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在提供教育方面,关于教会的角色的一些观察
我在引言中说过,教会在教育问题上采取积极的立场是极其重要的,它应该做出坚定和持续的努力来扭转教会内部那些严重阻碍提供基督教教育的趋势,并且它应该开始尽其所能地促进这一极其重要领域的再教育计划。现在来阐明这点,并审视教会在教育领域的适当作用和地位。
(1) 国家教育与教会
首先,从圣经的角度来看,教育不是国家的责任,这一点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正如我在第三章中所说,教育是一种家庭责任。学校不是上帝在教育领域设立的、有从神而来的使命的机构。在圣经中,家庭是上帝设立的机构,负责教育其成员。因此,在圣经中,国家是一个司法部门,当它承担起制定教育标准和通过国营和国家资助的学校提供教育的任务时,它就超越了上帝赋予的权力。国家要求遵守此类标准或强制在国立或受监管的学校就读是专制。圣经中没有福利国家。福利主要是家庭的责任,家庭无法提供的地方就成为教会的责任。教育是家庭福利责任的一个方面,因此只有当家庭不再能够提供适当的供给时,它才会成为教会的责任——但永远不会成为国家的责任。
国家通过税收控制和资助教育是对基督教信仰的重击,因为根据其标准和理念控制教育,国家篡夺了父母的上帝赋予的责任。使用税收收入资助国家教育不仅违反了第八条诫命,而且削弱了父母在国家系统之外为子女提供教育的能力。对于那些不使用公立教育系统的人来说,情况更加糟糕,由于税收资助使得享受公立教育时无需缴费,从而有效地破坏了私立教育市场。因此,只有富人才能支付的起学校的昂贵费用。
如果国家退出教育,不仅父母可以为孩子的教育提供更多资源——当然这里假定国家会相应地降低税率——而且从经济角度看,私立教育市场会更健康、更多样化、更有效率。从产品提供的现实角度看,教育也将会满足客户的需求,而不是让民众受制于国家支持的学者和官僚的最新奇思妙想和宠物理论。从各个角度来看,由此产生的局面对所有人都将更加有利。消费者的选择和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将使品质最优、成本最小,因为教育将像任何其他商品一样成为市售商品。
关于国家的职能及其权力限制,教会的作用应该是提供相关圣经教导。应该教导基督徒遵守圣经中规定的边界,远离国家教育。教会应该鼓励建立新的基督教学校和学院,并发展那些已有的学校和学院。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创造一种教育不受任何形式的国家资助和控制的局面。在公立和私立学校并存的情况下,应鼓励基督教学校抵制所有国家对其工作的干预,并拒绝所有以助学金等形式提供的国家支持。基督教学校和家长不应在任何方面依赖国家资助。
(2)正常情况下教会的作用
教会也不是上帝设立的首要负责儿童教育的机构。我们必须再次强调:教育是家庭的责任。因此父母要么需要获得私立学校提供的服务,提供符合基督教信仰教义的教育,要么通过家庭教育的方式为孩子提供服务。教会的主要角色是传道和圣礼。作为通常规则,在正常情况下,教会不应资助或补贴儿童的教育。1
教会慈惠和传福音
然而,相对于一般规则,有两个例外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教育可能属于教会在其事工中的适当角色:
(1)教会事工的一部分是帮助穷人和有需要的人,并医治病人。因此,教会在帮助有需要的人方面确实可以发挥慈惠作用。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教会作为福利施予者的角色与有需要的人、贫困者和无力自救的人有关。教会在这方面的作用本质上是慈善性质的。教育作为慈惠的一个方面,有时可能属于教会在这方面的事工。
教会有三种方式提供:第一,可以建立教会赞助和教会办的学校。这可能是在为孤儿院、赤贫单身母亲、真正生活在贫困中的家庭等有需要的人提供更广泛的事工的背景下。因此,教会学校和孤儿院可以在教会整体事工的背景下合作。其次,教会可以给独立的基督教学校为有需要的家庭的孩子提供奖学金。第三,可以向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无息贷款,使他们能够通过收费的基督教学校或在家教育的方式为子女提供教育。例如,如果经济困难需要父母双方工作,但收入仍不足以支付学费,则可以提供无息贷款,将孩子送入基督教学校,或使父母之一能够留在家里,在家教育他们的孩子。父母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和能力来决定哪一个是最好的行动方案。这种贷款的最长还款期限为七年,之后任何未偿还的债务都应被取消(见出22:25,利25:35-36,申23:19-20 和申15:1 -11).
孩子仍然是家庭的一部分——如果他们不是孤儿——第三种选择可能是提供帮助的更好方式,而不是简单地提供免费教育或奖学金,因为它把孩子的教育责任交给了父母,而不是减轻他们的责任。然后教会提供帮助,但通过尽可能少地从父母的决定和行动的轨道上消除对孩子的教育责任,它加强了家庭结构和父母的权威,而不是削弱它。此类贷款的一个要求是,所选学校应在基督教教育理念和实践的基础上运作,或者在选择家庭教育的情况下,课程和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基督教教育观。教会开办的学校和直接奖学金将留给孤儿。
虽然这是教会向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帮助的更可取的方式,但实际采取的行动方案将取决于个别家庭的具体情况,教会必须视情况自己决定哪种方式是最好的方式。我并不是说这应该是一个硬性规定,而只是表明我认为这是整体上最好的选择。得出这个结论的首要考虑是让家庭尽可能地自行履行上帝赋予的责任,而不是代替家庭承担这些责任。基督教慈惠应该始终以恢复正常情况为目标。
(2) 教会也有传福音和宣教的事工,提供教育有时也可以归入教会这方面的事工。在宣教场合,提供教育是教会传福音的合法和必要任务。
这两个例外分别与信徒和非信徒有关。在家庭无法自给自足的情况下提供福利是教会对信徒事工的合法职能。在教会传福音事工的更广泛背景下,向非信徒提供同样的福利也是合法的(教会向非信徒提供的所有福利都应与传福音使命挂钩,因为这种慈善是活出信仰的一种生活方式,并是人们在耶稣基督里的救恩的见证)。
正常情况
然而,在正常情况下,家庭应该提供并支付其成员的教育费用。这里的正常情况是指家庭不至于贫困或贫困到无法自给自足,并且教会没有宣教事工。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基督教教育应该通过在家教育或私立收费基督教学校提供。然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教育并非不再是家庭的责任,父母的义务也不是推让给学校。私立基督教学校只是提供一项服务,家长购买这些服务是为了履行他们的责任。确保此类服务符合基督教教育理念和实践的义务仍然落在父母身上,他们对孩子在上帝面前的教育负有最终责任。
(3)特殊情况下教会的作用
至此我一直在考虑通常应该有的情况。现在的问题是异常情况的存在是否会改变这一点,如果有的话,那会是多大程度的改变?特别是,我们今天在英国以及西方社会普遍面临的情况,是否构成足以使教会承担以上述情况以外的任何方式提供基督教教育的角色的异常情况?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简要地看一下我们现在在这个国家面临的情况。
现状
在英国,所有纳税人都被迫通过税收支付公立学校的费用,无论他们是否使用该系统。尽管基督教集会的法律要求和《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规定公立学校的宗教教育应“主要反映基督教的宗教传统”,但国家系统提供的那种教育无论如何都不是基督教的;事实上,普遍的风气是无神论的人本主义。因此,即使基督徒父母被迫通过税收支付公立学校的费用,也不可能把孩子送到公立学校来履行圣经标准下的教育责任——也不能从圣经对政治和经济的教导的角度来这样做,但我将在这里略过这一点,因为我主要关心的是教育问题。此外,如上所述,国家系统通过将其大部分私人竞争者定价排除在市场之外,大大减少了父母为子女寻求私立教育的选择。免费提供公立教育意味着很少有私立学校能够提供价格低到足以吸引大多数人使用的服务。2 只有富人才能负担得起让子女在私立和公立学校接受教育,而无需做出影响家庭生活其他领域的重大经济牺牲。
地方和国家税收的很大一部分用于资助公立教育,不使用公立系统的人没有退税。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那些希望在国家系统之外教育子女的基督徒来说,有双重的刺痛:首先,他们实际上必须为子女的教育支付双倍的费用,其次,他们被迫去资助一种教育哲学和宗教世界观方面完全相左的教育——即世俗人本主义——他们不相信这种人本主义,并且这些钱完全可以用来资助他们自己的孩子按照他们的信仰接受教育。这种情况代表了一个根本性的不公正行为。国家最重要的是负有扬善除恶这个上帝赋予的责任。非法进入福利领域的国家,不仅超越了它的权力,而且损害了它作为司法部的应有职能。结果是基督徒被迫既资助异教教育系统,又为自己的孩子资助基督教教育。这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社会主义的盛行使社会普遍变得更加贫穷,因此与有可替代社会组织下的情况相比,基督徒父母用于子女教育的可支配收入总体上更少。
我们现在必须回答的问题是:第一,这是否构成特别状况?第二,如果是,它在多大程度上应该改变教会的正常角色?尤其是,国家能够用税收补贴其教育计划这一事实——这就是盗窃——是否证明教会对基督教教育的资助应比正常情况下的规模更大? 换句话说,我们可以问,目前国家非法掠夺家庭所需资源以供养自己的资源的现状,是否使那些本来不贫困或不需要帮助的家庭加入到贫困类别,从而将他们置于教会慈惠事工的范围内?第三,国家资助教育的存在,资助和推动了我们社会大规模的再异教化,导致基督教文化和社会影响力的衰落,这是否意味着需要教会的宣教事工?
暂定答案
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即在特别状况下,教会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应该参与提供基督教教育——并不简单,将我们得出的答案视为暂定的或许是明智的。对于这个问题,也可能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定,因个人情况的不同,不同的人,或者不同的教会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我个人的看法是,在某种程度上,这三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但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于所有人。在我看来,答案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涉及的家庭和教会的个别情况。我发现很难毫无疑问作出肯定回答。同时似乎也很明显,在许多方面,目前的情况确实构成了特别状况。
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基督徒父母将不得不努力通过收费的私立学校或家庭教育的方式为他们的孩子提供基督教教育,而教会只会介入帮助贫困和艰苦的地方。如果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基督教社区就有更多的选择。基督教教育的资助将被视为教会和个人合法使用十一奉献,因此教会资助和教会经营的学校。由十一奉献支持的独立基督教学校将成为公立学校以及私立收费学校和在家教育的替代方案。与其他情况相比,这可能会导致更多人参加基督教学校教育,这不仅是出于经济原因——对于许多不是天生先驱者的人来说,人数多带来的安全感是一个真正的心理因素,他们会因此犹豫是否开展在家教育。
在这里或许应该注意到,除了教会运营的学校之外,依靠捐款维持运作的私立基督教学校也积极有效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因为这些学校的资金来源不仅仅是“学费或父母奉献”——通常带来不到所需资金的一半——但通过使用十分之一的钱,这些钱将用于基督教事工,以及那些认为学校是一项有价值的慈惠事工的人的捐款。
如果确定当前情况确实对基督徒父母构成特别状况,重要的是我们将其视为暂时情况并努力尽快改变这些情况。教会经营和教会资助的学校可能应该努力成为独立于教会资助和控制的私立学校。
宣教机遇
鉴于公立教育在学术水平和纪律方面的迅速恶化,目前的情况确实为教会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宣教禾场,并有机会通过基督教或者教会学校接触非信徒及其子女,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这种机会很可能会大大增加。教会和基督徒慈善机构应该认真考虑通过提供基督教教育来传教的可能性。 除非真正贫困,否则非信徒子女的教育不应由什一税或教会基金补贴。应该有一个协议:教会资助的家庭和他们的子女应该来到教会聚会。如果教会学校的资金部分来自学费,部分来自教会基金的补贴,这可能更难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学校的名额应该首先提供给基督徒父母,然后在有空位的情况下提供给希望孩子上学的非信徒; 但同样应该有父母和孩子去教会聚会的规定。
如果不信教的父母准备支付全额费用,这种必须加入教会的规定大概是不可能或不可取的,但仍然可以鼓励不信的父母参加。这样的父母会将他们的孩子送到基督教学校,因为他们已经意识到公立教育正在崩溃并且无法为他们的孩子提供体面的教育。他们对基督教学校提供的教育质量的认可超过了他们的不信。这就是非信徒的实用主义可以为教会带来传教优势的地方,因为虽说他们的父母是无神论者,但他们的孩子通过参加基督教学校,将受到基督教世界观的影响,这将在某种程度上产生成果。
如果一所独立的私立基督教学校向非信徒提供贷款或奖学金,它当然应该要求父母和孩子参加教会。 如果教会向独立学校提供贷款或奖学金,这自然也适用。
(4) 教会在教育中的首要角色
最后,有必要谈谈教会在向会众教导神的话中所扮演的角色。教导和鼓励其成员在生活的各个领域开始我们社会的基督教重建是教会责任和事工的一部分。无论教会在教育中担负什么样的作用,相对于私立收费学校,不论是由十一奉献支持的教会学校和独立学校是否合理,很明显,教育是当今基督徒与人道主义斗争的制高点。因此,至关重要的是,教会应该承认并履行其责任,宣扬基督教教育的必要性,并指导其成员在上帝面前的责任按照与他们恩典之约相一致的方式教育他们的孩子。教会必须鼓励和支持那些已经开始这项任务的人,无论是在私立基督教学校还是在家教育。
不幸的是,许多真正为他们的孩子追求基督教教育的人没有得到支持和鼓励,而是在会众中被排斥,特别是在改革宗和福音派教会中,受到牧师和成员的批评。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对教会事工的骇人听闻的控诉。有这种行为的传道人应该考虑经文的警告:“懒惰为耶和华行事的,必受咒诅。”(耶48:10A)。
教会,尤其是教会的领导层,应该支持和鼓励基督教教育。特别是,应该从讲台上明确指出,国家和无神论者公共教育不是基督徒父母的选择。将自己的孩子安置在这样的机构中是对信仰的否定和对上帝的背叛。因此,教会应该积极推广基督教教育理念和实践,作为基督徒父母教育孩子信仰的唯一有效和顺从的方式。无论是否在宣教的情况下,这都必须是教会的持续教导。因为基督教信仰的一个永恒原则是我们的孩子应该在基督教信仰的纪律和指导下被抚养和教育。最重要的是,教会应该提醒基督徒他们的责任,并不断鼓励这方面的忠诚。
因此,教会在教育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其教导上帝圣言的事工。只有当教会开始履行上帝赋予的呼召,教导其成员他们在这方面的职责时,我们才会开始看到整个基督教社区的实践发生重大变化。在那之前,基督教教育的实践将仍然是少数具有开拓精神和意愿的基督徒的委身行为,他们要在敌对世界的海洋中对抗背道教会的浪潮。然而,对于少数这样做的人,即忠实的余数,尽管当前风暴的艰辛,但仍有最终胜利的确定性。这样的信心是战胜世界上一切困难的信心(约一5:4)。
结论
我们的目标必须是努力建立上述正常情况,同时认识到目前情况的现实可能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使基督徒父母能够为他们的孩子提供敬虔的教育。建立教会学校和独立的十一奉献资助的基督教学校可以帮助我们改变整体模式,为基督徒提供教育——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非基督徒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这更符合圣经原则和标准。无论是否采用教会和十一奉献资助的学校,我们的目标都必须是建立一种替代公立体系的基督教教育理念和实践,并尽可能广泛地提供。然而,在这发生之前,教会,尤其是其领导层,必须改变态度,牧师们必须开始向他们的会众教导基督教教育的必要性。凭着对上帝的承诺、动力和信心,我们从事的是上帝的工作,我们可以确信我们会获胜,因为圣经告诉我们,总有一天“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像水充满洋海一般。”(赛11:9B)。


《基督教教育哲学阐释》
中文版序言 前言|引言|1. 基督教信仰的认识论基础|2. 教育与偶像崇拜|3. 教育作为圣约的一个方面|4. 教育与治理|5. 命名动物:敬虔学习的个案研究|6. 教育与文明|7. 关于教会在提供教育方面的角色的一些观察|附录 A. 圣经和圣约|附录 B. 敬拜与治理|参考书目
英文原著:斯蒂芬 C. 派克斯 由基督教教育网蒙允翻译并发布

斯蒂芬 C. 派克斯
斯蒂芬·派克斯是凯波尔基金会(Kuyper Foundation)的创办人兼总裁。他于1956年出生于英国约克郡(Yorkshire),目前居住在英国萨默塞特郡(Somerset)。在凯波尔基金会的期刊《基督教与社会》转为网站 Christian Renaissance Media之前,他曾担任该期刊编辑长达19年。他还曾为英国、欧洲和美国的各种期刊撰写有关众多主题的文章。
他曾在英国、欧洲、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非洲的会议上,就各种问题发表演讲,包括神学与基督教世界观、经济学、政治、教育、法律史以及音乐等。他的事工尤其着重于推广基督教世界观,将基督教信仰应用于当代教会和社会所面对的社会与政治问题,并挑战那些在现代西方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思想、政治和文化偶像。因此,有人称他为一名“世界观宣教士”(world-view missionary)。
他同时也是一位管弦乐和合唱音乐作曲家。他创作了两部大型歌剧、三部大型交响曲、三部器乐协奏曲,以及各种较短的器乐和合唱作品,其中包括交响诗和教会圣歌。若想聆听 Stephen 创作的一些音乐,可以访问 Christian Renaissance Media 网站 Music(音乐)。
1990年,他被按立为福音牧师和传道人。他已婚,有三个已经成年的子女和六个孙辈。他著有十二本书,均可通过相关网站获取。
- 然而,作为其传道事工的一部分,教会需要培训教会领袖和牧师。而教会开办的神学院和专门的培训中心在原则上是完全合法的——尽管今天英国普遍存在的那种神学教育是否合理,那是另外的问题。在培训牧师方面,在大学环境中只能有效地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也许今天培训牧师过于强调大学系统,导致许多情况下教会由与现实世界教会脱节的学者领导,无法满足当今世界教会的需要。大学系统也倾向于培养一种不切实际的虔诚风气,这种风气将牧师与普通人区分开来,这肯定可以解释当今牧师在管理教会时面临的许多问题,以及他们无法用接地气的方式和人相处。然而,对于那些参与教会事工和领导的人来说,神学教育是非常必要的,这可以在教会大学中以其他方式提供——尽管人们无法回避,今天许多上神学院的人在好神学上收获甚微。但原则上,通常教会开办的神学院是教会事工的合法且持久的一部分。 ↩︎
- 相对照,在《1870年教育法》之前,19世纪英国的收费学校和教会学校为国民提供了连工人阶级也能负担得起的教育,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即使按照今天的标准,都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 参见 E. G. West,教育与工业革命(伦敦和悉尼:B. T. Batsford Ltd.,1975 年),第3章和第4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