对交流的需求首先是与上帝的交流。

上帝与人关系的性质在圣经中通过约的概念表达出来。上帝通过圣约与人建立关系,除非基于这个约,否则上帝与人之间不可能有任何交流。圣约定义了作为造物主的上帝与作为祂的受造物和形象持有者的人之间存在的关系。

此外,重要的是要理解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圣约关系是人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一种依赖性存在的结果,因此是生活中无法抗拒的事实。约不是那些具有宗教倾向的人可以选择接受或放弃的选择。圣约与人的本性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因为上帝与人之间存在的沟通反映了三位一体的成员之间存在的永恒交通。

人与神关系的受造性和依赖性,以及神与人关系的主权性,都体现在神与人类立约的形式上。在这个约中,主上帝作为人类的创造者和主权者,确立了祂对被造物的权威,从而根据祂至高无上的意志定义了人类生命的界限。人作为上帝的创造物,以臣民与其主权者的关系处于这种权威之下。圣约条款应许了救恩和与上帝相交的祝福,也吩咐人忠心和顺从。圣约的范围是全面的,包括人的整个生活。圣约呼召人类成为上帝的代理人,并规定人作为被造物的义务是对全地的治理。换言之,该盟约不能解释为有限的或是意外事件、是作为达到特定目的的一种手段而建立的,而是作为人类爱和服侍造物主的一种整体生活方式。2 因此,圣约是人类生命中至高无上的事实。抛弃圣约构成了人类堕落犯罪的全部,恢复与上帝约的相交就是救恩的全部。

当亚当在伊甸园里得罪神时,他就破坏了圣约,从与神相交的地位上堕落了。在亚当身上,整个人类也堕落了,因为他是联合的元首和人类的代表。然而,上帝通过耶稣基督在髑髅地献上的完美血祭作为罪孽的挽回祭,重新确立了人类与自己的地位。过去上帝的子民凭着信心在耶稣基督里获得了救赎,这在旧约礼仪律法的献祭仪式中得到了预表,因此恢复了与上帝立约的团契。上帝救赎了祂的子民后,向他们启示了祂的律法,作为生活的指南和准则。这律法构成了上帝救赎祂子民所依据的圣约条款,并为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指导和规范。因此,上帝子民整个社区的生活都是由盟约性的架构而成,也就是神权政治。换句话说,圣约的条款(律法)在每一层级确立了社会结构的性质和基本形式,上帝的子民借此过着信仰和顺服的生活。

家庭在圣约中的地位和责任

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家庭的地位至关重要。家庭是实现圣约生活的基本和主要社会单位。作为基本的经济和教育单位发挥作用,家庭为其成员提供福利。家庭责任的这三个领域——福利、经济和教育——构成了所谓的“信托家庭”(trustee family)的基本要素。

信托家庭(trustee family)是圣经中描绘的一种家庭概念。拉什杜尼(R. J. Rushdoony)说:“和圣经中的家庭相比,公司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个由国家创建的人造法人。一家公司不会因为创始人或管理人员死亡而死亡;只要股东还活着支取红利,公司就会继续合法存在。同样,家庭也是一个企业,由父母和子女组成。它向受照顾、抚养和继承的子女支付红利,并根据需要向受照顾和抚养的父母返还红利。像公司一样,家庭根据上帝命定和赋予的目的管理其财产和收入。因此,任何武断或纯粹个人决定都不能支配公司成员的决定;他们既是个体的人又是一个共同体,他们最真实的功能是充分关切在上帝之下的两种职分。”3

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的想法是由国家来代为提供这些上帝命定的家庭责任,因此显然是不符合圣经和反盟约的。福利国家是对圣经中家庭教义的正面攻击,因为它恰恰破坏了家庭作为权威的那些范畴。在这些范畴内,家庭能够作为其经济资源的受托人发挥作用,并对其成员的福利和教育负责。“对于国家来说,试图控制儿童或财产就是僭越家庭领域,也是宣示为以照顾家庭为业的共同体。这种主张是对上帝法律秩序的极大践踏。”4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家庭实际上是一种多余的、过时的生活方式。国家是社会各个领域的受托人,因此实际上是每个人真正的家。圣经的家庭概念是国家主义哲学的异端,因为它代表了不受国家控制的独立。因此,国家主义必须摧毁受托人家庭。国家福利计划是用来摧毁的手段之一。因此,对于中央集权主义者来说,家庭只不过是共享同一个住房单元的一群基因相关的个体。他们从国家的角度找到了自己在生活中的真正意义和功能。

圣经关于社会和家庭的教导既不是个人主义也不是中央集权主义,而是强调人作为圣约子民在生活各个领域的责任和特权。因此,国家和家庭都是盟约性机构,根据上帝的律法秩序运作——也就是说,一个神权统治的机构。国家和家庭都是圣经里的社会重要机构,但它们各自的作用是明确分开的。国家的职能是作为一个司法部门。这个文职的政府仅限于执行那些附带民事责任或惩罚措施的法律。圣经律法在此有清楚的体制差异。而这在我们这个时代已经变得模糊了。除非是为了维护那些法律的合法实施,国家或民事长官无权作为福利部、经济部或教育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干涉家庭责任。这种干涉在经文中很稀有。在神与人类所立的约下,信托家庭负责供应这些社会需要。

教育、福利和社会经济资源的管理对于文明的保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事实上,这些领域的责任在圣经中是专门赋予家庭的。这一点意义重大。这意味着家庭是国家盟约性结构中的基本社会单位。因此,国家的繁荣和未来首先托付给了家庭,而不是政府。国家政治和司法机构的官员在过去都是从一家之主中选出的——例如,长老作为户主、宗族和部落的首领,在早期担任文职、政治和军事领导人。因此,家庭作为信托人的功能对整个社会必不可少,其意义远远超出其自身范围。因为家庭生活的质量及其对圣约的信实,将反映领袖的能力和品格。因此,国家的未来取决于家庭是否忠实地履行圣约责任。5

显然,在圣经中,孩子的教育是家庭的责任。在家庭圣约生活的背景下,孩子们要在家长的权柄和监护下接受教育。(参见诗78:4-7)6 家庭所提供的教育本质上也应按照圣约来架构;也就是说,父亲有责任确保他的孩子接受以上帝为中心的教育,从而使孩子能够理解他作为上帝的仆人和形象承载者的呼召和生活责任。换句话说,盟约性观点将支配孩子的整个教育(诗78:4-7)。亚伯拉罕之所以受到称赞,是因为他忠实地为他的孩子和他家里出生的人提供敬虔的教育。(创18:19)罗得和他形成了鲜明对比。在那个弯曲的世代,罗得保持着个人的敬虔,但他忽略了要按照圣约的要求忠实地教育他的孩子(创19:14、31-36)。

而且,它也不仅仅是狭义意义上的“宗教教育”。历史、法学、哲学、伦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科学等都是现代术语,但它们所代表的学科的实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圣经时代的希伯来文化中——尽管希伯来教学形式是实践智慧而不是抽象的学术论文。智慧书的作者告诉我们,他已经获得了所有事物的正确知识:“世界的构造和元素的能量;时间的始末和中心;冬至夏至的转变,和季节的变更;年岁的循环和星座的位置,生物的天性和野兽的本能;鬼神的力量和人类的思想;植物的繁杂和草根的效能。所有或隐或明的事,我都知道,因为教导我的,是造万物的技师,智慧。”7

在希伯来文化中,父亲也有责任为儿子提供职业或谋生手段。一条著名的拉比格言说:“不教儿子手艺的人,就是教他偷窃。”8 这背后的原因是,如果不通过工作来提供合法的谋生手段,人们就会忍不住去偷窃。

这个原则今天和以往同等重要。它背后的合理性在我们的社会中得到了很好的证明。今天,许多并非以贸易或就业做为合法谋生手段的人——或无法在其贸易中就业的人,例如商业联合会、限制劳工的卡特尔联盟(Cartel 译注:一种通过垄断抑制竞争的商业联盟)——已经诉诸于一种合法的盗窃形式来获得资助,即由过度税收或所谓的“财富再分配”计划资助的国家福利施舍。这些由税收资助的福利计划导致的社会去资本化,有可能破坏西方社会的传统——基本上合乎圣经的传统。因为它不仅成为经济体的一大部分——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心理上——依赖于家长式的国家。而且,由于高税率导致的金融扼杀,家庭越来越难以履行上帝赋予其教育和福祉的职责。国家福利计划没收家庭养家糊口的手段以支持那些享受国家福利的人,这是一种盗窃形式。也是当今社会作为基本社会单位的家庭解体的主要因素。因此,现代国家福利计划构成了对家庭福利制度的彻底颠覆。这种家庭福利在必要时由教会和个人的慈善工作加以补充,这是圣经中规定的。

新约教导

特别是当我们翻开新约时,我们会发现这种家庭责任的盟约性模式没有改变。新约清楚地表明,家庭仍然作为基本的社会单位,具有与经济资源信托人相同的约的职能,负责其成员的教育和福利(提摩太前书 5:4, 8, 16)。基督教“新”的约,并没有以任何方式废除家庭的圣约责任,也没有废除圣约结构中以家庭为导向的基本性质——即便是有建制的教会,因为例如长老也应该是一家之主。在治理教会之前,长老应该证明他们能够以敬虔的方式管理自己和家人(提前3:2-13)。上帝并非仅和一些个体的人立约,也是将他们作为家庭的头和代表而立约(创17:7、9等,徒11:14、16:31)。

这并不意味着个人不能与上帝立约,或者救赎只是在一个基督徒家庭出生的问题而与个人信仰无关。但是救恩也不是纯粹从个人主义的角度来看的。换言之,神与人所立的圣约关系并不止于个人;而是从他开始,然后继续包括那些在盟约性负有责任的人,以及他必须在上帝面前代表的人。家庭,为一家之主所代表,包括其被收养的成员,成为约的一方。

即使从新约救赎论的角度来看也是如此。在新约中耶稣基督被显明为神家的元首和代表(林前 11:3,弗2:19、5:23,西1:18). 正是通过收养我们得儿子的名分,我们才能分享与神立约相交的祝福(弗1:4-5)。上帝把亚当作为人类共同的元首,并把耶稣基督,末后的亚当,作为新人类的共同元首。我们通过收养或披戴基督而与上帝和好(加3:26-29)。他是我们的元首,也是我们救恩的源头。然而,我们通过在耶稣基督里被收养而成为神家一员,其在救恩论上的首要地位,无论如何都不能削弱或降低家庭作为圣约单元的重要性。旧约和新约信徒都在耶稣基督的同一个恩典之约之中,因此家庭的角色和责任在新旧约中都保持不变。家庭是基本的盟约性结构。它有助于维护教会、社会和国家的圣约架构,并存在于教会、社会和国家之中。

因此,在新约中,就像在旧约中一样,救恩的应许——也就是说恢复与上帝立约的团契——是给信徒和他们的儿女的(徒2:39 A)。当然,这个应许立即被“主我们的神召来的”(徒2:39 B)这句话所限定。然而,这种限定不应被视为对前一个应许的实质否定。如果我们假设信徒的孩子在他们有某种归信经历或被认为有过“跟从主的个人决定”之前,还不能是一个基督徒,这其实就否定了前一个应许。尽管许多人是通过归信的经历才相信基督的,但我们必须记住,归信的经历既不是基本要素,也不是合乎圣经的真信心的检验。当然,这种经历不应被视为基督教教育的目标。相反,圣经的规范是让我们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4)。圣经教导我们要“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22:6)需要明确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并不意味着暗示任何意义上的洗礼带来重生(Baptismal Regeneration)的教义。9 但它确实意味着上帝会尊重他的圣约并信守他的应许。然而,这个应许意味着约的对象一方应该承担某些责任。10 圣约应许的对象是父母,要求他们忠于圣约。我们要在圣约中抚养我们的孩子成为上帝的仆人,与祂相交。因此,这对于基督徒父母来说是个极大的鼓舞,因我们知道上帝的手在我们的孩子身上。他们将被视为神国的继承人,除非他们声明或者行为背道。

因为救恩的应许是给信徒和他们的儿女的,所以信徒有责任在主里教育他们的孩子,也就是说把孩子们当作基督徒来养育。不是像异教徒那样,有一天必须自主决定他们的永恒的归宿。不幸的是,后者往往是当今信徒教育子女的方式。然而,圣经的教导是,信徒的孩子要被接纳为圣约团体的成员,并在对主的认识和敬畏中成长(林前7:14)。这意味着,为他们提供一种以上帝为中心和荣耀上帝的教育,从而为他们服侍上帝的生活做好准备,这是我们众多责任当中的一个。

重要的是要明白,基督徒父母不能只是给孩子提供了教育即可。给孩子提供什么样的教育,也是需要父母承担的责任。对于基督徒来说,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在上帝的形象中成熟,从而成长为真正的男人和真正的女人,这样孩子就可以顺服神的道,并完成他受造的目的。由此可见,我们给孩子的教育必须完全植根于基督教的世界观,力求使每门学科都服从上帝圣言的权柄,神的道已经在新旧约中启示出来。因此,教育不可避免地是一种圣约活动;事实上,这是一个人在圣约中的核心义务。拒绝如此教育孩子,就是离弃我们作为上帝圣约子民的责任。

教育的首要目的

如前所述,教育的目的是让孩子在上帝的形象中成熟,从而装备他完成他作为上帝代理人的生命使命,并在地上扩展他的统治。如果孩子要实现这种呼召,他就必须获得智慧。智慧在圣经中被列为教育的首要目标:“要得智慧,要得聪明……不可离弃智慧,智慧就护卫你;要爱她,她就保守你。智慧为首;所以,要得智慧。在你一切所得之内必得聪明。”(箴4:5-7)。

智慧不仅仅是学术意义上的学习,也不仅仅是通常意义上的“实践知识”,也不仅仅是直觉;它是完全意义上的悟性理解,因此是习得的(诗119:34)。智慧文学当然是教育文学,就像整本圣经一样;但对智慧的追求却不仅仅是现代世俗的教育理念。智慧在某种意义上不仅仅是其各部分的总和,至少从形式内容的角度来看是这样。它包括,或者更确切地说,以生活的方向为特征,即对上帝的服侍和责任感。最重要的是意识到生命是在上帝面前生活,并作为荣耀上帝的一种方式。因此,智慧最终来自上帝(雅1:5),并且是通过我们在每个学科和研究领域以及各行各业中的生活和心思顺服神的道而获得的。因此,“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认识至圣者便是聪明”(箴9:10)。

但与此同时,智慧并不是敬虔。它是非常实用性的。圣经中的智慧书满是关于敬虔生活的好建议——而今天在许多学校中,这样的建议是多么少啊!事实上,现代教育哲学的大部分只不过是经过研究的愚蠢和纯粹的愚蠢。

亚当斯(J. E. Adams)对圣经中智慧概念的性质和意义的评论与之相关,值得详细引用:“智慧的主要希伯来语单词chokmah渗透了旧约和新约作者的思想,并产生了一种我们称之为’智慧文学’的写作类型,它表示经验带来的智慧,而不仅仅是通过学习。它还包括辨别善恶的观念、接受教导、态度(或心态)以及运用正确的判断力和技能。这个词的范围很大,涵盖了一个人的智力、生活和行为经验的总和。我们没有相应的英文术语。相比之下,我们自己的词“智慧”(wisdom)是贫乏的。事实上,这个词似乎正在迅速从我们的词汇表中消失。从根本上说,圣经中的智慧这个词汇集了三个因素:知识、生活和事工。它是知识,从上帝的角度理解,对在日常生活中为主而活有益,并且(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与他人分享并用来服侍人。11

因此,圣经的教育哲学包含的不仅仅是获取知识或技术信息的机制。它的目标远不止是孩子的“自我实现”。它也不只是关心让孩子“在社会中发挥有用的作用”。它与获得智慧有关,这涉及一种生活态度或方向,即顺服上帝的话语并委身于其中所揭示的真理。它的目的是使孩子能够实现他真正的呼召,与上帝生活在圣约团契中,从而“荣耀神,以他为乐,直到永远”。

学校的地位

圣经社会中,没有为儿童提供教育的学校。这不应被理解学校本身是错误的,或是与圣经中提出的教育哲学不一致。

诚然,学校绝不是一个圣经体制。也就是说,学校不是一个上帝设立的机构,没有在国度的圣约结构中扮演着圣经定义的角色。12 上帝设立的负责教育的机构是家庭。因此,学校不应被视为生活中的一个独立机构,在与教育有关的事务中拥有自己的权力范围。相反,学校为履行其教育责任的家庭提供服务。作为特定学科的专业培训服务,学校是家长可以利用的合理设施。但是,在利用学校提供的服务时,基督教家长必须确保其教育理念和实践符合并会支持和鼓励基督教盟约性观点,这种观点应该指导孩子的各个层面的教育。

然而,现代观念认为教育本身是学校的责任——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学校是家长式国家的代理人——是在校长的权柄和领导下,孩子生活中与家庭圣约生活区分开来的一个领域。这当然不符合圣经的教育理念。将儿童教育的责任和权柄从上帝命定的家庭转移到作为国家机构的学校,这种体制的差别是人本主义的产物。这其实是人在追求独立于上帝和祂在圣经中设立的圣约模式。这是一种反对上帝圣言中圣约模式的社会革命形式,因此受到基督徒的强烈抵制和教会的公开谴责。

私立学校作为家长教育子女的辅助工具,为当今社会提供了合理的服务;但同样,不应将其视为父母可以放弃教育责任的机构。

显然,由于伊拉斯谟是他那个时代最后一个无所不知的人,所以今天的父母不可能专攻他们希望提供给孩子的所有研究领域。因此,与圣经时代相比,今天的学校必要性更大。圣经时代希伯来人可获得的知识范围远比我们今天所能获得的要有限。以前父亲有可能至少在大多数学科教他孩子一些基础知识。现今父母可能达不到这种程度。13 因此,学校和具有专业技能的自由职业教师——例如巡回乐器演奏家——和其他辅助工具,可以帮助父母无法教导的学习,例如函授课程,应尽可能多地使用。这在更高层次的学习中变得更加重要。但是,在如此使用这些设施的过程中,父母不能随意将孩子世界观的养成这件事,交给异教和反盟约观点的机构或个人。

结论

孩子吸收什么样的世界观?在具体科目上接受什么样的教导?这都是父母的职责。总体教育目标和视角,以及所教授的具体学科,这都属于家长负责任的范围。因此,教师被称为父母托付人。即被父母授权来教育他们的子女。因此,父母有责任确保他们的孩子接受基督教信仰的教育,而不是人本主义宗教和摩洛(Molech)的教育。上帝会要求我们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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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tanley L. Jaki,科学与创造,从永恒的循环到振荡的宇宙(爱丁堡:苏格兰学术出版社)。圣经独具而且又是现代科学发展必备的,不止线性时间这一个概念。实际上,线性时间为人试图开发和控制自然世界形成了必要的前提知识。伴随着这个概念的是文化方面的圣经教义。义务和人类对治理全地的合理性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这两个概念都特别合乎圣经,这就是最重要的原因。科学进步是特定基督教文化母体的产物,并伴随着基督教文明的传播。圣经强调合法治理,随着时间的推移朝着确定的结果前进。而异教恰恰相反。在异教中,人寻求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或者通过使用武力寻求对他人的非法辖管,例如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或者通过魔法控制精神世界,例如万物有灵论、印度教等。这两种对待人类状况的不同方法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文明,其总体特征可以通过对比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看出。 ↩︎
  2. 豪克摩(Herman Hoeksema),改革宗教义学(大急流城:改革自由出版协会),p.222. ↩︎
  3. 拉什杜尼(R. J. Rushdoony),《圣经律法要义》(长老会和改革宗出版公司),p. 417. ↩︎
  4. 同上,p. 418. ↩︎
  5. 我在这里并非主张父权制政府的社会——至少不是这个术语的常见意义。在圣经中,家庭的权威并不是至高无上。家庭是三个主要机构之一——教会和国家是另外两个。它的权威,就像教会和国家的权威一样,在圣经中是受限的。家庭不应该越界到另外两个机构的合法权力范围,正如对方不应该侵入到家庭的权力范围一样。因此,我并不是说家庭权柄应该超出其机构的边界,只是说它对外的影响力是必然的。因为它是社会的基础结构,上帝已将福利、经济(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和教育基本任务的权柄授予家庭。因此,在社会及其成员的智力和道德品格的发展中,家庭发挥着深远的影响。 ↩︎
  6. 确实有一个利未支派,被任命为祭司支派,担负向国民教导上帝律法的特殊责任。但利未人不负责儿童的一般教育。相反,他们负责国家的宗教教育(狭义上)。他们类似于基督教时代“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教导长老(提前 5:17)。 ↩︎
  7. 智慧书(所罗门智训)7:17-22 ↩︎
  8. 巴比伦塔木德,Kiddushin 29a。 ↩︎
  9. 这些评论不应被看成主要是在参与浸信会关于婴儿洗之间的辩论,但不容易整齐方便画一条界线。有些浸信会信徒确实在主的养育和警戒中抚养子女,从而为他们提供盟约性的忠诚教育,而有些认同婴儿洗的信徒却显然不是。 ↩︎
  10. 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应许是为基督徒家长身为父母而作。一个人可以代他的孩子拥有信心,有时这个想法会被作为倡导婴儿洗的论据,那是荒谬和不符合圣经的。显然,一个人的信只能自己拥有,而无法去救别人。但这个应许是给父母的,他们是在基督里的圣约成员。他们对圣约的忠诚显然对他们在上帝面前所代表的孩子有影响。不是因为他们代为孩子拥有信心,而是因为他们以信心和顺服的方式回应应许。这应许是给身为父母的圣约成员的。换句话说,为子女预备的救恩的应许,对象是身为父母的基督徒家长。经文写着“应许是给你和你的后裔的”。因此,这是对基督徒父母的应许,基督徒父母要凭着信心接受并付诸行动;这就是基督徒父母有责任凭信心为他们的孩子施洗并相应地抚育他们的原因。 ↩︎
  11. Jay E. Adams,《回到黑板:合乎圣经的基督教学校设计》(新泽西州菲利普斯堡:长老会和改革宗出版公司),p. 87f ↩︎
  12. 比照J. E. 亚当斯,同前。引文,页码77ff。小学是在后圣经时期早期的犹太文化中建立的。直到大约公元二世纪末,它们通常都是私人机构。之后,他们与犹太教堂联系密切。关于早期犹太基础教育的发展,请参见内森·莫里斯(Nathan Morris)的《犹太学校》,《犹太教育史导论》(伦敦:Eyre 和 Spottiswood,1937 年)。 ↩︎
  13. 许多学者似乎假设圣经社会中的普通人是文盲(cf. Morris, op. cit, p. 20-21 & 45)。 然而,这是一个基于对现代社会学模型猜测历史的、仓促的结论。相反,从申命记等文本中可以明显看出这一点,例如申6:8-9、11:20,以赛亚书8:1, 10:19里的教育,比许多现代学者愿意承认的更为普及。根据A. R. S. Kennedy的说法,“现在不可能准确估计识字程度(以读写能力为标准)在人们中的普及程度。城里的学问自然比乡下高,尤其是帐幕附近。然而,文学先知中的阿摩司和弥迦等事实属于人民的行列;摩押王米沙可以依靠读者阅读来纪念他的胜利;那些开凿从圣母泉到西罗亚池的隧道的工人们在岩石上刻下了他们工作的方式——这些事实与以赛亚书中的不止一段经文(赛8:1、10:19“就是孩子也能写其数”;参见赛29:11-12识字和文盲之间的区别)。我们在将文盲标准订的太高之前要住手。” (“教育”,詹姆斯·黑斯廷斯 (James Hastings) 编,《圣经词典》(爱丁堡:T. & T. Clark),第一卷,第 6472 页) 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一些人不愿意接受这一时期希伯来人中更广泛的识字水平,更多的是与先前委身的进化论有关,而不是对适当资料的彻底考察。圣经和考古记录才是得出结论的适当来源。 ↩︎
基督教信仰的认识论基础 斯蒂芬 C. 派克斯是凯波尔基金会(Kuyper Foundation)的创办人兼总裁。他于1956年出生于英国约克郡(Yorkshire),目前居住在英国萨默塞特郡(Somerset)。在凯波尔基金会的期刊《基督教与社会》(Christianity and Society)转为网站 Christian Renaissance Media(基督教文艺复兴媒体)之前,他曾担任该期刊编辑长达19年。他还曾为英国、欧洲和美国的各种期刊撰写有关众多主题的文章。 他曾在英国、欧洲、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非洲的会议上,就各种问题发表演讲,包括神学与基督教世界观、经济学、政治、教育、法律史以及音乐等。他的事工尤其着重于推广基督教世界观,将基督教信仰应用于当代教会和社会所面对的社会与政治问题,并挑战那些在现代西方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思想、政治和文化偶像。因此,有人称他为一名“世界观宣教士”(world-view missionary)。 他同时也是一位管弦乐和合唱音乐作曲家。他创作了两部大型歌剧、三部大型交响曲、三部器乐协奏曲,以及各种较短的器乐和合唱作品,其中包括交响诗和教会圣歌。若想聆听 Stephen 创作的一些音乐,可以访问 Christian Renaissance Media 网站的 Music(音乐)页面。 1990年,他被按立为福音牧师和传道人。他已婚,有三个已经成年的子女和六个孙辈。他著有十二本书,均可通过相关网站获取。

斯蒂芬 C. 派克斯

斯蒂芬·派克斯是凯波尔基金会(Kuyper Foundation)的创办人兼总裁。他于1956年出生于英国约克郡(Yorkshire),目前居住在英国萨默塞特郡(Somerset)。在凯波尔基金会的期刊《基督教与社会》转为网站 Christian Renaissance Media之前,他曾担任该期刊编辑长达19年。他还曾为英国、欧洲和美国的各种期刊撰写有关众多主题的文章。

他曾在英国、欧洲、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非洲的会议上,就各种问题发表演讲,包括神学与基督教世界观、经济学、政治、教育、法律史以及音乐等。他的事工尤其着重于推广基督教世界观,将基督教信仰应用于当代教会和社会所面对的社会与政治问题,并挑战那些在现代西方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思想、政治和文化偶像。因此,有人称他为一名“世界观宣教士”(world-view missionary)。

他同时也是一位管弦乐和合唱音乐作曲家。他创作了两部大型歌剧、三部大型交响曲、三部器乐协奏曲,以及各种较短的器乐和合唱作品,其中包括交响诗和教会圣歌。若想聆听 Stephen 创作的一些音乐,可以访问 Christian Renaissance Media 网站 Music(音乐)。

1990年,他被按立为福音牧师和传道人。他已婚,有三个已经成年的子女和六个孙辈。他著有十二本书,均可通过相关网站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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