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亚当斯《圣灵的劝诫》

荷蒙理的想法比我深入得多,他直接了当地说,现有的精神病学的理论预设都是错误的。他提出证据,证明精神病学大都是失败的

圣灵的劝诫-引言-亚当斯

引言

和许多牧师一样,我在神学院受到的辅导训练极少,因此当我开始当牧师时,在这方面毫无装备。不久,考验来了。在工作初期,一天晚堂崇拜完后,会众都离去了,只有一人还徘徊在教堂内。我走上去笨拙地与他交谈,不知道他究竟需要甚么。他突然痛哭流泪,说不出话来。我当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是好。那天晚上他回家时并没有卸下心中的重担,也没有从我这个牧师得到真正的帮助。一个月后,他去世了。我现在回想起来,才知道可能是在医生告诉他染了不治之症后,他到我这里来寻求辅导,而我竟没能帮助他。痛定思痛,就在那天晚上,我求神帮助我,使我成为一个有力的辅导。

起初,我狼吞虎咽地阅读一切我能买到、借到的有关辅导的书籍。然而它们给我的帮助实在不多。差不多所有这类书籍都推荐罗杰斯(Carl Rogers)的非直接辅导法(Non-directive Rogerian methods),或是依据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的辅导原理。我不安地尝试着学以致用,但总不时想到:作为一个基督教牧者,我是否应该将一些明显“罪”的东西,改头换面称之为“病”呢?我渐渐觉得光是点点头、唯唯诺诺地接受别人的倾诉,自己则置身度外,不带出《圣经》的教导,是很可笑的。我很快便意识到这样的做法不但不能帮助别人,而且也浪费自己的时间。有许多书籍的建议和原则空泛其辞,丝毫不能帮助解决现实问题。许多个案的解释,奇怪得近乎荒谬;甚至一些作者自己也明确表示,他们只能帮助很小部分来求助的人,而这些人是经年累月地每周辅导一次,才渐有好转。这样看来,我所能作的,岂不更加有限?况且,作为一个忙碌的牧师,怎么能摆上这许多时间作长期的辅导工作?这样利用时间是明智之举吗?我有没有可能成为一个成功的辅导者呢?

我不久就对这些心理辅导书籍感到失望,开始想学别人那样,将差不多所有来求助的问题严重的人,委托精神病医生处理,或是将他们介绍进入精神病院。这正是心理健康运动所推荐的做法。“心理健康学会”出版的书籍中,不断严厉地警告人,除了轻微的心理问题外,切不可随便辅导他人,特别是牧师们,若不“委托”可能导致严重危险。这种“委托”或“介绍”的做法,是很方便的解决办法。但遗憾的是,许多人被介绍到精神病专家或精神病院之后,情况依然,甚或比以前更差;另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是否应该接受不信的精神病专家不合乎圣经的指导?[注一]

我在大学研究实践神学时,我抓住机会在一位大学医院的精神病专家门下受训练。我私下庆幸地想:“这回我终于可得其精髓矣!”然而,第二学期结束时,我深觉他并不比班中任何学生(差不多全是教会中的牧师)来得高明。我们徒然感到混乱。不错,他精通佛洛伊德的理论,尽情地教导我们,又运用其理论极力批评一些辅导谈话的纪录。然而,他的见解大多是错误的,而他的最好的指导,应用起来完全不切实际!

渐渐地我不经意实行了一种方法,就是随时随地引用我记得的圣经教训来辅导他人。很奇怪地,我的辅导工作较前成功了!当然,年龄的增长、经验的积聚,可能是部分的原因,然而,无可否认,我发觉当我的辅导愈直接(directive),人家愈得帮助。直接教导求助者认罪,悔改,决心过合乎圣经的生活,能使人心灵通畅,效果良佳。我意识到作为牧者,与受辅导者坦然相对,并在问题还没有扩大之前与他们坦诚交谈,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参马太福音5:22、24;18:15-18)。我发现这个方法有效后,便有意识建议他人遵循此法进行辅导,结果看见有的人辅导的果效更大,更多人得到帮助。虽然这一较合乎圣经的辅导方法开始形成,但那时在理论上我的思想仍很混乱。

不久,我突然面临一个挑战,非要我去弄清楚辅导学的问题不可。韦斯敏斯特神学院邀请我教授实践神学,其中一门学科,称为教牧学(Poimenics),即牧会事工。这学科的部分课程是“教牧辅导基本原理”。我当时只有不及一年的时间来弄清楚一切问题和预备讲义。我该从何着手呢?于是我开始在一切与这问题有关的经文上下功夫。不久,我便发觉这是一件极其艰巨的工作,因为《圣经》多处谈及辅导他人的个别问题。许多棘手的问题,如疯狂与鬼附的相互关系,在《圣经》中有十分明显的记述。我也注意到诗篇31、38、51 篇中,所描述罪引致的心理生理问题(psychosomatic effects),及其背后的因果关系。再者,《雅各书》5 章1 至6节似乎强调认罪与药物对身体疾病之冶疗都是重要的。我开始这样问自己:“假如一个人的犯罪行为有时会引致身体病痛,罪会不会也引致精神病呢?”

《雅各书》使我想到:牧者有责任面对那些所谓精神病者。雅各的意思似乎是要病者自省,看看他自己的病,有没有是出于罪。进一步问,《雅各书》是否认为有的身体疾病,可能是由心理因素所导致?

不久,我面临的问题是:许多人称之为“精神病”的,是否是真正的“病”?,我问这问题是由于我发觉《圣经》中称同性恋及醉酒为罪,而“心理健康”的书籍却称之为“病”。基于我对《圣经》真理的信服,我的结论是,心理健康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将人自身的责任,推卸给先天及社会的因素,认定人的醉酒及性问题,是完全由于他自己所不能控制的因素使然。相反地,《圣经》明明地说,这些问题根源于人类堕落的本性。再进一步来说,我们要问,一些书中所提到的如抑郁症(depression),精神不正常(neurosis),甚至疯狂(psychosis)等,是不是真正的“病”?当诸如此类的问题在我的脑海盘旋时,我又记起一位基督教心理学家曾经向我提及的一个人,他就是奥﹒荷蒙理教授(O.Hobart Mowrer)。

奥﹒荷蒙理教授(O.Hobart Mowrer)
奥﹒荷蒙理教授(O.Hobart Mowrer)

我开始阅读荷教授的书籍,包括《精神病学与宗教之危机》(The Crisis in Psychiatry and Religion),及他当时刚出版的“新团体治疗法”(The New Group Therapy)。这两本书使我大吃一惊,荷蒙理的想法比我深入得多,他毫不妥协地对现有的精神病医疗制度提出质疑。他直接了当地说,现有的精神病学的理论预设都是错误的。他提出证据,证明精神病学大都是失败的。我与荷教授通信讨论一些问题,在通信中荷教授邀请我参与他在伊利诺州大学所设的依利奖学金课程,他本人是伊州大学心理学的研究教授。我于是参加了该大学的暑期课程,在荷教授门下工作。那次经验令我难忘,至今仍心存感激。离开一切杂务,花两个月的时间,专心从事辅导研究,正是我当时所需要的。

1965年夏天,我们在两所伊利诺州立精神病院工作,一所位于根架奇(Kankakee),另一所位于加力士(Galesburg)。在这两处,荷教授与我们一同领导进行团体治疗工作,每天工作七小时[注二]。我、荷教授、还有其他五人每周五天一同坐飞机、驾车、进餐、作辅导,互相辩论。在那两个多月中,我的收获不少。虽然我今日不会当自己属于荷蒙理的一派,我仍要承认该夏天课程是我思想成长的一个里程碑。在该两所病院中,透过荷教授的方法,我们看到一些被人视为有“精神病”,“心理障碍”和“疯狂”的人,得到帮助。所依循的途径乃是先承认自己不正当的行为,然后自己负起责任去做人。“责任”是荷教授最重要的观点,他力劝人认罪,不是向神,而是向他们所开罪的人认,然后在可能范围内作赔偿。荷蒙理不是基督徒,他甚至不是有神论者,整个夏天,我与他一再辩论人本主义的问题。

在同时期内,我将《圣经》中论及辅导的主要经文作研究,特别是有关“良知”的问题。该夏天过去的时候,我得到一些深切的信念。首先,我发现绝大部分精神病院的“病人”进院之原因。与他们长期相处接触,使我更深切地了解他们。他们之中除了部分有生理问题,如脑部受损之外,其余都是因为不能面对现实生活的问题而进院的。简单来说,他们之所以要在精神病院中度日,是由于他们活在罪中,还没有得着赦罪,行为没有改变。其次,那次的经历,使我再度回到神的话语,去看《圣经》怎样论及这等人,他们的问题又应如何解决。

如上文所述,读荷蒙理所著《精神病学与宗教之危机》一书,带给我极大的震撼。荷教授是著名心理学专家,曾因他在学习理论方面的贡献,被选为全美心理学协会会长。在该书中他直接向精神病学提出质疑和挑战,指出其漏洞,并极力驳斥奠基于佛洛伊德学说之预设。他也大胆地向保守派基督徒这样挑战:“福音派信仰是否已将其长子名分卖了,所得回的不过是一大碗不值一文的心理学红豆汤?” [注三]

在《危机》一书中,荷蒙理特别反对“精神病”(mental illness)一词所基于的医学模式(medical model) [注四]。此模式将人(受辅导者)的责任抹杀净尽。举例来说,当一个人得了感冒时,家人不能因此埋怨他,反应该同情他,了解他,处处迁就他,这是因为他们知道他得病是他自己不能避免的,是病菌向他侵袭。同时他必须有专家的帮助才能痊愈。荷蒙理认定这个医学模式毁灭个人的责任感,结果,心理治疗变成了专门研究“病者”的个人历史,将责任归咎他人身上,如父母,教会,社会或是祖母等。这些“疑犯”将一个太严格的超我(super-ego),即人的良知强加在这可怜的“病人”身上。治疗的方法,乃是要将这“超我”打倒,释放“病人”,使其得自由。

相反地,荷蒙理主张用一个道德模式(moral model),这模式注重人的责任。据他说,“病人”的问题,是道德问题,而非医学问题;他有真实的“罪”,而非“罪感”;他是行为失常,而非情感失常;他不是良知的牺牲品,乃良知的破坏者;他必须不再归咎他人,要为自己的不正当行为负起责任。要解决问题,不是凭情感之发泄,乃是要承认自己的罪过。[注五]

在伊州两所精神病院与住院者接触了一段时期后,我领悟到大多数的人进院,并非由于有病,而是因为有罪。在辅导过程中,我们常常见到一个令人惊奇的现象,就是许多人的主要问题,都是他们自己造出来的,外界的人(如外祖母等)根本不是问题之所在,他们自己才是自己最大的敌人。有些人开了空头支票,另一些作不道德的行为,如淫乱,瞒骗入息税等等。许多人进精神病院,是为逃避这一切罪的不良后果。还有些人,则企图逃避一些太困难的人生决定。我们亲眼看见好些人,透过正视及解决自己的问题后,迅速好转。荷教授的方法虽基于人本主义,却明显地有效,许多经年累月都不能解决的“疑难杂症”,他可以在数星期内使其得医治。

我很感激荷教授间接引导我明白一件事,其实作为一个牧者我早就应该知道的,就是许多所谓“精神病”的人,可以从神的话语中得帮助;从那时开始,我一直循此途径作辅导。

关于荷蒙理,有一点我必须声明,以免有所误会。我并不是荷蒙理或威廉.格勒斯(William Glasser)的门徒(后者随荷之路线,写了《现实治疗》Reality Therapy 一书, 从另一角度证实荷之理论)[注六]。我与他们之间有一段很大的距离。

他们的系统以人为出发点,最终点也是人,他们忽视人与神透过耶稣基督的基本关系,漠视神的律法,并对圣灵使人重生及成圣的工作一无所知;因此,他们整体预设的出发点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我们作基督徒的,可以感谢神的安排,让荷蒙理及其他人提醒我们,“精神病”者是可以获得帮助的。然而我们必须回到《圣经》中,去发掘神(而不是荷蒙理)对这件事的启示。

我们必须重新以神的话语来评估一切有关辅导的观念、名词及方法。没有《圣经》根据的,我们一点也不能接受。基督教辅导员不能将任何人的主张放在圣经之上。荷与格已经让我们看到,

许多旧有观点是错误的。他们已经揭穿了佛洛伊德反责任之错谬,并激发我们(如果我们以基督徒的眼光分析他们的主张)返回圣经去找寻答案。其实荷和格两人都没有正式解决“责任”的问题。他们所提倡的“责任”是相对的,易变的,人本的。这种“责任观”是不合乎圣经的,与佛洛伊德及罗杰斯的“非责任观”一样是我们应该否定的。依照荷之观点,责任不外乎做为大多数人的好处着想的事,而社会道德是不断改变的。当荷被逼回答谁能定夺最好的标准时,他唯有极度主观地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我认为除了神在《圣经》上赐予人的客观标准外,没有一个标准是真的标准。脱韦迪(Tweedie)的话是对的,他说,他对于荷解决罪的办法,感到极度的失望。[注七]

以后数年中,我专心致力发展合乎《圣经》的辅导。从《圣经》中,我发现了一些重要的原则。圣经谈到辅导的地方很多,而方法又是何等的鲜活。这些原则在解决人的问题上的全然可信已得到证实。在实践中我目睹了一些相较伊州时所见更富戏剧性的果效。人的问题,不论是当时切身的,还是长期性的,都得到解决。在我的辅导中,我公然地传讲福音,而因接受辅导归主的也的确大有人在。

读到这里,也许你会说:“这说法听来很好,我也曾听过类似的说法,但通常只是看到一些东抄西袭的陈腔滥调,加上‘基督教’的‘糖衣’而已。”让我向你保证,我十分明了这问题的存在,而我也极力反对这种做法。近来市面上有一本小册子名为“向焦虑者进一言”(Some help for the anxious),就是这一类满篇抄袭的所谓基督教辅导法。[注八] 我极力抗拒这种混合式的辅导理论。该书的第三页中,作者指出佛洛伊德及其跟随者认为焦虑是出于人内心的冲突。接着,他又提到另一种从人际关系及文化角度入手的精神病学说。主要代表性人物有嘉兰.杭妮(Karen Horney),佛洛姆(Erich Fromm)及夏利. 西理凡(Harry S. Ullivan)等。杭妮认为焦虑乃出于不安全的感觉。 佛洛姆则以为人生的目的是为寻求“意义”。西理凡则认为焦虑是出于与他人之关系不协调。除了上述理论外,作者还提到第三种与存在主义有密切关系的精神病理论,以奔驰云加(Ludwig Binswanger)及罗梅洛(Rollo May)等人为代表。 作者将他们的论据阐释后,在该书第五页有这样的结论:

“总括来说,焦虑之成因是由于人内心或外界事物引致的威胁。焦虑可以来自我们的过去、现在、或将来。回想过去,我们的记忆、经历、内心矛盾等引致各种焦虑;环顾现在,我们有许多账单、截止日期、工作、考试、人际关系等使我们担心;展望将来,人生之无目的、死亡之临近,更使我们感到人生无意义。”

换句话来说,作者集各家学说之大成而择其要,虽然他们彼此有很多冲突之处,他却假定他们各人的理论都是正确的。

该册子之后半部提出基督教可以满足人的需要,无论人的问题是以佛洛伊德、杭妮、西理凡或其他人的方式诊断出来的,基督教都可以解决。举例来说,该书第十页这样说:“今天我们需要的是内心彻底的改变,我认为基督对人类固有境遇的诊断,和佛洛伊德的诊断是十分相似的。”

这样的过度简化之言,正表明作者若不是完全误解佛洛伊德,就是完全误解基督,甚或这两者他都同时误解了。许多诸如此类的所谓基督教辅导学,只不过是将属世人本主义的说法冠以“基督教”之名,是不足效法的。基督徒必须彻底明白这些理论背后不合《圣经》之预设 。[注九]

我在此声明,本书的结论,并不是基于科学的实验所得。我的方法是预设性的。我得声明,我相信《圣经》无误,接受《圣经》真理作为一切人类信仰及生活的唯一准则。我所下的判断,完全基于圣经的标准[注十]。

这样的做法有两点请读者留意:

第一、我对圣经之解释及应用并非绝对无误。

第二、我并非贬低科学的价值,而是认定它有相当的作用,就是科学可以提供例证,将原则具体化,可以挑战我们对圣经错误的解释,并促使我们重新研究经文。不幸的是,在心理学的范畴里,科学已经大量被人本主义哲学及不合情理之预设所取代[注十一]。

要建立一个完满合乎《圣经》的辅导系统,还需要更多的研究,更多的努力。我这本书只是试图描绘一些基本的蓝图而已。

亚当斯(Jay Adams)1970,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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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注一】辅导工作是不能避免涉及一些价值及道德标准的。这些问题是教牧人员应当谈论的。泰勒(Kenneth Taylor)将诗篇31 篇30-31 节翻译得好:“敬畏神的人是好的辅导者,因为他正义,公平,又能分辨是非”(Living Psalms and Proverbs,Paraphrased,Wheaton:Tyndale House,1967,p.49)。米勒斯(Raymond Meiners)的话有点道理:“诗篇第一篇说到不从恶人的计谋的人(直译为:不听从不敬畏神的人的辅导)是有福的,但由于基督教会不能给予这智能及良好的辅导,许多人被迫到不敬神的人那里找寻指导。”他又指出:“我们是否害怕我们的主不能解决人的问题。”(Pastoral Counseling,Addresses Given,Aug. 22-26,Lake Luzerne﹐New York,p.4.)

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
Blessed is the man Who walks not in the counsel of the ungodly, Nor stands in the path of sinners, Nor sits in the seat of the scornful;

(诗篇1:1 和合本) (Psalms1:1 NKJV)

【注二】这是我首次见到团体治疗,现在我的结论是,这种团体活动是不合乎圣经的,因此也是有害的。

【注三】参奥.荷蒙理着《精神病学与宗教之危机》(The Crisis in Psychiatry and Religion,Princeton:Van Nostrand Co.,1961,p.60.)。

【注四】近年来反对医学模式的著作首推龙路.理化(Ronald Leifer)所著 《假精神健康之名》(In the Name of Mental Health,N.Y.:Science House,1969),这书在许多方面均远胜史沙氏Szasz 着的《精神病之谜》(The Myth of Mental Illness)。

【注五】荷蒙理所用之宗教名词必须加以说明,他将“罪”、“认罪”等词以人本哲学下定义。他曾说过,圣经若能除去神人之关系便是上佳之作,史提哥博士 Dr. Caroll R. Stegall Jr.对荷之赞语实是不懂得解释荷所用之词语之结果,他说:“荷博士最少知道帮助来自何方——神!”(The Reformed Presbyterian Reporter,Feb,1967),这样的误解及妥协,实是信徒所当避免的。

【注六】参威廉.格勒斯着:《现实治疗:精神病学之新道路》(Reality Therapy:A New Approach To Psychiatry,New York:Harper and Row,1965)。此书记述了格氏于加州 Ventura 镇一处女童教养所所做的工作,与他作类似工作的有哈理顿(G﹒L﹒Harrington)及美诺(William Mainord)等人,该书之序由荷蒙理执笔。

【注七】参唐奴.脱韦迪(Donald F. Tweedie Jr.)着《基督徒与卧床》(The Christian and the Couch ,Grand Rapids:Baker Book House,1963,P.109)。

【注八】参默非.云仁Mervill O.Vincent 着《向焦虑者进一言》(Some Help for the Anxious)。

【注九】美国韦斯敏神学院名卫道学教授范泰尔博士(Dr. Cornelius Van Til)的著作,明显证实对预设的分析的重要性,他力申一切非基督教系统皆主张人离神而独立,企图将神从祂的宝座上拉下来。

【注十】个案的资料,并非用以作为证明圣经论点之真确(神的话是不需要人的证明),乃是用以说明例证,或澄清圣经的教导。

【注十一】路易斯.祖沙利(Lewis Joseph Sherrill)在他所著《罪恶与救赎》(Guilt and Redemption, Richmond: John Knox Press)一书中说:“在心理学的著作中,“教义”成份并不比神学思想来得低。倘若“教义”仍将事物强调其真确性而不加以证实之,那末,神学与精神病学不过是半斤八两而已。P.15)我相信二者之重要分别,乃是基督教神学家坦白地承认他的预设立场,而精神病学家却不承认。弗洛姆(Erich Fromm)是明显的例外,比如他说佛洛伊德以精神病学为“研究人灵魂之学问”一语,实是超出“治病”之范畴。(参《心理分析与宗教》(Psychoanalysis and relig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50,p.7)玛撒(Masur)的话是对的,他说:“心理分析成了中产阶级的一种代宗教。”他又说:心理分析含有极多的仪式和典礼,就如许多宗教仪式一样,它的理论充其量是真假各半,而这些却被视为“信仰教条”!(Gerhard Masur,Prophets of Yesterday,N.Y.:1961.p.311)。比利(Percival Bailey)的书有以下的话:“佛洛伊德许多心理学著作皆非科学论文,乃幻想之文章矣。”(Percival Bailey,“The Great Psychiatric Revolution”,in Morality and Mental Health,O.H.Mowrer,ed.,Chicago:Rand McNally Co﹒,1966.p.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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