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基督徒读者
众所周知,正如上帝向人类晓谕了许多真理一样,撒旦也试图引入许多谬误,即使他未能诱使人们接受他的谎言,他也希望损害和削弱人们对真理的接受。事实上,他发现他兜售商品的最佳时机是小贩最忙的时候,在繁忙的市场上,人们都在购买真理。正是在那时,他提供他的商品。为了使它更容易出售,他把它描述成与真理本身一样受人尊敬和属灵。长期以来,他一直以黑暗王子的身份行事,但因为他不再希望再以此身份欺骗人类,所以他现在把自己变成了光明天使。在过去的时代,他作为一个赤裸裸的骗子取得了成功,当人们发现他的真实身份时,他就戴上面具,就这样伪装起来,他世世代代都在实施他的阴谋。但现在面具被摘掉了,他以一个戴着真理真面目的人的身份行事。
没有任何错误比那些以免费恩典(free grace)的教义形式传给人类的错误更危险、更具破坏性。它们源泉中的毒药,在人们心中也是毒药。我无需多言,有多少这样的错误被带到人们面前,并被人们接受。为了使那些被这样带走的人恢复过来,为了使那些摇摆不定的人站稳脚跟,为了使那些在一定程度上坚定真理的人得到建造,答应过多听过这篇讲道的朋友的要求,现将以下论文付印。它部分是教义性的,阐述和证实了基督徒普遍接受的真理,部分是争议性的,考察和驳斥了相反的观点。
我们愿意听取对方的充分意见,公平地审理了他们的意见。我们对存在分歧的问题的审查分为六个问题,即:
- 1. 基督使我们得自由,是否就使我们脱离了律法;
- 2. 基督使我们得自由,是否能使我们脱离一切因罪而受的刑罚(punishments)或责罚(chastisements);
- 3. 基督徒有义务履行上帝赋予的职责,这是否符合基督徒的自由?
- 4. 基督的自由人是否会因罪再次受奴役;
- 5. 出于对奖赏的尊重而履行职责是否符合基督徒的自由;
- 6. 基督徒的自由是否使他不再需要顺服任何人。
这些将是主要的考察。与这里的阐述相反的观点将以友好的方式进行辩论,并直截了当地驳斥。我的主要目的是说服判断,而不是激怒情绪,以免我在寻求得到恩典的帮助的同时,却为罪恶服务,在我努力引导人们走向圣洁的同时,却激起人们的败坏,这样就徒劳无功了。因此,我试图更多地处理原则而不是人,而是通过辩论而不是命名来揭示错误。我真诚地希望,这里所阐明的东西,真理之神会向心灵揭示,并给予我的读者和我自己健全的判断力,让我们能够区分不同的东西。愿他引导我们走上信心和顺服的道路,让我们在活着的时候侍奉他,在我们死后对我们微笑,死后把我们带到他身边。这是我对自己的全部愿望,至少也是我对读者希望的。
1645 年 4 月 23 日
塞缪尔·博尔顿 为基督服务,增进信仰和顺服
1. 基督徒的真自由
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 8:36 和合本)
基督忍受罪人的反对是他受苦的一部分(希伯来书 12.3)1。在福音书的所有章节中,没有一章像约翰福音第八章一样,如此详尽地描述了基督受苦的部分。从第12节到本章末尾,几乎每一节都表明犹太人如何用他们顽固叛逆的意志与他的神圣和无限智慧作对。基督说的话无一例外,但他们叛逆的心却对此吹毛求疵,试图阻挠和反驳他。然而,圣经对他们当中有些人产生了更好的影响。第 31 节记载,虽然有许多人反对,但有些人受到了感动,有些人相信了2。基督特别对这些人进行了劝诫和鼓励,并告诉他们,如果他们继续遵守他的话语,他们就会知道真理;是的,真理会让他们自由。
于是犹太人回答道(不是那些相信的人,如第 37 节所示,因为回答这话的人也曾试图杀死他):“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做过谁的奴仆,你怎么说‘你们必得以自由’呢?”3基督本可以回击这种无耻的挑剔,敦促他们回顾他们以前在埃及人和巴比伦人统治下的状态,以及他们现在在罗马人统治下的状态;但要抛开政治上的奴役。他证明他们处于精神和灵魂的罪恶奴役之中。“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第 34 节)4;他说,你们是犯罪的。
向他们展示了他们目前的罪恶状况后,他接着告诉他们未来的命运。他们必须被赶出家门,尽管他们现在在神的教会里。正如使徒所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基督通过对比仆人和儿子的状况来证明这一点:“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第 35 节)。然而,他并没有让他们在这里承受悲惨的厄运,而是向他们提出了一种防止这种情况的方法,即努力获得自由。然后,他列出了获得这种自由的方法,那就是通过儿子。虽然这项工作很困难,但永远住在家里的他,即儿子,可以做到这一点:“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 8:36 和合本)
这样,我向你展示了我的文本与前面的文字是如何关联的,以及它们是如何依赖的。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完整的文本:“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
在这里,我们首先观察到一个假设——“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其次,我们观察到一个结果——“你们就真自由了”。请允许我以四个细节阐述这一真理:
首先,我们表达了一种好处——自由:“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
其次,我们具备这种自由的品质——它是一种真正的、真正的自由:“真自由”。
第三,我们有这种自由的主体——信徒:“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
第四,我们有它的作者——基督:“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从其表达和暗示中,我们可以得出四个结论:
- (1)每个人天生并在自然状态下都处于奴役状态,
- (2)有些人从这奴役中被释放出来,
- (3)那些被释放的人是因基督而得释放,
- (4)基督所释放的人,才是真正的自由。
我不打算在这篇演讲中讨论所有这些问题:这不符合我目前的目的。并不是说人的捆绑(bondage of men)这个话题没有用处,因为它与属灵自由形成鲜明对比。相反的事物可以学到很多东西。正如从地狱的思考中可以了解天堂的一些东西一样,从人类的自然捆绑——罪恶的捆绑、撒旦的捆绑和上帝律法的捆绑中,也可以了解属灵自由的某些优越性。所有这些都是灵魂的普遍捆绑,一种残酷的捆绑,一种自愿的捆绑,一种我们无法通过赎金来救赎自己或靠自己的力量来解救自己的捆绑。
我们现在不进一步阐述人的捆绑的教义,尽管我以后可能会应用它。不过,我现在要讲的关于自由的四点,我将用一个教义来总结:基督已经买下了一种真正的自由,他把所有真正的信徒都带入了这种自由。这是经文的教导。换句话说,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基督教自由的本质(nature)、品质(quality)和组成部分(parts)。
基督徒自由的本质
首先,我们应考虑这种自由的本质。
自由有四种——自然自由、政治自由、情欲(sensual)自由和属灵自由。自然自由是自然界中一切事物所享有的自由,但这并不是经文所指的自由。政治自由属于民族、州、联邦、公司,犹太人认为基督所说的就是这些。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因此是自由的。但基督没有谈到这一点。此外,还有一种败坏和罪恶的自由,我们称之为放荡主义(Libertinism)。使徒在加拉太书 5.13 中提到了这一点:“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5,也就是犯罪的机会。当人们把上帝的恩典变成放荡时,这是一件可怕的事情。犹大书第四节谈到了这样的人:“有些人偷着进来,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是不虔诚的人,将我们上帝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6”也许他们是这样想的:“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罗马书 6)7,这是一种可怕的想法,不是上帝的孩子的想法。使徒彼得谈到同样的人 (彼得前书 2.16):“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或译:阴毒),总要作神的仆人。”8犯罪,做任何恶毒的行为都是邪恶的,但掩饰或掩盖它更是邪恶的;而将基督徒的自由当作罪恶的外衣更是邪恶的:这是最可恶的。将宗教、上帝的真理、以如此昂贵的代价换取的基督徒的自由,作为犯罪的掩护或借口,或借此机会犯罪,是一种可怕的罪恶。
但基督在这里没有谈到这一点。这是我们的捆绑,而不是我们的自由,我稍后会说明。
我们的经文中谈到的是属灵的和属天的自由,是基督买来的自由,在福音中启示出来,并作为基督赐给教会和配偶的伟大嫁妆传给上帝的圣徒。基督将两件大事托付给了他的教会——基督徒信仰(Christian faith)和基督徒自由(Christian liberty)。正如我们要为维护信仰而认真地争辩(犹大书 3)9,同样,我们也要为维护基督徒自由而争辩,反对所有反对和破坏它的人:“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拉太书 5:1 和合本)”。这与同一位使徒的劝告非常相似:“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哥林多前书 7.23)。但我以后还要再说这一点。
总的来说,我认为基督给信徒带来的自由是一种属灵的、神圣的自由,与他们以前的捆绑形成鲜明对比。如果能清楚地理解这一点,就能解释基督徒自由的真正含义。
基督徒自由的品质
接下来我们要探究这种自由的品质。上文提到了一种品质;我还要补充两种。首先,这是一种真正的自由,而不是一种想象的或臆想的自由。太多人以为自己是自由的,而实际上却处于捆绑之中。但这不是想象中的自由;这的确是一种自由,一种真正、实在的自由。圣子使之自由的人才是真正的自由。
再次,这是一种全面的(universal)自由,一种不会让我们部分受捆绑的自由。基督徒的自由将信徒从以前的所有捆绑中解放出来。但我们必须小心,不要将我们的自由作为我们的捆绑,也不要将我们的捆绑作为我们的自由。太多人这样做了。当时,我们被撒旦、罪恶、律法、愤怒、死亡、地狱所捆绑。凭借这一特权,我们摆脱了一切。这是一种全面的自由,就信徒而言是全面的;就其部分而言是全面的。我们摆脱了过去或现在的一切捆绑;摆脱了撒旦、罪恶、律法,正如我稍后将展示的那样。
然后,这也是一种持续的自由;基督徒被带入一种自由的状况,一种自由的状态,就像他以前处于奴役状态一样。无论何时,只要主的禧年在人的灵魂中被宣告和宣讲,他就再也不会听到重返奴役的消息。他再也不会受到撒旦、律法或其他任何东西的奴役。基督在以下话语中暗示了这一点:“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约翰福音 8.35)。使徒在寓言的形象下表达了同样的真理,他说:“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加拉太书4:22 和合本)”。在这里,他区分了律法之下的人和福音之下的人,奴婢的孩子和自由人的孩子,应许的继承人和律法的仆人。保罗说,必须把一个赶出去。同样,基督在这里说:“仆人不能永远住在家里”(他们不会继承),但儿子永远住在家里。儿子将继承遗产,享受永久的自由,永远不会再回到奴役之中。
基督徒自由的分支
现在我们来考虑所提出的第三件事,即基督徒自由的分支。但在我谈论这一点之前,我必须告诉你,自由一般有两个分支。第一,有未成熟的(inchoate)自由,即我们在天路历程的日子里享有的自由,恩典中的自由;第二,有完全的自由,即我们父家的自由,荣耀中的自由。我们主要谈论第一种——未成熟的自由。
自由的消极方面
(一)脱离撒但的捆绑
首先,很明显,信徒已经摆脱了撒旦的捆绑。基督已经将我们从撒旦的手中拯救出来。我们曾是撒旦的囚徒,被他的锁链锁住,而基督已经将我们拯救出来。《路加福音》用一个比喻来说明这一点:“壮士披挂整齐,看守自己的住宅,他所有的都平安无事;但有一个比他更壮的来,胜过他,就夺去他所倚靠的盔甲兵器,又分了他的赃。(路加福音 11:21-22 和合本)”但《希伯来书》第 2 章,第 14、15 节明确指出:基督来到世上,“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希伯来书 2:14 和合本)”。基督用赎买将我们从上帝的愤怒和魔鬼的权势中解放出来。他用强有力的手将我们从撒旦手中拯救出来,就像他用强有力的手将以色列人从埃及拯救出来一样。
(二)脱离罪的自由
其次,我们脱离了罪,我指的是罪的罪责(guilt)、污秽(defilement)和统治(dominion)。为了不让我们的任何罪被定罪或招致愤怒,基督亲自介入我们与愤怒之间,这样就没有人能够定我们的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马书 8.1)。基督本人将很快像你自己一样为你的罪负责。如果你对他有兴趣,罪就永远不会定你的罪,因为基督已经为你做了补偿。那些站在基督里的人已经在基督里满足了上帝和他的律法的所有要求”(皮斯卡托 Piscator)10。
要求基督偿还,甚至接受基督的完全偿还,并要求你们做任何事情,这对上帝来说都是不公正的。这是上帝所做的:他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以赛亚书 53:6)11。这是基督所做的:他偿还上帝,直到上帝说他已经够了。他完全满足,完全满意:“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马太福音 3:1712 和 12:1813),也就是说,“我在他里面得到了充分的满足和抚慰”。因此使徒写道:“上帝在基督里,使世人与自己和好……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哥林多后书 5:19-21)14。上帝用基督的血、鞭打和苦难偿还自己;基督就以此偿还了全部。因此基督说:“我差遣我的灵,叫世人为罪、为义,自己责备自己。因为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约翰福音 16:7-1015)也就是说,你们再也不会这样见到我了。你们再也不会看到我作为一个受难者,一个为满足上帝公义的人了。我已经完成了这项工作。事实上,如果基督没有满足公义,我们本应该再见到他。如果他所承担的罪中有一个罪没有得到满足,那他就会永远被死亡的锁链和坟墓的权势所捆绑。如果他没有完全满足正义的要求,他就永远不可能复活,更不可能升天到父那里去。因此,使徒提出了挑战。他将基督的死与罪恶、撒旦、义和律法对立起来:“谁能控告(charge)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上帝称他们为义。”谁能定我们的罪(condemneth)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马书 8:33-34)16。他没有说,谁能控告(accuse)我们?而是说,谁能定(condemn)我们的罪呢?事实上,我们可能有足够多的控告者——罪恶、撒旦、良心等等——但没有人能定我们的罪。生死问题并不在他们的手中。正如我们的任何罪都不能定我们的罪一样,我们的任何罪都不能再让我们陷入被定罪的状态,再也不会让我们重新受到诅咒或愤怒。
同样,我们的任何罪孽都不会给我们带来神的愤怒的后果。我们摆脱了所有痛苦、灾难、苦难和惩罚,这些都是罪孽的产物,只要它们带有愤怒就已经摆脱。如果你拿走实质,阴影也必须离开。罪孽是实质,惩罚是伴随和跟随它的阴影。除去罪孽,惩罚也会被除去。上帝的所有安排都是仁慈的。
大家都一致认为,永恒的惩罚(eternal punishments)绝不会降临到那些被基督从罪中解救出来、被他称义的人身上。信徒也从其他带有永恒惩罚的惩罚中解脱出来。神愤怒的本质中没有任何东西能触及他们。
我承认上帝确实会惩罚(afflict)那些他赦免其罪的人,但是惩罚的来源、承受惩罚的人、惩罚的原因以及上帝降下惩罚的目的却有很大的不同,我稍后将阐明这一点。
显然,就苦难是罪孽诅咒的一部分而言,上帝不会也不能因罪孽而折磨(afflict)他的子民。上帝也不会因罪孽折磨他的子民,好像这些苦难是罪孽的补偿或补偿,好像基督没有完全满足上帝的公义;好像基督留下了一些东西让我们承担以弥补罪孽。天主教徒会这样说(因此他们进行忏悔并惩罚自己),但我们不是这样说的。
再者,就苦难(afflictions)是罪孽的唯一结果而言,上帝不会将其降临到他的子民身上,因为从这个意义上讲,苦难是诅咒的一部分。对恶人的苦难是惩罚,是诅咒的一部分;它们没有任何治疗作用;它们是报复性(vindictive)正义的结果,而不是天父的怜悯。但降临到虔诚人身上的苦难是治疗性(medicinal)的,旨在治愈他们的罪孽。
那么,不管我们认为惩罚是永恒的、属灵的还是暂时的,基督已经把虔诚的人从一切惩罚中释放出来:从因罪而产生的愤怒的永恒惩罚中,从与永恒相关的属灵惩罚中,以及从与其他两种惩罚相关并带有上帝愤怒的暂时惩罚中,释放出来。
上帝对待他的子民时,都带着爱的思想。他对待我们的基础是爱(尽管有时可能是罪),他对待我们的方式是爱,他对待我们的目的也是爱。在一切事上,他都关心我们今生的福祉,使我们分享他的圣洁,关心我们来世的荣耀,使我们分享他的荣耀。
但上帝对恶人的惩罚却不是这样。既不是基础的爱,也不是方式的爱,也不是目的的爱。在这方面,他对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诅咒的一部分,与他们的罪孽有关。基督还将信徒从罪的统治中解放出来:“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罗马书 6:14)。为什么?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事实上,当我们在律法之下时,罪就完全统治了我们。它不仅占有了我们,还统治了我们。而这种统治是一种自愿、心甘情愿、自由地屈服和顺从罪恶的行为和服侍。然后我们顺流而下,顺风而下,顺潮流而下。有欲望的力量和欲望的倾向将我们带走:这是潮流,另一个是风。但是现在,我们在恩典之下,在恩典之约之下,对基督感兴趣并被他释放,我们从罪的统治和力量中解放出来。
我们仍然有罪的存在,不,还有败坏的搅扰和运作。这些使我们伤心欲绝,泪眼婆娑。然而基督已经把我们从罪中释放出来了;罪不再统治我们。罪也许有骚乱,但不会盛行。也许有败坏的搅扰。据说迦太基的罗马在半毁时比完整时更受罪的困扰。所以,一个敬虔的人在罪被征服时可能比罪统治时更受罪的困扰。罪仍然会运作,但它的运作受到了抑制。它们是为生命而运作,而不是从生命中而运作。它们不像以前那样不受控制。罪在控制之下。事实上,它可能会占上风,可能在灵魂中暴政,但它再也不会统治一切了。我说,它可能会进入心灵的宝座,在这种或那种特定的罪恶行为中扮演暴君的角色,但它再也不会在那里当国王了。它的统治结束了;你永远不会自愿地顺服罪恶。罪恶已被征服,尽管它仍然在你心中存在。
奥古斯丁对处于四种不同状况(four different conditions)的人进行了描述:
在律法面前,他既不与罪恶斗争,也不与罪恶抗争。在律法之下,他与罪恶斗争,但被打败。在恩典之下,他与罪恶斗争,并战胜罪恶。但在天堂,一切都是征服,永远没有战斗。在恩典之下,我们在这里感到幸福,因为虽然每天都在战斗,但有一场征服:我们战斗,但我们取得了胜利;罪恶再也不能统治我们了。那些曾经做王的罪恶现在成了我们心中的俘虏;曾经在宝座上的罪恶现在被锁链锁住了。这是何等的仁慈啊!其他人则处于各种激情、各种欲望的权威命令之下;每一种罪恶都控制着他们;没有诱惑来,它就征服了。一颗罪恶的心随时准备接受每一种伴随着权力而来的罪恶;它被快乐(at pleasure)所俘虏,快乐地被俘虏(with pleasure)。
但信徒已摆脱了罪的辖制。在试探中,罪被打破了。在悟性(understanding)中,罪不再存在。灵魂不愿以任何形式允许罪的存在。意志中无法与之亲近,情感中无法接受。它的工作被打破和伤害了。信徒啊,你们再也不会心甘情愿地成为罪的俘虏;你们可能被俘(captives),但永远不会臣服(subjects);罪可能暴虐,但永远不会统治。罪的统治描述的是灵魂在罪的权势之下,处于罪的状态。但罪在你里面宁愿死也不愿活。一个病弱的人,日渐消瘦,可以说是垂死而不是活着;活着意味着获得力量,而罪不会做到这一点。它处于消耗状态,每天都在死去。
罪在律法上已死;基督已宣判了罪。罪已被基督在肉体中定罪(condemned)(罗马书 8.3)。罪在基督之死中遭受了致命一击。它实际上正在消亡。就像扫罗家的情况一样,它每天都在减少。但请注意,上帝已选择让罪慢慢消亡,将其钉死在十字架上,这是为了对罪进行更大的惩罚,使它逐渐消亡。但这也是为了让圣徒进一步谦卑(humiliation),使他们能够练习祷告,掌握他们的信仰。这样做的目的是锻炼他们的信仰,每天打破他们身上的罪和败坏的力量。
这就是基督拯救我们脱离罪孽的原因。
(三)不受律法约束
基督使我们脱离了律法:这是我们因基督而得的自由的另一部分。我们既然在律法中死了,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马书 7:6)17。“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拉太书 2:19)18。“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拉太书 5:18)19。“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马书 6:14)20。因此,这是我们因基督而得的自由的另一部分:我们脱离了律法。我们现在要思考这是什么。
我们摆脱了礼仪律(ceremonial law),这是我们和我们的祖先都无法承受的轭(使徒行传 15.10)21。然而,这只是我们自由的一小部分。
(a)作为一种契约,摆脱了律法的捆绑
我们摆脱了道德律:首先,我们摆脱了道德律,就像我们的神学家所说的那样。如果说我们摆脱了道德律,因为只要我们表现出应有的顺服,我们就可以摆脱道德律,这样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但是,许多人认为,我们摆脱了作为契约的道德律(the law as a covenant)。
律法可以被视为规则(rule)和契约(covnant)。当我们读到律法仍然有效时,应该将其理解为规则,而不是契约。同样,当我们读到律法被废除,我们摆脱了律法时,应该将其理解为契约,而不是规则。但是,在所有这些中,它尚未表达出它是什么契约。使徒称它为旧约(希伯来书 8.13)22,他们处于旧约之下,而我们从旧约中解脱出来。它永远不能给我们生命;它现在不能给我们造成死亡。我们对它已经死了,它现在对我们来说也死了。我们在罗马书 7.1-6 23中读到:“律法管人,只要他还活着。因为女人有了丈夫,就被律法约束,只要丈夫还活着;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在可能提出的其他解释中,我仅建议这一种:律法是你的丈夫;你顺服它,因为你希望通过顺服得到称义和拯救。除非律法作为契约或丈夫对你而言已死,你对律法而言也已死(因为使徒将二者合二为一),否则你永远不会在别人身上寻求公义和生命。除非律法杀死你,你对律法也已死,否则你只能通过顺服律法来寻求公义和生命。但是,一旦律法杀死了你,并向你表明它对你而言已死,对你毫无益处,以至于你无法从中得到任何好处,那么你只能通过基督来寻求生命。
这就是使徒自己的情况。他曾经和其他人一样,期望从律法和对律法的顺服中获得同样多的好处(他也可以这样做)。他说:“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罗马书 7:9-10)24。也就是说,我发现它不是救了我,反而杀了我;它给了我死亡而不是生命。他又说:“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也就是说,律法带着一种启迪、说服、指责、谴责的力量进来,把我打倒在地,彻底杀死了我。我明白我不能指望律法能给我带来什么,也不能指望律法作为一种契约能给我带来什么。
因此,对于使徒来说,律法现在对他来说已经死了,对他来说什么也得不到;同样,他对律法也死了。他后来对律法不抱任何期望。正如他后来告诉我们的:“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拉太书 2.19)25:也就是说,律法现在已经杀死了我,我永远对律法死了。我对它作为契约不抱任何期望——我所有的生命都在基督里。我现在希望靠另一个人生活。通过律法,即通过律法的说服、启迪、谴责和杀戮的力量,我看到它对我死了,我对它死了。也就是说,作为生死之约,我不能对它抱有任何期望。它对我死了,我对它也死了,我期望从基督那里得到一切。
这样,我们就摆脱了作为契约律法。稍后我将在回答问题时更详细地讨论这一点。与此同时,我们来讨论基督徒摆脱律法捆绑的其他方面,下一个方面是摆脱律法的诅咒和咒骂(maledictions and curses)。
(b)摆脱律法的咒诅
律法对受律法约束的人有两点要求:要么他们必须遵守诫命,但按律法要求的严格(strictness)和刚性(rigidness)程度是不可能做到的(加拉太书 3);要么他们必须承受律法的惩罚,这是无法忍受的。他们要么必须顺服命令,否则就会遭受律法的诅咒;要么遵从上帝的旨意,否则就会遭受上帝的旨意,失去灵魂和身体。那些受律法约束的人处于这种可悲的困境中:“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 3.18、36)。不信的人必定要遭受律法的诅咒。
但是信徒已经脱离了律法这一生死之约。因此,他们摆脱了律法的咒诅和谩骂。律法与他们永恒的状态和条件无关。因此,使徒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马书 8.1),也就是说,那些不在律法之下的人。如果你真的处于律法这一约之下,你就会受到定罪,而且只会受到定罪。虽然律法不能拯救你,但它能够定你的罪。它不能赐予祝福,但它可以将咒诅倾倒在你身上:“凡以行律法为本的”——也就是说,那些处于律法这一约之下,并因此寻求生命和公义的人——“都在咒诅之下”(加拉太书 3.10)。他继续论证说: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一个人不可能在所有事情上都顺服而不失败;因此他处于咒诅之下。所以我说,如果你在律法之下,律法虽然不能救你,却能定你的罪(罗马书 8.3)。
但基督为信他的人带来了自由,使他们摆脱了律法的咒诅,而这是通过为他们承受咒诅而实现的,正如经上所写的:“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拉太书 3:13)。使徒不仅说基督为我们承受了咒诅,而且说他为我们成了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这是基督工作带来的另一个好处。信徒从律法的契约中解脱出来,因此也摆脱了律法的咒诅。律法不能对他宣判,不能定他的罪。他不必在那个法庭上受审。基督已经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
这种特权不只属于现在,而是永远存在。即使信徒陷入罪中,律法也不能咒诅他,因为他不在律法之下,所以他摆脱了律法的咒诅。人不再害怕义务,因为它被取消,封条被撕掉,字迹被污损,不,不仅被划掉和取消,而且被撕成碎片。上帝就是这样对待信徒的律法,因为它有咒诅他们、判他们和定他们的罪的权力。使徒告诉我们:“他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有碍于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歌罗西书 2:14)。我认为“律例上的字据”不仅指礼仪律,也指道德律,因为它是与我们作对的,并且使我们受咒诅。
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使徒列出的连续步骤。“他涂抹(blotted out)了。”但是为了避免有人说这还不够。使徒补充说,它并没有被抹去,而是可以读出来。他把它拿走了。但是为了避免有人说这还不够。是的,但它会再次被发现并重新对我们不利,他补充说,“把它钉在他的十字架上”。他把它撕成碎片,永远无法再拼凑起来。律法永远不可能因信徒的罪而对他们提出索赔。事实上,它带来了黑票(black bills),对那些受其约束的人提出了强烈的指控;但它永远不会对那些对基督有兴趣的人提出任何指控。我可以像使徒在另一种意义上所说的那样,对信徒说,“对这样的人没有律法”。正如没有律法可以证明他们有罪,同样也没有律法可以谴责他们。
律法不能定信徒有罪的五个理由
使徒把这一切说得很清楚:“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已经死了。”(罗马书 8.34)他用基督之死来反驳一切可以提出的指控。显然,法庭不能定信徒的罪:
(1)因为法庭本身已被定罪;它的诅咒、判决和判决都无效。正如被定罪的人有口舌却无声,同样,在这种情况下,律法仍有口舌可以控告,但没有权力定罪。它不能将定罪加在信徒身上。
(2)因为他不处于法庭之下。他不处于生死之约律法之下。因为他在基督里,所以他处于恩典之约之下。
(3)因为他不受它的谴责。他受它的指导,但不受它的诅咒,受它的训诫(虽然不受“这样做就能活下去”的律法条件),但不受它的惩罚。
(4)因为基督代替他被律法定罪,以便他能被释放:“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拉太书 3:13)。律法可以定我们里面的罪,但不能定我们的罪。
(5)因为他已经上诉了。我们在税吏的案例中看到了这一点,他被捕,被拖进法庭,被判刑并被定罪。但这没有效力,因为他上诉说:“上帝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加福音 18.13)。他奔向基督,经文说:“他回家去,被证明是义的”。因此,法庭(只要你的上诉是正义的)不能定罪,因为你已经上诉到仁慈的法庭。
真相并接受法庭的上诉
确实,有许多人作出虚假的诉求。他们只部分地诉求,而不是全部,因为他们部分地信靠基督,部分地信靠自己。许多人向基督祈求救赎,却不向他祈求圣洁。这是错误的。许多人在被带到律法的法庭之前,在他们被律法贬低、说服和定罪之前,就向基督祈求。税吏的例子表明什么样的呼吁会对一个人有益。在法庭上被定罪后,他向福音书中的基督祈求。读一读关于他的话:“他就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26这里有三重行为,与他内心的三重工作相对应。首先,他站得远远的;这对应于他的恐惧和惊慌。然后,他连眼睛也不敢抬;这对应于他的羞耻和困惑。他再次捶着胸;这回应了他的悲伤和悔恨。在这种情况下,他便诉说:“上帝啊,怜悯我这个罪人吧。”
简而言之,如果你的诉求是正确的,而且对你有好处,那么它必须是全面的,而不是部分的。你来到基督面前,不只是为了一些解脱,而是为了一切。基督必须得到所有的尊敬。此外,它必须是一种对恩典和怜悯的诉求,一种对圣洁和救赎的诉求,一种对基督使你成圣和对基督使你幸福的诉求。同样,它必须是一个谦卑和自我谴责的人的诉求。没有人会在另一个法庭上上诉,除非他被判有罪并被定罪。所以在这里,我们不能向基督上诉,除非我们首先被摩西判有罪并定罪。使徒表明了这一点:“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正如经上所记的,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马书 3.9-11)。
律法的控告和指控就是这样,第 19 节中是它的判决或审判,使徒告诉我们律法这样说的原因:“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当律法控告和宣判我们,当律法塞住我们的口,叫我们伏在神审判之下,罪人便以律法为约,向救主基督提出申诉。他不寻求公义,只寻求怜悯。当他这样申诉时,律法就与他无关了;他不再受律法的判决和惩罚;他脱离了律法的管辖。律法不能再定他的罪;他已经逃到基督那里,在祂里面寻求庇护。
这是何等的特权,能摆脱律法的咒诅和惩罚,以至于律法发出威胁,基督就会许诺;律法发出咒诅,基督就会赐福。这是何等的特权。如果上帝让一丝愤怒和不悦落在你因罪而产生的良心上,你就会知道,这样得到释放是多么的仁慈。
(c)免受律法指控
现在我们来考虑一下信徒从律法的控告和指责中所获得的自由: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罗马书 8:33)。“谁能控告呢?”这个问题可能让人觉得很奇怪,但有几位这样的控告者:
撒旦随时准备对他们进行控告。他被称为“昼夜控告圣徒的”(启示录12.10)。他是伟大的诽谤者,总是提出控告圣徒的指控。有时,他会在人面前控告上帝,就像我们的祖先一样,他指责上帝对他的创造物充满嫉妒,好像上帝禁止吃这棵树,以免他们变得太聪明。撒旦通常会指控上帝的仁慈,告诉人们他们可以犯罪,但上帝会仁慈,或者指控上帝的正义,说如果他们犯罪,他们就不会得到怜悯。正如他将上帝的公义延伸到福音的界限之上一样,他也将上帝的仁慈延伸到真理的界限之上。
撒旦在人面前控告上帝,同样,他也在上帝面前控告人。有时,他通过抱怨来这样做,就像约书亚的情况一样(撒迦利亚书 3.1-427)。他总是以这种方式指控罪恶,并提出对圣徒的控告。因此,在撒旦的所有试探中,我们可以像那人一样说,就像约押被问及为什么不杀押沙龙时,那人对约押说:“你听见王吩咐不可伤害押沙龙的话了。如果我做了这事,你必先在王面前控告我”(撒母耳记下 18.12-1328):“你知道上帝禁止这样做;如果我做了,你难道不会先在上帝面前控告我吗?”这就是撒旦的行事方式;他首先是引诱我们犯罪的诱惑者,然后他又是一个控告者,在神面前控告我们犯罪。
有时撒旦会使用怀疑和推测的方法。约伯的例子就是如此。上帝赞扬约伯,但撒旦谴责,好像他比上帝更了解约伯。不,虽然他不能谴责约伯的行为,但他会与他的感情争吵。当然,无论他的行为如何,约伯的意图都不好!这等于告诉上帝,他被约伯欺骗了;就好像撒旦说,当然,无论你对约伯有什么看法,约伯都不会无缘无故地为你服务。他是一个唯利是图的人,一个为了面包、为了肚腹的祝福而为你服务的人。你给他堆满了外在的恩惠,在他周围筑起了篱笆,用你的恩惠把他围起来,这样就没有什么可以惹恼他了。这就是撒旦的指控。
但撒旦不能定罪。生死问题并不在他手中,他在神面前对我们的控告也不会生效。一个自己被定罪的,虽然他有控告的声音,但他没有能力定罪。他对别人的证言是无效的。撒旦是一个被定罪的恶人,他在神面前对圣徒的一切控告都是无效的。约书亚的事例表明了这一点:虽然控告他穿着污秽的衣服是真的,但神却不接受:撒旦啊,耶和华责备你!这不是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吗?’(亚3:2)29。
但并非只有撒旦会控告我们;恶人也会这么做。有时他们这样做是正当的,因为犯下的罪孽已被宽恕,而他们这样做表明了他们的恶意和缺乏爱心,因为他们没有忘记上帝已经宽恕的事情。有时他们不公正地指责虔诚的人,把他们从未做过的事情归咎于他们,就像波提乏的妻子指责约瑟不洁,因为他不愿意不洁。大卫也抱怨人们把他从未做过的事情归咎于他;但以理也是如此。但没有人能谴责真正虔诚的人。
再者,不仅撒旦和恶人会控告,良心本身也会控告;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谁能控告上帝选民呢?我说,良心会控告,有时带来真实的光明,有时带来虚假的信息,有时拿回来很久以前被取消和划掉的旧帐单。在第一种情况下,当良心真正控告我们时,我们要听从良心的控告。
约瑟的兄弟在埃及受到邪恶的对待时,良心控告他们,他们告诉他们确实对约瑟犯下了错误。大卫数点了人民之后,他的心痛了。良心以前不是缰绳,现在成了鞭子;以前不是约束,所以现在成了祸害。大卫没有听从警告,所以他感受到良心的鞭笞。当良心公正地指责我们时,当它带着符合圣经的证据出现时,我们必须听从它,因为上帝在那里说话。如果日晷不是按太阳设置的,它说什么都无所谓;但如果它根据太阳是正确的,我们就必须听从它。所以,如果良心说话不符合圣经,我们就不必理会它的指责,但如果它说话符合圣经的证据,那就最好听从它。
有时良心会错误地指控我们。它也许会告诉我们那些不是罪的事是罪。在这种情况下,良心是错误的,我们不应该听从它。有时,良心会重提很久以前已经回答和解决的旧案。那时,良心就像一个好争吵、好麻烦的律师,上帝会像一个诚实的法官对待这样的人一样对待它;他会把这些指控当作不值得听取的事情,或者当作很久以前已经解决的事情,从法庭上驳回。这些指控绝不能控制灵魂。在这种情况下,我说,当良心谴责时,上帝比良心更伟大,会宣告灵魂无罪并赦免灵魂。
但是还有第四方随时准备指控上帝子民的罪孽,那就是律法。律法可以作为原告。那么怎么能说“谁能指控上帝选民呢?”因为如果律法可以指控,我们就不能说自己没有受到律法的控告和指责。我的回答是:如果我们说罪孽得到赦免,那么良心、撒旦和律法都无权指控上帝的子民。上帝已经称他们为义了,那么谁能指控他们呢?
事实上,在信之前,当我们在律法之下时,我们受到律法的控告、审判和判决。律法不仅控告我们,而且它的判决和诅咒也抓住了我们。它控告我们,正如基督告诉那些不相信他,但希望通过律法称义的人:“不要想我在父面前控告你们;有一位控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信靠的摩西”(约翰福音 5.45)30。他们希望通过律法称义,而律法会控告他们。律法也判决罪人,判决和诅咒抓住了他:“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 3.1831、3632)。因此,当一个人在律法之下时,在信靠和对基督感兴趣之前,律法不仅控告他,而且定他的罪。
然而,对于那些对基督有兴趣的人,律法不能指控他们在恩典拯救他们之前犯下的罪,因为这些罪已经被赦免,因此这种指控无效。律法也不能指控他们在恩典拯救他们之后犯下的罪,即在赦免之后犯下的罪。他们不受律法的指控、逮捕和判决。律法不能指控信徒,以至于把他们传唤到法庭上;所以这个词的意思是,“谁能控告上帝选民的罪?”;或者更确切地说。谁能把他们传唤到法庭上(call them into court)?这个词不仅意味着指控,还意味着传唤到法庭(jus vocare)。然而,信徒已经摆脱了律法的约束,因此也摆脱了它的审判、判决、谴责、诅咒和指控。如果它派任何官员来指控我们并逮捕我们,我们可以拒绝顺服并拒绝出庭,因为我们将在另一个法庭上受审;我们将接受福音的审判。如果上帝的子民在犯了罪之后,能够去正义的法庭,他们就会很快地为罪孽感到悲痛,并得到罪得赦免的保证;他们会发现对罪孽的悲痛更多,而沮丧更少。
当我说我们摆脱了律法的指控(accusations)时,我指的是那些从属于谴责的指控(subordinate to condemnation)。指控有两重,首先,指控导致对罪的定罪和羞辱(conviction and humiliation),其次,指控导致对罪的判决和谴责(sentence and condemnation)。律法对那些受律法约束的人的所有指控都属于第二类。但律法对虔诚者的所有罪责都是为了使虔诚者在律法下定罪和羞辱,因此从属于生命和救赎。因此,我认为律法可能会指控那些尽管如此但仍是基督自由人的人。它可能会向他们表明他们离上帝的荣耀有多远,他们偏离正义之路有多远,并可能因此指控他们;但这会导致羞辱,而不是谴责。正如我以后要说明的那样,要么必须如此,要么就必须否认律法是信徒的规则。
但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既然我们不受律法的约束,律法是否可以公正地指控我们。简而言之,我回答说,我们不受律法的诅咒,但我们受律法的命令。我们不受律法的审判,但我们受律法的行为约束。只要我们不按照律法行事,它就有指控的权力,尽管我们已摆脱了它的谴责权力。律法中没有其他权力,除了对我们的好处、对我们的羞辱、对我们的教化,这是为了引导我们在恩典中进一步发展。
第二个问题是,既然我们没有犯罪,律法对我们的指控是否公正。这是基于前一个问题;如果我们确实从规则或生活方向中摆脱了律法——如果是这样,那将是我们的捆绑而不是我们的自由——那么我们违反律法就不是犯罪。如果我们不受律法的约束,那么我们违反律法就不是犯罪,就像我们违反西班牙或任何其他国家的律法一样,这些律法对我们来说不是律法。
稍后我将说明这两个疑问的无效性(invalidity)和危险性。同时我必须告诉你们,律法的指导权仍属于信徒。这从以下这句话中应该可以清楚地看出:“律法是(应许)四百三十年后颁布的,不能废掉(应许),使应许失效”(加拉太书 3.17)33。因为如果律法是在应许之后 430 年颁布的,正如使徒所说,那么它要么是作为契约颁布的,要么是作为规则颁布的。但它不能作为契约颁布,因为那样的话,上帝就会违背自己的意愿,首先颁布恩典之约,然后颁布工作之约。因此,他颁布律法作为规则,在我们因应许称义之后,向我们揭示一条与上帝同行的规则,以便我们在所有事情上都能取悦他。
此外,我们绝不能说奴役的一部分是我们自由的一部分;我们绝不能说捆绑我们的一部分是我们圣洁的一部分。但遵守律法和顺服上帝的律法,是我们圣洁的一部分。因此,我们绝不能说那是我们奴役的一部分。事实上,有一种双重的顺服——儿子的顺服和奴隶的顺服。我们从其中一种即奴隶的顺服中解脱出来,那是我们奴役的一部分,但不能从另一种即儿子的顺服中解脱出来,那是我们自由的一部分。但我将在后面的论述中更详细地讨论这一点。
(d)自由和律法的刚性
第四,请注意,信徒不再受律法所要求的严格顺服的约束。他并不是不再受严格顺服的约束,而是不再受律法作为得救条件所要求的严格顺服的约束。
首先,律法不仅要求我们做困难的事情,而且要求我们做不可能的事情。它给我们施加了我们无法承受的重担,它不会、也不能给我们丝毫帮助,让我们顺服。就像文士和法利赛人一样,他们把沉重的轭和负担放在人们的肩上,却不愿用一根手指碰他们,律法也是如此。它给我们施加了沉重的轭,但却没有给我们丝毫的帮助或必要的力量来满足它的要求。它命令,但没有给予力量或恩典来履行。因此,神学家们把律法的严苛比作法老统治下的以色列的奴役,法老要砖头,但没有提供稻草。同样,律法要求完全的顺服;它不会减轻命令的任何内容:但它不会帮助我们履行命令。它在这件事上回答我们,就像祭司们回答犹大一样,“你看着办吧”。
但现在,在福音中,我们摆脱了不可能。在这里,一切皆有可能,不是我们自己,而是上帝,他已承担了在我们身上和为我们做一切工作的责任。克里索斯托姆(Chrysostom)感谢上帝,因为上帝要求他做的,他都给了他。事实上,福音的工作与任何律法的工作一样伟大,不,甚至更伟大,即相信,这比履行律法的所有义务更伟大。但上帝给了我们更多的力量;我们与基督的能力和力量相通。正如“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 15.5),同样,“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立比书 4.13)。一个软弱的基督徒和一个坚强的基督将能够做一切。对于拥有基督的力量使他能够做到的人,没有什么是太难的,基督的灵与他一起工作。如果上帝命令我们做天使的工作,并赐予我们天使的力量,那么一切都会变得容易。所命令的工作可能在神的强加方面很困难,但在神的合作方面却很容易。律法是属灵的律法,但福音是圣灵的律法(罗马书 8.234)。因此,它使我们能够做它命令我们做的事情。举一个例子。在罗马书 6.12 中,圣灵命令我们不要让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体里作王。这就是命令。请继续阅读第 14 节:“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35”这是应许,与应许的理由有关;就好像他说过。如果你在律法之下,你就不能指望这样的帮助,但你在恩典之下,因此有顺服的力量。
其次,律法的严格性在于它要求我们自己顺服;它不允许任何人为我们做事或工作,也不允许任何人帮助我们履行其要求。但现在我们已经摆脱了这种严格性,上帝将通过另一种方式接受我们的顺服。我们欠上帝两重债务,罪债和服侍债。这两者都转移到了基督身上,他为我们实现了一切义,包括顺服和受苦,所以现在我们被称为“在他里面完全了”(歌罗西书 2.1036),尽管我们自己并不完美。
第三,这属于律法的严格性,它要求普遍的、实际的以及个人的顺服,是的,而且这种严格性是如此之严格,以至于如果一个人在一点上失败,他就会永远沉沦:“凡不常照律法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拉太书 3.10)。这里要求的是个人的、普遍的、实际的、持续的和永久的顺服,无论何时任何一点上的失败都会使一个人受到律法的诅咒。他所有的愿望、他所有的努力都无济于事。如果他在最小的一点上失败,他就永远被毁灭了。没有悔改、没有眼泪、没有祈祷、没有未来的补偿可以弥补失败。福音承认悔改,但律法不会承认它。律法要求在每一点一滴上都严格顺服。上帝已将信徒从这种僵硬的顺服中解放出来。上帝乐意接受普遍的习惯性顺服,而不是普遍的实际顺服,正如诗篇 119.6 37所写:“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就不至于羞愧。”虽然行动可能失败,但只要有真挚的感情,上帝就会承认。在福音中,上帝接受对行动的热爱、对表现的努力、对能力的渴望。基督徒是由欲望、哀恸、渴望和哀叹组成的:哦,愿我的道路被引导!哦,我真是可怜的人!这就是福音的完美。
亚当想要的是意志而非力量,而我们想要的是力量而非意志。有行动的意愿,但缺乏行动的力量。这并不是说现在的意志是完美的,因为正如我们不能做我们想做的事(我们的肢体中有肉体),所以我们不能意愿我们应该意愿的事(我们的意志中有肉体);但是,我要说,上帝子民的失败更多的是因为缺乏力量而不是缺乏意志。有行动的意愿,但缺乏行动的力量,正如使徒所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马书 7.1838)然而,上帝对“不能”的人有怜悯,但对“不愿意”的人却没有怜悯。上帝能够区分软弱和邪恶。当你在律法之下时,这种软弱就是你的邪恶,一种罪恶的软弱,因此上帝憎恨它。在福音之下,他不把圣徒的软弱看作是他们的邪恶,因此他怜悯他们。罪使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成为上帝憎恨的对象。信徒身上的罪使他成为上帝怜悯的对象。你知道,人们憎恨蟾蜍身上的毒药,却怜悯人身上的毒药。前者是他们的天性,后者是他们的疾病。恶人身上的罪就像蟾蜍身上的毒药;上帝憎恨它和他;这是人的天性。但上帝之子身上的罪就像人身上的毒药;上帝怜悯他。他怜悯圣徒的罪恶和软弱,但憎恨恶人。这是前者的天性,后者的疾病。
第四,这再次表明了律法的严厉性,律法以威胁和恐怖的方式强制执行人的良心;但现在福音以另一种方式传来,以恳求和爱传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罗马书 12.139)。福音中的精神不是奴役和恐惧的精神,而是能力和爱的精神(罗马书 8.1540;提摩太后书 1.741)。律法敦促顺服,否则将遭受永恒的死亡(申命记 27.14-2642;加拉太书 3.1043),并以恐怖的方式强制执行其要求,但福音以甜蜜和爱的方式;所有恐怖都消失了。律法书被放在基路伯之间和施恩座之下,告诉我们,在福音之下,现在每一条律法都是从施恩座传给圣徒的。
一切严苛都已消失,只有甜蜜才是动机,是顺服的原则:“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哥林多后书 5.1444),正如使徒所说。没有什么比爱更强大。在爱中,别人做不到的事,在爱中却很容易做到。爱无所畏惧:“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马太福音 11.3045)。爱是一种感情,它不会因为与所爱之人之间的责任或困难而推迟。雅各为拉结做了艰苦的学徒,然而,圣经说,他爱拉结,却看七年不过是几天”(创世纪 29.2046)。爱缩短了时间,使劳动更容易。当阿喀琉斯(Achilles)被问到他一生中做过的所有事情中,什么事最容易时,他回答说:“我为朋友做的。”这就是上帝在祂的孩子们身上植入的灵,不是恐惧的灵,而是爱的灵,这是他们所有行为的源泉,使那些原本是任务和负担的事情变得令人振奋和愉悦。一个虔诚的人用信仰接受与他的幸福有关的一切,用爱来履行与他的职责有关的一切。信仰和爱是基督徒的全部。使徒这样说:“因为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唯独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拉太书 5:6)。信心就像玛丽亚一样,坐在基督的脚边聆听他的话语,爱就像马大一样,用服侍围绕着他。信心是伟大的接受者,爱是伟大的分发者;我们用信心接受一切,用爱来付出一切。那么,这是信徒享有的另一项特权;他们摆脱了律法的严苛。还有其他特权,因为我要赶紧说,我会提到。
(四)自由和顺服人
其次,我们观察到,信徒不仅摆脱了撒旦、罪恶和律法的捆绑,还摆脱了对人的顺服。人们是我们的弟兄;我们的主和主人(Lord and Master)在天上。我们在《圣经》中发现双重要求:不要篡夺主人的地位,不要受奴役。考虑第一点,不要篡夺主人的地位。我们在《圣经》中读到:“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主,就是基督;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受师傅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主,就是基督”(《马太福音》23.8-1047)。
至于第二点,不要受奴役,我们读到:“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哥林多前书 7.23)。意思是,我们不应该承认任何我们的最高主人,也不应该将我们的信心和良心,或我们的判断,交给世上任何人的判决、定义或决定,因为这会使人成为我们信仰的主人,而这正是使徒所深恶痛绝的:“不是辖管你们的信心,乃是帮助你们的快乐”(哥林多后书 1.24)48。有两种主人,一种是肉体的主人,一种是属灵的主人。第一种,您可以在以弗所书 6.5-749 中读到:“你们作仆人的,要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第二种,我们在马太福音 23.8-1050 中读到,正如前面提到的。就外表而言,对于我们肉身的主人,在所有外表的事情上,我们都要顺服。但是对于我们的灵魂和良心,我们没有父亲,所以我们在地上也没有主人,只有我们在天上的主人和父亲;从这个意义上讲,基督说,我们绝不能完全屈服于任何人的意志,不能控制我们的判断,也不能将我们的信心和良心屈服于基督以下的任何权力。任何人要求这样做都是极大的篡夺;这是侵犯基督的皇家特权,我们这样做也同样是罪孽深重。关于我们自由的第四个分支,就说这么多;我以后可以再谈。
(五)脱离于死亡
再者,信徒从死亡中解脱出来。死亡有三种:第一,灵的死亡,灵魂在肉体中死亡;第二,自然死亡,肉体脱离灵魂而死亡;第三,永恒死亡,灵魂和肉体永远死亡。信徒对第一和第三种死亡毫不怀疑;所有的问题都围绕着第二种,即自然死亡,关于自然死亡,我只想说,只有肉体会死亡,这是人类的次要部分,但我们的尘土和骨头仍然与上帝的儿子结合在一起。但信徒从死亡这个诅咒中解脱出来。死亡的本质被消除,因此名称也改变了。它只是被称为睡眠,在基督里的睡眠,和我们列祖的聚会,一种改变,一种离别。死亡是虔诚人的愿望,恶人的恐惧。阿瑞斯提普斯51(Aristippus)在暴风雨中被问到为什么他不像其他人那样害怕,他回答说:我们之间有很大的不同;他们害怕因坏生活而受的折磨;我期待因好生活而得到的奖赏。信徒免于死亡还有另一方面——他等到最佳时机才死去。事实上,等到上帝的时间才死去。大卫对他的敌人说的话,任何人都可以这样说:“我终身的事在你手中”(诗篇 31.1552)。但这并不总是最好的时机:你可能会和伯沙撒(Belshazzar)一起狂欢而死;和亚拿尼亚和撒非喇(Ananias and Sapphira)一起撒谎而死;和贵族一起不信而死;和朱利安(Julian)一起亵渎而死。但这是圣徒的特权,他们等到最佳时机才死,直到他们被正确告知他们要死的时候,他们渴望死亡。
人们随时都会砍掉杂草,但他们不等到最佳时机不会砍掉庄稼。使徒说:“你们是上帝的耕种田地“53;你们是他的麦子,当你们成熟时,当你们完成了工作时,那时,直到那时(then, and not till then),你们才会被收集到主人的谷仓里。
(六)从坟墓中解脱出来
最后,信徒将从坟墓中解脱出来,这是他们获得完全自由的体现。我们只触及这个主题,给出三个结论:(1)虽然我们的身体会死亡并化为尘土,但它们会复活,焕然一新,充满天国的荣耀。他们会复活完美的身体,摆脱疾病和一切缺陷;灵性的身体(哥林多前书 15.4454),不是就物质而言,而是就品质而言;不朽的身体,永远不会死亡;荣耀的身体,每一个都充满光辉和辉煌,像天空中的太阳一样闪耀(但以理书 12.355;马太福音 13.4356)。(2)复活的身体还是原来的身体。同一个灵魂将与同一个身体重新结合。这是一个奥秘。哲学家们梦想着身体的转变,或者身体转变成新的形状;灵魂的轮回,或者灵魂飞进新的身体;但他们永远无法理解身体复活的真相。他们无法想象,同一个个体和数字1的身体在水中腐烂、被火烧毁、化为泥土、消散在空气中、被鱼吃掉、鱼被人吃掉之后,会再次复活。当保罗在雅典争论这一点时,伊壁鸠鲁学派的伟大哲学家们嘲笑他:“这个喋喋不休的人会说什么?”但圣经告诉我们,我们将用同样的眼睛看到他(约伯记 19.2757)。犯过罪或受过苦的同一个身体将受到惩罚或奖励,这符合上帝的公义。(3)灵魂和身体永远不会永远分开。当一个信徒死去时,他通过死亡摆脱了死亡;在这次团聚之后,永远不会再分离。
自由的积极方面
到目前为止,我已经谈到了基督教自由的消极方面。
接下来,我将谈谈这个问题的积极方面,即我们可以自由地做哪些事情,我将仅列举一些细节:
(1)我们从愤怒的状态中解脱出来,进入了怜悯和恩惠的状态(《以弗所书》2.1-1058)。
(2)我们从定罪状态中被释放,进入称义状态(罗马书 8:1)59。以前,我们因犯罪而受律法的定罪,因不信而受福音的定罪。但现在“没有定罪”,一个定罪也没有。律法不能定我们的罪,因为我们已经上诉;福音也不能定我们的罪,因为我们现在是信徒了。上帝在基督里定了罪,为要藉着基督使罪人称义,永远除去定罪。“叫公理得胜”(马太福音 12:20)60。“他必永远除去定罪”是古代一位作家对这段经文的解释,它的含义也是如此。
(3)我们从敌意状态中被释放出来,进入了友谊状态:“你们从前与神隔绝,因着恶行,心里与神为敌;但如今他叫你们和好了。”(歌罗西书 1:21-2261)
(4)我们从死亡的状态中被释放,进入了生命的状态:“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 (以弗所书 2:1)
(5)我们从罪中被释放出来,进入服侍的状态:“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坦然无惧地事奉他”(路加福音 1:74-7562)。因此,上帝免除了我们的罪债,以便我们能够为他偿还服侍的债务。他使我们摆脱了苦难的捆绑,以便我们能够承担起责任(罗马书 8:12)63。在提到基督给信徒带来的一切好处之后,他得出这样的推论:“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是欠债的。64”不认为服侍是他的自由的人,也不认为罪是他的捆绑,因此他处于捆绑之中。
(6)我们从捆绑状态、服侍中奴役的灵中解放出来,进入了儿子身份的灵和自由服侍的精神。正如基督用他的血救赎了我们脱离奴隶的身份,同样,他用他的顺服和灵救赎了我们成为儿子。现在我们被吸引去侍奉,不是用恐惧的绳索,而是用爱的绳索;不是出于良心的驱使,而是出于本性的欲望(彼得后书 14)。正如上帝对我们的爱是他对我们所有行为的源泉,我们对上帝的爱也是我们对他所有顺服的源泉。
(7)总之——我们无法一一列举——我们从死亡和地狱中解脱出来,获得了生命和荣耀。天堂是我们的份,我们的继承的产业,我们的住所。它是为我们而造,我们也是为它而造;我们是为荣耀而预备的器皿(罗马书 9.2365)。这被称为“神儿子荣耀的自由”(罗马书 8.2166;以弗所书 1.1467)。告诉你你从什么中解脱出来,你以后会享受什么——带你到尼波(Nebo)山顶,向你展示迦南的一切——会让你愿意在那里放下(lay down)你的身体(就像摩西一样)并上去享受它。但要打开看看这种特权,哪怕是一点点,也远远超出了人类的能力。“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哥林多前书 2.968)。然而,这是在谈论恩典,那么荣耀又是什么呢?如果我们能向你揭示这一点,那么当你还在地球上的时候,它甚至足以把你送入天堂。它被称为新耶路撒冷、荣耀、喜乐、主的喜乐、父的家、荣耀之国。天堂、光明、生命、永生。只要看看那一个地方(哥林多后书 4.1769):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荣耀(glory)、重的荣耀(weight of glory)、极重的荣耀(exceeding weight of glory)、更多极重的荣耀(more exceeding weight of glory);极重无比的荣耀(a far more exceeding weight of glory),不,是极重无比的、永远的荣耀(a far more exceeding and eternal weight of glory)70!这就是上帝之子的荣耀自由!但我必须就这个问题结束,因为我不愿意让你离开我演讲的主要部分。
就这个主题的广度和范围而言,我们简要地结束了我们在处理这个教义时提出的三个概括要点——基督教自由的品质、性质和分支。现在我必须开始应用我所说的内容,这个主题的广度将为上帝的子民提供许多安慰和警告、许多指导和鼓励。但我还有其他工作要做。
2. 道德律是顺服的规则
疑问一:基督徒是否被排除在作为顺服的规则的道德律之外?
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 8:36 和合本)
我们的经文(约翰福音 8.36)是建立基督徒的自由这个教义的主要基础。但许多人试图在此基础上建立自己的上层建筑,干草和残茬,而地基永远不支持它们。事实上,有如此多的观点都以这一教义为荣,我认为我极好的工作就是为如此优秀的教义——真正的基督徒自由——辩护,使其免受那些依附于它并以此为基础的虚假的、可以说是放荡的教义的侵害。我必须向你们表明,无论是这一教义,还是这段经文,都不会支持某些人似乎从中推断并建立在其上的立场和观点。
这项工作很艰巨,因为我要处理神学实践部分中最大的难题,而人们的判断各不相同。所有人都在恳求圣经。工作越困难,就越需要你们的祈祷,愿光明之父走在我们前面,用他自己的光带领我们走向一切真理的道路。怀着这种信心,我们将冒险深入其中,开始考察和试验那些从这段经文中推导出来并似乎建立在这段经文之上的教义。他们似乎建立在这段经文之上的第一个教义,也是主要的教义,就是信徒不受律法的约束。这将是我们要考察的第一个问题。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承认,圣经中并非没有地方宣布废除律法,也并非没有地方谈到律法仍然有效。我们将向你介绍其中的一些内容;首先从那些似乎在谈论废除律法的地方开始。
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利米书 31:31-33 和合本)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罗马书 7:1-3 和合本)
从第七节可以明显看出使徒在这里谈论的是道德律;而信徒已从道德律中解脱出来,见第六节及其他经文。另见: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马书 6:14 和合本)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加拉太书 3:19 和合本)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the law),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the law)了。(罗马书 8:2 和合本)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拉太书 5:18 和合本)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马书 10:4 和合本)
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摩太前书 1:8-10 和合本)
因此,圣经似乎有很强的说服力,可以证明律法的废除,即我们对律法已经死了,摆脱了律法,不再受律法的约束。这些经文我们以后再讨论。目前,我仅引用它们,以便让人们看到圣经对第一种观点,即废除律法的说服力有多强。
另一方面,有些经文似乎支持律法,并说律法仍然有效:我说,有些经文似乎支持律法的义务,而另一些经文则支持废除律法。例如: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马书 3:31 和合本)
这似乎与前者相反;前面给出的经文似乎在谈论废除,这是在谈论律法的建立和义务。
马太福音 5.17-18 节也是如此: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马太福音 5:17-18 和合本)
基于这些不同的经文,人们形成了废除律法或主张律法的义务的各种观点。毫无疑问,圣经在这两处都说了真话;它们是真理之言;尽管他们在这里似乎是基督的控告者,从来没有一节经文和另外一节经文说过同样的话,然而,如果我们能够弄清其含义,我们就会发现他们就像拿单和拔示巴一样,都在说同样的话。
为了找出这些看似矛盾的真相,也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以免我们白费力气,白白浪费时间,我们必须进行两个调查:(1)“律法”一词的含义是什么?(2)这个词在《圣经》中的含义是什么?完成这些之后,就会打开一条澄清真相和回答问题的道路。
律法一词在圣经中的用法
(1)“律法”一词是什么意思?我的回答是:旧约中经常用来表示“律法”的词是“妥拉”(Torah)。这个词源于另一个表示“投掷飞镖”的词,后来又表示“教导、指导、告诫(admonish)”;因此它用于任何教导、告知或指导我们的教义或指导:例如,箴言 13.14:“智慧人的律法是生命的泉源,可以使人离开死亡的网罗。”这里的“律法”被广泛地理解为任何来自智慧的教义或指导;箴言 3.1 和 4.2 也是如此。在新约中,“律法”一词源于另一个表示“分配”(distribute)的词,因为律法分配或给予上帝和人类他们应得的东西。
简言之,在旧约和新约中,“律法”一词的自然含义是指任何教义、训诫、律法、条例(ordinance)或法令(statute),无论是神圣的还是人为的,它教导、指导、命令或约束人们履行他们对上帝或人类应尽的任何义务。那么,关于第一点就说这么多。
(2)“律法”一词在《圣经》中的含义是什么?我不想费心向读者详述这个词的所有用法,而只想谈谈其中最主要的用法:
(a) 有时它是指旧约圣经、摩西五经、诗篇和先知书。犹太人在约翰福音 12.34 中这样理解: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你怎么说‘人子必须被举起来’呢?这人子是谁呢?”(约翰福音 12:34 和合本)
约翰福音 15.25 中也是如此: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说:‘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 15:25 和合本)(参考:诗篇 35.19)。
同样,我们有哥林多前书 14.21:“律法上记着”,使徒在这里重复以赛亚书 28.11 的话,他说这些话都写在律法上了。
(b)“律法”一词有时用来表示上帝的全部圣言、其应许和训诫,如诗篇 19.7 中所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归正是应许的果实。称义和成圣都不是律法单独结出的果实。律法命令,但没有给予恩典,因此,诗人在这里使用“律法”时,包括了恩典的应许;否则,正如他在这里所说的那样,归正并不意味着重生。
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诗篇 19:7 和合本)
(c) “律法”有时被理解为摩西五经,如加拉太书 3.21:
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加拉太书 3:21 和合本)
同样,约翰福音 1.45 也说:摩西在律法上所写的,我们遇见了。路加福音 24.44 也说:摩西律法上所记的,凡事都必须应验,指摩西五经;另见加拉太书 4.21。
腓力找着拿但业,对他说:“摩西在律法上所写的和众先知所记的那一位,我们遇见了,就是约瑟的儿子拿撒勒人耶稣。”(约翰福音 1:45 和合本)
耶稣对他们说:“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加福音 24:44 和合本)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加拉太书 4:21 和合本)
(d)“律法”一词用于指摩西的教育,如约翰福音 5:46 中所述:你们若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另见约书亚记 1:7-8。
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约翰福音 5:46 和合本)
只要刚强,大大壮胆,谨守遵行我仆人摩西所吩咐你的一切律法,不可偏离左右,使你无论往哪里去,都可以顺利。这律法书不可离开你的口,总要昼夜思想,好使你谨守遵行这书上所写的一切话。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顺利。(约书亚记 1:7-8 和合本)
(e)有时“律法”一词仅用于指道德律,即十诫,如罗马书7:7、14 和21节中所述。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马书 7:7 和合本)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马书 7:14 和合本)
我觉得有个律(law),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罗马书 7:21 和合本)
(f)有时‘律法’是指礼仪律法,如路加福音第十六章16节:
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从此神国的福音传开了,人人努力要进去。 (路加福音16:16 和合本)
(g)有时“律法”是指道德、礼仪和司法等所有律法,如约翰福音 1.17 节:
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 (约翰福音1:17 和合本)
“恩典”与道德律相对,“真理”与礼仪律相对,后者只是影子。因此,克里索斯托姆对这段经文的评论是:“礼仪律是在应许给亚伯拉罕的后裔到来之前颁布的。”
在所有这些不同的用法中,争议在于最后提到的用法,其中“律法”一词表示道德律、民事律和礼仪律。关于其中两种律法,我们发现了相当大的一致性;主要的困难涉及道德律。

礼仪律是道德律第一法板的附录。这是犹太人幼年时期的一项包含敬拜戒律的条例,旨在让他们心存希望,避免任性崇拜,并成为他们与外邦人之间的一道隔离墙。所有人都一致认为,这项律法在事实上已被废除,无论是在事实层面还是在现实层面。
至于民事律,它是第二法板的附录,是一项包含有关在民事事务中对人民进行治理的准则的法令,它有三个目的:它为人民提供了共同和公共公平的规则,将人民与其他民族区分开来,并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基督治理的预表。民事律中代表基督治理的那部分已经终止,但代表共同和普遍公平的那部分仍然有效。这是一条普遍的准则:那些共同和自然的判断是道德的和永恒的。
然而,在礼仪律和民事律方面,我们发现很少有人持不同意见。所有的争议都来自第三部分,即道德律。所以我们来谈谈遍布整本圣经的道德律,并总结在十诫(Decalogue)中。实质上,它包含善良(good)、圣洁(holy)、符合上帝旨意的,是上帝旨意的形象(the image of the divine will),是祂圣洁的光芒(a beam of His holiness),其总和是对上帝的爱和对人类的爱。
当今最大的争议之一就是,道德律是否被废除,或者用质疑的话来说,信徒是否摆脱了道德律。大家都同意,我们已经摆脱了诅咒和恶意(maledictions)、控告和指责(accusations)、强迫和激怒(irritations),以及我们之前提到的其他细节。但问题是,简单地说:信徒是否摆脱了对道德律的顺服,也就是说,摆脱了作为顺服规则的道德律?
有些人肯定或断然地断言,我们已经摆脱了律法的捆绑,自从基督降临以来,我们就不再受律法的约束。另一些人则说,律法仍然作为顺服的规则有效,尽管在其他方面已被废除,正如贝扎所说:“基督为我们履行了律法,但并不是为了让律法对我们毫无价值。”这些基督徒说,我们仍然受律法的约束和命令,尽管不再受律法的诅咒和惩罚。
还有人说,我们摆脱了摩西所颁布的律法,只受制于基督所颁布的律法:他们说,虽然我们要遵守摩西所颁布的诫命和律法,但不是摩西所颁布的诫命和律法,而是基督所更新的诫命和律法,是基督所颁布的诫命和律法:“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叫你们彼此相爱”(约翰福音 13:34)。这是一条诫命,因为基督既是救主又是主;这是一条新诫命,并不是说它以前不存在,而是因为它现在更新了,而且是直接从基督手中领受的。
我不会对此有太多争论。承认道德律是顺服和基督徒行为的准则,就不会有争执,无论你认为它是摩西颁布的,还是基督传给你并更新的。
事实上,律法,就其被视为规则而言,不能被废除或改变,正如善恶的本质不能被废除或改变一样。律法的实质是关于对上帝的虔诚(piety)、对邻居的仁慈(charity)、对自己的节制和清醒(temperance and sobriety)的教义的总和。就其实质而言,它是道德的和永恒的,不能被废除。我们承认,道德律最初颁布的环境是暂时的和可变的,我们现在与颁布者摩西、颁布地点西奈山、颁布时间(人民出埃及50天后)无关,也与它被写在石板上、在雷鸣电闪中交付无关。我们不是看西奈山,这座奴役之山,而是看锡安山,这座恩典之山。我们将律法视为上帝意志的形象,我们渴望顺服,但我们并不期望从中得到生命和恩惠,也不害怕死亡和严酷。我认为,这是所有神学家的一致意见。对于信徒来说,律法在称义(justify)或谴责(condemn)方面的权力已被废除;但它仍然具有指导我们生活的力量。它谴责信徒的罪恶,尽管它不能为罪而谴责信徒(condemn the faithful for sin)。赞奇乌斯(Zanchius)说:“遵守律法对基督徒来说是必要的,不可能将这种遵守与信仰分开。”正如加尔文所说:“让我们远离那种认为律法不是我们的规则的不虔诚观念,因为它是我们不变的生活规则。”道德律通过教导、劝诫、责备和谴责,为我们做好一切善行的准备。律法在谴责我们的权力方面无效,但它仍然有能力指导我们;我们不是在其诅咒之下,而是在其命令之下。
再者,道德律是永恒不变的。这是永恒的真理,受造物必须敬拜和顺服他的造物主,他得到的恩惠越大,他就越有义务这样做。如果我们声称自己可以不顺服,那么我们就成了罪的奴仆。但我将在下面的论述中更详细地讨论这些问题。
因此,针对那些主张废除律法并认为我们无需遵守律法的观点,我将陈述并努力提出两个命题,以充分回答这一疑问并驳斥错误观念。这两个命题如下:
(1)律法,就其本质而言(我们不谈其环境和附属物),依然是上帝子民行事的准则;
(2)除非与恩典相一致,并有助于恩典之约的推进,律法原本颁布时,没有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如果这两个命题成立,那么废除律法的教义和摆脱律法的教义都将失败。
主张一:律法仍是神子民行事的准则
我们将从第一个命题开始,即律法的实质是作为上帝子民行事的准则而仍然有效。我不需要对此停留太久,因为当第二个命题得到证实时,就会看到它也确立了这一点。律法是指十诫中所包含的道德律。它的实质是指命令或禁止的道德上善或恶的事情,不能改变或废除。因为律法的实质是什么,不就是刻在无辜人心中的自然法则吗?那不就是上帝自己形象的明确观念或代表,甚至是他自己圣洁的一束光芒,它不能改变或废除,就像善恶的本质不能改变一样?我现在要证明,此种考虑下的律法仍然是信徒行事的不变准则。
改革宗信条的证言
对于这一证据,更不用说那些可以出示证词的个人,甚至几乎与全部的人一样多,如果我们将基督教和改革宗教会的信条放在一起,我们就有无数的见证。纥里微提(Helvetian)(瑞士)教会有这样的告白:“从它无权谴责信徒的意义讲,上帝的律法已被废除……尽管如此,我们并没有轻蔑地拒绝律法;而是如同对待异端一样,谴责那些不合乎律法的教导,说它不是行事的规则。”法国教会有这样的信条:“我们相信,律法的所有形象(figures)都会因基督的到来而被带走,尽管它们的真实(truth)和实质仍然存在于我们身上,并在我们身上得到了实现。但律法的教义在它们中被用来坚定我们的生活,并使我们更加坚定福音的承诺。”与此相符的还有比利时信条。
维滕贝格信条(The Wittenberg Confession)包括以下内容:“我们承认上帝的律法,精简版就是十诫,其中的规定了最美好、最公正和最完美的行为,我们认为人类必须遵守十诫的道德戒律/使徒著作中所包含的那些戒律不是新律法,而是旧律法的分支。”此外,“有必要教导人们,他们不仅要遵守律法,而且还要让这种顺服取悦上帝。”
苏格兰教会承认:“我们不认为我们因自由而获得自由,好像我们不需要顺服律法一样;我们承认事实恰恰相反。”英格兰教会也持有类似的教义:“尽管上帝赐予摩西的有关仪式和礼仪的律法并不约束基督徒,但任何人,即使是基督徒,也不能免于遵守所谓的道德诫命。”除了这些证词外,还可以添加更多证词。
但有些人可能认为这些信条没有权威,因此它们对他们没有效力。事实上,如果这些事情没有上帝的话语来证明,它们对我们来说就没有效力。我们尊重好人和他们的作品,但我们不能把我们的信仰建立在他们身上,作为坚实的基础。这违反了我们的基督徒自由;我们不能被任何人的判断所奴役。遵守律法和证言;如果他们不按照这句话说话,那是因为他们心里没有光。因此,我们将从圣经本身中给出一些证据,然后从中得出论据。
新约的见证
我们在马太福音 5:17-18 中读到: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马太福音 5:17-18 和合本)
这似乎非常充分和清楚地表明了律法的延续性和义务性。然而,这些话却有错误的解读,也有恶意的解释。有些人会认为基督在成全律法之前不会废除律法。事实上,正如使徒在罗马书 10:4 中所说的那样,他是“律法的总结”(end),但我们必须理解这是指律法的“完善和完成的总结(perfecting and consummating end)”,而不是“破坏和废除的总结”。在基督里,律法的总结是完善和完成的,而不是破坏和废除的总结。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节经文中,基督对律法作了更严格的阐述,并为律法辩护,使其免受法利赛人的败坏言论的影响,这肯定表明律法将继续存在,而不是废除。使徒在罗马书 3.31 中的语言与此相符: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马书 3:31 和合本)
如何坚固律法?不是为了称义,因为在这方面,信心使律法无效,而是作为顺服的规则,在这方面,信心坚固了律法。此外,使徒告诉我们“律法是圣洁、公义和良善的”,“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喜欢神的律法”,并且“我心里顺服神的律法”(罗马书 7.12、22、25)。雅各书 2.8 也同意这一点:“你们若遵行圣经所记的至尊律法……才是好的。”雅各在第11节中指出,这律法是十诫或道德律。同样:“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就是说谎话的”(约翰一书 2.4);还有:“违背律法就是罪”(约翰一书 3.4)。
因此,既然基督是律法的最佳阐释者,他如此极大地加强和确认了律法(见登山宝训,以及马可福音 10.19);既然信心不会取代律法,而是会加强律法;既然使徒如此经常地强调和敦促律法所要求的义务;既然保罗承认他在心中遵从上帝的律法,并且他在基督的律法之下(哥林多前书 9.21);那么我可以正确地得出结论,就其本质而言,律法仍然是上帝子民生活的准则。
但是我想补充进一步的论据,首先是:如果律法曾经是行为的规则,那么它现在仍然是行为的规则:这是很清楚的。它要么现在仍然是这样的规则,要么我们必须表明它被废除的时间。但没有这样的时间可以表明。如果有人说它在福音时代被基督和他的使徒们废除了,我们的回答是,没有这样的事情可以证明。它当时并没有被废除。如果基督和他的使徒们命令了律法所要求的同样的事情,禁止和谴责了律法所禁止和谴责的同样的事情,那么他们就没有废除它,而是加强和确认了它。这就是他们所做的:见马太福音 5.19:
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马太福音 5:19 和合本)
因此,正如马太福音第五、六、七章所表明的那样,基督亲自以他的话语和权威阐述和确立了律法,这向我们展示了律法的延续性;因为如果他的意愿完全废除它。他宁愿宣布反对它,或让它自行消亡;也不会为它辩护,也不会让它从法利赛人的谎言中恢复到纯洁的境界。所有这些都清楚地告诉我们律法的延续性和对律法的义务性。
基督如此,使徒也是如此:他们不但没有废除律法,反而在教义中确立律法,经常敦促教会和上帝的子民履行律法的义务:亲爱的弟兄啊,不要自己伸冤”(罗马书 12:19)。为什么?“因为经上记着:伸冤在我”。罗马书 13:8-10 也是如此。使徒在那里重申了第二块石板上的诫命,并不是要废除或推翻其中任何一条,而是要确认它们是圣徒的行事准则。他把这一切都包含在这句话中:“要爱人如己,因为爱就完全了律法。”正如贝扎(Beza)所写的:“爱若不完全了律法,就不能达到完美。”另见帖撒罗尼迦前书。 4. 3、4、7:“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禁戒淫乱……无论何事,都不可越过分来亏负弟兄;因为这一类的事,主是报应的。”另见以弗所书 6. 1:“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使徒在这里从诫命的权威性来强调这一责任,并从应许的恩典性来劝说人们履行这一责任,“因为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一个有条件的应许(正如贝扎所说),就像律法中所有这样的应许一样。使徒在罗马书 3. 31 中的话同样完整而直白:“我们是废掉律法吗?不,我们凭信坚固律法。”虽然这句话有另一种含义,但它也有这种含义,即虽然我们在称义方面否认律法,但我们却将其作为基督徒生活的规则来坚固它。
此外,在马太福音 3.10 中我们读到:
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马太福音 3:10 和合本)
在马太福音 5.22 中:“凡对弟兄说‘你这个无知的人(You fool)’的,难免地狱的火。”71在这些地方以及其他地方,一些博学而神圣的神学家告诉我们,新约的劝诫和威胁不是福音的性质,而是对律法的确认,并清楚地向我们表明了律法在恩典下的延续。因此,丹尼尔·夏米尔(Daniel Chamier)在福音中区分了福音的教义和福音的恩典;区分了“基督所传的福音(the preaching of the Gospel by Christ)”和使徒们所传的福音和信心的律法或基督的生命之灵。他告诉我们,福音的宣讲或教义包含两件事:第一是恩典的应许,第二是律法的确认。他表明,我们在《新约圣经》中读到的所有那些赦免(commutations)和威胁根本不属于所谓福音的本质,而是对律法的确认,并宣告律法现在在福音之下继续存在,作为指导基督徒行事和顺服的确切规则。
律法约束力的五大证明
在继续讨论其他论点之前,我想先提一下反对者对此的看法。其中一些人说,尽管律法是一条规则,但我们可以自由选择遵守或不遵守它:它不是一条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对此人们有很多种看法。有人说,它对我们的约束仅限于我们是被造的。我的回答是: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他们不受约束?我希望他们也是基督徒,也是受造的。另一些人说,它约束肉体但不约束灵魂;它约束未重生的部分,但不约束人重生的部分,使其顺服,因为重生的部分是自由的。我的回答是:这是一个危险的漏洞,向一切放荡不羁敞开;大卫乔治(David George)和瓦伦提奴派72(the Valentinians)的观点就是明证。另一些人说,律法根本不是一条具有约束力的规则,信徒不受律法的约束就像英国不受西班牙律法的约束一样;基督徒没有义务遵守律法,就像人们没有义务遵守其他国家的律法一样;他们说,否则,就会推翻基督教的自由。
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一切都将不复存在。如果它是一条规则,但不是一条具有约束力的规则,一条必须顺服的规则,那么它就没什么用处。因此,在我们进一步讨论之前,我们将结束这种争论,并表明律法确实是一条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它约束基督徒,不是作为人,而是作为基督徒。我将提出五个论据来证明这一点:
(1)遵守某项规则,会使重生之人的良心原谅他们,不遵守某项规则,会使他们的良心谴责他们,这些规则对良心具有约束力。但正是上帝的律法使重生之人的良心原谅或谴责他们。因此,上帝的律法对基督徒的良心具有约束力。
(2)凡是有权对重生的基督徒的良心说“这该做,那不该做”的东西,都对良心有约束力。但上帝的律法却有这种权力。因此,尽管它不能这么说:不要做这个不要做那个,否则会遭受诅咒或咒骂的痛苦;也不能说:为了称义或获得生命,应该做这个应该做那个;但它表明,做这件事是好的,是上帝所喜悦的,做那件事是不应该的,是令上帝不悦的。
(3)使徒们用权柄督促基督徒尽本分,使良心顺服。但使徒们用律法的权柄激励基督徒尽本分(如以弗所书6:1-2)。因此律法是基督徒必须遵守的规则。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以弗所书 6:1-3 和合本)
(4)如果上帝的律法不约束一个重生之人的良心去顺服,那么他所做的律法所命令的一切,都超出了他的职责范围;因此,他要么有功绩,要么有罪,犯了意志崇拜罪。但是,在顺服律法方面,他没有犯意志崇拜罪,也没有功绩:“你们做完了所吩咐的一切,只管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是我们应分作的。’”(路加福音 17.10)
(5)要么律法约束基督徒的良心,使他们顺服,要么基督徒不会因违反律法而犯罪。但他们因违反律法而犯罪,正如约翰一书 3.4 所说:“违背律法就是罪”。因此,违背律法就是罪。或者这样看:如果基督徒有义务不犯罪,那么他们就有义务遵守律法。但基督徒有义务不犯罪;因此他们有义务遵守律法。我知道反对者会同意基督徒有义务不犯罪,但他们会否认他们有义务遵守律法;但我将以这种方式证明我的观点:如果违反律法的人有罪,那么基督徒就有义务遵守律法,如果他们不犯罪的话。但违反律法的人就是犯罪,正如使徒所说:“违背律法就是罪”(约翰一书 3:4)和“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罗马书 4:15)。因此,基督徒如果想避免犯罪,就必须遵守律法。
现在,反对者们被逼得走投无路,他们没有办法再坚持前一个错误,只能用另一个错误来维持。他们直截了当地告诉我们,信徒不会犯罪:“在基督里,如果可以,就犯罪吧。”但使徒告诉他们,他们这样说是有罪的:“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翰一书 1.8)。不,我们“以他(即上帝)为说谎者”(第 10 节)。“我们若说”,包括使徒和其他人,因为“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列王纪上 846)。“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雅各书 3.2)。
遵守律法的五个进一步论据
但如果这还不能让他们闭嘴,他们就会说,上帝看不到信徒的罪。但这是什么呢?犯罪是一回事,上帝看不到罪又是另一回事。事实上,他看不到罪,既不会因为罪而谴责信徒,也不会认可和允许信徒犯罪。他看不到罪,也就是说,当我们在基督里时,他不会看到罪而把罪归咎于我们。但如果这还不能说服反对者,他们就会说:尽管信徒犯罪,尽管上帝看到了罪,因为他看到了一切,并将一切置于审判之中,但上帝并不对信徒的罪感到不悦。我回答说:
1. 毫无疑问,完美的善必定永远憎恨完美的恶,而且越接近上帝,上帝就越憎恨它。在恶人身上,上帝既憎恨罪恶,也憎恨罪人,但在信徒身上,上帝却憎恨罪恶。他憎恨罪恶,尽管他怜悯和爱可怜的罪人。他厌恶罪恶,尽管他通过基督赦免罪恶。但我们不再讨论这个问题。以上这些就足以证明和辩护第一个论点。
2. 如果基督降临后,同样的罪恶被谴责和禁止,就像基督降临前被禁止的罪恶一样,那么,律法作为顺服的准则,仍然有效;但同样的罪恶被谴责和禁止。当时的罪恶,现在也是罪恶。我说的是违反道德律的罪恶。因此,道德律对信徒来说仍然有效,是他们顺服的准则。
3. 如果福音要求信徒履行律法所规定的义务,那么律法仍然是指导和顺服的规则。但是福音要求信徒履行的义务与律法所规定的义务相同,正如我已经指出的(例如罗马书 13. 9-10 和以弗所书 6. 1)。因此,律法仍然是福音要求信徒履行的顺服规则。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 13:9-10 和合本)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以弗所书 6:1 和合本)
4. 如果律法所命令的事情是圣洁和顺服上帝的一部分,并且如果我们需要这种顺从,那么我们得出结论,律法仍然有效。但是所命令的事情是基督徒圣洁的一部分,并且我们需要遵守律法。因此,律法仍然有效。我认为所命令的事情是我们圣洁的一部分,这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需要这种顺从,这很容易证明。我们在情感和行动、原则和实践中追求、努力和追求的东西,当然也是我们所要求的。但这与顺从上帝的律法是一样的。我们要在情感上追求这种顺从,这一点从罗马书 7.22、25 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使徒在那里向我们表明,他喜欢上帝的律法,并且他在心中遵守律法。不,他的目的、目标、愿望和内心的努力,就是要符合他所说的“圣洁、公义、良善”的律法。虽然他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但他却渴望达到这个标准;这表明我们也应该在情感上追求这个标准。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欢神的律;(罗马书 7:22 和合本)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马书 7:25 和合本)
同样明显的是,我们应该在行动上努力符合这个标准。把这两句话放在一起:
耶和华啊,你曾将你的训词吩咐我们,
为要我们殷勤遵守。
但愿我行事坚定,
得以遵守你的律例。
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
就不至于羞愧。
(诗篇 119:4-6 和合本)
他在内心和情感上尊重它们;他在生活和行动上寻求与它们相一致。这是他的职责,因为上帝曾吩咐过:“你吩咐我们,要殷勤遵守你的训词。但愿我所行的,得以遵守你的律例!” 基督赋予我们自由,不可能使我们不再顺服律法,因为律法是圣洁、公义和良善的。摆脱圣洁、公义和良善的捆绑,当然不是我们的自由!请这样想:不属于我们捆绑的,不能成为我们的自由。但是,我所表明的顺服和顺服道德律从来就不是我们的捆绑。因此,摆脱律法的捆绑不能成为我们的自由。我将证明,这从来就不是我们的捆绑。
那不能成为我们受奴役的一部分,而是我们荣耀的一部分;但顺服和遵守律法,无论是在原则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我们荣耀的一部分;因此它不能成为我们受奴役的一部分。同样,那不能说是我们受奴役的一部分,而是我们自由的一部分。但遵守律法是我们自由的一部分,正如我们在《路加福音》1:74 中读到的:“使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终身在他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事奉他。”我不再继续谈这个了。很明显,律法的本质仍然是在基督里行事或顺服的规则。我们将给出两三个应用,然后再讨论第二件事。
应用
(一)针对天主教徒的应用
上述内容将有助于表明天主教徒错误地指控我们,他们不公正地指控我们,说我们享有基督徒的自由,可以不受一切律法的约束,可以随心所欲地生活,在上帝面前,我们不受任何律法的约束。我们呼吁基督教世界的所有改革宗教会,无论他们是否提出过这样的观点。所有改革宗教会一致认为,基督徒受道德律的统治、指导和权威的约束,正如夏米尔(Chamier)所说:“信徒摆脱了律法的诅咒,但不是摆脱了律法的义务。”我们宣扬顺服律法,但与天主教徒不同。他们宣扬顺服是称义的一种手段,我们宣扬称义是顺服的手段。我们贬低与恩典相反的称义行为,而高举顺服是成圣恩典的果实。不顺服的人对基督还是陌生人;安息于顺服的人并不认识基督。事实上,许多人仍然太像犹太人了。上帝设立了律法作为行事的规则,他们希望以此称义。这些可怜的人就像负重轭的牛,他们拉车、劳作、消耗体力(因为谁比那些认为以此获得功绩的人做得更多呢?),当他们完成劳动后,就被养肥准备宰杀。这些人也是如此:当他们努力追求自己的义时,他们就会在公义的谴责中灭亡。路德恰当地将这些人称为“魔鬼的殉道者(the devil’s martyrs)”:他们受了很多苦,并付出了很多努力才下地狱。使徒告诉他们将会遇到什么:“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拉太书 3.10),也就是说,那些为了称义而行律法的人;使徒给出了理由,“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这些人在死亡中寻求生命,在罪中寻求义。唉,我们都太容易走这条路了;要行尽一切义而不依靠任何东西是很难的;要尽到履行义务而不依靠任何东西是很难的。我们很容易编织一张我们自义的网,纺出一条我们自己的线,借此我们可以爬上天堂。如果不是这样,为什么需要这么多的劝告和告诫来行尽一切的义,但无处安息呢?圣经并没有用甲虫杀死苍蝇或用铁楔劈开稻草的实践;也没有在没有不必要的地方费事去告诫和劝诫。
唉,世上有许多人将自己的行为当作基督,这就是他们的败笔。他们更多是从训诫(precept)而不是从应许中寻求公义和接纳,从律法而不是从福音中寻求,更多是从行动中而不是从信心中寻求;所以他们失败了。我们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否则,我们不应该像现在这样,在安慰和信心方面如此起伏不定。我们如果在自己里面,会因每一个弱点而被击溃。但是,我们应该在表现软弱的时候,全然在基督里,在坚强的表现中,我们自己一无所有。
(二)反对反律法主义者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那些被称为反律法主义者(Antinomians)的人的情况。正如天主教徒为称义而设立律法一样,反律法主义者也谴责律法为圣洁而设立。我们声称自己摆脱了律法的诅咒,但他们却想让我们摆脱律法的指导和命令。我们说我们摆脱了惩罚,但他们却想废除律法的戒律。他们告诉我们,我们把基督和摩西错误地混合在一起,把律法和福音混在一起。他们对我们的指控是多么不公正,让有理解力的人来评判吧。我们为了称义而贬低律法,却把它作为圣洁的规则。律法让我们寻找福音,这样我们才能称义;福音又让我们寻找律法,让我们问自己,作为称义的人,我们的责任是什么。无论他们如何评论律法,尽管他们蔑视和羞辱律法和宣扬律法的人,但我们知道,就其本质而言,律法是上帝的形象,是祂圣洁的光芒。律法所命令和禁止的事物是道德上的,因此是永恒的善与恶;没有什么可以改变它们的本质。本质上不是善或恶的事物,可以由命令它们的人改变。但那些道德上善或恶的事物,上帝不能改变它们,就像不能使恶变善,或使善变恶一样。以前道德上善的事物现在在道德上是善的,应该追求和实践。以前道德上邪恶的事物现在在道德上是邪恶的,应该避开和避免。我们有一条福音规则,它使我们顺服律法。我们在腓立比书中找到它。
弟兄们,我还有未尽的话: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什么德行,若有什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腓立比书 4:8 和合本)
我希望律法也属于这一类。使徒告诉我们,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律法中当然没有命令,只有良善。如果我们要向蚂蚁和野兽学习,那么我们当然更应该向律法学习,律法是人身上的上帝形象,是上帝对人的旨意。我们与摩西无关,我们也不仰望奴役之山西奈,而是仰望恩典之山锡安。我们将律法视为上帝旨意的永恒准则,我们渴望顺从它,与大卫一起呼出:“但愿我行的道是遵行你的律例!”当然,律法和福音是互相帮助的;正如彼得·马蒂尔73(Peter Martyr)所说的那样,他们互相伸出援手。
律法顺服于福音。它的目的是说服我们并让我们谦卑,而福音则使我们能够履行对律法的顺服。律法让我们向福音寻求称义;福音让我们向律法寻求指引我们的道路。我们对律法的顺服只不过是对上帝的感恩之情的表达,上帝白白地称我们为义,使我们“既蒙救赎,就可以坦然无惧地事奉他”(路加福音 1.74)。虽然我们的事奉不是上帝救赎我们的动机或推动原因,但它却是我们救赎的目的。使徒在罗马书第六章中详细地说明了这一点;这是他对白白称义教义的应用。他继续说:“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是欠债的”(罗马书 8.12)。如果基督已经将我们从刑罚中释放出来,我们又该如何顺服诫命呢?如果他拯救我们脱离咒诅,我们又该如何学习诫命呢!如果他为我们偿还了罪债,我们当然也欠了侍奉的债。
这是我们救赎的最终目的;他把我们从奴役中救赎出来,带给我们自由,从奴役到侍奉。这是基督救赎我们到的境地,不能说是救赎我们脱离了;但他救赎我们是为了服侍,因此不能说是救赎我们脱离了服侍。事实上,他使我们摆脱了顺服的方式,但没有摆脱顺服的内容。我们现在顺服,但这是出于其他原则,通过其他力量,为了其他目的,与我们以前不同。
以前,顺服的原则是法律的和奴性的(legal and servile),现在则是孝敬的和福音性的(filial and evangelical)。由于律法是出于福音的目的而颁布的,所以现在它与福音原则、信仰、爱和喜悦的原则相分离,这些原则使灵魂顺服,并促进整个顺服。基督的爱约束人(哥林多后书 5.14),但顺服是自由的。爱无难事;对别人来说不可能的事对爱的人来说却很容易。顺服的理由不同:以前是恐惧,现在是爱。以前力量是我们自己的;现在我们与基督的力量相交。我们的工作据说是在上帝里面完成的,通过与他的联合(约翰福音 3.21)和与他的相交。正如我们离了上帝就什么也做不了一样,我们靠着那加给我们力量的基督就能做所有的事情。他已应许了这种力量:“耶和华今日应许你作他的子民,照他所应许你的,要你谨守他的一切诫命”(申命记 26:18)。他告诉我们,他为我们做了一切工作(以赛亚书 26:12),恩典在我们里面所要求的工作,以及为我们尽职的工作。
以前我们的目的是为了称义和生命;现在我们的目的是为了其他目的——荣耀上帝、尊崇福音、宣告我们的真诚、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以前我们顺服,但出于良心的驱使;现在我们顺服是出于自然的驱使,自然的驱使是为上帝服务的,就像石头向下移动或火花向上飞一样自然。因此,我们宣扬律法,不是与福音相悖,而是顺服福音,我们将在后面详细阐述。
(三)致全体信徒
最后,在这一方面,我要劝告你们所有人正确地判断律法,然后让你们负责维护它。不要让摩西取代基督的位置;但同时,要正确地使用摩西。当工作和顺服占据正确的位置,当律法得到正确的使用时,它就是圣洁、公义和良善的。但如果我们把它当作我们的生命,那么我们就是践踏基督的宝血,使他的生死徒劳无功。让仆人跟随主人;让摩西跟随基督;让律法跟随恩典;让顺服跟随信心;然后,所有这些都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记住撒迦利亚所说的话:“你们得赎,是要服事主”(路加福音 1.74),这样你们才能为那位为你而死的人而活。从怜悯推理到责任,而不是推理到自由。哦,要当心,基督的伟大之处不会让你变得更加粗心大意!注意不要滥用怜悯。基督徒滥用基督的恩典是一件可悲的事情。上帝的义战胜了其他人;但是,上帝希望祂的温柔怜悯战胜你:“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罗马书 2.1)。圣徒的推理应从怜悯的承诺到责任的扩大(哥林多后书 5.14 和 7.1)。有了如此宝贵的承诺,让我们净化自己,摆脱肉体和精神上的一切败坏。只有毒魔才会像蜘蛛一样,从这些甜蜜中吸取毒药,或从怜悯中得出鼓励犯罪的推论。
如果信徒们变得懒惰怠惰,如果本该激励他们的事情却让他们松懈下来,如果一个人心里说,基督死了,我就不用祈祷那么多了;基督已经成就了一切,所以我什么也不用做,那将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我们提出的教义应该加强而不是削弱你对责任的承担,应该提高而不是减少你对责任的承担;它应该激励而不是削弱你内心的感情;它应该激励而不是冷却你的精神。
如果我们用所得到的怜悯来引出犯罪的理由,那就更糟糕了。
这难道会成为最有力的约束吗?“我们可以因恩典增多而犯罪吗?”(罗马书 6.1)。诗篇作者说:“有怜悯在你这里,要叫人敬畏你”(130.4),“不是要我犯罪,而是要我服事人。”律法已将你送往福音,让福音再次将你送往律法;现在学习你的职责;丰富的怜悯要求丰富的职责。如果上帝没有丰富的怜悯,我们会变成什么样?他有丰富的怜悯吗?哦,那么,让我们多尽职责;让我们为了赐给我们儿子的上帝的缘故而顺服;为了基督的缘故,他已献出自己,以便我们可以将自己献给上帝;为了信仰的缘故,没有顺服,信仰就是死的。这是信心的呼喊,给我孩子(children),否则我就会死。为了你对他的名的信仰而顺服。赞美我们的主和救主耶稣基督的福音。如果有人说我们信心做不到不信能做到的事,那该有多可耻啊!土耳其人和穆斯林会怎么说——“看,这些人是敬畏基督的人!他们是被钉十字架的上帝的仆人!他们信奉基督,却背弃誓言,犯罪得罪基督!”天主教徒会怎么说?这些人宣扬信仰,却不顺服,生活在罪恶之中。不!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马书 8:4 和合本)
律法是君王的律法:“你们若照圣经的旨意全守君王的律法”,雅各说,“你们行得好”(2.8)。这是君王的律法,我们可以过着比普通人高贵的顺服生活。 “不要徒然领受神的恩典”(哥林多后书 6.1)。如果你不徒然领受,你就会有意愿和行动的力量;你会珍视恩典并心存感激地前行。有人曾风趣地说过——这句话确实有道理——“活着就像没有福音;死去就像没有律法。在摩西的带领下,在世间的荒野中度过这一生;但除了约书亚,没有人能带你进入迦南,即应许之地。”
这句话与《圣经》相符。摩西是律法之人;他颁布了律法,人们常常认为他代表了律法:
亚伯拉罕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路加福音 16:29 和合本)
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有一位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约翰福音 5:45 和合本)
约书亚是基督的一个预表;他的名字意义重大;他就是耶稣,《希伯来书》4:8 中这样称呼他:“如果耶稣”,即约书亚,“能给他们安息”。摩西必须带领以色列人穿越荒野,但约书亚必须把他们带进迦南。所以,当你身处这个世界的荒野时,你必须按照摩西的指引行事;你必须遵从律法生活。但必须把你带进迦南的不是摩西而是约书亚,不是工作而是信仰,不是顺服而是基督。在你活着的时候,尽你所能;但一定要在死时依靠基督的功绩。
若是约书亚已叫他们享了安息,后来神就不再提别的日子了。(希伯来书 4:8 和合本)
在我们第一个主要命题下,这已经足够了;律法的实质是顺服上帝子民的规则,他们现在在福音之下的生活和行事方式必须符合这些规则。我们已经通过圣经、通过众多的见证、通过改革宗教会的一致证言证明了这一点。
我们通过许多论点强化了这一点,并给出了该理论的一些应用。
3. 律法与恩典
主张二:律法与恩典并不矛盾
我们第一个主要问题的下一部分将比第一部分更棘手,但如果我们能够使它变得正确,它将立即证明律法的正确性,并推翻与之相冲突的许多错误观点。我们的主张是,律法的目的或用途没有与恩典不相容之处,也没有不是有助于恩典之约的推进。我希望这一点能够得到证实,然后就会看到福音是如何融入律法的;而且律法并不是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即与福音和恩典相反;因为我将表明它可以与恩典一起运行,并有助于恩典的推进。
我们在处理该案例时,将遵循以下方法:
(1)首先,我们要解释颁布或制定律法的主要目的;
(2)我们要解释这些目的为何与恩典相一致,为何有助于恩典之约的推进;因而,这些目的可以在恩典之下继续实现;
(3)我们将答复对这一教义可能提出的反对意见;
(4)我们将用几句话总结一下问题,并提出简要的应用。
律法的七个目的
首先,我的工作是要表明颁布或颁布律法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主要目的值得注意,一个是政治目的,另一个是神学或神圣目的。使徒在《提摩太前书》第 1 章第 8-9 节中暗示了政治用途:
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提摩太前书 1:8-9 和合本)
也就是说,律法是为他们设立的,如果这不是他们的规则,那就应该是他们的惩罚。这就是律法的政治用途。
律法的第二个重大目的是神圣的,或神学的;这有双重意义,一方面体现在那些未称义的人身上,另一方面体现在那些称义的人身上。对于未称义的人,律法首先向他们揭示他们的罪,使他们因罪谦卑,从而驱使他们归向基督。对于称义的人,律法首先作为一种教义驱使他们尽职,其次作为一面镜子揭示他们的缺点,使他们保持谦卑,归向基督,其次作为罪恶的约束者和纠正者,然后再次作为罪恶的责备者(提摩太后书 3.16)。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或译:凡神所默示的圣经),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 (提摩太后书3:16 和合本)
然而,我必须阐明颁布这项律法的主要目的:
(1)约束过犯(transgression);为堕落人类的诅咒本性设定界限和防线,不仅通过揭示罪恶,而且通过揭示上帝对罪恶的愤怒:“愿患难和痛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罗马书 2.8-9)。我们在加拉太书 3.19 中读到“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耶柔米(Jerome)和克里索斯托姆(Chrysostom)理解这段经文是指约束过犯。律法可以约束罪人,但不能使罪人重生;它可以控制和约束罪恶,但不能治愈和治愈罪恶。在上帝颁布律法之前,罪恶的统治更为完善。由于人类理解力的黑暗和内心的安全(罗马书 5.13-14),死亡统治了人类,罪恶也统治了人类,从亚当到摩西,正如使徒所表明的那样。因此,上帝可能会给他们律法,不仅向他们表明他们在所行的道路上犯了罪,而且还向他们表明他们因犯罪而招致的上帝沉重的愤怒,其效果可能是约束他们犯罪的道路,阻止罪恶,使它现在不能如此完全和不受控制地支配和统治灵魂。虽然它继续统治——因为约束的恩典(restraining grace)不能征服罪恶,虽然它抑制和压制罪恶——但它不能完全统治。罪人会感到恐惧,这将有助于约束他们犯罪的道路,但不会让他们更新。
如果上帝没有颁布严厉可怕的律法来制止罪恶,那么人类的灵魂就如此卑鄙,他们就会做出各种恶行。魔鬼不仅会统治人类,还会在所有人类子孙中肆虐。因此,就像我们对待野兽、狼、狮子和其他动物一样,用锁链捆绑它们,以防止它们做他们倾向所导致的恶行,律法也捆绑着人类内心的邪恶,使他们不敢满足他们内心的淫欲倾向。
感谢上帝,因为恶人的灵魂中存在着这种恐惧;否则我们就无法很好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来说就是魔鬼。每个人对他的兄弟来说都是该隐(Cain),对他的姐妹来说就是阿姆农(Amnon),对他的父亲来说就是押沙龙(Absalom),对他自己来说就是扫罗(Saul),对他的主人来说就是犹大(Judas);因为一个人所做的,所有人都会做的,如果没有对他们灵魂的约束。当然,罪恶也是无视理智和羞耻的。没有律法,罪恶就无从遏制、无从约束、没有边界。因此,我们有理由感谢上帝,他颁布了律法来约束过犯,即使人们没有做到他们应该做到的那么好,但受到约束后,他们也不会变得那么坏。如果不是因为这一点,如果不是因为上帝通过这条律法对恶人的灵魂施加了敬畏,就不会有安全。
田野、街道、你的房屋、你的床铺,将充满鲜血、污秽、谋杀、强奸、乱伦、通奸和各种恶作剧。如果没有律法规定“不可谋杀”,人们就会把每一次的激情都化为刀刃。如果没有律法规定“不可偷盗”,人们就会认为偷盗、欺骗、欺诈和压迫是良策,最好的生活就是“靠抢劫为生”,靠别人的血汗生活。如果没有律法规定“不可通奸”,人们就会玷污邻居的床铺,犯下各种恶行。
出于这些原因,上帝颁布了律法,为我们设立界限和堤坝,以保护我们免受罪恶的侵袭和破坏。上帝设立界限和堤坝,以阻挡汹涌的大海,否则大海会淹没陆地,他也设立界限和堤坝,以阻挡人类的罪恶和罪恶的情感。人类的欲望和腐败之洪流不会冲破所有的堤坝,正如大海不会冲向我们一样令人惊奇,但上帝给一方设立界限,同时也约束和限制了另一方。因此,这就是上帝颁布律法的目的之一。
(2)其次,律法是为了揭露和显露罪恶而颁布的,我认为这就是使徒在加拉太书 3:19 中所说“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的真正含义,也就是说,律法可能像一面镜子一样,可以揭示和发现罪恶。因此使徒说:“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我非因律法,就不知有罪;非律法说:‘不可贪心’,我就不知有贪心”(罗马书 7:7)。使徒在罗马书 5:20 中似乎也说了同样的话:“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也就是说,使罪恶显得极其可恶。这是上帝颁布律法的另一个目的,就是要揭示、显露、使灵魂知罪。这是与恩典和怜悯的承诺有关。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上帝在应许之后才赐下律法,以揭露罪恶,唤醒良知,驱使人们脱离自我,将他们带到基督面前。在上帝赐下律法之前,人们是安逸而粗心的。他们不看重应许和应许所提供的救赎。他们没有看到救赎的必要性。因此,上帝赐下律法来揭露罪恶,并由此揭示我们对应许的需要,这样应许和恩典才能得到推进。上帝在赐下律法时,只是在追求他赐下应许时所具有的怜悯的目的,他采取了一种方式使他的福音值得所有人接受,这样当我们认识到罪恶时,我们就可以寻找并珍视救主;当我们被火蛇咬伤时,我们就可以仰望铜蛇——我要说,在这一切中,上帝只是在追求他自己恩典的计划。
(3)第三,律法是为使人因罪而谦卑而制定的,这是前者的结果,正如我们在罗马书 3:19-20 中看到的:“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世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也就是说,认识到自己的罪孽。我们以前也有罪,但现在律法使人认识到自己的罪孽,因为使徒说:“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经上还写着:“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罗马书 4:15),也就是说,没有律法发现过犯,就不会出现过犯,或者说,没有律法发现罪,就不会有过犯被控告于良心。这似乎在罗马书中得到了很好的阐述。 5. 13-14:没有律法之前,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为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亡一直统治着,等等。意思是,在律法之前,罪、罪责和死亡并不比律法之后少;罪作王,死亡统治着所有人,它统治得更厉害,因为它在黑暗中作王;没有律法可以发现和揭示他们的罪,并帮助他们指控他们的罪。所以使徒说,“没有律法,罪也不算为罪”,也就是说,虽然罪和死亡确实统治着,但人们是安全和无忧无虑的,没有律法可以发现他们的罪,他们没有用罪来指控自己的心;他们没有把罪归咎于自己。因此,上帝更新了律法,从西奈山颁布律法,发现并把罪归咎于人类,指控他们有罪。我将用一个比喻来解释这个问题。
假设一个债务人欠债权人一大笔钱,债权人出于仁慈答应免除他所有的债务,但后来却派出官员逮捕他,把债务人抓获。人们会得出结论,这人的行为违背了他自己,已经后悔了以前的承诺,但实际上他根本没有改变,也没有后悔过任何事情,他唯一的愿望是他的仁慈在债务人的思想中更加明显和明白。因此,他允许债务人陷入这种绝境,以便他能够更加感恩。上帝和我们之间也是一样。我们深深地亏欠上帝。上帝向亚伯拉罕和他里面的我们许诺了仁慈,但人们却粗心大意,心存侥幸,尽管他们犯了罪,因此应该被判处死刑,但由于没有律法来证明他们的良心有罪和死亡,他们看不到赦免他们的仁慈是多么伟大。于是上帝通过摩西颁布了一项严厉而可怕的律法,以揭露罪恶,指控人类的罪孽,并谴责人类的罪孽。上帝并不是想让判决落在罪人身上,因为那样上帝就会违背自己的意愿,而是为了使罪恶显而易见,让人们闭嘴,让他们俯伏在地,承认免费的恩典和怜悯的伟大和丰富。约伯就是这样,正如约伯记 33.16-31 74中充分表明的那样。还有:“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加拉太书 3.22)。
(4)律法是为信徒的生活提供指导,是行为的准则。这一点我前面已经详细阐述过:虽然律法作为良心的负担已被除去,但它并未因顺服而除去。如果有必要,我可能会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以坚固信徒。道德律当然是永恒不变的。受造物必须敬拜和顺服他的造物主,并且他所得到的恩惠越大,他就越有义务敬拜和顺服造物主,这是一个永恒的真理。这个真理如光一样清晰,而且,正如前面所表明的,不顺服就是成为罪的奴仆。
(5)律法的颁布,不仅是为了督促我们尽职,也是为了照镜子,让我们看到自己在履行职责时的不完美之处,这样我们才能在自己眼中看作谦卑和恶劣,才能更加走出自我,更加活在基督里。律法的颁布,是为了让我们在任何场合都能飞向基督,就像一个被玷污的人逃向泉源,得到清洗和净化一样,因为在基督里有怜悯可以遮盖,有恩典可以治愈我们所有的软弱。
(6)律法也是为了责备和纠正罪恶而赐予的,甚至是为圣徒也是如此;我说,是为了管教他们,责备他们的罪恶。‘圣经……于教训和督责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后书 3.16),这部分圣经尤其是为了这些目的,成为‘鞭子’(像鞭子一样),纠正和惩罚放荡的行为,纠正信徒的罪恶。正如加尔文所说:“律法通过教导、警告、劝诫、纠正,为我们做好一切善行的准备。”
(7)律法的颁布是为了激励我们尽职尽责。肉体是迟钝的,而律法是“就像刺激”(instar stimuli)(具有鞭策或刺激的性质),以激励我们顺服。至于律法颁布的目的,就说这么多。
律法与恩典并不矛盾的五个理由
我接下来要表明的是,制定律法的目的并不与恩典不相容,也不可能对恩典之约没有用处;因此,律法可以继续有效,在恩典之下发挥作用。
1. 律法是为了约束过犯而制定的,现在也一样。律法约束恶人犯罪,但律法没有能力更新并改变他们。恐惧可以约束,但不能更新人。恐惧可以压制罪恶,但唯有信心才能战胜罪恶。律法可以拴住狼,但福音才能改变狼性;律法可以堵住溪流,福音可以治愈泉源;律法可以约束行为,福音可以更新原则。谁没有看到,这是上帝律法现在的普通果实?一位圣徒曾说过,在我们这个时代,该隐没有杀死他的兄弟亚伯;我们的阿曼(Amnon)没有玷污他的妹妹塔玛(Tamar),我们的吕便(Reuben)没有上他父亲的床;我们的押沙龙(Absalom)没有密谋杀害他的父亲。这是因为上帝约束了他们。为此,才制定了这项律法,并且其延续至今,目的就是为了约束恶人,为抑制人们贪婪之心的愤怒设定界限和限制。
2. 其次,律法是为了发现和揭露过犯而颁布的,这与恩典并不矛盾;事实上,它有助于推进恩典,并且它仍然继续为此目的而存在,甚至发现和揭露信徒的过犯,使罪恶和痛苦显露出来,并以此唤醒良知,奔向基督。因此使徒说:“这样,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加拉太书 3.19)有些人认为这里的“子孙”是指上帝的圣徒,并认为只要有人被带到基督面前,律法就会发挥作用,揭示未重生之人的罪,使他们可以奔向基督,并揭示重生之人的罪,使他们可以学会将他们所有的信仰、希望和期望仍然指向基督。不管这种解释是否正确,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律法与我们同在,就是为了这个目的,将罪显明给我们。“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罗马书 4.15),也就是说,没有罪被发现;没有律法来执行这项工作,罪就不会出现。但是“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马书 5.20),不仅是为了揭露罪,而且是为了使罪显得极其邪恶。使徒的话毫无疑问地表明了这一点,“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罗马书 7.7)。律法向他揭示了罪。他在第 13 节中说:“罪藉着那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罪来,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得是恶极了。”
因此,很明显,律法仍然保留着这种用途;它揭示了我们身上的罪。如果律法没有说过“不可贪恋”(罗马书 7.7),我就不会知道欲望;对于所有的罪,律法也是如此。恩典降临之后和恩典降临之前,律法都是如此;以前的罪现在是罪;恩典不会改变罪的性质,尽管它确实将信徒从罪的果实和谴责中解放出来。
3. 第三,律法的出现是为了让我们因罪谦卑自己。这也与恩典相符,尽管有些人会否认这一点,但恩典在这方面的作用仍然存在。罪是羞辱的重大原因,而那面可以发现罪的镜子,在发现罪之后,必须使灵魂因罪谦卑下来。关于这一点,请阅读罗马书 3:19-20 和加拉太书 3:22。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马书 3:19-20 和合本)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加拉太书 3:22 和合本)
在这方面,可以说律法并不反对上帝的应许(加拉太书 3:21),“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使徒说律法并不反对应许。他使用的肯定询问是最强烈的否定。他说明了为什么律法并不反对应许,因为它顺服于应许。
夏米尔(Chamier)说:“律法服务于福音事业”,因为它使人们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从而为他们寻求福音中的恩典做好准备。
律法把人置于罪中;它使他们谦卑,使他们知罪,这样才可以赐下应许。因此,加拉太书 3:24 中说:“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他所说的律法与本章前面提到的律法相同,这似乎(根据第 22 节)是道德律。这怎么能是训蒙的师傅呢?难道不是通过鞭打我们,使我们因罪谦卑,并驱使我们到基督那里吗?或者,如果有人认为训蒙的师傅指的是礼仪律,那么道德律就是杖。没有杖,师傅就无能为力,没有道德律,礼仪律也无能为力。正是道德律驱使人们走向礼仪律,礼仪律在过去是基督的象征,现在它驱使我们走向基督的真理。
因此,律法依然存在,作为圣灵手中的工具,向我们揭示罪恶,并让我们为此谦卑,以便我们能够来到基督面前。如果报血仇的人没有追随凶手,他就永远不会去逃城,如果上帝不让我们谦卑,我们就永远不会来到基督面前。在人们谦卑之前提供基督和赦免是无效的。人们这样做就像那些被邀请参加晚宴的人一样;他们轻视它。同样,人们轻视赦免和基督的血。但是一旦上帝向他们揭示了罪恶;当律法来到他们面前,就像它来到保罗面前一样,带着指责、说服、谦卑、杀戮的力量。哦,那么,基督是宝贵的,应许是宝贵的,基督的血是宝贵的。我认为这是上帝在应许之后赐予律法的主要目的,让罪人珍视应许。如果人们没有首先尝过罪恶的苦涩,他们就不会知道基督的甜蜜。
4·第四,律法是为了指导人生而制定的,因此它仍然存在并发挥作用,正如我已经充分证明的那样。虽然我们是儿子,愿意顺服,但我们必须学会如何引导这种愿意的性格。我说,虽然我们是儿子,受圣灵的引导,虽然我们因爱上帝而愿意做一切服务,但我们需要上帝的话语作为我们脚前的灯和路上的明灯。上帝使我们成为儿子,并赐予我们遗产;现在他给了我们一条规则,让我们可以遵守,以表达我们对他丰富怜悯的感激之情。我们的顺服不是他收养我们的原因和依据,而是我们对收养我们的上帝的感激之情和责任的表达。
因此,上帝并没有先赐下规则(rule),然后再赐下应许(promise);而是先赐下应许,然后再赐下规则,以表明我们的顺服不是我们被接纳的基础,而是我们对接纳我们的上帝的感激之情。因此,这仍然是我们行事的规则,然而是在基督里。这必须是我们在基督里的规则;我们必须靠基督的力量来顺服。顺服从基督开始,不是我们为了在基督里获得利益而工作,而是我们获得了这样的利益,以便我们可以工作。
我们的一些神职人员说,律法是为了福音目的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其目的顺服于福音。我认为,必须根据福音原则来遵守律法,这些原则根植于基督。律法告诉我们什么是善,但没有赋予我们能力去做善。它是“lex spiritualis”(属灵法则 spiritual law),圣洁、公义和善良;但它不是“lex spiritus”(灵魂的法则 the law of the spirit);只有基督才是这样的,正如使徒在罗马书 8.2 中所说:“基督耶稣里生命圣灵的律”。律法告诉我们什么是圣洁的,但只要它是我们之外的规则,它就不能使我们圣洁。它不能使我们圣洁,因为这需要我们内心的规则。
律法首先是我们内心的原则,然后才是我们之外的模式(pattern)。我们不是靠模仿(imitation)而成为圣洁的,而是靠植入(implantation)而成为圣洁的。但是,内心的原则将我们引向律法,就像引向外面的规则一样,之后我们要在外面过着符合我们的生活。一旦律法成为我们的原则(principle),它就成为我们的模式(pattern)。
5. 第五,律法赐给我们,就像一面镜子,让我们看到自己在尽职方面的不足,律法就是为此而存在。通过律法,我们能认识到自己在尽职、恩典和顺服方面的不足。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能与基督保持亲近,保持谦卑。律法使我们不再依赖自己,而是依靠基督和应许。
这样,我们看到了上帝颁布律法的目的和目标;我们还看到了这些目标不仅与恩典相一致,而且有助于推进恩典的工作。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对这一教义可能提出的反对意见,当我回答完这些问题后,我将在应用一些相关内容后,结束这个第一个也是主要的疑问。
异议答复
反对意见(1):律法作为契约,与恩典不相容
我要处理的第一个反对意见是:律法是作为契约设立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它就与恩典形成对比,并且与恩典不相容。
圣经中的某些章节似乎表明,它是作为一项契约而引入和设立的,例如出埃及记 19:5:
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出埃及记 19:5 和合本)
申命记 4:13 更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他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并将这诫写在两块石版上。(申命记 4:13 和合本)
还有耶利米书 31:31-33:
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利米书 31:31-33 和合本)
所以希伯来书 8.7-9 引用了这句话,并解释说:“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这些地方似乎说得很清楚,律法是作为工作之约赐给犹太人的。而作为工作之约,它与恩典不一致,因此,有人认为,制定律法的某些目的与恩典不一致。
为了解决这些困难,可以说,神学家们区分了各种契约。他们中有些人提出了三种契约:自然之约、恩典之约、自然与恩典混合的契约。
其他神职人员对此作出了如下区分:
- 1. “Foedus natura”,即上帝与无辜的人所立的契约。
- 2. “Foedus promissi”,即恩典与承诺之约,这是亚当堕落后与他订立的,其内容如下:“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并在《创世纪》第 15 章中再次与亚伯拉罕订立,但在《创世纪》第 22.18 章中更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地上万国都要因你的后裔得福”。恩典之约就是这样的。
- 3. “Foedus open”,或与犹太人订立的工作契约,正如他们解释已经引用的经文一样,出埃及记 19.5 和申命记 4.13。
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出埃及记 19:5 和合本)
他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并将这诫写在两块石版上。(申命记 4:13 和合本)
还有一些人将三项圣约定为如下内容:
- 1. “Foedus natura”:亚当所立的自然之约。
- 2. “Toedus gratiae”:在基督里与我们订立的恩典之约。
- 3. Toedus subserviens’,即从属之约(the subservient covenant),他们说,这是与犹太人在此所立的约,只是为了从属基督的恩典之约,一个准备之约,为推进基督的恩典之约铺平道路。他们说,这作为一项契约已经过去了,尽管它的从属性(subserviency)仍然存在。
还有人说,上帝与人订立的契约从来就只有两个,一个是行为之约,另一个是恩典之约,第一个是在无罪时订立的,另一个是在堕落之后订立的。然而,他们补充说,恩典之约是以一种合法的方式分配给犹太人的,以至于它似乎只不过是行为之约的重复。就这种合法分配而言,律法下的同一契约被称为行为之约,但在福音下,由于福音有更清晰的表现,它被称为恩典之约。因此,他们声称,这并不是两个不同的契约,而是以不同方式分配的同一个契约。
下列论据表明,律法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行为之约:
(1)我无法想象那可以被称为一种行为之约,在这种契约下,圣洁的上帝迎娶罪孽深重的人群——但根据耶利米书 31-33 章所描述的契约,上帝与这样的人结婚(“虽然我是他们的丈夫”)。因此,它不可能是一种行为之约。
(2)那绝不可能是怜悯罪人的行为之约,但这个约却有这样的怜悯。它是为了怜悯的目的而设立的,从属于福音,正如使徒在加拉太书第 3 章中详细阐述的那样。
(3)如果律法是作为行为之约而颁布的,那么它就与应许相反,与应许相悖;但使徒表明事实并非如此:“律法是与神的应许相悖吗?断乎不是。”(加拉太书 3.21)但如果律法是作为行为之约而颁布的,那么它就与应许截然相反;因为如果救赎是靠行为得来的,那么它就不是靠恩典得来的。
(4)恩典之约中绝不可能附加行为之约;但使徒表明律法是附加在应许中的(加拉太书 3:19)。如果律法是作为契约附加的,那么就会推翻应许的性质。但律法的附加是为了保留应许的性质。但如果这里有行为之约,就会彻底推翻恩典,推翻应许的性质。因此,律法不是作为契约附加的,也不是作为应许的组成部分附加的,好像称义是一部分通过行为,一部分通过信心而降临到人身上,因为这会推翻罗马书 11:6 中所说的应许的自由性:“如果得救是出于行为,就不再是恩典了。”但它是作为对应许的从属而附加的,正如使徒所说:“这原是为过犯加上的。”它被添加到应许或恩典之约中,是为了帮助和促进它,而不是颠覆和摧毁它。因此它不能被添加为工作之约。
(5)第五个论据可从加拉太书 3:17 中得出:“那应许以后四百三十年设立的律法,不能废掉应许,叫应许落空。”但是,如果上帝以契约的形式引入律法,它就会废掉应许。它还会宣称上帝是可变的,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正如使徒所说:“上帝是一位”(加拉太书 3:20);他对罪人的恩典和目的始终如一,尽管他在应许之后颁布律法,似乎在后悔他以前的怜悯,并以此取消或废除他以前所做的一切。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上帝是一位;他在众人中都是一样的。这个契约是通过誓言建立的(希伯来书 6:17-18),当上帝发誓时,他不能后悔(诗篇 110:4)。如果上帝在作出承诺之后将其作为契约,那么这要么表明上帝的意志有变性,要么表明他的行为有矛盾,而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律法不可能是行为之约。
(6)如果上帝的旨意是通过恩典之约给予人类迷失的子孙生命和救赎,那么他从未将律法设立为为此目的的行为之约。但这正是他的目的,正如使徒在加拉太书 3:18 中告诉我们的:“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赐给亚伯拉罕的。”他仿佛在说,上帝从未打算通过律法赐予生命,因为他以前曾以另一种方式,即通过应许赐予生命。因此,上帝从未打算通过律法赐予生命。
(7)如果律法是行为之约,那么犹太人就与我们处于不同的约之下,因此没有人得救,使徒对此表示反对:“我们相信,靠着主耶稣基督的恩,我们必得救,和他们(外邦人)一样”(使徒行传 15.11):或者他们既处于行为之约之下,又处于恩典之约之下。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彼此完全不一致。
(8)上帝从不指定任何无用和不合适的事物。但律法对于这个目的,即给予生命和救赎,却是完全无用和不合适的:使徒告诉我们律法无法做到这一点(《罗马书》8.3)。《加拉太书》3.21 中也说:“若有律法赐人生命”,这意味着它无法做到这一点,因此上帝从未为此目的引入它。
(9)在人堕落之后,与罪人立行为之约绝对不符合神的心意;因为人什么也做不了;人是死的,无能为力。此外,这违背了契约的性质;人是无能的,不能作为与神立约的一方。
此外,如果考虑到行为之约的性质,就会很清楚地看到,律法不可能是行为之约:
(a)行为之约是两个朋友之间的约定。这是友谊之约。但上帝不能与堕落的人类立下这样的约定。我们是敌人,我们是罪人;因此,友谊之约无法建立。事实上,上帝可以与人类立下恩典之约,因为那是和解之约,这样的约定可以与敌人建立;但上帝不能与人立下行为之约,因为那是朋友之间的约定,而堕落之后,我们不再是朋友了。
(b)工作之约是双方各尽其职的契约。这是有条件的契约;人若想得到应许,就必须有所作为。但在人堕落之后,神就不能与人立这样的契约,因为人连最微不足道的条款都满足不了,最卑微的条件都无法满足。因此
(c)行为之约是绝对不能更新的约。如果人一旦破坏了它,他就永远被毁灭了。但上帝与人所立的约是可以更新的,而且人经常与上帝更新约。因此,这不可能是行为之约。显然,这不是上帝与犹太人所立的行为之约。
反对意见(2):律法不是恩典之约,也不是第三个之约,因此必须是工作之约
但反对者可能会说:它本来就是一个契约,所以它被这样称呼。如果是这样,它要么是一个工作契约,要么是一个恩典契约,要么是“datur tertium”(作为第三个契约),即第三个契约或中间契约。但是没有中间契约,也不是恩典之约;因此它必须是工作之约:
我的回答是:如果第三契约指的是中间契约,部分由工作组成,部分由恩典组成,犹太人受其约束,并因此得救,我完全否认任何这样的契约。因为堕落的人从未立过这样的契约,工作和恩典之间也不可能有中间路线。使徒直言不讳:“如果是出于工作,就不再是恩典了”(罗马书第 6 章)。如果要求人做任何事情来帮助获得生命,尽管事情从未如此微不足道,如果福音提供了所有其他的一切,但它仍然是工作契约,与恩典契约完全不一致。因为,正如奥古斯丁所说,“恩典不可能被称为恩典,如果不是所有路径的恩典(every way grace)。”如果人类带来的任何东西不是上帝的恩赐,即使它再小,也会颠覆恩典的本质,使恩典成为行为。如果一个人只向我们索要一分钱来购买一个王国,即使他把其余的都给了我们,但这分钱也会妨碍它成为纯粹的礼物和恩典。这里就是如此。因此,我绝不允许中间契约。
这里我要提到另外两种观点。有些人认为它既不是行为之约,也不是恩典之约,而是第三种与二者不同的约。另一些人认为它是恩典之约,但更符合律法规定。
那些认为这是第三约的人,认为这是预备约或从属约,是作为恩典之约的从属而赐予的约,是为了制定或推进恩典之约。持这种观点的人说,上帝与人类订立了三个不同的约——自然之约、恩典之约和从属之约(the subservient covenant)。
自然之约是上帝要求被造物作为被造物完全顺服所有神圣的诫命,并许诺人类如果顺服就能在天堂过上幸福的生活,但如果不顺服命令就会面临永恒的死亡,所有这一切的目的是为了表明美德如何令上帝喜悦,而罪恶如何令上帝不悦。
恩典之约是上帝承诺通过基督的宝血,向所有接受基督的人赦免和宽恕他们的罪孽并获得永生,这是上帝用来宣告他丰富的怜悯的目的。
从属的契约(The subservient covenant)被称为旧约,上帝以此要求以色列人遵守道德、礼仪和司法律。上帝许诺顺服者将获得迦南的祝福,而破坏契约者将遭受诅咒和苦难,这一切都是为了鼓励他们的心,让他们期待弥赛亚的到来。
这个从属的(subservient)或旧的契约是上帝在西奈山与以色列民订立的,目的是让他们做好信仰的准备,并激发他们对基督的承诺和到来的渴望;它也意味着它是一个约束的缰绳,阻止他们犯罪,直到上帝将收养之灵送入他们心中,用更自由的精神统治他们的时候。
据说道德律是这个契约的一部分,这里称之为从属(subservient)契约(犹太人遵守这个契约),提出这个契约的作者称其为第三个独特的契约,介于自然之约和恩典之约之间。在他的论文中,他陈述了他认为这个契约与自然之约和恩典之约之间的不同点和一致点。首先讨论与自然之约的不同点和一致点。这些一致点如下:
1. 在这两个契约(即自然之约和从属之约(of subserviency))中,立约的一方是上帝,另一方是人;
2. 这两个契约都附带有条件;
3. 条件大体上都是一样的——“这样做就能活下去”;
4. 应许大体上都是一样的——天堂和迦南。
这些是共识。现在我将列出分歧:
1. 自然之约是与全人类订立的,但从属之约却只与以色列人订立;
2. 自然之约不是直接地,而是间接地、“偶然地”将我们带到基督面前;而旧约或从属之约则是故意地、“本身地”将我们带到基督面前,因为这是上帝在赐予它时所瞄准的真正和适当的范围。‘上帝与人立自然之约,并不是为了让人背负重担而去见基督。上帝赐予它,目的是要得到他应得的人。但在这种从属之约中,上帝要求他的权利的唯一目的,就是让人类认识到自己的软弱和无能,从而飞向基督。’
3. 自然之约是与人所立的,为要使人得以在顺服的道路上顺利前行,因为这个约定刻在人的心里。但从属之约是要迫使人屈服于顺服,因为顺服自然会导致奴役(加拉太书 4:24);
4. 自然之约是永恒的,但这种从属之约却只是暂时的。
5. 自然之约并不尊重对外在罪恶的约束,无论是其主要用途还是次要用途,但旧约在其次要用途中却考虑到了这一点,如出埃及记 20.20 所述;
6. 自然之约刻在心里,而其他的约定却写在石板上;
7. 自然之约是在天堂与亚当订立的,但从属之约是在西奈山订立的;
8. 自然之约没有中保;从属之约有摩西作为中保;
9. 一个约是与完美的人订立的,另一个约是与一部分堕落的人类订立的。
这些是自然之约与这种从属之约之间的主要一致和不同之处。现在我们来说明它与恩典之约之间的不同和一致之处:首先是一致之处:上帝是两者的创始者,两者都与堕落的人类订立契约,两者都揭示罪恶,两者都将人类引向基督,两者都由中保订立契约,两者都承诺生命。
它们的不同点如下:
1. 在从属之约(subservient covenant)中,上帝被认为谴责罪恶并只认可义,但在恩典之约中,他被视为赦免罪恶并在堕落的人类中更新圣洁;
2. 它们在各自附加的规定或条件上有所不同:旧约是“这样做就能活着”;新约是“相信你就会得救”;
3. 它们的年代不同。应许比律法更古老。经上记载律法是加在应许上的,而且是在应许赐下四百三十年后(加三17);
4. 从属之约(subservient covenant)约束人,但采用的是强制和奴役的约束;而恩典之约则在人里面产生一种自愿的、像孩子一样的精神倾向,这样顺服就是自由和自然的;
5. 在从属(subservient)之约中,赐予了奴役的精神,但在恩典之约中,赐予了收养的精神;
6. 旧约使人的良心惊恐,而恩典之约却安慰人心;
7. 旧约的对象是沉睡的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死在罪孽中的人;而另一约的对象是苏醒的人,并因罪孽而谦卑的人;
8、一个指明了服务的道路,却不给予服侍的力量;另一个既指明了道路,又给予了服侍的力量;
9. 两个约都应许生命,但一个在迦南,另一个在天堂。
我这样解释了某些神学家的观点,尽管他们的观点似乎没有解决所有问题,但仍然是合理的。这种观点背后的主要原因似乎是这样的。律法被称为一种契约,正如我从各种经文中表明的那样,如果是这样,它要么是行为之约,要么是恩典之约,要么是第三种类型的契约,既不是行为之约,也不是恩典之约。
正如我之前所详细解释的那样,这不可能是一个行为之约,因为之前有一个契约,一个恩典之约,而这只是添加到它上面,不是通过反对它,而是通过顺服。此外,这个契约被破坏后,能够被更新,而行为之约则不能。而且,当他们破坏它时,他们不应认为情况无望,而是有自由从律法诉诸福音,从冒犯上帝的义诉诸上帝的怜悯,以宽恕和掩盖他们的罪,正如我们发现人们经常做的那样,当他们为了祂的名而恳求怜悯和宽恕时:“为了你的名饶恕我们,为了你的名遮盖我们的过犯”;在这些表达下,基督被暗中预示了出来。
再者,如果这是真正的行为之约,生死之约,那么他们就不会得到怜悯,也不会得到宽恕,而必须灭亡。但使徒却反对这种说法:“我们相信,靠着主耶稣基督的恩,我们必得救,和他们一样”(使徒行传 15:11)。不,那么它就与恩典之约完全不一致了;颁布律法的一些目的和用途,会完全破坏恩典的承诺和契约。但我已经表明,没有这样的目的。因此,必须得出结论,这是一个与恩典之约不相矛盾的契约;因此它不可能是一个行为之约。如果是这样,我所说的这些神学家说,那么它要么是恩典之约,要么是某种第三契约。
但他们说,这也不可能是恩典之约。因为我们的神职人员一般认为这是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的一部分,即我们从律法的契约中解脱出来,如果律法是恩典之约,只是更合法地分配和以更合法的方式执行,那么说我们从这方面解脱出来似乎比说我们从律法的契约中解脱出来更好。因此,如果他们说我们从律法的契约中解脱出来,那么它就不可能被认为是恩典之约。这似乎是这种观点背后的原因。
如果它既不是行为之约,也不是恩典之约,那么它必然是第三种契约:而且它必然是一种既不与恩典之约对立,也不与恩典之约不一致的契约,因为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上帝就会自相矛盾,推翻自己的目的,并后悔他之前所作的承诺。因此,它被称为从属之约(subservient covenant)。它是通过从属福音和恩典之约的更全面启示而给予的;它是暂时的,与迦南和上帝在那里的祝福有关,如果以色列遵循(obeyed)的话。它与天堂无关,因为那是上帝在进入从属之约之前所立的另一个契约所承诺的。这是我自己谦虚地想提出的观点,因为我并不认为它会损害圣洁或与圣经中上帝的心意不符。
然而,我发现,我们大多数神圣而博学的神学家都同意第二种观点,即尽管律法被称为契约,但它并不是救赎的行为之约;也不是第三个行为和恩典之约;但它在性质和设计上与我们在福音之下所立的契约相同,甚至是恩典之约,尽管在律法上更适用于犹太人。一些神学家说,它与恩典之约在实质上没有区别,但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另一些人说,它在系统(ecomony)和外部管理上有所不同。他们一致认为,犹太人还处于婴儿期,因此在“老师”的指导下。在这方面,这些神学家称律法下的恩典之约为“foedus vetus”(旧约),而福音下的恩典之约为“foedus novum”(新约):见希伯来书 8. 8. 一个被称为旧的,另一个被称为新的,并不是因为一个比另一个早了430年,而是因为提到的律法管理正在变旧、衰败,并即将消失,并让位于一个更新、更优秀的管理。“衰败和变旧的事物即将消失。”一个契约的管理更加隐晦、阴暗,而另一个契约的管理则更加清晰明了。一个契约更加繁重和负担,另一个契约更加轻松和愉快。一个契约通过其管理的律法手段导致奴役,另一个契约导致儿子般的自由。所有这些可以在歌罗西书 2. 17;希伯来书 10. 1;加拉太书 3. 1-4.3 中清楚地看到。 因此,正如阿尔斯特德(Alsted)告诉我们的那样,新约和旧约,律法之约和福音之约,实际上都是恩典之约,只是在执行方式上有所不同。路加福音 1 章 72-75 节声称它们实际上是同一个约:“要向我们列祖施怜悯,记念他的圣约”。什么是“他的圣约”?第 74 节明确指出,它实质上与恩典之约相同:“叫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终身在他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事奉他”。
为了简洁起见,我将总结一下那些坚持第二种观点的神学家们的想法。他们断言:
1. 上帝与人类订立的、保证生命和救赎的契约从来就只有两个;第一个是工作之约,是与无罪之人订立的;另一个是恩典之约,是在人类堕落之后订立的;
2. 自从人类堕落以来,只有一种得救的方法,那就是通过恩典之约;人类堕落之后,上帝再也没有设立过另一个工作之约;他现在让我们相信,而不需要为生活而工作;
3·然而,亚当的所有后代都处于工作之约之下,正如亚当堕落后离开他们一样,直到他们归信耶稣基督;
4. 律法从来不是作为工作之约而颁布的,而是作为对恩典之约的从属而附加到应许中的;
5. 虽然律法是出于仁慈的目的而颁布的,并且从属于(subservient)恩典之约,但它似乎对人类来说,就像是人类所处的另一个行为之约的重复。或者更确切地说,旧约中的恩典之约似乎被如此呈现,好像它仍然是人类的行为之约。值得注意的是,恩典之约就像天空中的太阳,随着它升到最高点,变得越来越清晰。从亚当到摩西,它非常黑暗和模糊;从摩西到先知时代,光明开始出现。当施洗约翰开始他的事工时,光明更加清晰。然后是基督自己的事工,那时契约有了更清晰和荣耀的表现,因为他揭示了他父的怀抱忠告。在基督复活和圣灵降临之后,先前紧握的书完全打开了,跑来跑去的人都可以阅读。因此,有些人把基督降临之前的恩典之约称为“foedus promissi”(应许之约);而现在,在福音之下,恩典之约则以其充分、清晰和充分的展开而为人所知。过去遮蔽它的阴影已被消除,上帝通过纯粹的恩典拯救人类的整个计划已如此清晰地显露,以至于跑来跑去的人都可以读懂它。
反对意见(3):律法之约和恩典之约是对立的,因此律法不能与恩典联系起来
现在我们来处理一些人提出的第三个反对意见,即与恩典之约相反的条款不能被描述为恩典之约,而必须是工作之约。但律法是建立在如此相反的条款之上的;因此它必须是工作之约。对此我是这样回答的:
律法显然是建立在相反的条件之上的,因为在一种情况下,律法命令人去行,在另一种情况下,律法命令人去信:例如,在利未记 18.4-5 中说:
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利未记 18:4-5 和合本)
在以西结书 20.11 中也说:
将我的律例赐给他们,将我的典章指示他们;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以西结书 20:11 和合本)
在加拉太书 3.12 中也说: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 (加拉太书3:12 和合本)
但这些经文可以这样解释。圣经并没有说:“行这些事的人将因这些事而活”,而是说:“将活在这些事中”。我们生活在顺服中,但我们不是靠顺服而活。这两句话有很大的不同。
为了避免这种差异,请看罗马书 2.13 中明确记载的内容:“因为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人为义,而是行律法的人称义。”使徒在这里谈论的是道德律,他在第 21 和 22 节中表明了这一点,他在那里讨论了道德律的某些分支。罗马书 10.5-11 中也有同样的记载:“摩西说,律法的义”(他没有说“靠律法”)是“行这些事的人就必因此而活。但从信而来的义是这样说的……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因此,律法似乎与恩典是对立的。这就是所提出的反对意见,我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如果这能被清除,那么一切都完成了。
现在,我可能会反对所有这些,并反对其他似乎反对它的经文,例如加拉太书 3.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义人必因信得生。”还有加拉太书 3.21:“如果曾传出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实在本乎律法了。”也就是说,如果律法能够使人称义并拯救任何人,神就永远不会差遣基督。但是,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马书 3.20;另见诗篇 143.2)。“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拉太书 3.10)。那么,如果所有希望通过遵守律法而获得生命的人都在诅咒之下,那么上帝设立律法的目的肯定不是让我们通过遵守律法而获得生命。使徒说,律法本是叫罪孽显多,如果颁布律法是为了表明罪孽的严重程度和严重性,那么人类肯定不可能通过律法而称义。此外,律法是在应许之后430年颁布的。上帝在信仰之前就许诺了生命和称义,如果后来他颁布律法,以便人类可以通过工作获得生命,那么他的行为就违背了他自己。他会表现出他的目的会改变,好像他后悔了他以前的仁慈。但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另一种情况也不可能。
此外,上帝不能指望人们通过工作来获得生命,因为在他们能够做任何工作之前,生命的承诺就已经赐予了。基督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没有基督,我们就不会有生命;他是我们的生命。“人有了儿子就有生命,没有儿子就没有生命。”克里索斯托姆说:“我来到你这里,无论多么虚弱,除非通过你,否则是不可能的。”死人不能工作。我们无法通过工作来活过来。事实上,在基督里,我们活着,我们可以工作。
再者,上帝从未打算通过人的顺服而赋予人生命,因为他已经规定了另一种赋予人生命的方式,这一点在加拉太书 3.11 中可以清楚地读到,使徒正在辩论这个问题:“但在上帝面前,没有人靠律法称义,这是显而易见的。”这怎么是显而易见的呢?因为,他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就好像他说,上帝已经规定了另一种生活方式,因此前一种肯定不是正确的方式。
然而反对者可能会说,似乎律法确实要求我们工作,并承诺我们这样做就能获得生命;如果是这样,那么律法肯定与恩典相反,因此既不能成为恩典之约,也不能从属于恩典。如果它们不是相反的,我们如何理解圣经中的“这样做就能活下去”这句话?
为了回答这个反对意见,我将列出六到七个具体事项供考虑:
(1)“照此行事,便可存活”不仅指道德律,也指礼仪律(如利未记 18.4-5),即他们的福音。如果我们不将礼仪律视为道德律的附录,而是将其视为与基督具有典型关系,这一点就会尤其明显,就像每一只被宰杀的祭祀羔羊都指向基督,并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福音在礼仪律中被暗暗地执行和隐藏起来;
(2)“这样做就能活下去”这句话并不是抽象地、单独地指律法,而是指律法和应许结合起来说的;不是专指律法,而是包括应许在内的全面性律法,并且应许与律法息息相关;
(3)上帝并没有命令人们,要靠行动而活(by doing),而是要在行动中而活(in doing)。我们可以靠顺服而活,尽管我们并没有、也不能靠顺服而活。在我们获得生命之前,我们不能靠行动而活;但生命不是靠行动而活,而是靠信心而活,正如基督所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在这里,很明显,生命不是靠行动而活,而是靠恩典而活。“如果颁布了一条可以赐予生命”——无论是生命,以便我们顺服,还是生命,我们的顺服——“义本乎律法。”;
(4)有些作家认为,上帝在赐下生命的应许,并赐予相信的生命之后,在律法中重申了行为之约,让人们选择通过行为或信心得救。他们说,他们说,上帝这样做是为了让他们倒空自己,并教导他们相信通过服从就能获得生命的愚蠢想法。因此,上帝考验他们;以免他们认为他们受到了任何不公正的对待。他让他们重申了之前的约定,让他们选择通过行为得救,还是通过信心得救。这样,他们就会确信自己的无能,从而更好地看到、钦佩、崇拜和赞美上帝的仁慈,上帝已经许下承诺,并派遣了一位基督来拯救那些无法为自己得救做任何事情的人;
(5)其他人认为“照着做就能活下去”仅仅是指在迦南地过上短暂而富足的生活。如果人们能遵守上帝赐予他们的律法,听从他的命令,那么他们就能在上帝赐予他们的迦南地生活,过上富足的生活:上帝会祝福他们的篮子和仓库,并给予他们许多其他的祝福,正如申命记第 28 章所列的那样;
(6) 另一种解释是:‘做此举便可存活’,虽然是亲自对以色列人说的,但这句话并没有随着他们而结束,而是通过他们对基督说的,基督为我们成就了一切义,并用他自己的顺服赎回了生命。
上述六点中有些观点我完全不同意,而且我不能真心接受其中任何一点,但我提出这些观点是为了表明人们提出的解释多种多样。我将简要地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我承认,从外部来看,律法和福音似乎确实站在对立的立场上。但这些看似对立的条款,在律法的情况下,其目的顺服于基督和恩典。因为律法的条款旨在唤醒人们,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无能,使他们因无能而谦卑,并驱使他们到基督那里寻求救赎。如果我们将律法与福音分开看待,它似乎确实站在对立的立场上。如果我们认为这意味着人必须为救赎和生命而努力,那么这肯定违背了上帝的承诺。但使徒在问“律法是否违背了上帝的承诺?”时处理了这个问题,他回答说“上帝禁止”。因此,我们不能将律法与福音分开看待。我们必须相对地看待它,因为它与承诺有关,然后,在律法的情况下,两个契约看似对立的条款将被视为顺服于承诺和恩典的目的。正如彼得·马蒂尔(Peter Martyr)所说:“律法和福音反过来帮助我们。”律法向我们展示了我们的无助,促使我们转向基督和生命的承诺。我们已经看到,这是上帝与无辜之人所立的契约与上帝在律法中所要求的契约之间的区别。在前者中,上帝并没有要求顺服,以便人类可以承受他严格的要求并逃向基督。上帝的目的只是从人类那里得到他应得的东西。但在律法中,上帝的唯一目的是要求他的权利,以便人类可以确信自己的软弱和无助,并逃向基督。因此,虽然“这样做就能活下去”似乎违背了诺言,但如果我们看看上帝颁布律法的目的,即说服人类他的无能,使他为此而谦卑,并使他不再对自己抱有希望,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律法与应许的甜蜜一致和顺服。
杰罗姆提出了一个看似矛盾的观点,但其两部分都是正确的:“诅咒那些说‘上帝命令一些不可能之事’的人。诅咒那些说‘律法是可行的‘。“这似乎很奇怪。难道上帝没有命令律法,律法不是可能的吗?确实如此。但上帝命令律法,并不是期望我们能够或应该履行律法;我们无法遵守律法,律法也无法帮助我们遵守律法。这两种不可能性都体现在罗马书 8.3 中:肉体软弱,因此律法软弱。但上帝说了这样的话,“这样行就能活”,是为了向我们表明我们的软弱,并激发我们的心去寻求基督,他为我们行了一切的义,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他经受了惩罚,遵守了戒律,承受了我们的诅咒,并为我们服务。
基督对待年轻财主的方式非常引人注目,充分证明了我所说的。马太福音 19:16-22 75记载道:“良善的夫子”,他说,“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这是他的问题。基督的回答在第 17 节的后半部分:“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这是一个奇怪的答案。律法是一条路吗?如果是这样,基督为什么要来到这个世界?这个年轻人能遵守律法吗?这是不可能的,正如罗马书 8:3 向我们保证的那样;使徒不是说过,“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因此,这是一个奇怪的答案!基督并没有像在其他地方那样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信;但这里是“遵守诫命”。然而,如果我们看看基督说话的对象,以及这句话的目的,我们就会明白其中的意思。这个人是一个骄傲的统治者,一个骄傲自大的统治者,他骄傲地认为他已经遵守了整个律法,因此应该被律法拯救,正如他后来所说的那样;“啊,我从小就遵守了这一点。”因此,基督让他履行律法,不是作为一种辩护的工具(因为他在约翰福音 6.28-29 中以其他方式回答了同样的问题),而是为了让他在律法中找到一面镜子,向他揭示他的不完美和无能,让他谦卑下来,向基督寻求生命和救赎。
当人们愿意成为自己的救主,当他们寻求律法的义时,基督命令他们去遵守诫命(servanda mandata),他这样做是为了使他们谦卑,并将他们带到他身边。但是,如果人们因看到自己的罪而谦卑和崩溃,那么,他根本不会提到律法,而是用恩典的免费承诺来安慰他们,说:“到我这里来吧,所有劳苦担重担的人,我会减轻你们的负担”,等等。主的灵在我身上,向被俘的人宣讲自由,让那些受压迫的人获得自由”,等等。加尔文说,“受苦的人”因律法的通过和恩典的应许而得到安慰。
因此,结论是:我认为律法与福音之间的对立主要是人类自己造成的。人们本应被律法驱使归向基督,但他们却期望通过顺服律法获得生命。这是他们最大的错误和失误。事实证明,要阻止他们通过自义和顺服律法寻求生命,就像要将太阳从天上赶下来一样困难。然而,我不认为他们想象他们能仅靠道德律实现义,因为他们不得不看到这是不可能的,但他们希望通过将礼仪律法与道德结合起来获得正义。上帝给了他们这些律法,并经常说:“这样做就能活下去”。因此,他们希望通过顺服律法获得生命。他们在道德上的不足,他们试图在礼仪律中弥补;他们会做一些道德律法要求的事情,而对于他们做不到的事情,他们则诉诸礼仪律法。虽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这样做,但很多人都这样做了。
但这远非上帝的旨意。这是他们自己的错误和失误,正如使徒在罗马书 10. 3-4 中似乎暗示的那样:“他们对上帝有热心,但不是按照真知识。因为他们不知道上帝的公义,想要建立自己的公义,就不服上帝的公义了。”他们这样做了,但无法实现。所有这一切只不过是让死人站起来;这源于他们的无知、他们的错误和失误。他们就像可怜的无知的集市对待我们一样;我们要求他们祈祷,我们要求他们顺服并履行职责;可怜的人,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抱着这样可以证明自己有理的想法。他们编织自己的义线来装扮自己。可怜的人,他们除了努力工作之外什么也想不到。当他们烦恼时,他们必须舔舐自己。当他们受伤时,他们就求助于职责和行为的溪流,而忽略了基督。在行为方面尽职尽责,在依赖方面不尽职尽责,这是多么困难啊!这是他们无法做到的,他们要行一切义,却只信靠基督。诗篇作者对主说:“我要提说你的公义,单单提说你的公义”(诗篇 71.16)。我们的情况也是如此,因为基督使我们成为智慧和公义(哥林多前书 1.29)。
以上就是我对第一个重大疑问及其引发的反对意见的回答。我将以下两个观点作为坚定的结论:
- 1. 律法的本质是:上帝子民要遵守的规则,上帝子民在福音的指引下,必须遵从这条规则;
- 2. 律法的颁布,除与恩典相一致,并且有助于推进恩典之约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4. 罪的惩罚
疑问二:基督徒是否免于因罪而受到的一切惩罚和惩戒?
如果我们查考圣经,圣经似乎在教导我们,上帝的子民,那些罪孽得到赦免的人,可能仍要承受罪的惩罚。很明显,他们曾多次受到上帝的杖、纠正和惩罚。亚伯拉罕、摩西、大卫,事实上所有人都受过这样的惩罚;使徒告诉我们:
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希伯来书 12:8 和合本)
上帝鞭打他所接受的每一个儿子。圣经似乎在哀歌 3.39-40 中教导说,这些管教是因罪而施加给他们的:
活人因自己的罪受罚,
为何发怨言呢?我们当深深考察自己的行为,
再归向耶和华。
(耶利米哀歌 3:39-40 和合本)
同样在弥迦书 1.5 中:
这都因雅各的罪过,
以色列家的罪恶。
雅各的罪过在哪里呢?
岂不是在撒玛利亚吗?
犹大的邱坛在哪里呢?
岂不是在耶路撒冷吗?
(弥迦书 1:5 和合本)
同样在弥迦书 7.9 中:
我要忍受耶和华的恼怒;
因我得罪了他,
直等他为我辨屈,为我伸冤。
他必领我到光明中;
我必得见他的公义。
(弥迦书 7:9 和合本)
不,在上帝消除他们的灾难之前,必须先规定一个条件,即他们必须为罪谦卑自己,远离罪恶,然后上帝才会拯救他们。主就是这样对所罗门说的(历代志下 7.14),我们在利未记 26.41 中也读到:
我所以行事与他们反对,把他们带到仇敌之地。那时,他们未受割礼的心若谦卑了,他们也服了罪孽的刑罚,(利未记 26:41 和合本)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意味着:如果他们为上帝对他们的惩罚辩护,如果他们躺在尘土中承认他们的惩罚,并说他们的罪孽应得的;如果他们承认上帝惩罚他们是出于公义,那么上帝就会记住他的约定并帮助他们。以色列的首领们在埃及王示撒的手下受罚时,就做了这一切(历代志下12:6)。据说,他们谦卑自己,说“耶和华是公义的”,也就是说,他因我们所犯的罪惩罚我们,是公正的。这证明他们因自己的罪而受到惩罚;因为他们要在苦难中谦卑自己,为罪而受罚,如果他们证明上帝对待他们的方式是正当的,那么,上帝惩罚他们肯定是因罪。
但有人可能会反驳说,这句话是针对全体会众说的,而不只是针对那些虔诚的人。我同意这一点,但虔诚的人自己也要履行与其他人相同的职责;他们没有得到豁免;他们也要为罪谦卑自己,就像我们看到但以理和以斯拉所做的那样。如果罪不是原因,如果灾难不是因罪而降临到他们身上,那么他们就是在撒谎。如果上帝没有真正因罪惩罚他们,而他们却因为罪而谦卑自己,接受对他们罪孽的惩罚,即使他们宣称上帝是公义的,那他们确实就是在撒谎,而这种行为是我们不能允许的。
然而,我们承认这是针对整个会众说的,我们有其他经文作为证据,表明上帝因罪惩罚了他自己的子民,包括他最精选的人。摩西和亚伦被拒之迦南之外;上帝不允许他们进入应许之地。这是一个巨大的痛苦(affliction);在《民数记》20.12 中明确指出,他们被排除在外的原因是罪,因为他们没有在米利巴水边尊上帝为圣。‘因为你们不信我,不让我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为圣,所以你们必不得领这会众进我所赐给他们的地去。’76
大卫,正如上帝自己所说,是合上帝心意的人,是上帝惩罚敬虔之人的另一个例子。他的孩子死了,刀剑不离开他的家,他的儿子起来反叛他。这些都是大灾大难。圣经说,这些灾难的起因是他的罪、他的杀人行为和通奸行为:“现在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因为你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撒母耳记下 12:10)。
惩罚只存在于旧约吗?
但对此,有人可能会反驳说,这些都是旧约中的例子,因此不能证明我们的论点,因为现在敬虔的人生活在不同的契约之下。对此,我的回答如下:我已经解释过,一些神学家区分了三种契约——自然之约、恩典之约和从属之约。从属之约是上帝在西奈山与以色列人所立的,包含在道德、礼仪和司法律中。这是一个契约,虽然它与恩典之约的条款相反,但它从属地服务于恩典之约的目的。这是上帝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时与他们所立的契约,它主要涉及在那片土地上降临到他们身上的善或恶。在契约中,上帝应许顺服的人会得到祝福,并威胁说,如果他们不顺从,就会遭受灾难和审判。这一切都在申命记第二十八章和第二十九章中清楚地阐述。然而,正如我所解释的那样,它顺服于恩典之约,因为当他们看到自己既不能通过顺服恩典之约获得生命和外在的怜悯,也不能避开死亡和世俗的邪恶时,他们就应该寻求恩典的承诺,渴望弥赛亚的到来,并在更好的理由上期待这一切。他们都加入了这个契约,并以对上帝的庄严誓言和诅咒为契约,如申命记 29.12 和 19 所示。上帝承诺,如果他们顺服他的命令,他将在他们前往的迦南地祝福他们;他还威胁说,如果他们不顺服他,他将在那里惩罚他们。他们签署了这一切,并以誓言和诅咒为契约。因此,有些人将“这样做就能活下去”这句话解释为,他们只是尊重自己在迦南地和此生的福祉。
为要你顺从耶和华你神今日与你所立的约,向你所起的誓。(申命记29:12 和合本)
听见这咒诅的话,心里仍是自夸说:‘我虽然行事心里顽梗,连累众人,却还是平安。’(申命记29:19 和合本)
我读过一个撒都该人的故事,他们否认复活,因此,我想,他们也否认灵魂不朽。他们是精通律法并遵守律法的人,尽管他们犯了这一大错误。有人看到他们遵守诫命,就问他们为什么遵守诫命,因为他们否认复活和来生。他们回答说:为了今生过得好,为了通过顺服诫命继承世俗的祝福。我不会说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律法的目的,因为上帝制定律法肯定是为了更高的目的。但我可以说,他们可能比提问的人更好地实现了律法的目的。提问者可能遵守律法是为了通过律法称义。我们在罗马书中读到了这种精神。
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马书10:3 和合本)
使徒提到有些人以为他们可以通过遵守律法而称义,但这与上帝颁布律法的初衷相去甚远,而那些遵守律法的人的动机则是为了在今生过得好。对于前者,《圣经》中没有一丝支持,但对于后者,似乎有很多支持。我们在第五条诫命中读到了一些与此有关的内容:“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你所要去得为业的地上得以长久。”第二条诫命中也有类似的内容,申命记 26.16-19 和整个第28章中也有更多类似的内容;尽管在这些世俗的祝福之下,属灵的事物被那些属灵的人所遮蔽和理解。
确实,所命令或禁止的事情在道德上是善或恶,因此是永久的义务。然而,命令或禁止这些事情的条件,以及人们遵守的条件(迦南地的兴盛或灾难,善或恶),已经完全消失了。然而,在这些条件存在的时候,人们据说因不顺服而破坏了上帝的约。这不可能是指恩典之约,因为恩典之约是不能被破坏的;恩典之约是永恒的,就像挪亚之约(以赛亚书 54.9)。恩典之约并不取决于我们的行事和顺服;它不是基于我们的良好行为。顺服可能是目的,但这不是上帝制定它的理由或动机。它也不可能是与生命和救赎有关的工作之约,因为一旦被破坏,就无法更新和改造。但以色列人所遵守的契约是一种从属契约。
这事在我好像挪亚的洪水。
我怎样起誓不再使挪亚的洪水漫过遍地,
我也照样起誓不再向你发怒,
也不斥责你。
(以赛亚书 54:9 和合本)
我只是提出这一点,并不对此强加主张,但我不认为这会给我们带来任何困难。但是(这是对反对者可以做出的最大让步),承认以色列人处于不同的契约之下,并且具有我们刚刚解释过的性质,但他们也和我们一样处于恩典之约之下。这肯定会被允许的;因为使徒在使徒行传 15.11 中清楚地谈到了这一点:
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使徒行传15:11 和合本)
毫无疑问,有些人是上帝的选民,他们不仅处于恩典之约之下,而且处于恩典之约之中,但他们却因罪而受到惩罚和折磨——摩西、大卫和希西家就是例子。因此,这一反对意见不能推翻我们的主张,即上帝因罪折磨(afflicts)他自己的子民。
我已经注意到有人在批评我,说我所举的那些因罪受惩罚的人是出自《旧约》,因此他们不适用于现在的情况;但这种态度实际上充满了危险,会导致比乍一看更多的困难。必须保持《圣经》的和谐,因为这是发现有疑问之处的真理的一种方法,而福音牧师的工作,他们的伟大工作,就是揭示和保持这种和谐,并表明《圣经》的一部分不会与另一部分发生争执和冲突。《旧约》和《新约》总是和谐一致。上帝在两者中都是一样的;如果我们有智慧,我们就会看到相互性、和谐和一致,即使在那些看似对立的地方。
新约关于责罚(chastisement)的教导
但在这件事上,我将通过表明《新约》在惩罚问题上只是证实了《旧约》的说法来反驳对手的批评:我想我们会发现,《新约》和《旧约》在这件事上都说着同一种语言。
我从哥林多前书11章30节开始:“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使徒在这里告诉他们亵渎主的圣餐和不配领受圣餐的可怕罪。最后,他告诉他们,虽然他们没有注意到,但这是上帝赐予他们疾病、软弱和死亡的主要原因,现在这些疾病、软弱和死亡在他们中间肆虐。他说“因此”,他指的是不配领受圣餐。还有比这更清楚的证据来证明我的观点吗?这里我们找到了苦难和惩罚,这里也列出了罪;为了避免这一切还不够,他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们,这种惩罚就是因为这种罪——
“因此,有好些人患病”。
但可能有人会反驳说,这并不是对上帝的子民说的话,而是对那些不配参加圣礼的人说的话;上帝的子民不可能不配参加圣礼。
要解释这个问题,请注意,存在着两种不配,即人的不配(unworthiness of the person),以及当前性情的(present disposition)不配。当一个人没有穿婚礼礼服、没有得到义、没有得到成圣时,就可以看出这个人的不配。按照这种方式,上帝的子民不可能不配,因为他们没有处于这种不配的状态。
但是,如果我们没有带着这种仪式所要求的那些意向和情感来参加圣餐,那么现在的意向或参加圣餐的方式也是不配的。可能存在习惯性的准备,但同时缺乏实际的准备,包括自我反省和激发我们的恩典,正如使徒所说的:“人应当省察自己,然后吃这饼、喝这杯”;缺乏这种实际的准备可能会使人成为不配的接受者。在希西家的祷告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事情:“凡预备心寻求神的,就是耶和华他列祖的神,愿良善的耶和华赦免他”(历代志下 30:18-19)。他们有习惯性的准备(他们的心准备好寻求神),但他们缺乏按照圣所的要求进行的实际准备。因此,上帝的子民可能有习惯性的准备,但可能缺乏圣礼的准备。
哥林多人是神的子民,这可以从哥林多前书 11:32 看出:“我们被主管教,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这不是惩罚(punishment),而是责罚(chastisement),是圣徒特有的术语,其目的是使他们不和不信的人一同定罪。那么,这里对这个问题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现在我们进一步看。
让我们翻到罗马书 8:10:
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罗马书 8:10 和合本)
在这里,使徒表明死亡是罪的结果,尽管一个人在基督里,但他必须因罪而死;罪带来死亡。希伯来书 12:6-8 中的一句话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
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
你们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们,待你们如同待儿子。焉有儿子不被父亲管教的呢?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
(希伯来书 12:6-8 和合本)
他为什么要管教他的儿子?因为他是儿子吗?不,那不可能是原因。那是因为他是个罪人。纠正,虽然并非总是如此,但在这里肯定意味着冒犯。彼得前书 4:17 也是如此:“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与此相对照,请比较启示录 2.12-16,其中对别迦摩教会的天使说(上帝为他作证,他一直信奉基督的名,没有否认基督的信仰),他们中间有一些罪,主命令他们悔改,否则他会来与他们作战。这表明,如果他们不悔改,他们的罪会带来灾难。
因为时候到了,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若是先从我们起首,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彼得前书 4:17 和合本)
“你要写信给别迦摩教会的使者,说:‘那有两刃利剑的,说:我知道你的居所,就是有撒但座位之处;当我忠心的见证人安提帕在你们中间、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杀之时,你还坚守我的名,没有弃绝我的道。然而,有几件事我要责备你:因为在你那里有人服从了巴兰的教训;这巴兰曾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们吃祭偶像之物,行奸淫的事。你那里也有人照样服从了尼哥拉一党人的教训。所以,你当悔改;若不悔改,我就快临到你那里,用我口中的剑攻击他们。
(启示录 2:12-16 和合本)
哥林多前书 10. 5-12 中也说:“他们中间,好多人是神不喜欢的……也不要拜偶像,像他们有人拜的……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如果我们不与他们同受同样的打击,如果我们继续犯同样的罪,这些又怎么能成为我们的警戒呢?
回答各种批评
因此,我请你们注意《圣经》中的某些部分,它们似乎坚定地向我们表明了这一真理,即上帝的子民会因罪而受到责罚(chastised),而上帝确实会因罪而责罚(chastise)他的子民。现在,我们将要求反对者向我们展示他们的力量,以便我们了解他们是否能够抵挡这一真理的力量和清晰度。我们将首先看看他们的一些吹毛求疵,这是他们绝望的希望,然后我们将看看他们论点的主体,并保留力量以备日后使用,从而使真理的胜利更加完整和完美。那么他们的一些吹毛求疵是什么呢?
他们说,上帝不会因他的子民犯下的罪孽而惩罚他们(afflict His people),而是会责罚他们离开罪孽(chastises them from sin)。他们补充说:父亲给孩子吃药不是为了让他生病,而是为了带走他的坏情绪,预防或消除疾病。
我认为这不过是吹毛求疵。苦难既与过去有关,也与将来有关。上帝既因罪而折磨(afflicts)他的子民,也因罪而责罚(chastises)他们(用吹毛求疵者的话来说)。父亲不仅纠正他的孩子,让他提防将来犯错,而且要警惕已经犯下的错误。他这样做是为了让他对自己的错误感到悔恨和悲伤,并让他养成这种性格。或者(用他们自己的比喻来说),他给他药,不是为了增加他的坏脾气,而是为了消除它们。我们承认这一点,我们说,上帝因罪而责罚他;不是为了增加罪,而是为了消除罪。但我们还要补充一点,父亲给儿子吃药的原因是坏脾气,因为如果没有坏脾气,就不需要吃药了。同样,罪是苦难的根源;如果没有罪,就不会有苦难。如果一位父亲可以在坏脾气真正爆发之前开出药物来清除它们,那么在坏脾气爆发时,更可以纠正和治愈它们,从属灵上来说也是如此。如果上帝可以磨难人们以清除罪恶的倾向,那么,他更可以纠正他们因这种倾向而真正爆发的罪恶。反对者的错误就在于此,他们只将磨难视为药物,而这并不能真正回答问题。磨难既是药物,又是杖。它们之所以被称为杖(如在《弥迦书》6.9;《约伯记》9.34;《耶利米哀歌》3.1),因为它们纠正我们所犯的罪,也是防止将来犯罪的药物。但如果一个人只把它们视为药物,那么让他记住药物有两个目的:首先,清除我们目前的疾病,这种疾病教导我们磨难是为了罪;第二,促进我们将来的健康,这告诉我们苦难源于罪孽。
耶和华向这城呼叫,智慧人必敬畏他的名:“你们当听是谁派定刑杖的惩罚。(弥迦书6:9 和合本)
愿他把杖离开我,不使惊惶威吓我。(约伯记9:34 和合本)
我是因耶和华忿怒的杖,遭遇困苦的人。(耶利米哀歌3:1 和合本)
第二个挑剔之处是,我们混淆了事实,认为这只是责罚(chastisement)的一个机会,他们说,上帝可能会利用罪恶责罚他的子民,而他们的罪恶并不是责罚(chastise)的原因。例如,考虑一下大卫数点以色列人时犯的罪。当他这样做时,上帝给以色列带来了瘟疫(pestilence)。挑剔者说,大卫的罪不是瘟疫的原因;以色列的罪才是原因;大卫的罪只是机会;因为在撒母耳记下 24.1 中说:“耶和华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就激动大卫,使他吩咐人去数点以色列人和犹大人。”上帝对以色列人不悦,大卫的罪不是导致这种惩罚的原因,而是上帝借此机会对他们施以审判(judgment)。希西家的罪孽也同样如此,他夸耀自己的财富和丰富的储备,如以赛亚书 39.2 中所述。他向巴比伦的使者展示了他所有的财富,由于这种骄傲和虚荣的行为,上帝派先知告诉他,正如他以此试探上帝一样,他也试探了敌人,并向他展示了只要他来取走,他就可以在哪里得到战利品。这确实是事情的结果,因为他所展示的所有财富和实力都将被带到巴比伦。现在,希西家的这个特殊罪行,上帝似乎为此威胁了这场灾难,并不是这场灾难的真正原因,在最坏的情况下,它只是一个机会。因此,在这些地方和其他地方,把那些只是机会的东西当作原因,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这就是我们被邀请回答的挑剔之处。
在回答之前,我想说,我希望那些吹毛求疵的人不要像我们一样混淆事实。他们之所以犯下这些错误和错误观点,当然就是因为他们缺乏清晰的观念。但我们不会反驳,而是继续回答。
我们承认,这种或那种特定的罪有时可以说是苦难(affliction)的诱因,而不是原因。但我们还要补充一点,罪不仅是一种诱因,而且常常是原因,不仅是一般的责罚(chastisement),而且是这种或那种特定责罚(chastisement)行为的原因。正如《哥林多前书》第 11 章第 30 节中所说:“因此,有许多人软弱患病,也有许多人睡了。”另见《诗篇》第 39 章第 11 节。
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原文是睡)的也不少。(哥林多前书 11:30 和合本)
你因人的罪恶惩罚他的时候,
叫他的笑容(的笑容:或译所喜爱的)消灭,如衣被虫所咬。
世人真是虚幻!
(细拉)(诗篇 39:11 和合本)
至于那些吹毛求疵的人所引用的案例,我认为他们不会取得成功。至于希西家的情况,我根本不认为他的特定罪行是原因,我甚至不承认它是所威胁的灾难的诱因。我承认它是预言的诱因,但不承认它是惩罚(punishment)的诱因。由于他的罪,上帝借机预言了他所注定的灾难,但这既不是法令本身的缘由,也不是所注定的邪恶的缘由。至于另一个案例,即大卫的案例,这不仅仅是一个机会,而是由大卫的罪所造成的。这不仅是机会,也是原因。如果以色列的罪是应得的原因,那么大卫的罪就是直接和明显的原因。如果以色列的罪导致了苦难,那么大卫的罪就是最后的打击。他不仅犯了点算百姓的罪,而且没有履行上帝所要求的义务,即:“你数点以色列人的时候,各人要将赎命的价银献给耶和华,免得你数点的时候,在他们中间有灾祸”(出埃及记 30:12-15)。由于没有履行这一义务,上帝就给他们带来了灾祸。
“你要按以色列人被数的,计算总数,你数的时候,他们各人要为自己的生命把赎价奉给耶和华,免得数的时候在他们中间有灾殃。凡过去归那些被数之人的,每人要按圣所的平,拿银子半舍客勒;这半舍客勒是奉给耶和华的礼物(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凡过去归那些被数的人,从二十岁以外的,要将这礼物奉给耶和华。他们为赎生命将礼物奉给耶和华,富足的不可多出,贫穷的也不可少出,各人要出半舍客勒。(出埃及记 30:12-15 和合本)
以上就是我对这些批评的回答。接下来我将谈谈他们的主要论点。
反对责罚(Chastisement)的主要论据陈述及回答
他们的第一个论据是,他们要证明上帝不会惩罚罪(punish for sin),即:如果上帝消除了原因,那么他也会消除结果。罪是一切惩罚(punishment)的原因,惩罚是罪的结果。如果上帝消除了原因,即罪,那么他也会消除结果,即对罪的惩罚。如果身体被移除,影子也会消失。罪是身体,惩罚是影子;消除罪,惩罚也必须被消除。这似乎隐含在圣经中用来表示赦免罪的那句话中:“我不再记念你的罪”,也就是说,永远不会因它们谴责你,也不会因它们指责你,也不会因它们惩罚(punishment)你。上帝赦免罪的地方,他也会宽恕惩罚。这似乎在赦免罪这件事本身中是被允许的。赦免罪不就是消除罪责吗?罪责不就是义务,将我们捆绑在属灵、暂时和永恒的惩罚(punishment)中吗?因此,如果上帝消除了罪孽,那么他也会消除惩罚。
为了回答这一论点,有必要区分各种惩罚(punishment)——世俗的(temporal)、属灵的(spiritual)和永恒的(eternal)。至于永恒的惩罚,大家都一致认为,它永远不会抓住那些基督释放的人,也就是说,那些罪孽得到赦免的人。至于属灵惩罚,因为它们与永恒的惩罚有关或从属于永恒的惩罚,所以我们也从中解脱出来。不仅如此,我们同样也摆脱了所有世俗的惩罚,只要它们是对罪孽的诅咒的一部分,只要它们是对罪孽的补偿,无论是通过购买来补偿,还是通过惩罚来补偿;因为上帝的正义,无论是报复性的还是奖励性的,命令性的还是谴责性的,都得到了满足。此外,信徒摆脱了世俗的惩罚,因为它们是罪孽的果实,或者仅仅是惩罚性的,因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是诅咒的一部分,所以会施加给恶人,但不会施加给虔诚的人,他们所有的麻烦都是有果效的,而不是惩罚性的麻烦。就世俗的惩罚是报复性公义的结果,而不是父爱的怜悯而言,信徒可以摆脱它们。上帝对他的子民所做的一切都是出于爱。他对待他们一切的基础、方式和目的都是爱,以便他可以对他们行善,使他们分享他的圣洁(希伯来书 12.10),并从此让他们分享他的荣耀。
但还有一个论点我必须回答。那就是:如果基督承担了我们应得的一切罪孽,并因此完全满足了上帝的义,那么上帝就不能公正地惩罚我们的罪孽,因为那样就等于要求基督完全偿还,却又要求我们偿还一部分。因此,对于罪孽,不能有暂时的惩罚。
我承认,上帝的义在基督身上得到了充分满足。祂不能再要求基督已经做过的和遭受过的了。祂已经做出了充分的补偿。因此,绝不可以说上帝惩罚祂的孩子们的罪是为了满足祂的义。基督已经做到了这一点,没有留下任何东西让我们通过补偿来承受。天主教徒确实说我们的苦难是一种补偿,因此他们惩罚自己并接受忏悔。但没有新教神学家这么说。我们说,上帝惩罚我们并不是为了补偿罪,而是为了谴责和警告,让我们为所犯的罪而哀恸,并提防类似的罪孽。
我们必须永远记住,尽管基督已经承受了罪的惩罚,尽管上帝已经宽恕了圣徒的罪,但上帝仍会像父亲一样纠正他的子民的罪。基督忍受了愤怒的大雨,忍受了因罪而遭受的黑暗和凄凉的不悦时光。降临在我们身上的是阳光雨,温暖而潮湿,充满他爱的温暖,使我们富有成效和谦卑。基督喝了那杯苦酒的残渣,喝了那么多会诅咒我们的,只留下了让我们为自己的罪谦卑的那部分给我们喝。信徒因罪而遭受的痛苦不是惩罚,不是来自报复性的义,而是治疗,来自父爱。这是他的药,不是他的惩罚;是他的惩罚,不是他的判决;是他的纠正,不是他的谴责。简而言之,上帝可能会因各种原因惩罚圣徒,因为基督已经为这些罪作出了补偿,他自己也宽恕了他们。奥古斯丁列举了三个理由——人类苦难(man’s misery)的证明、人生的改善(amendment)和忍耐(patience)的锻炼。下面我将给出五个理由:
上帝惩治(Chastens)他子民的五个原因
(1)上帝这样做,可能是为了吓唬恶人,让他们从圣徒的苦难中看出自己的命运。如果这事发生在青树身上,那枯树又会怎样呢?如果基督的羊也遭遇这样的事,那狼和山羊又会怎样呢?如果上帝这样对待他的朋友,那他的敌人又会怎样呢?如果审判从上帝的家开始,那恶人又会出现在哪里呢?
(2)上帝这样做可能是为了彰显他的公义,向世人表明他是公正的。如果他惩罚别人的罪,却宽恕自己的人,恶人就会说他偏袒他人,尊重他人。因此,为了表明他是公正和不偏不倚的,他会责罚(chastise)自己的人。
(3)上帝这样做可能是为了消除丑闻。圣徒的罪孽给宗教带来了丑闻;他们的罪孽是公众人物的罪孽;每一个罪孽都代表着许多人。大卫的不洁比所多玛的一切污秽更让上帝蒙羞。正如先知告诉他的那样,上帝的道因此被亵渎;由于他给了机会,上帝会责罚他(撒母耳记上 12)。
(4)此外,他这样做也可能是为了警告别人。别人的不幸应该是我们的警告;别人的苦难是我们的布道,是提醒我们要提防类似的事情。上帝惩罚别人,以免罪恶蔓延到别人身上。使徒在《哥林多前书》第 10 章第 5-12 节中详细阐述了这一点。罗得的妻子变成了盐柱来调和我们的心情。
但他们中间多半是神不喜欢的人,所以在旷野倒毙。 这些事都是我们的鉴戒,叫我们不要贪恋恶事,像他们那样贪恋的; 也不要拜偶像,像他们有人拜的。如经上所记:“百姓坐下吃喝,起来玩耍。” 我们也不要行奸淫,像他们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 也不要试探主(“主”有古卷作“基督”),像他们有人试探的,就被蛇所灭。 你们也不要发怨言,像他们有发怨言的,就被灭命的所灭。 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 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哥林多前书10:5-12)
(5)上帝管教祂的子民,也是为了他们今生的益处,也是为了他们来世的得救。至于前者,是为了使他们因自己的罪而更加谦卑。当罪披着十字架或悲伤的苦难而来时,它的作用就更深,使人羞辱。苦难使人的思想向内。敬虔的人和恶人都是如此;有时他们耳朵不大,能听到对罪的控告,却不把罪放在心上。因此,上帝用管教打开他们的耳朵。在他们的月份,你们要遇见他们(耶利米书 2:24)。上帝的惩戒所是祂教导的学校。当苦难临到我们时,我们准备好聆听罪的控告、良心的检查和上帝的责备,并准备好在它们之下贬低自己、谦卑自己。这是神圣管教的一个目的。另一个目的是使人心远离罪恶。另一个目的是防止类似的事情发生。我们的苦难将成为我们的警告。那些因罪受苦而感受到蛇毒的人,会警惕在罪的污染中蛇的子孙。我们读到,在被掳到巴比伦之前,以色列人时常陷入偶像崇拜,整个受造界几乎不够大,他们无法制造偶像。他们几乎找不到足够的生物来制造偶像。但是,在上帝将他们俘虏到巴比伦,并因他们的偶像崇拜而严厉鞭打他们之后,在他们犯下的所有罪孽中,他们再也没有回到偶像崇拜中去。直到今天,他们仍然憎恶画像。
可以列出许多其他理由来说明信徒受罚的原因,但最主要的是,上帝惩罚他们是为了使他们在今生分享祂的圣洁,在来世分享祂的荣耀;事实上,是为了使他们在天堂和荣耀中更加甜蜜。哲学家芝诺寻求折磨来帮助他最大限度地享受快乐,他说,如果没有这样的调味,快乐就毫无价值:“从不愉快的到受人尊敬的,从荆棘到玫瑰,从骚乱到和平,从风暴到港湾,从十字架到王冠”。使徒的话也同样如此:“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恒的荣耀。”
结论
我不会再继续谈论我们之间这些不愉快的分歧,但在结束之前,我将在这个答案中添加一些值得考虑的想法。
1. 罪孽(sin)确实会给我们带来邪恶(evil)。正如在圣洁的道路上有平安和善良,在罪孽的道路中也有邪恶和麻烦。它们从来都不是分开的。麻烦是罪孽的自然而然的果实,是它自然而然结出的果实。邪恶就藏在罪孽的深处。罪孽是一种普遍的邪恶,一种大腹便便的邪恶。一切邪恶都源于罪孽。如果你能撕碎罪孽,你会发现一切邪恶都存在于罪孽之中。惩罚中的所有邪恶都在于伴随罪孽而来的邪恶。所有的诫命都是为了善而制定的,我们的善就在于顺服它们。打破上帝设定的界限的人必然会陷入邪恶和麻烦。罪孽源于我们的内心,麻烦源于罪孽。麻烦确实是罪孽的产物,就像罪孽是我们灵魂的自然产物一样。罪孽不仅会因果报应和上帝的旨意而产生邪恶和麻烦,而且罪孽自然会带来邪恶和麻烦。
2. 罪带来的邪恶和麻烦要么是偶然的,要么是上帝的旨意和安排。但这不是偶然的。约伯告诉我们,他肯定说的是实话:“苦难不是从尘埃中产生的”(约伯记 5.6)77,基督说:“没有上帝的旨意,你的头上连一根头发都不会掉下来”(马太福音 10.29-3078)。如果没有上帝的旨意,一根头发都不会掉下来,最小的东西也不会掉下来,最大的东西就更不会掉下来了。奥古斯丁说,上帝安排了跳蚤或蚊子身体的各个部分。因此,罪带来的邪恶不是偶然的,而是上帝的旨意和安排。
3. 如果邪恶源自护理,那么它要么来自上帝的主动护理,要么来自祂的被动护理,或者,如果你更喜欢这样说,要么来自祂的允许护理,要么来自祂的主动命定护理。前者——允许护理——不太适合上帝,因为上帝是全能的,也不太适合先知的话:“祸患若降在城里,岂不是耶和华所行的吗?”(阿摩司书 3.6)。要明白,这只是指惩罚的邪恶(the evil of punishment),而不是指罪的邪恶(the evil of sin),那样的话上帝似乎对此无能为力。世界上有很多事情是上帝允许的,祂却不做;这些都是罪的邪恶。但惩罚的邪恶,祂也允许并做了。以赛亚在这件事上给出了与阿摩司相同的答案:“谁将雅各交为掠物,将以色列交给抢夺者呢?不是耶和华吗?我们所得罪的,就是他吗?”(以赛亚书 42. 24-2579)。我们看到,所有这些都是来自神的安排。神带来了这灾祸,他也告诉我们,这是罪的缘故。
4. 如果上帝在他的旨意中将灾祸降在他的子民身上,那么这要么是出于爱,要么是出于愤怒,要么是出于仇恨。这不可能是出于仇恨,因为那是不可能的;上帝对他的子民所做的一切都不是仇恨的果实或结果。事实上,恶人所遭受的苦难是仇恨的果实,是愤怒的大雨降临在他们身上之前的雨滴;但对他自己的子民却不是这样。那么这要么是出于爱,要么是出于愤怒。当然,这并非出于愤怒,而是出于爱,因为他对待他的子民的所有原则、基础和目的都是爱。他对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没有脱离他的爱;一切都充满爱。不,惩罚是出于爱:因为他的一切道路都是对敬畏他的人的怜悯之路(见诗篇 25.1080)。但是因为苦难和责罚是邪恶的,而且似乎是愤怒和不悦之人所为,所以我说,虽然它们来自爱,但却是来自不悦之爱,来自被冒犯之爱。保罗说:“神怜悯以巴弗提,不但怜悯他,也怜悯我”(使他恢复健康)(腓立比书 2.2781)。为什么会这样?如果保罗也死了,对他来说难道不是一种怜悯吗?神的道路不是怜悯的道路吗?因此,如果他死了,难道不也是一种怜悯吗?我们对此该说些什么呢?我们是否应该说,从问题和事件来看,这都是一种怜悯,因为上帝会将它圣化给使徒,并因此给他带来好处,正如他自己所说的,“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罗马书》8:2882)?这的确是好的,但还不是全部;罪本身可能是一种怜悯(sin itself may be a mercy in the issue)。但诗篇作者说:“耶和华的一切道路都是慈爱和诚实。83”上帝向他的子民迈出的每一步,上帝所做的每一个行为,上帝护理安排的每一项安排,没有一样不是出于怜悯。因此,上帝怜悯保罗恢复以巴弗提(Epaphroditus)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保罗要这么说,因为如果他被带走,这也是一种怜悯?即使以巴弗提死了,上帝难道不会仍然怜悯保罗吗?那么为什么保罗说上帝怜悯他恢复以巴弗提呢?
我同意,如果以巴弗提死了,对保罗来说,这确实仍是怜悯,但是一种纠正性的怜悯(correcting mercy),一种惩罚性的怜悯(a mercy in chastisement)。使徒似乎通过他的这种表达暗示了一种中间手段,或者至少是恢复怜悯(mercy restoring)和剥夺怜悯(mercy deprivin)之间的区别。如果上帝带走了以巴弗提,这仍然是一种怜悯,但是一种纠正性的怜悯。一般来说也是如此;虽然苦难和惩罚是出于爱,但因为它们本身是邪恶的,所以我说,它们常常(并非总是)来自不愉快的爱,来自被冒犯的爱。我们确实说上帝很生气;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认为上帝有愤怒,因为他没有“激情”,就像他没有“部分”一样;但我们说他很生气,因为他对待我们就像人们在这种情况下对待他们的同伴一样;他们远离他们,责备他们,斥责他们,纠正他们。同样,上帝在父亲的不悦中,也会对他深爱的人采取行动。我必须结束这件事了,但我必须首先提到一些进一步的细节,以便让受训者完全满意。
(1)首先,上帝不会永远因罪责罚(chastise)祂的子民。我要说的是,上帝对祂的子民施加的惩罚并非全部都是为了罪责。有些是为了防止罪责,例如保罗的试探;有些是为了考验恩典,例如约伯。神学家区分各种苦难。有些是因罪责而惩罚,有些伴随着见证真理;有些是考验信仰并锻炼我们的恩典。因此,尽管上帝因罪责而惩罚我们,但上帝为锻炼我们而施加给我们的苦难并非全部都是为了罪责。确实可以说,罪责是所有灾难的普遍原因,但不能总是说这种或那种特定的苦难是由特定的罪责引起的。我们从约伯和保罗所遭受的考验中看到了这一点。
(2)上帝有时会利用祂子民的罪来折磨(afflict)和责罚(chastise)他们。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基督徒都完全同意这一点。许多人会承认罪是责罚的契机,却不承认罪是上帝惩罚祂子民的原因;事实上,这种或那种特定的罪往往似乎是惩罚的契机,而不是原因。罪可能是原因,但这种或那种特定的罪也可能只是惩罚的契机,正如我之前所表明的那样。
(3)上帝不仅借罪来找机会,而且祂还常常因罪来惩罚和折磨(chastises and afflicts)祂的子民。我说,是为了罪,不仅是为了防止和治愈罪,也是为了惩罚和纠正罪,正如我已经详细阐述过的。当我们不愿看到罪的起因时,上帝让我们看到罪的后果;当我们拒绝看到罪的根源时,上帝让我们看到罪的果实。当我们拒绝通过祂的话语看到罪时,上帝通过祂的作为向我们揭示罪。我们不愿通过信仰学到的东西,祂会通过感觉来教导我们:“愚昧人的背,必受杖打”(箴言 10.13)。
(4)当神因他的子民犯了罪而责罚(chastens)他的时候。他的责罚(chastisements)不是愤怒的结果,也不是诅咒的一部分,因为责罚中没有愤怒;责罚不是对罪的补偿;责罚不是报复性的义;责罚不仅是惩罚(penal),而且是治疗性的;责罚的原因是令人不悦的爱,责罚的目的是更全面的拥抱。
这足以回答第二个问题了。
5. 履行职责
疑问三:如果一个信徒必须遵守道德律作为其义务准则,那么他在基督里的自由是否受到侵犯?
这个问题可以分成两个部分:(1)与履行职责挂钩是否符合基督教的自由?(2)基督徒是否应该履行职责,因为上帝要求这样做?我们会发现有以下观点:(1)与履行职责挂钩的话,会侵犯我们被基督赋予的自由;(2)因为上帝的命令而被迫履行职责,这远远不符合圣徒的自由精神。因此,我们本可以分别处理这些问题,但为了简洁起见,我们将它们视为一个问题,但我们将明确回答这两个部分。
我们从第一部分开始:与履行职责挂钩是否符合基督教的自由?我们的回答是:与履行职责相联系并不侵犯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我们获得自由和救赎的最终目的是让我们可以侍奉上帝。基督将我们从罪中救赎出来,以便我们可以从事这样的侍奉,正如撒迦利亚在他的歌中所说:“叫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终身在他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侍奉他”(路加福音 1.74-7584)。基督并没有将我们从侍奉的问题中救赎出来,而是将我们从侍奉的方式中救赎出来。他已经将我们从侍奉中的奴性精神中救赎出来,并将我们带入一种儿子般的精神;从奴役的精神转变为自由的精神。他打破了我们受其他主宰的捆绑,使我们能负起服事他的轭,他的轭是容易的,他的担子是轻省的(马太福音 11:30)。因此,使徒在陈述了我们因基督的救赎而享有的主要特权,如称义、从罪的罪责和权势中解脱之后,推断说:“这样,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马书 8:12-13)。真理是显而易见的,就像用阳光写成的一样。如果把阳光从太阳中分离出来容易的话,把圣洁和顺从从上帝所称义的人中分离出来就算一样容易。正如使徒所说:“因为神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提多书 2. 11-12)。因此,关于我们探究的第一部分,不会有争议。它确实与我们受顺服或履行职责的自由有关;不,它是我们救赎的一部分,也是我们自由的一部分。事实上,没有真诚和真正的顺服,那就是真正的捆绑。
履职尽责的三大误区
但是,对于问题的第二部分,存在一些争议:因为上帝要求我们履行职责,是否侵犯了我们的基督徒自由?许多人虽然愿意履行职责,却不愿意被捆绑。他们宁愿按照自己心灵的倾向去履行职责,而不是按照上帝强加给他们的职责去履行职责。关于这个问题,有三个错误。我们首先考虑那些认为他们只应该在上帝的灵感动他们时才顺服的人的情况。
(一)等候圣灵感动他们顺服的人的情况
事实上,当神的灵感动时,出发是好的,当风吹时张开船帆,当祂敲门时张开船帆。正如圣经对大卫所说:“他听见桑树梢上有响声,就当出去,因为神已在他前头出去”(撒母耳记下 5:24)。所以,当你发现你的灵里有强烈的感动时,接受圣灵的暗示是好的,并顺应时势。许多人就像妓女一样,为了避免生育的麻烦,会谋杀子宫里的孩子。同样,他们会谋杀圣灵的诞生,因为他们不想为祂要求的工作而烦恼。用水浇灭和冷却圣灵的任何运动都是一种可怕的罪恶。当神感动时,祂带着能力来履行职责;那时我们应该全速航行。接受这样的暗示是好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善良的人有时会犯错误,变得困惑,认为如果他们不按照自己心灵的每一个动作行事,无论它有多么不合时宜,他们就抑制和拒绝了圣灵的动作。因此,我认为告诉这样的人,有时撒旦会让我们履行职责,而我们认为这是上帝的灵在做这件事,这并不为过。这似乎很奇怪,但却是事实。撒旦通常会在四种情况下要求人们履行职责:
1. 当我们的心灵被诱惑或烦恼压得透不过气来时,撒旦就会迫使我们履行职责。在这种时候,上帝也可能迫使我们履行职责,但有时这种冲动来自撒旦。他对待我们就像巴比伦人对待以色列人一样,当时以色列人在巴比伦被囚禁时,巴比伦人对他们说:“来,给我们唱一首锡安之歌吧。”因此,当我们的心灵受到压迫和压倒时,当撒旦认为我们处于极大的劣势,当他希望我们更加折磨和痛苦时,他可能会敦促我们祈祷,而不是相信,就像那些对待基督的人一样:“又蒙着他的眼,问他说:“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路加福音 22:64)。我们也是如此:当撒旦蒙蔽了我们的眼睛时,他命令我们现在看,现在预言,现在祈祷。当他扰乱我们的灵魂,当他搅乱(我们灵魂的)大海,使它只涌出泥泞和污垢(即不信靠和不信的思想)时,他就会命令我们去祈祷。然而,即便如此,祈祷有时也有助于平息风暴,也有助于平静心灵,这样撒旦就会因此而失败。这对他自己不利,因为他没有意识到,也无法预见到意想不到的恩典会降临。
2. 撒旦可能迫使我们履行职责的第二个场合是当我们被上帝召唤去做其他工作时,无论是自然的还是属灵的。至于后者,我们可能被召唤去听道,或与他人商议,或从事其他类似的职责,在这种时候,他命令我们去祷告;也就是说,他喜欢让职责相互冲突。或者困难可能来自于他利用我们自然的职业。这可能是我们吃饭、喝水或睡觉的时候。有时他会把一个可怜的人从床上抱起来,或让他停止进食,告诉他现在必须去祷告。然而,这可能对撒旦也没有好处。但他有时会这样诱惑可怜的人;如果他们不按照他的教唆去尽职责,那么他就会告诉他们,他们抗拒了上帝之灵的感动。如果他们顺服他,那同样会给他们带来麻烦;无论哪种方式都会带来麻烦。如果他们半夜起来祈祷或做类似的事情,他也许会指责他们信奉天主教、迷信和自愿忏悔。他问道,谁要求你这样做?在所有这类情况下,最好对一个虔诚的人说,当他本该睡觉的时候,他却被感动去祈祷,撒旦,你走吧,我会在上帝召唤的时候去尽职,而不是在你建议的时候;我已将我的灵魂交托给基督的怀抱,在他的怀抱里,我将休息和睡觉。
3. 但撒旦还有第三个机会让我们履行职责。当我们身体虚弱,无法履行职责时,当我们缺乏做工作的自然之灵时,他就会让我们去做。他知道,如果我们尝试这样做,那么他就会利用我们天生的弱点来占我们的便宜。当他让我们搬木头时,他知道我们很虚弱。当他促使我们履行职责时,只是因为他知道我们没有力量。
4. 另一个他让我们尽职的情况是,他认为尽职会给我们带来陷阱。在这种情况下,他让我们尽职,不是把它当作上帝的工作,而是当作会给我们带来困难的工作,不会给我们带来安慰,反而会给我们带来折磨和烦恼,不会在我们沮丧时振作起来,反而会让我们更加沮丧。然而,即便如此,他常常是错误的。
因此,撒旦有时会迫使信徒履行职责。但上帝的灵也是如此。祂激发人心去尽职,祂确实在行动。祂有效地行动;祂迫使信徒尽职,并给予他履行职责的力量;祂带领他坚持到底。观察上帝的时间、圣灵的暗示并顺从它们是件好事。这是我对对手的错误的第一个回答。
但是,虽然当上帝的灵感动我们时,我们就要尽职,但是当我们没有感觉到圣灵的这种明显的感动时,我们也不能忽视职责。恩典感动我们,或者应该感动我们,每天与上帝交谈;如果是这样,是圣灵感动我们这样做。是圣灵重生了我们,尽管重生我们的圣灵自己并没有出现;上帝的灵可能会秘密地移动,即使在祂没有可见的和明显地感动灵魂的地方。
此外,如果一个人寻求这种直接的责任召唤,那么他就不会出于顺服命令而履行职责。我们有时必须出于顺服而履行职责,尽管我们没有心思向往去履行职责,心也不在其中。上帝所尊重的职责是从肉体手中夺取的,并且是在诱惑和反对下完成的。
此外,如果信徒在圣灵明显地感动他时才尽职,他就会经常缺乏他现在所享受的与神的交通。信徒常常带着一颗死心去祷告,而起来时却有一颗活泼的心!他开始时心地狭窄,起来时心地开阔;他开始时沮丧,结束时却得到安慰!当他找不到神的感动引导他尽职时,他却在尽职中遇见神,在祷告中以荣耀甜蜜的方式享受神!你迎接那些欢喜行义的人,就是那些记念你行事的人”(以赛亚书 64.5)。神喜欢迎接那些挡在他路上的人。虽然磨坊主无法指挥风,但他会张开帆,这样,如果风来了,他就可以利用风了。虽然瘸子不能下水,也不能指挥水流动,但他会在水边躺三十八年,每次水流动时无疑都会非常渴望——哦,有人会把我扔进去!所以,虽然我们不能把圣灵带给我们,但让我们为祂与我们相遇做好准备。坚持履行职责;通过它,信徒可以见到上帝的面容,与祂交谈。这样,他也可以在罪恶中取得进展,从基督那里获得力量,超越世界。那些反对履行职责的人,也可能会反对信仰的行为和恩典的运用。因为祈祷只不过是灵魂与上帝的交流,信仰的行为和恩典的运用。这足以回答一些人的第一个错误,即他们不应该履行职责,除非上帝的灵感动他们。
(二)有些人认为自己除了祈祷什么也不要做
但还有另一个错误。有些人认为他们除了祈祷什么都不用做。上帝命令我们祈祷,而他们却认为他们除了祈祷什么都不用做。因此,他们时不时地跪下,低下头,比如说跪在天父面前,而且带着天主教的精神,好像他们已经为获得生命付出了很多,为获得赦免和天堂付出了很多。这样的人太多了。
这种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盲目无知的人。他们渴望上天堂,他们听说他们应该祈祷。因此,他们每时每刻都去祈祷,决心不因缺乏祈祷而失去天堂。还有一些人处于屈辱之中,心灵受伤。可怜的灵魂!他们时常跪下。在某些情况下,毫无疑问,他们开始有了信仰,并渴望寻求基督;但在其他情况下,那些这样跪下的人这样做是为了治愈伤口,或是为了贿赂赦免,或是为了购买荣耀而花掉的一大笔钱。自然,人们会走向工作之约,但必须有另一种工作才能把我们带到基督面前。一个被定罪的人会走向工作之约。一个悔改的人会接受恩典之约。第二个错误就这么多。
(三)有些人认为自己应该尽本分,因为他们的内心倾向于这样做
第三个错误是,有些人认为他们履行职责不是因为上帝命令他们这样做,而是因为他们自己的内心倾向于这样做。对此,我的回答是:虽然我们必须履行祈祷和聆听等职责,因为上帝命令我们这样做,但仅仅因为上帝命令我们这样做是不够的。要解释这一点,必须了解有两种律法,即实证律法(laws positive)和自然律法(laws natural)。我的意思是,有些律法是建立在上帝的意志之上的,而另一些律法是建立在上帝的本性之上的。那些建立在上帝意志之上的律法是好的,因为上帝命令它们。旧约中的许多律法就是这样,比如仪式和禁止某些肉类。这些事情本身既不是善也不是恶,只是上帝命令或禁止它们。另一方面,有些律法建立在上帝的本性之上,本质上和内在地本身就是好的,而不仅仅是因为上帝命令它们才是好的。
至于其中的第一项,即那些建立在上帝意志之上的律法,人们只要因为上帝命令而顺服它们就足够了。使徒称它们为沉重的轭,他们和他们的祖先都无法承受(使徒行传 15.10)。彼得这样说,表明顺服它们更多是因为上帝命令他们,而不是因为他们身上有任何内在的善良。他称它们为沉重的轭,表明犹太人顺服它们,不是出于对命令的热爱,而是出于对命令他们的上帝的热爱。它们确实是沉重的轭,但他们一直承受着,直到上帝把它拿走。它们是严厉的律法,但他们一直顺服,直到上帝愿意废除它们。事实上,我可以称之为顺服,因为他们的顺服更多的是出于顺服,而不是高兴。对于那些律法,他们只要因为上帝命令而顺服它们就足够了。
但至于其他律法,即那些建立在上帝本性之上、其本质是善良和神圣的律法,仅仅因为上帝命令而遵守这些律法是不够的。还要求人们心中有一个与他们相符的内在原则,一种对它们的内在热爱和亲近。这些命令不应被视为沉重的枷锁或负担,而应被视为一种乐趣;人们应出于爱的精神去遵守它们。
我说,当我们被命令爱上帝、敬畏上帝、尊敬上帝时,仅仅因为上帝命令我们这样做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有一种内在的原则来让我们做到这一切。仅仅因为上帝命令我们这样做而爱上帝的人根本不爱上帝。如果这是全部命令,那么如果上帝没有命令他这样做,他就不会这样做。但基督徒必须这样做,尽管从来没有命令他这样做。他看到上帝如此美丽和可爱,他的心如此被上帝所吸引,他必须爱上帝。
至于祈祷,基督徒仅仅因为上帝命令祈祷而祈祷是不够的,他必须出于渴望与上帝交流而履行祈祷的职责。他履行职责,但不仅仅是因为这是上帝命令他履行的职责。不热爱职责的世俗之心只是因为命令而履行职责。但真正的信徒祈祷是因为这是与上帝交谈和交流的一种方式,当他在履行职责时能享受到与上帝的一点交流时,他认为这是一种幸福。他寻求与上帝交流,不是作为仆人与主人交流,而是作为孩子与父亲交流;不是作为职责,而是作为他的天性召唤他这样做;不仅仅是作为一种服务,也是一种特权。他认为接近上帝并与上帝交流是基督徒的最高特权之一。
信徒免除责任(duty)的四种方式
我同意基督徒因在基督里的自由而免于责任,但仅限于以下方面:
(1)我们不再把责任(duty)当做艰难任务(task)。艰难任务对我们来说是一种负担(burden)。在神的旨意中,我们不像日工,好像我们必须从神手中挣取每一分钱。只要责任还是艰难任务,我们就不受其约束。
(2)我们摆脱了仅仅作为我们换取功劳的责任。我们以责任的道路上行事,但不是以这种方式行事,因为那些以责任为换取功劳的人不是因为热爱工作而从事它,而是因为热爱由此带来的收益而从事它。基督徒会履行职责,因为他热爱它,即使他看不到由此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本身就是对他的奖励和报酬。想想一个热爱罪恶的人,他的本性被罪恶所捆绑。他会喝酒和犯罪,尽管这会让他彻底毁灭。同样,一个虔诚的人也会侍奉他的上帝。他会继续顺服,即使这不会给他带来任何回报。虔诚人和基督徒责任之间有如此的契合,以至于他会履行它,尽管他从中一无所获。
(3)信徒在履行职责时不受灵魂的奴役,出于童真精神履行职责,但其他人履行职责是因为害怕打击或棍棒。如果不是因为害怕上帝会因他们的疏忽而惩罚他们,他们就不会履行职责。但虔诚人即使没有因疏忽而受到惩罚也会履行职责。他认为被剥夺与上帝的交通是对他最大的惩罚。他会与上帝说话;这就是他所要求的一切。
押沙龙的例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一点。押沙龙被逐出宫廷和耶路撒冷。后来,在约押的调解下,他被允许返回耶路撒冷,但他被禁止进入宫廷并与父亲交流。于是,押沙龙派约押为他调解。赦免他的过错并不像被逐出父亲的视线那样被视为一种仁慈。因此他说:“即使他杀了我,也让我见见他的面。”他认为,对他过错的惩罚,没有比被禁止接近父亲并与父亲交流更恶劣的了(见撒母耳记下第 14 章)。灵魂也是如此。虔诚的人认为这是最大的惩罚,被禁止接近上帝并与他交流。哦,他认为这是最痛苦的。他宁愿在与上帝交流和接近中丧命,也不愿在无法接近上帝的情况下享受其他各种自由。心术不正的人尽职尽责,因为不履行职责会受到惩罚。上帝的孩子认为被拒绝与上帝交流是最大的惩罚。当他获得这种交流时,他就达到了幸福的顶峰。诗篇作者说:“你所使亲近你的人是有福的”(65.4),他认为他的幸福在于接近上帝。
(4)信徒无需遵守律法所规定的义务和条款。他履行义务不是为了在今生过得好;也不是为了在来世获得荣耀。他认为与神交流和接近神就足够幸福了。他的灵魂不会对他说:这样做,祈祷,顺服,你在这个世界上就会过得好,来世就会为你赢得天堂。不!他认为与神交流是他天堂的一部分。这是“天外天”(天堂的这一边)。与神交流这件事本身就足以诱使他去寻求它,让他的灵魂渴望它。他尽职尽责,就好像它本身就是他奖赏的一部分;如果他能在里面找到神,并在里面与神交谈和交流,哦,他的灵魂里就有足够的天堂和足够的荣耀了。至于他的其他祈祷,虽然他的灵魂没有从中找到与上帝的特殊交流,但他从中得到了很大的安慰,因为他的灵魂确实尽了这样那样的责任,真诚地与上帝交谈、交流,尽管他是个悲惨而贫穷的人,他未能得到它。
律法顺服与福音顺服的九个不同之处
请允许我从九个细节来展示这两种灵,即律法的灵(the legal spirit)和福音的(evangelical)灵之间的区别;这些是值得注意的:
(1)促使一种灵魂尽职的原则是奴性的,另一种则是孩子般的。在一种情况下,一个人以律法的灵做事,要么希望由此获得奖励,要么担心如果他不履行职责会受到惩罚。另一方面,虔诚的人履行职责是为了获得与上帝的交流,并且知道拥有这种交流是他的奖励和幸福,而缺乏这种交流是他所能承受的最大惩罚。
(2)一个人把做事当作自己的乐趣,另一个人则把做事当作自己的负担。事实上,对于那些在祈祷中找不到上帝的人来说,这必定是一种负担,要么关于上帝的一些事从他们那里出去到上帝那里,或者反之到他们那里。对于那些不得不做事的人只有职责伴随的人来说,职责是乏味的;但对于那些必须与上帝、与基督一起做事人来说,职责是一种乐趣。虽然奴性精神的人也祈祷,但他在祈祷中与上帝无关,他没有与上帝交谈;他只为了职责而不得不做事;是的,不仅仅是为了职责,也为了世界,为了罪恶;甚至也不是为了职责而履责做事,几乎与上帝无关。因此,这对他来说是乏味的工作。但虔诚的人与上帝有关。他劳作,他呼吸,他的心渴望上帝。他就是他眼中的人,他通过祈祷努力追随的人,即使他不能享受他。
(3) 一种人履行职责是出于良心的信念,另一种人履行职责是出于本性的需要。对许多人来说,顺服是他们的戒律(precept),而不是他们的原则;圣洁是他们的律法,而不是他们的本性。许多人有信念(convictions),但没有归信(converted);许多人确信他们应该做这做那,例如,他们应该祈祷,但他们没有一颗渴望和把握他们所坚信的、知道他们应该做的事情的心。没有归信的信念是暴君而不是国王;它限制,但不能说服;它强迫,但不能感动和使灵魂顺服。它令人恐惧,但不能改造;它使人害怕罪恶,使他害怕不尽职,但它既不能使他憎恨罪恶,也不能使他热爱职责。它所做的一切都是出于良心的信念,而不是出于新本性的必要行为。良心告诉人他应该做某些事情,但却不给他力量去做。良心可以指引他正确的道路,告诉他应该做什么,但却不使灵魂能够做到。良心就像路边的里程碑,为旅行者指明道路,却不给他力量走在路上。另一方面,哪里有福音的原则,哪里有恩典,良心就存在于灵魂中,就像船上的领航员,不仅指引方向,还按照他指定的方向掌舵。
(4) 一种人通过履行职责来寻求责任中的满足,另一种人通过履行职责找到基督来寻求责任中的满足;他不是在职责中(in),而是在职责之上(above)找到满足。
(5)一种人满足于肉身,另一种人不满足于肉身。虔诚的人尽职是为了与神交通,是为了看见神、享受神、与神交谈;另一种人尽职只是为了满足良心的抱怨和争吵。
(6)一种人履行职责是为了活出自己的人生。问这样一个人(因为他祈祷)他认为他将如何进入天堂,他会说他将通过祈祷到达天堂。但信徒祈祷并履行职责,但他的眼光却超越了这些,只希望靠基督生活。他生活在职责中,但不靠职责生活;他生活在顺服中,但他的眼光却高于顺服:我活着,但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活在我里面。”他希望靠基督和从基督那里得到很多东西,就好像他从未祈祷过或流过一滴泪一样。尽管他已经充分做了这两件事,但为了得到认可,他仰望基督,好像他自己什么也没做一样。
(7)一种人做事冷淡而拘谨,另一种人则热情洋溢。但我毫不怀疑,虔诚的人有时会冷淡,而虔诚的人有时会热切。如果巴力的祭司如此热切地向他们的偶像祈祷,那么自然的良心对上帝的祈祷就更是如此。自然人可能会热切地祈祷。毫无疑问,亚哈曾经是热切的。被判刑的人可能会热切地呼求宽恕。自然人在恐惧或恐怖中,或在良心的谴责下,可能会热切地祈祷,但他不是出于信仰而呼喊。祈祷中可能会有很多感情,但信心很少;可能会有肉体的感情、自然的感情、因信念或恐惧或恐怖而增强的感情。然而,这些只是本性、感觉和理性的呼喊,是肉体的呼喊,而不是信心的呼喊。基于真正信仰的感情并不响亮,但它们很强烈;它们也许平静,但却很深沉;它们也许不那么剧烈,但却更甜蜜,更持久。
(8) 庄重之人(The formal man)尽职是为了其他目的,尤其是当他发现自己处于极端困难中时。在某些情况下,他可能会做出一些本身被视为最邪恶的事情。商人可能会把他的所有货物都扔出他所乘的船;这并不是说他认为这种行为有什么可取之处——他可能会把自己的心和货物一起抛弃——但在某些情况下,他可能会为了保住自己的生命而屈服。有些人以类似的方式履行职责;他们渴望圣洁,但只是在巨大的外部压力下。他们把祈祷、顺服、克制自己的欲望等看作是他们必须顺服的许多艰巨的任务和要求,如果他们想获得荣耀的话。但敬虔的人却不是这样。他把这些职责视为他的天堂,视为他幸福的一部分,视为他荣耀的一部分。他不是因为需要顺服而完成这些职责,而是出于喜悦;这些事情不是他的忏悔,而是他的荣耀和愿望。另一个人与罪分道扬镳,不是因为罪不值得向往,因为他为罪而哭泣,而是因为罪是毁灭性的。他与罪分道扬镳,就像雅各与便雅悯分道扬镳,因为否则他会饿死;或者像帕提尔与米甲分道扬镳,因为否则他会失去脑袋;或者像商人与货物分道扬镳,因为否则他会失去生命。因此,他靠近圣洁,不是因为对圣洁的热爱和渴望,而是因为如果他最终想上天堂,他就必须忍受它。但另一方面,虔诚的人与罪分道扬镳,就像毒药,就像他渴望摆脱的诅咒之物,他拥抱圣洁作为他的幸福。他渴望享受它,并被它吞噬。
(9)一种人尽职就像一个病人吃饭,不是出于对食物的渴望和享受,而是因为他知道如果不吃就会死;但他没有欲望或胃口吃食物。但敬虔的人尽职就像一个健康的人吃饭一样,不仅仅是因为他需要食物,而是因为他渴望食物并喜欢食物。一种人尽职就像是药物而不是食物。他不愿意尽职;他对此毫无乐趣;他被迫尽职只是因为他认为他的灵魂健康需要这样做。但敬虔的人尽职就像一个健康的人坐下来吃饭;在锻炼中,他有快乐、渴望和乐趣。敬虔的人就像初生的婴儿渴望纯净的奶(彼得前书 2.1)。
一个人喊道:“我愿意做的善事,我不能做;我不愿意做的恶事,我却去做。”另一个人喊道:“我不愿意做的善事,我却去做;我愿意做的恶事,我不敢做。”后者想犯罪,但因愤怒而不敢;他尽职尽责,但没有心去做,因为他缺乏正确的灵。
尽职的愉悦
尽职时所获得的所有快乐都源自履行职责时灵魂的适应。如果内心没有恩典来回应来自外部的职责召唤,如果内心没有符合圣经训诫的原则,内心就永远不会对职责感到高兴。因此,这就是为什么一个虔诚的人尽职尽责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这是命令,而且因为他具有真正正确地响应命令的天性。圣经中的上帝律法被抄录到他的心中;这是他的天性,他的新天性。因此,他的行为在顺服的同时,也更新了他的天性。眼睛不需要命令去看,耳朵也不需要命令去听;看和听是它们的天性。看的能力就是看的命令。只要心灵得到更新,它顺服就和眼睛看或耳朵听一样自然;顺服就像鱼生活在水中或鸟生活在空中一样自然。
因此,我们顺服不是仅仅因为命令要求我们顺服——命令只适用于那些内心没有重要原则的人——而是出于上帝在我们心中植入的适合上帝命令的原则而顺服。我们承认,命令是规则,与我们的顺服无关,但恩典是内在的原则。心与命令相互回应。就像脸在水中或玻璃杯中回应脸一样,心与命令也是如此;命令被转录在心中。这就是为什么虔诚的人的顺服会带来如此多的快乐,因为只要心得到更新,顺服就是自然的。正如眼睛自然地看,耳朵自然地听,更新的心自然地顺服命令;而这种顺服带来了快乐。“我的上帝啊,我乐意遵行你的旨意”(诗篇 40.8)。他的快乐在哪里?诗篇作者在下文中表明:“祢的律法在我心里。”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真正顺服的基础;律法不仅是他的命令,也是他的本性。如果律法仅仅是我们的命令,我们就不能乐于遵行上帝的旨意。我们可以履行职责,但我们不能从中得到乐趣,尽管我们可能认为它们是荣耀和天堂所必需的;但是一旦上帝的律法成为我们的本性,我们就会以顺服和上帝的道为乐。
本性(nature)的行为是令人愉悦的行为。眼睛永远不会厌倦看,耳朵永远不会厌倦听;心也不会厌倦顺服;也就是说,只要心得到更新或圣化。上帝的律法是它的本性,它就会在顺服中找到快乐。上帝在他的恩典之约中承诺将他的律法写在心版上。那些对此一无所知的人将律法刻在石版上,并像照抄一样照抄;这是他们身外之物,工作很辛苦。但对于虔诚的人,上帝说他会将他的律法写在心版上;他会将它们移植到灵魂中;它们成为信徒的本性。这样,顺服似乎就不再是一个奇怪的命令,一个从外部强加的律法,而是成为一种自然的事情,源自内心的律法,虔诚的人的本性。我们在诗篇 119 篇中看到的对律法的丰富喜悦就源于此。乐于顺服上帝的律法成为了人的天性,而且只要这种新天性发挥作用,它就会充满喜悦。
我承认,当我们试图做那些自然而充满乐趣的事情时,我们有时会感到厌烦和乏味。虽然眼睛看东西是自然的,虽然看东西是它的乐趣——所罗门说“眼睛看东西,总不厌烦”(传道书 1.8)——但这是指眼睛健全。如果眼睛疼痛,即使做它非常高兴的事情,眼睛也可能会产生厌烦。同样,虽然灵魂顺服是自然的,顺服是它喜欢的事情,就像鱼喜欢在水中一样,但如果它从内部行动的原则受到干扰和伤害,它可能会在做它非常高兴的事情时在灵魂中产生一种厌烦、疲倦或乏味。
这种厌烦可能由各种原因引起。信徒的心可能被肉欲所淹没,也可能被败坏的残余所拖累。有时,它可能被一些令人烦恼和旷日持久的诱惑所沉重地驱赶;或者奇怪的考验可能会介入并导致灵魂上的沉沦。唉,原因可能是重新陷入罪恶。然而,以圣徒最坏的时候为例,我们发现他对上帝的偏爱比其他人即使在最好的时候也更强烈。在一种情况下,意志得到了更新,尽管目前意志模糊或冲突;在另一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些顺服的举动,但意志却缺乏。
以上就是对第三个主要问题的回答。我已经清楚地表明,基督徒被绑定于(be tied to)履行职责,并履行和完成职责,因为这是上帝命令的,这并不侵犯基督徒的自由。基督徒的自由在于,他顺服上帝的命令,不仅因为上帝命令他们,而且出于爱和喜悦的原则,因为他内心有一种与所命令的事情相符的天性。他祈祷是因为上帝命令他祈祷,但并非仅此而已。他祈祷是因为他的心和祈祷的工作、他的灵魂和职责之间存在着一种契合。他渴望上帝,他的灵魂因他接近上帝和与上帝交谈而感到高兴。就这样,我全面地处理了这个问题。
6. 部分捆绑
疑问四:基督的自由人会再次犯罪并受捆绑吗?
我们要考虑,基督里的自由人,或那些被基督释放的人,是否会再次犯罪,陷入捆绑(bondage)。有些人肯定,有些人肯定另外的说法。我将简短地回答。
两种捆绑
捆绑有两种:普遍的捆绑和部分或逐渐的捆绑。我们首先考虑普遍的捆绑(universal bondage),即捆绑的状态(the state of bondage),即捆绑的正确表达。它有三个方面:
1. 普遍的捆绑
(1)它是罪的捆绑,正如提多书 3.3 节所表达的那样:
我们从前也是无知、悖逆、受迷惑、服侍各样私欲,和宴乐,常存恶毒(或译:阴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提多书 3:3 和合本)
罗马书 6.20 节也如此说: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罗马书 6:20 和合本)
约翰福音 8.34 节也如此说: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翰福音 8:34 和合本)
彼得后书 2.19 节也如此说:
他们应许人得以自由,自己却作败坏的奴仆,因为人被谁制伏就是谁的奴仆。 (彼得后书2:19 和合本)
(2)这是撒旦的捆绑,撒旦是上帝的狱卒,将可怜的灵魂囚禁在铜门和铁门之下,不容打破。他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以弗所书》2.2)。
(3)这是律法的捆绑,既是律法的严厉,也是律法的诅咒。律法要求的事情是艰难的、不可能的,是的,而且是如此的严厉,以至于它不会接受没有完美表现的最杰出的努力。如果一个人在一点上失败了,它也不会接受他在许多方面顺服。它也不会允许一个人在失败后再悔改;一次违反律法的行为是无法再次弥补的,无论是通过加倍努力还是通过悔改。这就是律法的严厉。
律法之下的灵魂受律法的咒诅所奴役。这是广泛而普遍的咒诅,延伸到灵魂、身体、财产、金银和亲属,如申命记第 29 章所示。这是不可避免的咒诅。人无法在所有事情上顺服,因此不可避免地被禁锢在咒诅之下;正如使徒在加拉太书 3.9-11 中推理的那样:“凡以行律法为本的,就是在律法之下的,都是被咒诅的。”他如何证明这一点呢?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咒诅的公正性——对每个人——以及它的严重性。它降临在律法之下不顺服律法的人身上,也就是说,不在所有事情上顺服的人身上。如果一个人在一切事情上都顺服,但在生活中却有一次疏忽和失败,那么他就会受到诅咒。而一个在律法之下的人如果继续不顺服一切事情,就会受到诅咒。那么,这就是捆绑状态,或者真正意义上的捆绑。
2. 部分捆绑
还有一种部分或逐渐的捆绑,一种部分或程度的捆绑,这种捆绑的称呼并不恰当。这是一种在舒适度方面的捆绑,也是在顺服方式方面的捆绑。所以我将用两个结论来回答这个问题。
(1) 第一个结论是,基督的自由人,或那些被基督释放的人,将永远不会再犯罪回到第一种捆绑,即普遍的捆绑或捆绑的状态。基督的自由人永远不会再成为撒旦的奴仆。他永远不会再成为罪的奴仆,因为应许是:“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马书 6.14)。罪可以施行暴政,但绝不会统治。信徒可能会被俘虏,正如使徒在罗马书 7.23 中所说的那样——“把我俘虏了”——但他永远不会心甘情愿地被俘虏。他可能会陷入罪恶,但他永远不会再成为罪的奴仆。他的耳朵永远不会被刺痛,以表示他心甘情愿地屈服于罪恶。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马书 7:23 和合本)
信徒再也不能成为撒旦的奴隶。撒旦可能会利用他,但他再也不能成为撒旦心甘情愿的奴仆。他也再也不能受到律法、律法的严厉和诅咒的约束。律法不能将他控制而定罪。为什么?因为他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如果他能在恩典之下犯罪,那么他确实会再一次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和诅咒。但这是不可能的。信徒是自由的。第一个结论就这么多。
(2)第二个结论是,虽然基督的自由人不能再犯罪,陷入捆绑状态,即普遍捆绑状态,但他们可以犯罪,陷入逐渐或部分的奴役状态。这将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出现。
(一)安慰方面的捆绑
基督的自由人可能会因寻求安慰(comfort)而犯罪,成为奴隶。这在诗篇 51 中体现在大卫的例子中:“求祢使我仍得祢救恩之乐”。不顺从圣灵指引的人将得不到圣灵的安慰。如果他们行黑暗之事,就必定要在黑暗中行走。虽然恩典的应许是绝对的,但平安和安慰的应许似乎是有条件的。并不是说我们的行事为人有任何功德或应得的力量来获得平安。但这是上帝赐予平安和继续赐予我们安慰的方式。在尽职尽责的方式中,我们保持与上帝的交流,接近祂,表现出信心和恩典;通过这些方式,获得安慰和平安,它们也得到延续。恩典就像火,安慰就像火中燃起的火焰。
但绿色枝条(green wood)如此,我们也是如此。绿色纸条需要不断的风吹才能保持燃烧,否则很快就会积灰而熄灭,所以我们必须不断运用我们的恩典。没有信心和恩典,没有在神面前顺服地行事,就不会有火焰,也不会有安慰。我已经说过,恩典的应许是绝对的,但安慰的应许是有条件的:
凡以感谢献上为祭的便是荣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着我的救恩。(诗篇 50:23 和合本)
公义的果效必是平安;公义的效验必是平稳,直到永远。(以赛亚书 32:17 和合本)
你迎接那欢喜行义、记念你道的人;你曾发怒,我们仍犯罪;这景况已久,我们还能得救吗?(以赛亚书 64:5 和合本)
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或译:训慰师;下同),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 (约翰福音 14:15-16 和合本)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约翰福音 14:21 和合本)
在这里,可以看出,一切似乎都有条件。加拉太书 6:16 也是如此:
凡照此理而行的,愿平安、怜悯加给他们,和神的以色列民。(加拉太书 6:16 和合本)
因此,如果人们不走顺服的道路,他们可能会得不到安慰,他们可能会得不到平安。
基督的自由人可能会因犯罪而陷入一个罪带来的捆绑(a bondage by sin),但不会陷入罪的捆绑(the bondage of sin)。他们可能会因犯罪而陷入恐惧的捆绑,是的,还有烦恼的捆绑。他们的罪可能会使他们骨折,但他们不会再犯罪而陷入捆绑状态。虽然信徒不能因犯罪而失去恩典,但他可能会因犯罪而失去恩典的凭据、意义和安慰。虽然他不能因犯罪而失去赦免,但他可能会因犯罪而失去赦免的意义和安慰。虽然他得到了赦免,但他得不到安慰。就他而言,就好像没有得到赦免一样;否则我们不得不说,即使一个人犯下了最严重的罪行,他也可能拥有充分的平安、保证和安慰。有些人甚至这么说过。
基督徒不仅会因犯罪而失去赦免的感觉和安慰,还会失去赦免的证据和知识,正如彼得后书似乎暗示的那样:
人若没有这几样,就是眼瞎,只看见近处的,忘了他旧日的罪已经得了洁净。(彼得后书 1:9 和合本)
新的罪会带来新的恐惧、新的罪咎和烦恼。灵魂所有以前的根基和安息之地似乎都动摇了;人心中产生了新的疑虑,怀疑自己是否被证明是义的,是否得到了赦免;而这些新的疑虑又会给灵魂带来新的烦恼和恐惧。
但有些人反对这一教义。他们说这是基督徒的弱点,因为基督的自由人被释放(不受律法约束),享受基督的自由精神。克里斯普博士(Dr. Crisp)在他的《唯独基督被高举》(Christ Alone Exalted)一书中这样说。他说基督徒可以自由地与上帝的精神交流和自由交往,可以听到上帝思想的所有仁慈语言,是的,还可以带着应用和安慰,而且(正如一些人所说)当他们从罪恶中走出来时。
我回答说:这确实是我们的弱点,但是一种惩罚性的弱点,是对以前邪恶行为的惩罚。虔诚的人可能会遭遇三种背叛:有条件(conditional)的背叛,为了防止犯罪,就像保罗的情况一样;试验性(probational)的背叛,为了考验和行使恩典,就像约伯的情况一样;责罚性(penal)的背叛,为了责罚(chastisement)因向邪恶屈服的人,就像大卫的情况一样。
前两种情况确实是我们的弱点,但第三种情况的弱点则大不相同。这种弱点是由我们自己放纵的罪孽造成的,这种弱点是因我们犯下的邪恶而受到的惩罚,就像大卫的情况一样。他的大罪给他带来了这种麻烦和弱点。
神的灵是温柔细腻的灵。如果我们使祂忧伤,祂也会使我们忧伤。如果我们不遵从祂的劝告和命令,我们就会失去祂带给我们的安慰和喜乐。“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以赛亚书 59:2)。罪不会导致神与我们完全或最终的分离;但它可能会导致我们与神疏远,并在神与我们之间产生距离。它可能投下一片乌云,使我们所有的信心都无法看透它,就像大卫的情况一样。以赛亚书中的一段话证明了这一点:
因他贪婪的罪孽,我就发怒击打他;
我向他掩面发怒,
他却仍然随心背道。
(以赛亚书 57:17 和合本)
在这里,我们看到灵魂因犯罪,甚至是普通的罪而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烦恼。灵魂以前所有安息的地方对人来说都不是安息。他以前的所有证据都被掩盖了,使他无法辨别。
但有人可能会说,这也只是他的软弱,正如大卫在诗篇 77.10 中所说:“这是我的软弱(infirmity)”。我承认,质疑以前的祝福是我们的软弱,例如,如果上帝已经给了我们赦免和我们对基督的兴趣的充分证据,我们很容易再次质疑一切。但我们必须记住,一个人背离上帝会产生一种软弱,这种软弱伴随着邪恶。上帝允许这种情况发生,以便祂作为父亲的目的可以在他身上实现。这样的人必须为自己的罪而谦卑,因此四件事降临到他身上:上帝现在不再像以前那样看待他;良心现在不再像以前那样和平地与他说话;可能是撒旦被释放到他身上来诱惑他;可能是上帝的灵因为祂感到悲伤而撤回了。那么,这个人陷入困境,他的灵魂得不到安慰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有些人可能会反对说:这是人的工作:人犯了罪之后,要相信;如果相信,就要得到安慰。我的回答是:安慰是信心的果实,在这方面,相信是我们的工作。但一个人可能能够相信,却不能得到安慰。一个人可以依靠基督来获得宽恕,但经过深思熟虑,他可能无法证明他是这样依靠基督的。同样,一个人可能能够辨别自己的行为,但他的安慰可能会暂时中断。虽然相信是我们的工作,但得到安慰却不是我们的工作。上帝希望我们以一种有序的方式得到安慰,从相信和哀恸,到喜乐和安慰。上帝的工作是有秩序的。因此,现在一个人的工作是,如果他再次犯罪,就重新相信,重新哀恸,然后得到安慰。
此外,基督徒首先可以从他以前的称义中得到安慰。他的新罪不会取消他以前的赦免,尽管它会打断和扰乱他现在的平安和安慰。其次,他可以得到安慰,因为上帝的怜悯足以掩盖他所有的罪,基督的恩典足以治愈这种新的罪。此外,他可以得到安慰,因为上帝不会让他生活在罪中,而是向他揭示了他的罪,让他为此感到谦卑,并把他带回到基督身边,在基督里,他可以恢复平安,重新获得安慰。
但有些人会反驳说,如果我们的平安可能因我们不良的行为而中断,那么平安和安慰就不取决于基督,而是取决于我们自己;不是基督的工作,而是我们的行为给我们带来了平安。我的回答是:有些人区分了与上帝的平安(peace with God)和与自己的平安(peace with ourselves)。与上帝的平安不会失去,但与自己的平安可能会丧失。其他人区分了良心的平安(of conscience)和与良心伴随的平安(peace with conscience)。正如恶人可能有良心伴随的平安,但没有良心的平安,同样,虔诚的人可能有良心的平安,但没有良心伴随的平安。
当灵魂实际上处于真正平静状态时,良心可能会反对、争吵和争论。
还有一些人将真正的平安(real peace)与享受的平安(enjoyed peace)区分开来。虔诚的人可能在自己的状态和条件方面拥有真正的平安,但可能没有可以把握和享受的平安感。还有人将称义的平安(peace of justification)与来自称义的平安(peace from justification)区分开来。他们说,前者即使灵魂看不到或感觉不到其通常的安慰(见哥林多后书 5.785 和诗篇 49.586),仍然是不可侵犯和不受干扰的,但后者可能会因我们的行事方式而受到干扰和扰乱。还有一些人将称义的平安(peace of justification)与来自成圣的平安(peace from sanctification)区分开来。他们说,前者并不取决于我们的行事方式,就像我们的称义本身并不取决于我们的行事方式一样;但后者取决于我们行事方式的准确性。他们说,当我们忽视走在平安的道路上时,上帝不会维持我们的平安:“凡按这准则行事的,愿平安加给他们”(加拉太书 6.16)。上帝总是按比例进行平安与圣洁(peace and holiness)的工作,两者相互滋养和帮助。
总之,我认为我们可以区分基督徒平安的基础和存在,以及平安的兴盛和幸福。基督徒平安的基础不在于我们自己,而在于基督;不在于我们的圣洁,而在于祂的公义;不在于我们的行事为人,而在于祂的血和苦难。祂是我们平安的源泉,我们在祂里面有平安(约翰福音 16:33)。祂被称为我们的平安(以弗所书 2:14)。但这种平安的兴盛和幸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恩典的运用和我们与神同行的准确程度。这是他人的顺服为我们换来的平安,但必须靠我们自己的顺服来珍惜。事实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如果我们行事不准确,即使我们不能因犯罪而失去我们以前的赦免,但我们可能会因犯罪而失去我们现在的平安。
基督徒的五重平安
人有五种平安,但其中最不重要的一种也值整个世界:
(1)我们的良心见证我们正直和正确的行事为人,由此而产生平安。希西家享受了这样的平安,他说:“主啊,求你记念我在你面前怎样存着完全的心,按诚实行事,又作你眼中看为善的。”(赛 38:3)保罗也有同样的平安(罗 1:9 和帖撒罗尼迦前书 2:4-6)。我们可能会因犯罪而失去这种平安。如果我们再次犯罪,我们以前行事为人的安慰将不再能支撑我们。
“耶和华啊,求你记念我在你面前怎样存完全的心,按诚实行事,又做你眼中所看为善的。”希西家就痛哭了。(以赛亚书 38:3 和合本)
我在他儿子福音上,用心灵所侍奉的神可以见证,我怎样不住地提到你们;(罗马书 1:9 和合本)
但神既然验中了我们,把福音托付我们,我们就照样讲,不是要讨人喜欢,乃是要讨那察验我们心的神喜欢。因为我们从来没有用过谄媚的话,这是你们知道的;也没有藏着贪心,这是神可以作见证的。我们作基督的使徒,虽然可以叫人尊重,却没有向你们或向别人求荣耀;(帖撒罗尼迦前书 2:4-6 和合本)
(2)灵魂在尽职中与上帝交流和交谈会产生一种平安。圣洁的每一部分都有平安和甜蜜,而这种平安可能会因人犯罪而丧失。如果他再次犯罪,他便会失去尽职中与主心灵的所有甜蜜和合一,结果,以前得到安慰的灵魂现在在接近上帝和与上帝交谈时会受到干扰和困扰。
(3)信徒因运用他身上所植入的恩典而得到平安。他不能运用任何恩典,但从中可以得到一些平安和安慰。当他运用信心相信基督并与他亲近时,当他悔改并为罪哀恸时,这些运用会产生一些平安和安慰。但人可能会因犯罪而失去这种安慰。新的罪恶伤害和扰乱了他运用恩典的进程,从这些运用中产生的安慰必然会被打断。不,如果一个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因犯罪而失去他通过自己对恩典的改进而获得的恩典,那么他更可能因犯罪而失去从中产生的平安。
(4)心灵中植入的对上帝恩典的感知和认识会产生一种平安。当一个人能够追溯到他心灵中的恩典之工时,他的心灵中必定会有平安和安慰。现在,一个人也可能因犯罪而失去这一点。他可能会因犯罪而失去对他内心恩典之工的感知和认识。他可能会因犯罪而使自己的恩典证据变得如此黑暗和模糊,以至于他不再能够读懂它们,也不再能够辨别出他内心有恩典之工。他现在可能会发现足够的恩典来折磨他,但还不足以安慰他。他以前所得到的光并没有引导他尽职尽责,现在却折磨着他。
(5)有一种平安源自确信上帝与灵魂同在,这种平安源自感受到上帝的恩惠。我们可能会丧失和失去这种平安。虽然我们不能因犯罪而失去我们以前的赦免,但我们可能会因犯罪而失去我们现在的平安。不,我们可能会因犯罪而失去我们以前得到赦免的感觉和安慰,甚至知识。这可以从使徒的话中看出:“他忘了他旧日的罪已经得了洁净”(彼得后书 1.9)。
由此,我们证明了,一个基督徒,一个基督的自由人,可能会为了追求安慰而让自己陷入罪孽的捆绑中。
(二)顺服方式的捆绑
但是,基督徒可能再次因顺服的方式而使自己陷入罪中。他现在的状态可能与以前的状态大不相同。虽然他仍然侍奉上帝,但并不像以前那样心甘情愿,没有那种自由、快乐和喜悦,也没有以前那样宽广的心胸。大卫在犯罪之后,渴望上帝自由的灵能恢复到他身上。他并没有失去灵;自由的灵在他里面;但他缺乏以前那种灵魂的自由。他缺乏上帝灵的运作和作用。他缺乏以前所享受的那种服务中的安慰和服务中的自由。现在轮子已经脱落,他在生活中沉重而悲伤地前行。眼睛看,耳朵听,这是很自然的。像这样的自然行为是快乐的行为。但如果眼睛疼痛,耳朵有毛病,那么在做自然行为时可能会产生疲倦和负担。这里也是如此。如果我们内心的行动原则受到伤害,我们可能会对做我们以前喜欢做的事情感到厌烦。虽然罪不能使一个虔诚的人沦为奴隶,但它可能会使他无法充分地作为儿子服侍。
心灵的奴性可能是由恐惧、怀疑和不信、恩典因罪恶盛行而减弱、或灵魂缺乏以前恩典的信念以及在接近上帝时灰心丧气造成的。事实上,人仍然侍奉上帝,但更多的是出于顺服,而不是出于喜悦。他不敢不祈祷,但他在祈祷中却发现心不在焉。他现在在接近上帝时受到了伤害。他以前心与责任之间的甜蜜一致和合乎自然现在已经不复存在。他以前在接近上帝和与上帝同行时所享受的自满和喜悦也消失了。他的灵魂在顺服的道路上沉重地前行。他现在像病人去吃饭一样去履行职责。他履行职责更多的是出于他心灵的冲动,而不是出于他自然的喜悦。许多圣徒在重新陷入罪恶时都遭遇了这样的情况。他们因顺服的方式而犯下罪孽,陷入捆绑。
这必定是第四个问题的答案,即基督的自由人是否不能犯罪而受奴役。现在我们来回答第五个问题。
7. 为了奖赏而顺服
疑问五:基督的自由人可以为了奖赏而履行义务吗?
对此的三种观点的陈述和审查
对于这个问题,有三种观点:
(1)有人说,我们应当尽职尽责,遵从顺服,这样我们才能获得天堂和荣耀。我们必须禁食、祈祷和行善;而这一切都是为了荣耀,作为工作的报酬和顺服应得的奖励。相信这一点的人会履行他们的工作——禁食、祈祷、忏悔等——这样他们才能获得天堂和荣耀。
特伦托会议(The Council of Trent)诅咒那些这样说的人:一个被称义之人不能通过顺服获得永生。如果一个人能通过做事获得天堂,那么他骄傲的心会做什么呢?那些异教徒因为相信自己能获得幸福而忍受了什么样的折磨?其他人会不做什么呢?我读过一个人说,如果他最终能到达天堂,他愿意游过硫磺海。如果人们所做的可以看作是为天堂付出的代价,是荣耀的代价和劳动的报酬,那么人们会不遗余力,不惜一切代价。骄傲之人会渴望得到上帝注定的恩典。他希望通过购买获得上帝打算作为免费礼物的东西。
但这些观点在我们的调查中是没有地位的。当然,虽然我们可以行善,走在顺服的道路上,着眼于回报的奖赏,但我们中没有人认为这些事情是应该为我们的功绩来做的。使徒告诉我们,这不是债务,而是恩典(罗马书 4.487);又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以弗所书 2.5、8-10)。还有。“上帝的恩赐是永生”(罗马书 6.23)。“荣耀不是仆人的工价,而是儿子的遗产。”加尔文这样说,而奥古斯丁说,“上帝加冕他的礼物,而不是我们的功绩(merits)。”
的确,与那荣耀相比,我们所做的一切又算得了什么呢?如果我们所受的一切苦难都无法与那将要显现的荣耀相比,那么我们的所作所为又算得了什么呢?安瑟伦(Anselm)曾说:“即使一个人侍奉上帝一千年,他的侍奉也不配当半天、或者一小会儿在永恒当中的荣耀。”
因此,我们将人的应得从我们的调查中剔除;这对基督徒来说太过粗俗。使徒清楚地告诉我们:“他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提多书 3.5)。“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也就是说,不是因我们自己的行为,尽管我们可以像我们一些比较温和的对手那样说,“我们自己的工作洒满了基督的宝血”。所有这些都对恩典有害。因为我们是靠恩典得救的,恩典绝不是恩典,如果不是所有方面都是恩典的话。但在这里,我们离开这样的对手,转向其他有待辩论的观点。
(2)有人断然说,我们在顺服时,必须不看重天堂和荣耀。他们说,我们必须以这种自由,以顺服的方式行事,完全不考虑奖赏的回报。他们说,为了奖赏而尽职,完全不符合基督徒的自由精神,破坏了他的基督徒自由。
(3) 第三种观点认为,我们可以做出圣洁的行为,走顺从的道路,同时,也可以在这样做的同时,关注并尊重奖赏的回报。
最后两种观点需要考察。我们拒绝了第一种观点,因为它与恩典的本质和福音的自由完全不一致;但有些人认为另外两种观点与恩典和基督教自由一致。然而,这两种观点似乎相互矛盾。其中一种认为,我们应该做神圣的侍奉,而不要关注奖赏的回报。另一种认为,我们可以在履行神圣职责时考虑奖赏的回报。
第一种观点是,我们不应该尊重奖赏的报酬,这种观点有以下论据支持:
1. 因为它颠覆了我们顺服的本质,使本该是儿子般的自由顺服变得唯利是图、奴性十足。如果我们为了天堂和荣耀而顺服上帝,那么我们就不是自由地顺服,我们不是为上帝本身而侍奉他,而是奴性十足、唯利是图,我们的顺服在原则上是奴性的(servile),在结果上是功利的(mercenary)。
2. 因为对顺从的回报的尊重推翻了恩典的本质,使之成为人类的购买,而事实上,这是上帝白白赐予的礼物。恩典的本质必然被推翻。
3. 因为我们所继承的一切祝福都包含在为我们立下的恩典之约中。上帝说:我将赐予你们恩典,我将赦免你们的罪,我将赐予你们荣耀。现在我们顺服,不是为了得到赦免,也不是为了得到恩典。那么为什么是另一种情况呢?既然上帝也同样应许过,为什么人要说他顺服是为了得到荣耀呢?
4· 因为我们寻求的所有祝福都是耶稣基督买来的,并在基督里预备好了。因此它们不是我们买来的。我们顺服不是为了得到这个或那个;而是因为荣耀是为我们买来的,我们对此深信不疑,所以我们顺服上帝的命令。
至于另一种观点,即我们可能正确地尊重我们顺服的奖赏,它由以下论据来管理和辩护:
(1)上帝所提出的顺服动机,我们在顺服时可以正确地考虑:上帝确实如此提出了这一点。如果在圣经中可以找到激励我们顺服的动机,那么我们当然可以在顺服时牢记这些动机。但上帝无疑已经提出了荣耀和天堂作为激励我们顺服的动机,罗马书 8:13 可以证明这一点: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马书 8:13 和合本)
哥林多前书 15:58 也说:
所以,我亲爱的弟兄们,你们务要坚固,不可摇动,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为知道,你们的劳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哥林多前书 15:58 和合本)
另见彼得后书 1. 5-12 和 3. 14:
你们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因此,你们是大有喜乐;但如今,在百般的试炼中暂时忧愁,叫你们的信心既被试验,就比那被火试验仍然能坏的金子更显宝贵,可以在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得着称赞、荣耀、尊贵。你们虽然没有见过他,却是爱他;如今虽不得看见,却因信他就有说不出来、满有荣光的大喜乐;并且得着你们信心的果效,就是灵魂的救恩。论到这救恩,那预先说你们要得恩典的众先知早已详细地寻求考察,就是考察在他们心里基督的灵,预先证明基督受苦难,后来得荣耀,是指着什么时候,并怎样的时候。他们得了启示,知道他们所传讲(原文是服侍)的一切事,不是为自己,乃是为你们。那靠着从天上差来的圣灵传福音给你们的人,现在将这些事报给你们;天使也愿意详细察看这些事。(彼得前书 1:5-12 和合本)
你们就是为义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吓(的威吓:或译所怕的),也不要惊慌;(彼得前书 3:14 和合本)
在加拉太书 6. 8-9 中我们也读到:
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我们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加拉太书 6:8-9 和合本)
还有提摩太后书 2. 12:
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我们若不认他,他也必不认我们;(提摩太后书 2:12 和合本)
因此,上帝既然提出这一点作为顺服的激励,我们就可以在顺服中注视它并尊重它。
(2) 圣徒和神的子民在他们的顺服中所看到的,我们也可以看到;而且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尊重奖赏的报偿。我们在希伯来书 11:25-26 中读到摩西:
他宁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愿暂时享受罪中之乐。他看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赏赐。(希伯来书 11:25-26 和合本)
但有人可能会说,摩西是一个在律法之下的人,他在服侍中没有像现在在福音之下服侍的人那样自由的灵。但对此可以回答说,他当然是一个儿子,虽然未成年,但他有恩典的自由的灵,否则他就不可能有荣耀。保罗也赞扬摩西的这一行为,以表明他信心和顺服的伟大,在这方面他将其阐述给我们效仿。此外,我们会发现那些在福音之下并享受上帝自由精神的人,也同样在顺服中寻求回报。我们发现保罗拥有人类所拥有的最自由和最真诚的原则,他在《腓立比书》3:13-14 中这样评价自己:
弟兄们,我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立比书 3:13-14 和合本)
另见《希伯来书》12:1-2:
我们既有这许多的见证人,如同云彩围着我们,就当放下各样的重担,脱去容易缠累我们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摆在我们前头的路程,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或译:仰望那将真道创始成终的耶稣)。他因那摆在前面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便坐在神宝座的右边。(希伯来书 12:1-2 和合本)
这样,我就阐述了其他人的各种观点以及支持这些观点的论据。现在,为了调和,为了表明我自己所理解的这场争论中的真相,我将谈三件事:奖赏是什么意思;着眼于奖赏是什么意思;以及着眼于奖赏是否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基督教的自由。
奖赏是什么意思?
首先,我们要考虑,奖赏(rewards)是什么意思?奖赏可以说是世上的(temporal)、属灵的(spiritual)或永恒的(eternal)。世上的奖赏是我们在今生享受的恩惠,无论是个人的还是相对的,这些恩惠又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健康、舒适、食物、衣服、房子、住所、财富、自由、解脱等等。属灵的奖赏是与灵魂有关的祝福——称义、圣洁、恩典、恩典的增加、战胜我们的欲望、安慰、平安、喜乐、与上帝的交通。永恒的奖赏是这场争论中的主要考虑因素,是荣耀、生命、永生,正如使徒在罗马书 2.5-7 88中所说的那样:“神必照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永生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总之,这种永恒的奖赏就是享受上帝、基督和圣灵。这是完全摆脱罪恶的自由,这是完全的圣洁,这确实是恩典的荣耀。这是真正的永恒奖赏。对于第一点来说,这已经足够了。
着眼于奖赏是什么意思?
其次,着眼于奖赏(eyeing of the reward)是什么意思呢?这是使徒用来形容摩西的短语,他敬重(respect;和合本:想望)所要得的赏赐(希伯来书 11:26)。我们必须解释这句话的意思。眼睛有三个方面:知识的眼睛,人借此看到并知道一件事的卓越之处;信心的眼睛,人借此相信它的真实性,以及他对它的利益;盼望的眼睛,因此耐心地等待着应许的享受。在所有这些方面,可以说摩西注视了奖赏的赏赐。摩西用知识注视它。他知道那些为他准备的东西。他看见了那位看不见的神,正如下一节告诉我们的那样。他看到上帝为他的子民准备的奖赏比罪中之乐要好得多。他也有信心的眼睛,因此他确信应许的真实性,这些事情是保留的,他自己在其中有份,他应该拥有这种荣耀。此外,他有一双希望的眼睛;他愿意等待,并期待享受这一切。他很有耐心。见希伯来书 10. 36:
你们必须忍耐,使你们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希伯来书 10:36 和合本)
出于这些原因,摩西看重基督的凌辱胜过埃及一切的财物,因为经文说,他着眼于奖赏的回报。那是什么?我们应该说他尊重他通过这样做或为了这样做而购买或享受的荣耀吗?不!这是因为他知道荣耀是为他保留的,因为他相信他应该拥有它,因为他希望并期待它。这就是为什么他鄙视世上的财富和快乐,认为它们不值得与之相比。与这一事实相符的是歌罗西书 3. 23-24 中的话:“无论做什么,都要从心里做,像是给主做的,不是给人做的;因为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侍奉的乃是主基督。”另见希伯来书 10. 34:“自己晓得有更美长存的家业。”第二件事就讲到这里。
对奖赏的关注是否侵犯了基督徒的自由?
现在我们来考虑第三点:尽职时着眼于奖赏是否侵犯了基督徒的自由。我的回答是:如果一个人愿意像我刚才解释的那样看待这个问题,并考虑了解、相信和希望上帝应许给信徒的荣耀,那么,我说,尽职时着眼于奖赏并不侵犯我们的基督徒自由。我更愿意说,我们的基督徒自由在于,知识、信仰、说服、希望和期待上帝为我们保留的荣耀,所有这些都促使我们顺服,从而使我们在顺服上帝时真正自由。
简而言之,如果一个人愿意以我所说的方式着眼于回报,那么他就可以着眼于回报来尽职。事实上,基督徒应该这样做。尽职时应该有这样的认识、信心和信念,即上帝会保守我们,永远不会离开我们,为我们做好事。我们也知道,上帝是我们的父亲,他已经赦免了我们的罪。我们知道上帝最终会荣耀我们。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就应该顺服并献身于一切顺服、爱和侍奉上帝的方式,正如使徒所说,“无论做什么,都要从心里为主而做,因为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歌罗西书 3. 23-24)。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认为关注奖赏是获得世上、属灵和永恒怜悯的一种方法,那么我必须停下来,通过做出一些区分来回答。
1. 关于今生的祝福
我们首先从世上的祝福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有些人断言,基督徒应该尽到对上帝的义务,以期从上帝那里得到他外在的怜悯和今生的享受,这是正确的。我知道,这种观点得到了圣洁和博学之人的支持,然而,他们在自己的生活中似乎很少注意到奖赏的回报。他们坚持认为,上帝提出这些奖赏是顺服的动机和激励,最优秀的圣徒也注意到了他们的顺服;因此他们也可以这样做。为了消除人们对此种做法的功利性(mercenariness)的怀疑,他们倾向于区分服侍的最高理由和目的,以及从属的理由和目的。他们说,虽然今生的事情可能是这种服侍的从属理由和目的,但它们不应成为服侍的最终和最高理由和目的。我们可能会以上帝的荣耀、我们的善和救赎为参照,将它们置于次要地位,但不能将它们置于最前面,好像它们高于上帝的荣耀和我们的救赎。这些是持这种观点的人通常提出的警告性区别。
我尊重这些人的为人和判断,尽管我所提出的观点可能有所不同,但我并不认为这会与他们所坚持的观点完全相反。
我现在要重新陈述这个问题,即一个人是否可以因为上帝赐予他世俗的美好事物而尽职尽责,顺服上帝。首先,我认为问题中提到的那个人必须被视为一个基督徒,或一个在基督里的人。如果这个问题涉及一个世俗的(carnal)人,那么必须理解,这样的人顺服上帝既不是出于正确的原则,也不是出于正确的理由,也不是以正确的方式为了正确的目的。我们可以说他所有的顺服都只是世俗的。这个人所做的一切都有世俗的原则、理由和目的。我们可以真正地说,当犹太人禁食和祈祷时,上帝对他们说的话就是,他们根本没有向上帝这样做——见何西阿书 7.14:
他们并不诚心哀求我,
乃在床上呼号;
他们为求五谷新酒聚集,
仍然悖逆我。
(何西阿书 7:14 和合本)
这些犹太人只是寻求肚子里的祝福;自我是基础,自我是一切的终结。他们侍奉上帝,不是因为上帝本身的本性,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寻求的不是上帝,而是上帝的,就像那些跟随主的人一样,因为他们确实吃了面包并得到了饱足。成千上万的人被感动,不是被任何内在的顺从之源所感动,而是被这些外在的东西所感动。就像一个由外在的砝码驱动的钟表,当这些砝码被拿走时,它就无法移动,同样,那些站着不动的人也是如此。属肉体的心在喊道:“谁能告诉我们什么好处?”如果他们不能从敬虔中获益,他们就认为敬虔毫无益处。如果他们没有得到好处,反而遭受损失;如果他们没有得到好处,反而遭受迫害;如果他们没有得到好名声,反而遭受基督的责备;那么他们就会立即抛弃宗教和顺从。他们信奉宗教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目的,而为了类似的目的,他们否认宗教。为了某些目的而侍奉上帝的人会为了更多目的而侍奉魔鬼。如果他能增加工资,他就愿意为任何主人服务。因此,我认为问题中的“人”是指基督徒,或基督里的人。
我认为,问题中的“好东西”是指外在的好东西,即世人认为和尊崇的好东西,如财富、荣誉、伟大、掌声;至少是世俗和外在的好东西的能力和充足性。
正如查询中提到的,服侍上帝或履行对上帝的职责,我认为是指所有顺服的行为,不仅外表符合上帝的要求,而且内心顺服基督的律法和命令。
我认为,在服侍中关注这些世俗的美好事物,并不意味着要把这些事物作为服侍的主要原因,或服侍的最高和主要目的和目标,因为那是可恶的,而是要尊重享受世俗的美好事物,作为服侍上帝的次要原因,以及激励基督徒工作的一种手段。这样,我们就研究了这个问题的性质。现在我要回答这个问题,我希望以下三个细节能够得到一致认可:
(1)今生享受这些美好的事物并不是基督徒顺服的基础。它们不是促使他侍奉上帝的因素,尽管它们可能激励他侍奉上帝。它们不是行动的源泉。它们最多只是给车轮加油,让车轮继续转动,激发行动。我认为基督徒顺服有几个基础:
1. 约束性(binding)基础。基督徒顺服,因为神已命令,正如我们在诗篇 119. 4-5 中看到的:
耶和华啊,你曾将你的训词吩咐我们,
为要我们殷勤遵守。
但愿我行事坚定,
得以遵守你的律例。
(诗篇 119:4-5 和合本)
2. 赋能(enabling)的基础。基督徒之所以能够顺服,是因为他被植入了基督。没有基督,他就什么也做不了,所以在基督里,他被造是为了行善,他靠着那加给他力量的基督,凡事都能做。基督徒之所以能够顺服,也是因为基督被植入了他体内,这被称为在灵魂中形成基督、新人、写在心里的律法、新造物、信仰和爱,从而使他能够顺服上帝的戒律。他的信仰使他能够顺服——亚伯拉罕因信仰而顺服——而爱则约束着他。
3. 驱动力(impelling)的基础。这些理由更确切地说是顺服的动机。人顺服是因为上帝是善的,并且因为上帝对他是善的。上帝的善是一种动机,他的恩典是基督徒的力量。
(2)毫无疑问,人们也会同意,享受世俗的利益并不是基督徒顺服的直接目的,因为如果是这样,那么基督徒在顺服时就会变得卑微、唯利是图,而不是儿子般的自由。事实上,这样的目的可能是世俗之人的标志,但不是虔诚之人的标志。虔诚之人有比这些更高的目的。这些目的对于圣徒的高贵和高贵的精神来说太低了。
(3)人们也一致认为,世俗的美好事物并不是基督徒顺服的主要目的。基督徒有比这些更高的目的。基督徒有更高尚的精神,有更自由的灵魂,这使他能够把从上帝那里得到的任何东西作为他顺服上帝的主要目的。
到目前为止,大家普遍同意。所有争议都围绕着下一点。我希望以谦虚的态度提出这一点,以便那些对此事有不同判断的人考虑。
我们要考虑,一个基督徒对上帝的尽职是否与上帝在今生给予他的外在怜悯有关,而这被视为次要目的。考虑以下几点:
(1)受世俗奖赏的激励而顺服职责似乎属于律法作为训蒙师傅(schoolmaster)的工作。在律法时代,虔诚的人似乎被世俗祝福的承诺所感动而走向顺服之路,上帝似乎向未成年的人提出世俗美好事物的承诺,以诱使他们顺服:如申命记第 29 章所述。当然,享受这些世俗事物并不是他们顺服的唯一目的,尽管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具有撒都该人的灵,撒都该人说他们遵守律法并遵守律法是为了上帝保佑他们,让他们今生过得好。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这种灵,享受世俗的美好也不是他们顺服的主要原因,也不是我们顺服的主要原因。这只是一个次要的目的;上帝从未提出过它,虔诚的人也没有把它视为他们顺服的主要目的。但上帝对待他们就像对待婴儿、未成年人一样。他用这些考虑来引导他们、诱惑他们,因为他们没有像现在福音之下的子民那样赐予圣灵的量和丰富。
(2)为奖赏而尽职,即使只是次要目的,似乎也为上帝制定了一条规则。它似乎限制了上帝,使我们偏离了对他智慧的顺服。
(3)它似乎还阐明了上帝所未阐明的东西。
(4)另外,人们所期待的世俗的美好事物也可能不会实现,而且就顺服依赖于这些事物而言,顺服也会失败。
(5)我们很难既看到世俗利益的回报,又保证我们的服侍是自由的。
(6)我认为,从上帝赐予我们的怜悯,或从我们对信仰的承诺中得到怜悯,来找到促使我们顺服的理由,比从期望上帝赐予我们怜悯作为我们顺服的回报中寻找顺服的理由要安全得多。似乎更好的说法是,我们顺服不是为了上帝会赐予我们祝福,而是从知识、信仰和信念出发,我们顺服,相信上帝会在这里和永远祝福我们。正是后者促使我们顺服上帝。
使徒在哥林多后书 7.1 中是这样说的: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既有这等应许,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哥林多后书 7:1 和合本)
他在这里是从怜悯到责任,而不是从责任到怜悯。他在这里从享受应许到履行顺服:“我们既有这等应许,就当听从。”同样,在歌罗西书 3.24 中:
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侍奉的乃是主基督。(歌罗西书 3:24 和合本)
在这里,使徒从基督徒的说服和知识中强调了责任,即神必定会赐福给他们。在希伯来书 10.34 中也是如此:
因为你们体恤了那些被捆锁的人,并且你们的家业被人抢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长存的家业。(希伯来书 10:34 和合本)
然而,我现在不讨论永恒的奖赏,而是讨论今世的奖赏,我引用这些经文只是为了加强我之前所说的,即说我们顺服是出于应许的怜悯,而不是说我们通过顺服获得怜悯。可以肯定的是,我们越少寻求获得怜悯而顺服,上帝就越关注我们的顺服;我们越不关心我们服务中的今世的奖赏,上帝就越看重我们的服务;我们越少把尘世的祝福作为我们服务的目的,上帝就越看重我们的服务。事实上,在我看来,享受外在的东西在基督徒的顺服中是一种太低级的行为原则。使徒说:
原来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乃是顾念所不见的;因为所见的是暂时的,所不见的是永远的。(哥林多后书 4:18 和合本)
但可能有人会反驳说,上帝已应许一切好东西都与顺服有关,正如使徒在提摩太前书 4.8 中告诉我们的:“敬虔对凡事都有益处,因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因此,为了享受这些祝福,顺服是正确的。
在回答这个反对意见之前,我要提出一个观点,并提出两个问题。我要提出的是:用上帝应许顺从的人一切美好的事物来表达这个问题,是否比用上帝应许他们顺从更好?如果这是事实,我尤其要指出的是,上帝在恩典之约下的应许不是对工作,而是对工人;不是对行动,而是对执行行动的人。我相信我们的神学家们已经指出了工作之约和恩典之约之间的一个巨大区别,即在与亚当订立的工作之约中,应许是向工作,而不是向人作出的;而在恩典之约中,应许是向人,而不是向工作作出的。
我查询的两件事是:
1. 使徒所说的“今生的应许”和反对意见中用“美好的事物”来表达的是否是指同一件事;
2. “好的事”是指在人眼中是好的事物,还是在上帝眼中是好的事物。换句话说,是指本身是好的事物,还是上帝凭他的智慧知道对我们有益的事物。
如果“好事”被广泛而无限制地理解,那么反对意见的第一部分就成立了;上帝已向顺从者或顺从者的顺从许诺了一切好事。这是他在《诗篇》84.11 中给出的应许:
因为耶和华-神是日头,是盾牌,
要赐下恩惠和荣耀。
他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动正直的人。
(诗篇 84:11 和合本)
不,我们在《耶利米书》32.40 中有他的约定:
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必随着他们施恩,并不离开他们,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耶利米书 32:40 和合本)
但如果断定“好事”仅指那些真正好的事情,那些世界认为好的事情,不包括欲望和享受、困境和充实、贫穷和繁荣,就像“好事”中所说的那样,那么我要说上帝并没有向基督徒做出这样的承诺,我们也不能真正以这种方式解释这个承诺。如果这是对顺服和虔诚的承诺,如果要这样解释,那么使徒们自己肯定也会有份。但基督明确地告诉他们“他们要为他的名被众人恨恶,被带到君王面前,下在监里,受逼迫”,那些对他们做这些事的人会认为他们为上帝做了好事(马太福音 10.18、22;路加福音 12.11;约翰福音 16.2)。
并且你们要为我的缘故被送到诸侯君王面前,对他们和外邦人作见证。(马太福音 10:18 和合本)
并且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马太福音 10:22 和合本)
人带你们到会堂,并官府和有权柄的人面前,不要思虑怎么分诉,说什么话;(路加福音 12:11 和合本)
人要把你们赶出会堂,并且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侍奉神。(约翰福音 16:2 和合本)
使徒告诉我们:“圣灵见证……有捆锁与患难常在我”(使徒行传 20.23)。
但知道圣灵在各城里向我指证,说有捆锁与患难等待我。(使徒行传 20:23 和合本)
他补充说:
我们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众人更可怜。(哥林多前书 15:19 和合本)
我们也应该期待和考虑这些事情,正如使徒所说:
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摩太后书 3:12 和合本)
还有,
坚固门徒的心,劝他们恒守所信的道;又说:“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使徒行传 14:22 和合本)
基督亲自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要跟随他,就必须每天背起我们的十字架(路加福音 9.23)。
耶稣又对众人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路加福音 9:23 和合本)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今生的应许”是指今生的美好事物,如果今生的美好事物是指外在的享受,那么我要说,这里并没有这样的对顺服的应许。
但有人可能会说,圣经上说:“你们若甘心听从,必吃地上的美物,(以赛亚书 1:19 和合本)”,因此,上帝应许顺从会得到今世的祝福。我的回答是:如果承认犹太人(尽管处于恩典之约之下)同时处于与我们不同的约之下,即我已经表明的从属之约,上帝应许顺从者得到外在的怜悯,不顺从者则遭受苦难,那么我很快就会做出回答。大卫可能会说,他从未见过义人被抛弃,也从未见过他们的后裔乞讨面包,因为外在的怜悯是他们顺从和上帝在约中的角色的附加条件,听从者不会错过这些。但无论当时如何,现在都不是这样的。那些甘心听从的人现在不会吃地上的美物。事实上,他们可能处于最大的外在困境和需要中,而那些作恶的人却兴旺发达。
上帝在福音之下在哪里许诺了现世的福祉?如果是这样,为什么它在应用上不是普遍和绝对正确的?为什么那些愿意顺从的人不能享受它,不仅是一些人,而是所有人?因为承诺不是对特定的人做出的,而是对整个基督的身体做出的。事实上,上帝现在告诉我们,那些过着敬虔生活的人必须遭受迫害,并且必须经过许多磨难才能进入上帝的国度。然而,这一点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坚定的,上帝永远不会离开我们,也不会停止为我们做好事。他永远不会离开我们,也不会抛弃我们。他会在福中祝福我们。万事都要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这对所有圣徒来说都是坚定不移的。天地要消逝,这应许的一点一滴也不会落空。
但另一个反对意见可能出现。有人可能会说,如果顺服没有得到祝福,如果上帝不奖励顺服,那么根据相反的规则,就不会威胁惩罚罪恶,上帝也不会惩罚罪恶。我简短地回答:上帝可以惩罚罪恶,但不会奖励顺服。在我们的顺服中,即使是完美的顺服,我们也只是做了我们应该做的事,正如基督在《路加福音》17章10节中向我们暗示的那样:
这样,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路加福音 17:10 和合本)
但当我们犯罪时,我们做的是我们不应该做的事;因此,上帝可能会惩罚前者,而不会奖励后者。我们罪孽的惩罚只是我们邪恶的应得的罪过;但我们顺服的奖励是他自己的怜悯的礼物。使徒告诉我们这一点,他说: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马书 6:23 和合本)
人可以激怒上帝,让他显示他的义,但他不能诱惑上帝显示怜悯。我们的罪引出了他的义,但他的怜悯是他自己内心的结果。我们可以做上帝可能诅咒我们的事情,但我们不能做上帝可能拯救我们的事情。因此,虽然可以承认论点的两个部分是真实的,但将它们联系在一起得出的结论却有例外。
但是,人们又承认,顺服者会得到祝福,而犯罪者会受到惩罚。但是,我们难道认为除了享受世俗和外在的美好事物之外,没有什么东西具有祝福的性质吗?损失难道不是享受,也是祝福吗?当损失是祝福时,享受难道不是惩罚吗?当然,它们在事实上可能是如此,尽管名义上不是。它们可能是上帝的意图,尽管我们无法理解。说实话,没有什么是对我们不利的,但会阻碍我们的永恒幸福,除了对我们有好处的,没有别的。
再说一遍:人们承认上帝奖赏顺服,也惩罚罪恶。但上帝奖励顺服是一回事,而人顺服时着眼于奖赏又是另一回事。人们承认奖赏是工作的结果,但人们对于它是否应该是工人所期望的结果以及所提出的考虑因素存在争议。尽管上帝奖赏顺服并惩罚罪恶,但正如我们不会因为暂时的惩罚而避免犯罪一样,我们也不会为了奖励而履行职责。我说的“奖励”是指今世的享受。我不愿意将任何不合适、太低或不确定的东西作为虔诚之人顺服的动机,而今世的奖励似乎就是这样。它们不适合虔诚之人服侍的精神,而且它们具有不确定性的性质,因为我们没有绝对的承诺。如果有这样的承诺,为什么它不是普遍的和绝对可靠的呢?这足以回答反对意见的第一部分。
现在我们来谈谈第二部分,这是从第一部分推断出来的:如果上帝已应许给顺服一切美好的事物,那么我们就可以顺服并享受它们。我以否认这一结论的方式回答,因为即使承认上帝已应许给顺服一切美好的事物(“美好的事物”应按前面的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虔诚的人要顺服上帝并享受它们。即使我们承认使徒所说的“虔诚”(对今生有益)是指“顺服”或实践中的敬虔,而“今生的事物”是指“一切美好的事物”,而这些都是绝对美好的事物,但我们不是必须顺服,应许才能实现。相反,有了这个应许,我们必须加快顺服的步伐。当然,使徒的推理是最好的推理;他这样推理: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既有这等应许,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哥林多后书 7:1 和合本)
他并没有命令敬虔的人这样做,以便得到这样的应许;而是,既然他们有这样的应许,就当顺服。不要以为我会阻止信徒顺服,或剥夺信徒顺服的动机,或反对那些能促使信徒顺服的事情。但我要说的是,世俗美好事物(如财富和繁荣)不属于福音下的信徒;取而代之的是怜悯和祝福。此外,我认为,将应许视为已经作出的,对顺服有更大的好处,也更能激励和激励我们顺服,因此,我们不是要顺服才能得到应许,而是既然有了应许(在哥林多后书 7.1 中,使徒提到了“应许”),我们更应该顺服它!对于进一步的反对意见,即,虽然我们不是要顺服才能得到应许,但我们应该顺服以期得到应许中包含的好东西,我会这样回答:
今生的事物不是恩典灵魂的杰作,甚至连一根针都算不上。它们太低微,无法推动基督徒身体的任何一个轮子。它们充其量只是轮子的润滑油,而润滑油不是推动的源泉,而只是推动的助推器。今生的事物既不能成为恩典之心顺服的理由,也不能成为顺服的对象。它们既不能让我们工作,也不能让我们继续工作。享受它们可能会促使我们工作,并努力工作;但仅此而已。
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马太福音 6:22 和合本)
反之亦然。如果眼睛是双眼,如果我们的目标和目的取代了上帝,那么整个人都是黑暗的。简而言之,我们在顺服中对世俗祝福的尊重越少,我们的顺服就越自由、越高尚。就像人们谈论欲望时所说的那样:“因为那件事而渴望这件事的人,并不是渴望这件事,而是渴望那件事。”同样,那些希望并期待得到外在祝福的人也一样:如果没有这些好东西可以享受,他要么不会顺服,要么不会如此愉快地顺服。
但有些人可能会说,虔诚的人可以祈求这些外在的祝福,因此他们可以履行与此相关的职责。我的回答是: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职责的要求和履行职责的原因是不同的。我们承认,我们可以在祷告中请求外在的东西,但它们并不是我们祷告的真正理由。此外,我们必须区分我们整个基督徒生活的真正动机和可能构成特定职责动机和目的的东西。后者可能是由对外在和世俗利益的希望所激发的。因此,我们可以合法地为此目的祈祷,向主告知我们今世的需要。不,我们目前的需要可能是在某个时间履行特定职责的主要和特定理由。但世俗和外在祝福的希望不能成为我们整个基督徒生活框架运转的关键。外在的祝福可能是特定行为的基础,但不是整个行为的主要动力。它们可能是某项特殊职责的特定目的,但不是我们整个顺服过程的总体目的。
这足以回答我们的第一个问题:一个人是否可以不顺服上帝,因为他在此时此地赐予我们外在的仁慈和享受。总之,说我们应该顺服上帝,因为我们知道、相信并且相信上帝会保守我们,他不会对我们隐瞒任何好东西,这似乎更符合福音,也更符合基督徒的灵魂,而不是说我们应该顺服上帝,因为这样我们才能通过顺服获得世俗的美好事物。我不会再继续讨论这个问题了。如果我写的东西与其他人不同,这并不是对我尊重其判断的人的不尊重,我希望如果我有合理的理由不同意他们的意见,他们会原谅我。
2. 关于灵魂的益处
现在我们来讨论所提出的第二个主要问题:我们是否应该履行职责以获得属灵上的好东西。有些神学家说,我们在履行职责时不应该提出任何方面或目的。他们不仅排除了卑鄙的目的、肉欲的目的和世俗的利益,而且还排除了最高尚和最崇高的目的。他们直截了当地告诉我们,我们不应该为了防止任何邪恶或获得任何好处而谦卑自己、禁食和祈祷。不,他们甚至更进一步说,我们不应该履行职责以获得任何属灵上的好处,例如宽恕、和平、欢乐、保证、上帝面容的光芒、抑制欲望等等。这样说,这些人提出了一种非理性的观点,剥夺了人们的理性(因为如果你剥夺了每一个理性的生物在其行为中为自己设定的目标,那么你就会把人类降低到野兽的水平)。然而,这些人的悖论似乎很有道理,他们给出了两个依据:
1. 他们告诉我们,我们绝不能认为我们可以通过祈祷和尽义务来换取基督已经为我们买来的东西。他们说,基督已经完全买下了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宽恕、和平、欢乐和一切美好。因此,我们不需要更多了;
2. 他们进一步告诉我们,基督已为我们预备了一切属灵的福气,神已在基督里为我们预定了一切美好的事物。因此,我们千万不要以为我们能通过祷告得到它们。
这两个原因(我可以这样说而不冒犯吗?)似乎就是这个不合理且具有破坏性的观点所依据的。
当然,我不需要多说反对这个观点,因为只要重复两次,就等于驳斥了它。事实上,如果这个观点是真理,我们就必须有另一本圣经来支持它。我们读到的更多,还有什么比这更频繁的呢:
并要在患难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荣耀我。(诗篇 50:15 和合本)
我又告诉你们,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路加福音 11:9 和合本)
使徒不是希望他们为他祈祷吗?为了什么目的?他告诉他们——
也为我祈求,使我得着口才,能以放胆开口讲明福音的奥秘,(以弗所书 6:19 和合本)
他不是要求另一个教会祈祷,使他能脱离不讲理和邪恶的人吗?(帖撒罗尼迦后书 3.2)。
也叫我们脱离无理之恶人的手;因为人不都是有信心。(帖撒罗尼迦后书 3:2 和合本)
如果我们生病了,雅各不是吩咐我们去请教会的长老吗?为什么?为我们祷告。为什么要祷告?这样我们才能痊愈!
所以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使你们可以得医治。义人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各书 5:16 和合本)
但我厌倦了这种争论。圣经中几乎每一处要求尽责的地方,都提出了一个目的。还有什么比这种观点更能破坏恩典和理性呢?说我们不能为了满足饥饿而吃东西,不能为了满足口渴而喝水,不能为了滋养自己而进食,这在理性上并不荒谬,但我们要像野兽一样,出于本能而进食,而不是像人类一样出于合理的动机。但什么呢?我们难道要毫无理由地尽责吗?我们难道不能承认罪过,以便我们变得谦卑并意识到这一点吗?我们难道不能听到圣言,以便我们的理解力得到改善,我们的感情得到激发,我们的信仰得到加强吗?反对者肯定在他们自己的布道中提出了这些目的,否则他们为什么要如此努力地劝说(persuade)(不是说服 convince)人们的理解力,让他们相信他们是错误的?我们难道不能用圣礼来增加我们的恩典,减少和削弱我们的败坏吗?我们难道不能做慈善来更新穷人吗?我们难道不能救济那些处于绝境的人吗?难道这些不是目的吗?其他职责不也一样吗?
但是,即使所有这些都被否定,我们希望大家能达成共识,即我们可以尽职尽责,走在顺服的道路上,为我们的职业增光添彩,为福音增光添彩,荣耀上帝,造福圣徒,赢得他人。难道这些不是目的吗?难道这些不是基督买来的,不是上帝提供的吗?当然,我们越需要上帝,上帝就越不需要我们。他的荣耀、他的福音、他的事业并不依赖于我们。上帝可以在没有我们的情况下推进这一点,维持另一点。因此,在这样的信条中,有多少人性、有多少上帝、有多少理性、有多少圣经,我留给大家去判断吧。
但是,为了让他们的理智得到回应,我还要对他们说一句话。这句话是:虽然基督已经为我们赎买了一切好东西,但上帝却乐意以寻求的方式赐予他们。我们在以西结书 36:37 中看到了这一点(紧接着最自由和绝对的承诺):
主耶和华如此说:我要加增以色列家的人数,多如羊群。他们必为这事向我求问,我要给他们成就。(以西结书 36:37 和合本)
上帝承诺赐予祝福,并承诺(像他自己一样)免费赐予一切,而不考虑人的功过,正如他在第 32 节中告诉他们的那样:
主耶和华说:你们要知道,我这样行不是为你们。以色列家啊,当为自己的行为抱愧蒙羞。(以西结书 36:32 和合本)
不!是为了他自己的名。然而,他用刚才引用的话告诉他们:“我还要被以色列家求问,为他们做这事”。这一切都清楚地表明,虽然神已经应许,并且是无偿应许要赐予他们这些东西,但他会以寻求的方式赐予他们。
我们再说一遍,虽然上帝会以相信和祈祷的方式赐予美好的事物,但这些美好的事物不是我们祈祷的代价,而是他自己的怜悯的礼物。我呼吁所有人,你们是否听过任何尽职尽责的福音牧师说祈祷是获得怜悯的功劳?是否有人说过,尽职是给予怜悯的重要原因?难道它不是一直被证明是一种从上帝那里获得怜悯的从属手段,而不是获得怜悯的原因吗?当上帝有目的要赐予时,他会激发人心去寻求,这种激发人心去寻求就是他有目的要赐予的证据。他喜欢以寻求的方式赐予他的怜悯,以便鼓励我们来到他面前,把我们的祝福视为祈祷的果实和上帝对我们的承诺的实现。
但也许有人会说:如果这些祝福是自由承诺的,那么为什么在赐予它们时要附加条件呢?我的回答是:有些人说,虽然上帝的承诺在作出承诺方面是自由的,但在履行承诺方面却是有条件的。虽然这些承诺是出于纯粹的仁慈,但上帝会根据我们履行顺服的义务来实现它们。如果我们再补充一个事实,即履行承诺的先决条件或义务不是我们带来的,而是上帝首先赐予的,我看不出这句话如何有损于上帝在作出或履行承诺时的恩典自由。
举个例子:上帝告诉我们,祂会赐给口渴的人(启示录 21.6)。这是一个条件或资格。然而,这并不会剥夺恩典的自由。尽管有这个资格,上帝告诉我们,祂会赐给口渴的人,还有什么比礼物更自由的呢?正如所说,上帝既赐予渴望的恩典,也赐予渴望的恩典。“礼物”意味着恩典的自由。但有些人可能仍然会反对,说如果上帝要求口渴,那就不能算是礼物。他们说,这个资格意味着它不是恩典的礼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上帝乐意在前面的“礼物”(gift)一词后面加上另一个词“白白地”(freely)。“我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启示录 21:6 B 和合本89)”因此,很明显,恩典在这里是丰盛的。上帝要求顺服于承诺的东西不是我们带来的,而是上帝的赐予;不是我们购买的,而是上帝的赐予。上帝已立下契约,不仅要给予应许,还要给予应许所必需和顺服的一切。如果确实有什么东西是我们带来的,而不是上帝首先赐予的,那就违背了恩典,改变了事物的本质。即使我们带来的与上帝所赐的完全不成比例,那也会使上帝所赐的东西变成人类通过购买得到的。如果我们只要求一分钱来购买一个王国,尽管这远远低于王国的真正价值,但这改变了事物的本质,使它成为一种购买,而没有它,它就是一份礼物。这里也是如此。如果要求我们做的不是上帝给予和赐予的任何东西,尽管要求我们做的事情从未如此之少,但它会改变礼物的本质,使恩典不再是恩典。但是,当我们带来的是真正来自上帝的赐予和给予时,礼物的性质仍然存在,并且不会侵犯恩典的自由性。如果上帝要求一个人有信心才能兑现承诺,并给予他信心才能兑现承诺,这当然不会损害恩典。先知以赛亚说:“在主里我有公义和能力”(45.24)——公义属于那些相信他的人,力量使他们能够来到他身边。正如大海发出水来把我们带到它身边一样,上帝也从他自己那里发出力量来吸引我们到他身边。所以一切都是恩典,如果不是在各方面都是真正的恩典,那就不可能是恩典。
如果恩典的应许虽然本身是绝对和自由的,但其实现是有条件的,那么安慰、平安和喜乐的应许更是如此。如果人们承认这一点,人们肯定不会在这些岩石上奔跑,因为一个信徒在犯罪之后立即得到安慰,听到上帝在应许中说平安的话。有人声称,他可以听到天堂所有仁慈的语言,就好像他没有犯罪一样。人们未能看到,在某种程度上,应许是有条件的,这不可避免地把人们推向这样的岩石。然而我要一再说,这些应许在实现方面是有条件的,不管它们本身的性质如何。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们履行职责是实现这些承诺的辅助手段。并不是说职责是它们实现的原因,也不是说它有任何导致实现的因果影响,而是说它是获得上帝自由应许的东西的辅助手段。上帝已向他的子民应许了这些事情,而这正是他实现这些应许的方式,正如他告诉我们的:
你迎接那欢喜行义、记念你道的人;(以赛亚书 64:5 A 和合本)
又说:
凡以感谢献上为祭的便是荣耀我;
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着我的救恩。
(诗篇 50:23 和合本)
又说:
凡照此理而行的,愿平安、怜悯加给他们,和神的以色列民。(加拉太书 6:16 和合本)
因此,我们看到上帝履行这些应许的方式是尽职和顺服。因此,我们可以尽职尽责地享受这些应许。
但还有一个反对意见必须回答。有些人会说,恩典和称义的果实不可能是恩典和称义之前的条件;但令人满意地履行职责是我们称义和恩典在我们身上工作的结果;因此不能说这是先决条件。
所有博学而神圣的作家,在反对因行为称义的论文中都反对天主教徒,他们都一致认为,虔诚的人履行职责是他们称义的结果。例如,奥古斯丁说:“善行在称义之后;善行并不先于称义”;他又说:“我们看到人们行善,我们看到人们有信心。”在反对天主教徒的其他论点中,有这样一段话。如果我们在能做事之前就被称义,那么我们就不是因我们的行为而被称义。但我们是如此被称义;因此我们不能因我们的行为而被称义。圣经清楚地表明,我们在能做事之前就被称义了。它告诉我们,没有基督,我们什么也做不了,我们是在基督耶稣里被造,为要行善(《以弗所书》2.10)。
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以弗所书 2:10 和合本)
我们自己不过是死人,我们所有的生命都来自基督,除非我们与基督联合,否则我们无法从基督那里获得生命:因为: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翰一书 5:12 和合本)
只要有了生命和联合,就有了义,因为生命的礼物和义是同时发生的,尽管在自然秩序中,一个可能先于另一个。有人说得对:“让我们从义出发,而不是为了义而工作。”
然而,有人会说,如果我们反对天主教教义的论点是正确的,即我们不必为了称义而工作,而必须称义然后工作,那么履行职责就不能说是获得祝福的先决条件,因为祝福是恩典和称义的后续果实。因此,我尽我所能地提出了这一反对意见,并以最好的方式呈现了它。在这个高度,我本想处理它。但我发现它引出了许多错综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更适合在另一篇论文中讨论,而不是在这里处理。但如果没有更好、更有能力的人来做这件事(我真诚地希望他们可以),那么上帝可能会给我机会,一个最不配为福音工作的人,就这样的话题发表一些看法。与此同时,我将提出一些事情供认真和彻底考虑:
首先,我们考虑过的祝福条件既是祝福之前的条件,也是恩典的后续成果,这难道不可能吗?如果我们把它们看作是上帝赐予的条件,在我们自己做出任何事之前,它们似乎是恩典的资格,那么这一点尤其明显。难道它们不是我们从恩典中获得的资格,事实上,它们本身就是恩典,以信仰的存在为前提吗?
其次,我们应该探究,能否正确、安全地区分灵魂来到基督面前的资格(即需要、饥渴和虚心的感觉:马太福音 11.28 和 5.3-6)和真正将灵魂带到基督面前的资格,即信心。是否可以将前者称为恩典的资格(qualifications of grace),将后者称为指向恩典的资格(qualifications to grace),特别是如果承认这些指向恩典的资格不是来自人类,尽管存在于人类之中?
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
(马太福音 11:28 和合本)虚心的人有福了!
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哀恸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得安慰。
温柔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
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
因为他们必得饱足。
(马太福音 5:3-6 和合本)
第三,让我们探究一下,是否存在一些为恩典做准备的工作,这些工作可以说是来自圣灵,但却不与圣灵同在;也就是说,它们来自成圣的灵,但它们并不与成圣的圣灵同在:就像早晨的光芒来自太阳,却不与太阳同在。
第四,我们要问,基督在进入我们里面之前,是否先来到我们这里。在我们活在基督里面之前,或基督活在我们里面之前,我们是否已经从基督那里得到某种生命?
第五,我们应该问自己,我们是否能够正确地区分接受基督生命的主动准备和被动准备。我们能否正确地理解,圣灵使我们摆脱罪恶和自我,是“被动”准备?而圣灵使我们内心产生对基督的渴望和饥渴,是“主动”准备?这两种准备是否都以信仰和基督在灵魂中的存在为前提?基督是否进入灵魂,就像光进入黑暗的房间一样,驱散而不是驱逐黑暗,在进入时驱散黑暗,而不是在进入之前驱散黑暗?
第六,我们还应该考虑,某些学者在谈到灵魂被动接受基督和主动接受基督时,是否做出了正确的区分;在前一种情况下,灵魂接受基督是否像死人接受生命,在另一种情况下,灵魂接受基督是否像活人接受食物;前一种情况是否可以称为灵魂对基督的兴趣,而另一种情况则可以称为这种兴趣的表现。如果这些情况确实如此,那么可以进一步考虑,许多被称为灵魂接受基督的准备工作是否实际上并不假定基督已经在我们心中,也不先于灵魂对他的兴趣,尽管它们确实先于这种兴趣的表现。
第七,需要考虑的是,上帝工作的顺序是否与我们传道的顺序不同,我们是否应该利用上帝在人们的心灵和生活中工作的普通方法和非凡方法之间的区别。
第八,值得考虑的是,出于同样的原因,所有导致称义的准备(上帝在人的灵魂中所做的先前工作和行为,例如,对罪的认识和基督的启示)都被否定,信心本身先于称义这一事实是否也被否定。因为如果是这样,那么“信心”和“称义”肯定必须以不同于圣经所赋予的意义来理解,而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习惯于赋予它们这种意义。
因此,我们也值得花些心思去思考如何确定信仰和称义的真正性质,并问问自己信心的本质是什么。信心真的是称义的工具吗?还是仅仅是我们被称义的证据?信心真的让我们对基督感兴趣吗?还是它只是让我们表现出我们有这种兴趣?其他一些问题将有助于我们进行这一探究,例如,使人称义的信心是一种依靠的行为,也就是说,为了灵魂的利益而依靠基督,还是更确切地说,是一种说服和确信,即灵魂已经对他感兴趣。一些与这一主题有关的经文应该好好考虑,主要是罗马书 3.28: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 3:28 和合本)
和罗马书 5.1: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 (罗马书5:1 和合本)
至于称义本身,这样的考虑会表明,称义是上帝完全外在于被称义者的行为,还是上帝内在的行为;是上帝在时间中的行为,还是在时间中所做的事不恰当地被称为称义,而只是上帝从永恒中为人所做的事的体现。至于那些持后一种观点的人,他们应该询问,为了阐明这一真理,是否应该承认应该区分称义的几个阶段。因此,可以说我们是在上帝的旨意中称义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是永恒称义的。再者,我们是在基督的死中称义的,基督在死时为偿还我们的债务付出了全部代价。再者,可以说,当我们开始相信时,我们实际上是称义的。再者,当我们得到确据时,我们在我们自己的良心法庭上被称义,因此对我们自己来说,我们就是称义的。还有一个阶段:当我们被荣耀时,我们才是完全称义的,也就是说,当基督将他的配偶毫无瑕疵、毫无皱纹或任何类似的东西献上时,当教会完全美丽、毫无瑕疵或罪恶时。如果不承认这些事情,圣经中观察到的秩序似乎就会被颠倒过来,我们就会从上帝启示的旨意转向上帝隐秘的旨意。是的,一个人可能根据这种观点真正地称义,而他却真正地、实际地站在撒旦和罪恶的权力、统治和愤怒之下。
我提出这些事情是为了建议它们需要考虑。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我打算回答对我的教义的各种反对意见。但我发现,他们要求(正如我已经暗示的那样)我写一篇单独的论文,除非有比我更优秀的人(如我所愿)从事这项工作。
目前,我只想说,那些作为祝福先决条件的性格和资格,绝不会剥夺上帝恩典的自由,因为它们本身就是上帝恩典的结果。它们是上帝的赐予,而不是我们购买的;它们不是我们带来的,除了上帝的第一次给予。我们说,人不需要具备任何资格,尽管上帝对人有一些要求。那些否认人需要为接受基督而在心中做好准备的人,是否也否认那些尚未被带到基督面前的人需要恩典手段?
如果人的内心不需要准备,那么恩典的手段对这些人就不是必需的。但恩典的手段是必需的。经上说信道是从听道来的(罗马书 10.17),如果手段不是必需的,那么人们在听到基督之前就可以相信并被证明是义的。然而我知道这种错误的后果将被否认。
考虑一下:如果上帝通过恩典为灵魂做好了来到基督面前的准备,然后撤掉了为来到基督面前做准备的需要,也就不需要恩典手段了。但可以肯定的是,上帝通过恩典为人类做好了来到基督面前的准备。通过这些恩典,他向人类揭示了他们悲惨的境况;通过他们,他让他们看到了他们的罪恶和对基督的需要。在他们身上,他展示了基督和应许如何满足他们的需要,并在他们的灵魂中点燃了对基督的渴望和渴求,以及对他的迫切渴望。对他们来说,这是恩典的早晨,是信心和归信的曙光,因此他们是基督的先驱。
施洗约翰是基督降临人世和进入人心的“先驱者”(prodromus,forerunner or harbinger),他要为主预备一班子民(路加福音 1.17):
他必有以利亚的心志能力,行在主的前面,叫为父的心转向儿女,叫悖逆的人转从义人的智慧,又为主预备合用的百姓。” (路加福音1:17 和合本)
他如何能做到这一点,除了通过他的传道工作?基督会派一个人走在祂前面,为祂的降临做准备。基督差遣七十个门徒去传道,祂差遣他们“到祂自己要去的各城各地方”。祂差遣他们在祂前面,是为了在祂真正降临时,预备人们的心来接受基督。这从祂差遣七十个门徒去传道的经文中可以看出:
要医治那城里的病人,对他们说:‘神的国临近你们了。’ (路加福音10:9 和合本)
基督进入灵魂就像王子来到一个地方一样。君王有他的先驱,即在他之前行进的宫廷成员,以及他的随从,即他的追随者,跟随他而来。基督也是如此。基督的先驱是那些准备工作——认罪、听到基督和应许、热切的渴望、饥渴和寻求他。基督的宫廷包括他第一次进入灵魂时所施行的圣灵的所有恩典。他的随从或追随者是超越一切理解的平安(腓立比书 4.7):
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稣里保守你们的心怀意念。(腓立比书4:7 和合本)
以及圣灵中无法言喻的荣耀喜乐(彼得前书 1.8):
你们虽然没有见过他,却是爱他;如今虽不得看见,却因信他就有说不出来、满有荣光的大喜乐; (彼得前书1:8 和合本)
基督有可能在他的追随者进屋之前就进入屋子。可能有信心却没有确据,可能有恩典却没有喜乐。没有恩典就没有真正的喜乐,但可能有真正的恩典却没有喜乐。
但我不会再继续讨论这个主题了。这对于这个查询的第二个分支来说已经足够了。
3. 关于永恒的奖赏
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问题是:我们是否应该为了上帝永恒奖赏,而顺服上帝并履行责任。那些否认这一点的人基于两个理由。有人说基督已经赎买了我们,上帝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天堂和荣耀。因此,我们在顺服时不应该对它有任何看重。
我同意我们不应该关注通过我们的顺服来获得永恒的回报,但我们可以关注在顺服中拥有这些回报。我们可以关注在顺服中享受这些回报,但不能关注通过我们的顺服获得这些回报。关注在顺服中享受回报是一回事,关注通过我们的顺服获得回报则是另一回事。当然,那些宣扬顺服和圣洁的人并不是把它们作为原因来宣扬,而是作为方式来宣扬。他们告诉我们它们的必要性,不是关于正义的要求,而是关于上帝的要求,即我们必须符合圣徒在光明中的继承权(歌罗西书 1.12)。正如伯纳德所说:“善行是获得回报的方式,而不是获得回报的原因。”
又感谢父,叫我们能与众圣徒在光明中同得基业。 (歌罗西书1:12 和合本)
善行是必要的,不是因为因果关系,而是因为上帝的秩序、手段和安排。使徒说:“神召我们,是要我们得美德和荣耀”(彼得后书 1.3)——以美德为准备,以荣耀为结果。关于上帝此时此刻的要求,我们说必须有公义和圣洁的行为,因为上帝肯定不会让任何人在来世幸福,除非那些他在这里使之圣洁的人。他不会让任何人得荣耀,除非那些他施恩于他们的人。他赐予恩典和荣耀”(诗篇 84.11)。他将天堂带入灵魂,然后再将灵魂带入天堂。
但如果有人声称善行是为了满足公义并为我们赢得天堂和荣耀,我们就会大声疾呼,并和使徒一起说:
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 (提多书3:5 和合本)
让这句话永远萦绕在你们耳边:行一切义,但要学会不依靠任何义;在表现方面要尽职,但在依赖方面要出于责任和在基督里。这足以回答那些因上述第一个原因而否认在奖赏方面尽职的人。
还有其他人否认我们在顺服时应该看重这些永恒的奖赏,但这是出于另一个理由。他们声称,这不是直率的福音精神,而是一种唯利是图和奴性的精神。他们说,即使没有天堂、没有地狱、没有奖赏、没有惩罚,我们也要侍奉上帝。为了说明这一点,我提到了一个传说中的女人的故事,她一手拿着火,一手拿着水。另一个人遇见了她,问她打算如何处理她的两个负担。她回答说:用这水我将扑灭地狱的所有火焰,用这火我将烧毁天堂的所有欢乐,这样我就可以既不因为害怕惩罚也不因为希望得到奖赏而侍奉上帝,而纯粹是为了他自己。她表现出了良好的感情,但从我接下来要说的话中可以看出,她对天堂和荣耀缺乏清晰的认识。如果她正确地理解了那种荣耀,她就不会这样说了;因为天堂里没有什么是荣耀的灵魂需要放弃的;那里没有任何东西需要被烧毁;那里只有恩典和荣耀的上帝,我很快就会解释这一点。
有些人还表达了另一种观点,即虔诚的人可以履行职责,走在顺服的道路上,同时看重回报。但这种观点已经经过了修改、缓和而又缓和,以至于有人会对此感到不快,这真是令人惊讶。它表明,尽管我们可能尊重天堂、荣耀和我们的救赎,但这些不应该是最高和主要的尊重,而应该只是次要和低级的。此外,它们不应该单单和唯独地被持有,而应该与上帝的荣耀相结合和联合;不是绝对的,而是从属于那种荣耀。
一位圣徒人曾说过:“主啊,不是天堂,而是上帝和基督。宁可有一万个基督而没有天堂,也不愿有一万个天堂而没有基督。但既然你已将它们结合在一起,以至于我不能只享受其中一个而不享受另一个,那么主啊,请将两者赐予我吧;但不是基督换取天堂,而是天堂换取基督,主啊。”奥古斯丁也说过:“主啊,那些在你之前爱某样东西的人,并不是爱你,他爱那不是因为你。”
确实,天堂和荣耀不应成为我们顺服的唯一或最高理由和目的,尽管我们希望它们能激励我们前进和行动。它们不应成为我们前进的理由。我们应该把它们视为路上的点心,而不是我们踏上旅程的理由。使徒的表达可以向我们表明这一点:“他想望所要得的赏赐”(希伯来书 11:26)。
他看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赏赐。 (希伯来书11:26 和合本)
esteeming the reproach of Christ greater riches than the treasures in Egypt; for he looked to the reward. (Hebrews11:26 NKJV)
希腊语不是“blepo”(看),而是“apoblepo”(从……看或向外看)90。他在旅途中“投以目光”,为他加油打气,给他鼓励,以免他想起他所拒绝的伟大事物,以免肉体开始告诉他,他做了一笔艰难的交易。为此,他从荣耀中偷偷瞥了一眼;他转向他的兴奋剂;他把目光投向了奖赏的回报。通过这种方式,他恢复了力量,获得了继续旅行的新的鼓励。他并没有把这作为他踏上旅程的原因,而只是把它作为加快他前进的手段。这不是他行动的主要动力,而是车轮上的润滑油,这样他才能更愉快地前进。
有些人会区分初信的基督徒和成熟的基督徒。他们说,当灵魂第一次踏上恩典之路时,人会同时看到天堂和地狱,前者是为了驱除他的罪孽,后者是为了劝说和吸引他走上圣洁之路。但是,一旦灵魂真正踏上生命之路,他就会发现上帝和他的道路如此美好,以至于他现在会以更自由、更真诚的精神侍奉上帝。正如撒玛利亚人所说:
便对妇人说:“现在我们信,不是因为你的话,是我们亲自听见了,知道这真是救世主。”(约翰福音 4:42 和合本)
同样,有人说,“现在我们侍奉你,不是因为害怕惩罚,也不是因为希望得到奖赏,而是因为我们看到了你自身的美好,看到了你道路的美好,如果没有其他天堂,那么这个天堂就足够了。”
浪子的例子似乎支持这一论点(路加福音 15)。当他第一次醒来,意识到自己的罪孽和痛苦时,他说:“我要起来,到我父亲那里去,告诉他。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把我当作一个雇工吧。”他想成为一名雇工。但后来,当他来到父亲身边,看到父亲的仁慈和宽容,看到父亲如何跑来迎接他并拥抱他时,他就不再说自己是雇工了。他现在被爱所征服,因此他只记得自己所做的恶事,并为此憎恶自己,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他不再提到雇工了。
信徒的灵魂也是如此。当他第一次醒悟,看到罪恶和罪恶带来的痛苦时,他说:“把我当作你的一个雇工吧。”对地狱的恐惧和对天堂的渴望是他行动的两大源泉。但是,一旦人归信基督和应许,一旦他尝到上帝宽恕他的怜悯和接纳他的善意,他就会扑倒并憎恶自己,就像据说上帝应许的人所经历的那样(见以西结书 36.31)。
那时,你们必追想你们的恶行和你们不善的作为,就因你们的罪孽和可憎的事厌恶自己。(以西结书 36:31 和合本)
现在他所渴望的只是亲自侍奉上帝。他看到上帝如此美丽,他尝到上帝如此仁慈的怜悯,即使他有天使的力量,为上帝付出也微不足道。他的一切——他血管里的血液、四肢奔腾的生命、他的灵魂、他的精神——都值得他为上帝服务。现在唯一的问题不是上帝会给我什么,而是我能给上帝什么?我该如何报答上帝所有的善意?这个人愿意穿越大海和荒野,克服任何困难和责任。他所能做的一切远远不足以回报上帝的心意和善意。他所有的表达都不足以表达他扩大的感情。虽然上帝不应该为他做更多的事情,但他的内心却对上帝充满爱意,以至于他认为他能为上帝做的一切只是他想做的一小部分。
那么,对于我们问题的第三部分,即基督徒是否不能着眼于回报,即着眼于天堂和荣耀,我的回答是肯定的,而为了反对相反的意见,我将陈述并证明以下两个命题:(1)我们可以在天堂和荣耀方面顺服上帝;(2)我们在顺服中应该看重天堂和荣耀。我将努力建立这两个命题,尽管不是基于我们顺服中着眼于回报的合法性通常所依据的理由。我将努力在属灵和真实的基础上建立它,以表明我与我们研究的前一部分中反对它的论点有何不同。
命题一:基督徒顺服上帝以获得永恒的奖赏——天堂和荣耀,这是合法的
在研究这个问题时,我发现那些持相反观点的人,他们的这种观点是基于对天堂和荣耀的错误观念。他们对天堂的想法太低级、太世俗了。这些低级的想法可能源于这样一种考虑:他们在顺服时必须不着眼于天堂。我已经讨论了“着眼于奖赏”的含义,因此可以立即开始解释天堂和荣耀的真正含义。
如果我们把肉欲之心所认为的天堂从天堂中拿走或分离出来,那么剩下的部分对虔诚的人来说就是天堂。肉欲之人用肉欲的观念想象天堂。他们把它看作一个摆脱一切痛苦、充满一切快乐和幸福的地方。但是,他们想象的这两者——快乐和幸福、自由和享受——都符合他们肉欲的本心。这确实是土耳其的天堂,但不是基督徒的天堂。当然,我们在圣经中用华丽的措辞描述了天堂(启示录 21. 18-19)。城墙是碧玉的,城市是纯金的,根基上装饰着各种宝石,第一个根基是碧玉的……十二个门是十二颗珍珠。上帝就这样乐意将它画出来,仿佛他要引诱世俗之人,甚至是永远不会到达那里的败坏意识,去寻求其中的乐趣。
必须清楚的是,这是用比喻的方式说的,因为天堂的荣耀是无法用铅笔描绘出来的。因此,上帝降临到我们的软弱中,甚至感知到它本身,用人类所知道的珍贵的东西来描述天堂和荣耀。我们不应该认为天堂是这样的,也不应该认为天堂里有这样的东西。如果一个人这么想,我很快就会毁掉他的天堂。
上帝无需借助石头,甚至宝石,就能使天堂变得辉煌,就像太阳无需借助星星就能创造白昼一样。上帝自己让天堂充满荣耀,并使其无限辉煌。天堂中的上帝就是天堂的荣耀。
那些充满灵性和荣耀的人在天堂里需要这些可怜的、乞丐般的感官之物有什么用呢?这些东西在一个虔诚的人在世时,是低于他的灵的。他有更高尚的精神,不会在世上看重它们。他可以践踏金银、珍珠和钻石。如果他的精神高于世上的这些东西,那么这些在天堂对他来说又算得了什么呢?如果他在世上时这些东西低于他,那么当他到达天上时它们又算得了什么呢?与天堂中最卑微的荣耀相比,这些不过是乞丐般的荣耀。基督徒在天堂里无论将目光投向何处,都会发现比这些更伟大的荣耀。每一个荣耀的灵魂都将比太阳的荣耀更加荣耀。唉,与得荣耀的圣徒的荣耀相比,宝石不过是鹅卵石罢了!
那么,我认为永恒的回报意味着一个新生和神圣的灵魂所渴望的一切。其他一些作家已经就这个问题写得非常出色,所以我不需要进一步详述。简而言之,它是上帝的果实和享受;基督的享受,他是无价之宝;圣灵的享受,真正的安慰者;它是恩典的完美和丰盛;它是一个永恒的安息日,一个安歇,一个在耶和华中的安歇,在他里面有一切安息。这是朝圣之后的安息。现在,在世上对他的所有渴望都被换成了在他里面的安息。他是基督徒的中心,他适当的安息之地。这是一个荣耀的安息。在这里,安息和荣耀很少相遇;在天堂,它们完美地相遇,而且是永恒的。
那么,难道基督徒不真心渴望这一切吗?难道他不注视这一切,并在服侍和顺服中尊重这一切吗?
我们岂不渴望并重视在事奉中享受神吗?大卫可以说: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
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
(诗篇 73:25 和合本)
享受神是他在天上最大的愿望,并且被记载为基督徒通过基督可以享受的最高特权,即由他带到神面前(彼得前书 3:18):
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有古卷: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按着肉体说,他被治死;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彼得前书 3:18 和合本)
我们岂不可以在下面考虑这一点吗?当然,我们在顺服中越尊重享受神,我们的顺服就越高尚。我们在尽职时越注重享受神,我们在尽职时的精神就越高尚。在祷告和尽职时,我们岂不可以希望在履行职责时与神和基督有一点交流吗?没有这样的关注,我们的职责就不健全。事奉神,并在事奉中尊重在天上已知的充分享受和与他的交流,这难道不对吗?对此事持相反观点是荒谬的。
当我们以圣洁的方式追随上帝和基督时,我们岂不可以注重享受基督吗?其实,我们并非通过顺服来买赎祂,而是通过顺服走向祂;是的,走在侍奉的道路上,希望在其中享受祂;不是作为我们侍奉的功绩,而是作为我们侍奉的目的。
此外,我们岂不也渴望神的灵吗?祂是唯一的安慰者?我们岂不也为了享受祂安慰我们、使我们成圣而侍奉神吗?祂现在在我们里面,从今以后我们将在他里面。这是荣耀的先决条件,正如约翰所经历的,他说:“在主日,我在圣灵里”(I was in the Spirit on the Lord’s Day. NKJV)(启示录 1.10)91。
我们难道不应该顺服上帝,服侍他,得到未来恩典的完美和丰盛吗?如果我们在今生服侍他,着眼于他赐给我们的恩典,难道不应该顺服他,得到未来恩典的丰盛吗?我们现在祈祷,按照圣礼行事,尽职尽责,相信这样我们就能得到更多的恩典、更多的信心、更多的爱、更多的心碎,这样对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更应该服侍上帝,得到未来恩典的丰盛和完美!这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所祈祷的、所希望的,甚至是完美和充分的满足。大卫说:
至于我,我必在义中见你的面;我醒了的时候,得见(或译:着)你的形像就心满意足了。(诗篇 17:15 和合本)
当然,圣徒在来世的满足就是圣徒在世的愿望。他们在所有服侍中追求的满足感,可以在这里被尊重和视为我们所有服侍中的职责。如果我们没有很好地履行这些职责,没有寻求与上帝和基督的交流,也没有在履行这些职责时寻求恩典的增长,那么我们当然不仅可能,而且我们有义务在服侍和顺服中关注这些事情并尊重它们。
此外,我们在尽职时,难道不能怀着对完美安息的希望而活吗?安息除了休息还能是什么呢?休息难道不是一切劳作的终点吗?劳作不是趋向于休息吗?这难道不是一种休息,一种远离罪恶的休息,一种在神里面的休息,一种赞美和永远赞美神和荣耀神的休息吗?我们难道不能怀着希望和期望来劳作,以达到这种安息吗?我们难道不能怀着获得这种安息的期望来服务吗?在那里,我们将永远安息,永远不会犯罪。我们将在服侍中安息,我们将在神里面安息。“我们劳苦,也不乏倦”(哥林多后书 4:16)。92
讲了这么多,现在请告诉我,我们是否不能为了永恒的回报而侍奉上帝?基督徒不能为了这些事情而侍奉上帝吗?不,在侍奉中不考虑这些应许的祝福的人还是基督徒吗?为什么,除了这些,还有什么救赎、天堂、荣耀?我想知道,当一个人说我们不应该关注这些东西,也不应该在顺服中尊重它们时,他对天堂有什么先见之明,他对荣耀和救赎有什么看法。当然,他是在错误的观念下思考这些问题的。他的想法不是上帝的想法。他像世界一样看待它们,是肉体的,而不是属灵的。因为他在侍奉中可能不看重天堂,他就不会承认天堂是他的幸福,;不,他没有把它作为他侍奉的企图和目标。使徒似乎在哥林多后书 4.18 中暗示了这一点:“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而是顾念所不见的。”这意味着我们把看不见的事物作为我们的野心和目标。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当然可以尊重它们。让我们羞于想象一个虔诚的人在他的顺服中不被允许看重和尊重天堂;不,让他的野心和最终顺服;也就是说,与其说天堂是从上帝那里来的,不如说天堂是在上帝里面的。如果我们抽象地谈论天堂,那它只是一个概念。这永远不会让人幸福。但如果我们把天堂说成是我们将与上帝同在并在上帝那里找到完全救赎的地方,那么天堂就成为我们的幸福,也成为我们的圣洁。我们必须在我们所有的顺服中关注这一点。这样,可怜的基督徒就可以克服那些通常是嫉妒疑虑精神的结果的怀疑。
但即便如此,可能有些基督徒还要承受更多的困难。啊,有人会说,我担心我的服侍是虚伪的,是出于自爱,因为我只针对自己。我为天堂和荣耀服务。我这样回答:我们从未读到上帝指责任何看重来世的信徒是虚伪的。事实上,他指责那些看重现世和世俗事物的人;正如他对以色列人所说:
他们并不诚心哀求我,
乃在床上呼号;
他们为求五谷新酒聚集,
仍然悖逆我。
(何西阿书 7:14 和合本)
但他从未指责任何关注和看重天堂和荣耀的人心怀二意。
我再说一遍,用正确的观念去理解天堂;正确看待天堂;像我所阐述的那样看待天堂;把它变成你的天堂,我已经证明它是基督徒的天堂,然后你就可以在所有的顺服中关注和看重它。不,你对天堂的关注和看重越多,你就会越属灵化和天国化。在这方面,你的目标不是取悦你败坏的自我,而是帮助你最好的自我;不是让你与上帝对立,或与上帝分离,而是让你在上帝之中。你迷失在祂里面,当你被祂的形象所吞没时,你就会找到祂的自我。
但是有些基督徒却因为另一种顾虑而感到困扰。他们说,我担心我的愿望是不真实的,因为我不是为了恩典本身而渴望恩典,而是为了荣耀而渴望恩典,为了天堂而渴望恩典。我的回答和以前一样:正确地看待天堂。不要用肉眼看待天堂,把它看作一个摆脱你感受到的痛苦的地方,一个享受你希望得到的幸福和快乐的地方。而是把它看作一个你可以与上帝交流、享受基督、完美和充满恩典、摆脱一切罪恶、败坏和灵魂缺陷的地方。这样做,你就不会因为渴望天堂的恩典而犯罪。如果你把恩典和天堂看作两件不同的事情,你可能会错误地渴望天堂的恩典。但如果你把天堂看作恩典的丰盛,那么你就可以渴望天堂的恩典。你可以在此渴望恩典,将其作为天堂的开端,作为荣耀的保证,作为让你在以后获得完美和充满荣耀的东西。
简而言之,如果有人只为荣耀而渴望恩典,而将荣耀视为与恩典截然不同的东西,那么他的愿望就是错误的。但是,只要你渴望天堂是为了恩典,那么你就可以渴望天堂的恩典。你的这种愿望越强烈,你的原则就越仁慈和属灵化。一位作者用以下的话很好地概括了这一立场:“成圣是荣耀的花蕾;荣耀是成圣的花朵。”
命题二:基督徒不仅可以而且应该在顺服中看重天堂和荣耀
接下来我要指出,基督徒不仅可以而且应该看重天堂,并在顺服中得到荣耀。这不仅是“可以”,而且是“必须”。你可以就天堂顺服上帝,但你必须在顺服中看重天堂。上帝敦促我们坚定我们的心,以对抗对尘世烦恼的恐惧,并在任何灾难面前保持我们的心。值得注意的是,当基督想要武装他的门徒以对抗他们今生可能遇到的所有恐惧和邪恶时,他从上帝打算给他们一个王国的真理中得到鼓励:
你们这小群,不要惧怕,因为你们的父乐意把国赐给你们。(路加福音 12:32 和合本)
他把港口带入大海,把休息带入劳作,把荣耀带入困境;这鼓励一个人经历一切。如果我们不看重这个鼓励的来源,我们就轻视了主自己的话。轻视上帝的安慰是一种罪(约伯记 15.11),同样,轻视上帝的鼓励也是一种罪。上帝赐予我们这些鼓励是为了帮助信仰对抗理智,为信仰提供论据对抗肉体的世俗推理,并在世界可能给我们带来的最大困境和痛苦中增强我们的力量。
圣徒们在最激烈的战斗中得到了帮助。我们已经看到摩西是如何得到帮助,与上帝的子民一起遭受苦难的。他不是在寻求回报吗?即将到来的荣耀和幸福在他眼前变得真实可见,这鼓励他轻视埃及的一切伟大。它使地球上的所有财富对他的精神来说都太微不足道了,而他的精神又太强大了,不会被世界的挫折所吓倒。
使徒保罗也是如此。他四面受敌,但他劳苦,并不乏倦:为什么呢?因为(正如他所说)
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原来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乃是顾念所不见的;因为所见的是暂时的,所不见的是永远的。(哥林多后书 4:17-18 和合本)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使徒从哪里获得了力量和鼓励,得以度过所有的烦恼和痛苦。他超越了那些看得见的事物,思考那些看不见的事物。
简而言之:你会心存感激和快乐地前行吗?你会坚强地做事和受苦吗?你会顺服上帝的一切安排吗?你会因受苦而欢欣吗?如果你愿意做这些事,你必须着眼于回报。我将逐一简短地谈谈每一个。
你会心存感恩地行走吗?正确考虑这个问题会让我们在最艰难的处境中爆发出赞美之声。这里有足够的赞美之声。听听使徒是如何爆发出赞美之声的:
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 (彼得前书 1:3 和合本)
的确,这样的思想和考虑会让我们充满天堂和荣耀,让我们爆发出感恩之歌,感谢他的伟大仁慈:
又感谢父,叫我们能与众圣徒在光明中同得基业。(歌罗西书 1:12 和合本)
你会快乐地行走吗?你会在所有悲惨的处境中充满喜悦和安慰吗?你会在苦难中欢欣吗?那么,想想你正在走向的天堂的事情吧:
因为你们体恤了那些被捆锁的人,并且你们的家业被人抢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长存的家业。(希伯来书 10:34 和合本)
据说凯撒在悲伤的时候,常常对自己说:“想想你是凯撒。”如果凯撒认为他尘世的伟大足以在任何困难中支撑他的心,那么,无论我们的处境多么悲惨,对我们为我们保留的伟大事物的考虑应该更能让我们欢欣鼓舞,安慰我们的精神!生活在天堂的想法中的人,过着天堂的生活,也就是说,心存感激和快乐。
哲学家们说,如果人们生活在大气层的第二层之上,他们就能够远离一切风暴,因为那里只有宁静和清澈。那些能够生活在天堂的灵魂确实能够在劳作中得到休息,在风暴中得到平静,在暴风雨中得到安宁,在最痛苦的时候得到安慰。
你会坚强地遵行上帝的旨意吗?同样的考虑会给你力量和鼓励。使徒以此作为鼓励:
无论做什么,都要从心里做,像是给主做的,不是给人做的,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侍奉的乃是主基督。(歌罗西书 3:23-24 和合本)
同样,在哥林多前书 15:58 中:
所以,我亲爱的弟兄们,你们务要坚固,不可摇动,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因为知道,你们的劳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哥林多前书 15:58 和合本)
你可以在彼得后书 1:10-11 和 3:14 中读到类似的想法。
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你们若行这几样,就永不失脚;这样,必叫你们丰丰富富地得以进入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永远的国。(彼得后书 1:10-11 和合本)
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既盼望这些事,就当殷勤,使自己没有玷污,无可指摘,安然见主;(彼得后书 3:14 和合本)
你希望能够忍受痛苦却又欢欣鼓舞吗?对天堂和荣耀的考虑将激励你,使你能够应对一切考验。正如我已经解释过的,我们在摩西身上看到了这一点。正如我们在希伯来书第 11 章中读到的,我们在早期信徒身上也看到了这一点。我还可以在此基础上补充更多。注视天堂和荣耀的人能够在所有地方安全行走。当彼得注视着基督时,他安全地行走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上,但是当他把目光从基督身上移开,看着大海的风暴时,他就开始下沉。当我们注视永恒时,我们能够在最狂暴的大海上行走,并经历任何风暴和麻烦;但是如果我们一旦把目光从基督和天堂上移开,那么最小的麻烦也是我们无法承受的。巴西尔(Basil)说过:只要我能得到基督,我什么都不在乎,无论是看得见的还是看不见的。让火、让十字架、让骨头折断,甚至让魔鬼的折磨降临到我身上,只要我能得到基督。对基督和天堂的考虑使他的心胸变得如此开阔,以至于他能够轻视和谴责世上所有的邪恶。可以肯定的是,那些考虑到荣耀永恒重量的人不会认为那些转瞬即逝的轻微苦难值得与之相比。看到荣耀景象的人会像司提反(Stephen)一样,能够忍受一阵石头的袭击。那些把永恒视为自己前进目标的人,不会害怕经历路上的所有困难。塞内加(Seneca)说:“记住永恒的人不会畏惧路上的艰辛。”
你愿意顺服神对你的一切安排吗?对天堂和荣耀的考虑将使信徒顺服今生的一切。他可以满足于贫穷,因为他知道他将变得富有;他可以满足于受辱,因为他知道他将得到荣耀;他可以满足于受苦,因为他知道他将得到安慰;他可以满足于被囚禁,因为他知道他将被带入宽阔的地方;他可以坐在财主的门口,因为他知道他将安息在亚伯拉罕的怀抱中;他可以失去一切,因为他知道他以后将得到一切。对他来说,神是一切,而且比一切更重要。他知道试炼只持续一小段时间、一天、一个小时、一瞬间、一小会儿。以后有永恒的拥抱。他可以顺服神做他自己的工作,按照他自己的方式、按照他自己的方式做,如果这样,他最终会带他到荣耀里。他可以说,欢迎预示着欢乐的悲伤,欢迎以安慰告终的烦恼,欢迎为加冕做准备的十字架,欢迎带来永生的死亡。他可以通过考虑上帝为他保留的伟大而光荣的事情来做到这一点。因此,我们看到在我们的顺服中看重天堂和荣耀的必要性。
8. 顺服人
疑问六:基督徒是否不再需要顺服人了?
两种顺服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必须说,圣经中有些地方似乎说,顺服人与基督徒的自由格格不入。我们在圣经中发现(正如我在本文开头所展示的)双重要求:一、人不得篡夺主人的地位。二、他不得受奴役。因此,我们在马太福音 23.9-10 中读到:
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马太福音 23:9-10 和合本)
阿奎那对这节经文的评论是:“禁止人们称呼统治者(address rulers),因为这会赋予他们至高无上的统治权,与上帝的统治相竞争。”我们在哥林多前书 7.23 中再次读到: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哥林多前书 7:23 和合本)
这表明我们不应受奴役。
另一方面,似乎与此相矛盾的是,我们在罗马书 13.1 中读到: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马书 13:1 和合本)
在彼得前书 2.13-15 中也说: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或译:阴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彼得前书 2:13-16 和合本)
现在我们该如何调和这两种经文呢?一种经文说:“不要作人的仆人”;另一种经文说:“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但其含义是,我们必须顺服人的权威,这样我们才不会因此而否认我们在基督里所拥有的基督徒自由。我们必须以这样的方式维护我们的基督徒自由,这样我们才不会以我们的自由为借口,忽视我们的基督徒责任。使徒说,你们要顺服,但要作为自由人,而不是奴隶。作为自由人,仍然要顺服。他教导的顺服不会与基督徒的自由相矛盾。
简言之,对人的顺服有两种:一、有一种顺服可以为了维护我们基督徒的自由而放弃;二、有一种顺服如果不否定它,就不能放弃。第一种顺服隐含在刚刚引用的罗马书和彼得前书中,第二种则隐含在马太福音和哥林多前书中。一种是外在的人在合法的事情上的顺服;另一种是内在的人、灵魂和良心以及非法的事情上的顺服。一种是从属的顺服,是顺服上帝的顺服,正如彼得所说,“为了主的缘故”。另一种是绝对的顺服,是我们的灵魂和良心为了人的缘故而顺服。在合法的事情上,我们可以在外在的人方面顺服人的权威。但是对于我们的灵魂和良知来说,我们除了天堂里的父亲和主人外,没有其他的父和主。
如果我们将马太福音 23:10 与以弗所书 6:5 93进行比较,我们就会清楚地看到这两种立场。前者写道:
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马太福音 23:10 和合本)
后者写道:
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以弗所书 6:5 和合本)
这里区分了肉身的主人和灵性的主人。前者属于外在的人和外在的事物。但在地上,我们没有灵性的主人,没有谁可以让我们臣服于我们,只有基督。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没有父亲,所以我们在地上也没有主人。
顺服民事裁判官
但有人可能会反驳:难道行政长官不能将与人们良心有关的行为强加于人吗?我的回答是:行政长官不能将任何在上帝眼中他不能顺服的事情强加于基督徒;也就是说,不能建立一种权威来对抗基督的权威,建立人的力量来对抗上帝的力量。但行政长官可以要求我们做那些显然是符合上帝旨意的事情。在这方面,我们在人里面顺服上帝,而不是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像撒玛利亚人所说的那样说:“现在我们相信,不是因为你的话,而是因为我们自己听到了。”94
我认为,最高统治者和下级统治者之间应该有所区别;顺服一个下级统治者与顺服一个最高绝对的统治者之间应该有所区别。下级统治者是我们顺服的,以便顺服更高的权威;而最高统治者是顺服的基础,顺服最终在最高统治者里解决。罗马教义要求绝对顺服教会的权威,无论是人还是天使,都不能篡夺这种权威,否则就是对耶稣基督的叛变行为。贝拉明(Bellarmine)说:“你无知又无能;因此,如果你想得救,除了盲目顺服我们的权威,你别无选择。我们重申,任何人篡夺这种权威都是反叛,任何人屈服于它都是邪恶行为。如果上帝不允许在世俗事物中存在至高无上的主人,也不允许绝对的顺服,而是要求我们顺服基督服侍他人。(《以弗所书》第 6 章第 7 节和《歌罗西书》第 3 章第 23-24 节)
甘心侍奉,好像服侍主,不像服侍人。(以弗所书 6:7 和合本)
无论做什么,都要从心里做,像是给主做的,不是给人做的,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侍奉的乃是主基督。(歌罗西书 3:23-24 和合本)
那么他更不允许在属灵事物中存在至高无上的主人。毫无疑问,将我们的良心交给任何人的意志,或将我们的判断交给他人的判决和决定,这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奴役和附庸。但从另一个意义上讲,我认为人类可以成为主人,我们可以在顺服上帝和基督的同时顺服他们。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旧约》,就会发现它清楚地阐明了顺服在属灵事物中的从属性质。当长官命令人们顺服上帝所命令的事情时,人们必须顺服他们,并且顺服他们,不是因为他们是基督的预表,而是因为他们是世俗的长官,被派来捍卫对上帝的崇拜。有些人认为,在基督到来之前,长官的权力将在基督降临时终止,基督是教会的伟大君王。唯独在基督里,所有对神的子民的威权都将受到限制,但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长官可以要求人们顺服那些显然是基督的意志和思想的事情,而不会侵犯基督的权威,也不会侵犯基督徒的良心自由。然而,在这方面,他只是一个下属,基督才是最高主宰。长官告诉我们什么是上帝的旨意,而不是他的旨意。他告诉我们这也是他的意愿,但只是因为这首先是上帝的意愿。
但有人可能会再次反驳说,虽然一个官员可以命令或强加一些显然是基督心意的事情,但他还是有可能试图强加一些更令人怀疑的事情。我的回答是,应该问一问,所强加的事情本身是否值得怀疑,或者只是对我而言值得怀疑。如果它们本身确实值得怀疑,我谦虚地认为,要么根本不应该强加,要么应该非常温柔地强加。但如果它们只是对我而言值得怀疑,那么它们仍然可以合法地强加,尽管我还没有合法地顺服它们。
我的意思是:正如有些事情可以合法地顺服,而有些事情则不能合法地强加,同样,有些事情可以合法地强加,但不能合法地顺服。希西家发现人们崇拜铜蛇时,下令打碎铜蛇,这是一项合法的命令,可以合法地强加;然而,如果有人对它怀有崇敬之心,认为它是上帝设立的,在旷野中很有名,而且是基督的象征,因此怀疑顺服国王的命令是否正确,我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希西家下令破坏铜蛇是合法的,这些人也不可能合法地顺服它。
当然,有许多事情是可以命令的;如果我们只尊重命令的事情,它们可能是合法的;但如果我们尊重被要求顺服的人,他顺服可能是非法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既可以在做这件事时犯罪,因为他在这件事上有邪恶的良心,也可以在不做这件事时犯罪,因为他犯了不顺服的罪。
我们可能会就这个问题陷入一场大争论,而我此时并不想这么做。也许可以在其他的讨论中更广泛地讨论这个问题,并努力对这个问题比其他任何问题都更普遍的众多顾虑和反对意见做出令人满意的回答。但由于我现在已经回答了关于基督教自由的争论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我将用一个简短的应用来结束整个讨论。
9. 对信徒和非信徒的应用
如果基督只为信徒赎买了自由,只给信徒和他们带来这样的特权,那么非信徒的处境该是多么可怕。你们仍然受制于罪恶、撒旦和上帝律法,谁能形容这种处境比这更悲惨呢。
不信者的悲惨捆绑
(一)罪的捆绑
你被罪所奴役,不仅因罪而被奴役,而且被交给了一切邪恶,无论是属灵的、俗世的还是永恒的。你受各种欲望的支配。每种罪恶都是灵魂中的暴君。基督告诉我们,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翰福音 8.34)。起初,一个人把罪当作朋友,后来罪成了他的主人。你们是罪的奴仆(罗马书 6.20)。你们被卖给了罪,正如使徒在谈到他自己的自然状况时所解释的那样(罗马书 7.14)。他说: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马书 7:14 和合本)
事实上,我们所有人生来都是被卖给了罪,但在这里,我们把自己卖给了罪。正如亚哈所说的那样,他“卖身行恶”,我们也可以这样说。我们不仅被动地满足于成为罪的奴仆,而且我们积极地努力使自己成为奴仆。我们主动地愿意做罪的奴隶,而不是做上帝的仆人。圣经中记载,人在其自然状态下的性格是悖逆的,他服侍各种欲望和快乐(提多书 3.3)。
我们从前也是无知、悖逆、受迷惑、服侍各样私欲,和宴乐,常存恶毒(或译:阴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提多书 3:3 和合本)
他对罪的顺服不是被迫的,而是自由的,不是非自愿的,而是自然而然的,带着喜悦的。因此,有人说罪在自然人身上占统治地位。罪在他们身上行使统治权,而不是暴政。他们自称是罪的奴仆(彼得后书 2.19)
他们应许人得以自由,自己却作败坏的奴仆,因为人被谁制伏就是谁的奴仆。(彼得后书 2:19 和合本)
就像那些在主的禧年宣布后选择主人的人一样,他们的耳朵被刺穿,以表示他们愿意永远顺服。
这就是你的状态。你被罪所捆绑,这确实是一种可怕的捆绑。这是灵魂的奴役。法老统治下的以色列人以及现在被囚禁在土耳其船上的人的状况非常悲惨,但那只是身体的捆绑。但这是灵魂的奴役,灵魂的捆绑。与灵魂的捆绑相比,我们的身体被奴役(vassalage)、我们的财产被奴役算什么?宁愿在最专横的人的暴政下,也不愿在罪和我们自己的败坏的附庸(vassalage)和奴役下。当上帝让一个人受罪的统治时,这是他最终的、最后一击。“污秽的人,就让他仍旧污秽”95是所有审判中最糟糕的。
而且,这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奴役,也就是我们没有意识到的奴役。我们说,在自然界中,那些使我们失去理智的疾病是最致命的。这就是罪的奴役。我们被锁链捆绑着却感觉不到;我们被罪的重压所压倒却没有意识到。上帝常常用罪把人捆绑,让他们陷入良心谴责的恐惧和恐怖之中,而这一切都是为了把他们从罪的捆绑中解救出来。我们说,发烧比昏睡更令人鼓舞。医生有时会让病人发烧来治愈昏睡。同样,受伤和烦恼的良心比安全而麻木的良心要好。当强者看守房子时,一切都会平静。这种捆绑是如此的痛苦,以至于一个人没有意识到这种捆绑。
此外,这是一种积极的奴役。一个被欲望控制的人会辛苦劳作或不惜一切代价来满足欲望。他会耗费自己的力量、健康、财产,忍受痛苦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尽管这样的人认为为上帝和基督付出的一切都是多余的。但没有什么比为自己的欲望付出更多了。因此,这是一种积极的奴役。
这也是一种心甘情愿的奴役。人将自己的奴役视为自由,将自己的捆绑视为自由,将自己的铜链视为珍珠链。人自愿成为罪的奴仆。主的禧年曾多少次在他耳中响起!基督曾多少次向他伸出援手,要释放他!然而他却选择回到他原来的主人身边。因此,上帝应该让这个人耳朵响起,作为永远被罪和撒旦奴役的象征,这是正义之举。
再者,人无法靠自己的力量摆脱这种捆绑。他不能用付出代价来赎回自己,也不能用权力或征服来拯救自己。一个人可能被人捆绑,但仍能赎回自己,既不是靠自己的资源,也不是靠别人的帮助、募集和贡献。没有人能赎回自己的灵魂。不,人和天使的所有贡献都太少了。他们只有油来点亮自己的灯(马太福音 25.9):
聪明的回答说:‘恐怕不够你我用的;不如你们自己到卖油的那里去买吧。(马太福音 25:9 和合本)
这不仅是基督的正当工作,而且是基督所做的最伟大的工作,就是救赎他的子民脱离罪恶。事实上,他是付出代价做到的(加拉太书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拉太书 4:5 和合本)
他赎回了他的子民,但不是用金银——正如彼得告诉我们的那样;灵魂的救赎更为宝贵(诗篇 49.7-8)——而是用基督的血。
一个也无法赎自己的弟兄,
也不能替他将赎价给神,
叫他长远活着,不见朽坏;
因为赎他生命的价值极贵,
只可永远罢休。(诗篇 49:7-9 和合本)
上帝的子民也不能靠力量来救赎自己。用使徒的话来说(罗马书 5.6-8),罪人和无力是一回事。因此他告诉我们:
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马书 5:6-8 和合本)
事实上,我们无法帮助自己摆脱这种捆绑。我们无法哭泣,无法祈祷,无法摆脱这种状况。我们就像陷入流沙的人一样;他们越努力,就越陷得深。因此,我们越是靠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努力,我们就越被困住,将我们捆绑在这种状况中的锁链就越牢固。这样,你就可以一窥这种悲惨状态的本质。但这还不是全部。
(二)撒旦的奴役
你被撒旦捆绑,并不是说你欠他什么——你只是欠上帝的义——但他是上帝的狱卒,他把可怜的灵魂囚禁在铜栏杆下和铁门后面,不容打破。如果一个人被捆绑,有一个仁慈的狱卒会让他松一口气。但这给罪人增加了痛苦,因为他有一个残忍的狱卒。地狱的狱卒就像尼布甲尼撒,他不会接受任何回报;他不会接受贿赂;他不会被说服释放灵魂。撒旦是一个残酷的暴君,统治着不顺从之子的心灵(《以弗所书》2.2)。
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以弗所书 2:2 和合本)
正如使徒告诉我们的那样,罪人被他随意俘虏(《提摩太后书》2.26)。
叫他们这已经被魔鬼任意掳去的,可以醒悟,脱离他的网罗。(提摩太后书 2:26 和合本)
然而,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像王室的奴隶。他严密地看管着一些人。他用许多重物和锁链将他们捆绑在狂暴的欲望和腐败力量之下。他对其他人的看管则比较轻松,让他们成为自由的囚犯。他让他们四处走动。他们拥有监狱的自由。但他们却被他随意监禁,被他随意俘虏。他可以允许他们做很多事情——听希律的讲道,传犹大的道——但他却利用他们的欲望来控制他们,只要他愿意,他就可以让他们屈服。
这就是你被撒旦奴役的境况。这是一种残酷无情的奴役,法老统治下的以色列人所受的奴役无法与之相比。这是一种普遍的奴役,就人而言是普遍的,因为所有人生来都是奴隶,就身体而言也是普遍的,因为人的所有部分都参与其中。没有一部分是自由的。判断力、意志、情感、思想和良心都被锁链捆绑着,都被撒旦奴役。就行为和表现而言,这也是普遍的。被奴役的罪人不能像自由人一样做任何事。他被要求做自由人的行为,像自由人一样做这些事;但他不能像自由人一样去做。他像奴隶一样祈祷,而不是像儿子一样。他像奴隶一样哭泣,而不是像自由人一样。他的行为更多是出于对鞭子的恐惧,而不是出于对罪恶的憎恨和对上帝的爱。他所有的行为都是被奴役的行为。他的灵魂被奴役。他没有自由的精神。他一直处于这种悲惨的境地,直到基督将他释放。
(三)受上帝律法的捆绑
此外,这样的人被上帝的律法所捆绑,即被其诅咒和严厉所捆绑。律法的惩罚和剥夺都降临到他头上,正如使徒在加拉太书 3:10 中所说: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加拉太书 3:10 和合本)
而这对他来说是不可能的。因此他必然受到诅咒。
我将把诅咒分解开来,展示其中的奥秘。这是一个全面的诅咒(comprehensive curse),一个普遍的诅咒(universal curse)。一个处于诅咒之下的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他的金银财宝、人际关系,甚至他的仁慈中,都受到诅咒。别人在苦难中得到祝福,而他却在仁慈中受到诅咒。正如对虔诚的人来说,在最糟糕的事情中,在他们的十字架、损失和死亡中隐藏着祝福一样,对恶人来说,在最好的事情中,在他的财富、舒适和享受中也隐藏着诅咒。这是一个广泛的诅咒(extensive curse)。
这也是不可避免的诅咒。人天生就是它的继承人,就像人天生就是亚当的儿子一样。这是一个无法承受的诅咒,无论是人类还是天使都无法承受。堕落的天使处于这种诅咒之下,无法自救。人的愤怒可以承受,或者至少可以经受。这是一种到达身体的愤怒。但谁能承受上帝的愤怒呢?这是一种到达灵魂的愤怒,谁知道他愤怒的力量?谁能承受那种愤怒的大能?
就我们自己所能做的任何事情来消除它而言,这是一个无法消除的诅咒。如果上帝把它加在一个人身上,人类和天使的所有力量和智慧都无法消除它。正如没有人能把信徒从上帝仁慈的手中夺走一样,也没有人能把不信者从他的公义的手中夺走。因此,你被律法的诅咒所捆绑。
然后,你也受制于律法的严格性。律法之所以严格,是因为它要求你做艰难的事,做困难的事。如果你仔细看看律法所要求的职责,你会发现它们是如此。事实上,你会发现它们是不可能的,与你所处的状态有关。这是我们的祖先和我们都无法承受的轭(使徒行传 15.10)。
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使徒行传 15:10 和合本)
我们不如被派去移山,阻止太阳运行,从天上取下那颗星星,就像做律法所要求的一样。然而,它要求我们准确地按照命令去做这一切。它要求我们完全顺服,无论是在原则上,在方式上,还是在目的上,它都不会减少任何东西。所有这些都是它要求我们自己去做的。它不允许担保人顺服。由替代者代表我们履行职责是福音,而不是律法。律法要求我们亲自做每件事,并且要极其准确(加拉太书 3.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拉太书 3:10 和合本)
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失误,律法也不会接受最真诚的努力。它不允许用欲望代替行动,也不允许用努力代替履行。欲望和努力不属于律法,而是属于福音。律法要求坚定不移地履行;它要求整个人一生顺服整个律法。如果你顺服了这么多年,却在最后一点点失败了,即使只是在思想或某种思想倾向上失败了,所有的顺服都毫无意义。因为律法说:“凡不坚持(not continue to obey)顺服的人是被诅咒的。96”
尽管律法对一个人有如此苛刻的要求,但律法却不会给予他任何力量,也不会让他从别人那里得到帮助。他必须独自承担自己的负担。律法给他施加负担;它强加责任而不考虑他的力量;律法也不会给予他力量。它要求一个人在力所能及的地方寻找力量。它要求一个人用力量去完成任务,却不给予一个人去完成任务的力量。
这也表明了律法的严苛,只要犯了一点小过失,你通过律法得到好处的所有希望就破灭了。你变得无助,再也不能指望从律法中得到好处。你永远被毁灭了。亚当第一次犯罪后,他通过律法获得生命的所有希望就破灭了,如果上帝没有派救世主来拯救他,他就会永远迷失。但有人可能会说:他难道不能做比他作恶多两倍的善事,从而弥补他以前的过错吗?根本不可能,因为一旦一个人犯了罪,哪怕只是一点点,他就永远无法弥补。他永远无法超越律法。如果他能超越律法的要求,但他所能做的一切也永远无法弥补或弥补以前的过错。如果你要用一生的祈祷来弥补每一句无谓的话语,用一库施舍来弥补每一项不公正的行为,用千万种义务来弥补每一次不尽的义务,但这一切都太少了。它不可能弥补以前的失败。
但你会说,为什么?那又怎么样?难道律法就不能接受我的眼泪,接受我为我的过错而忏悔吗?不!律法的进一步严格之处在于,如果你曾经犯过罪,哪怕只是一点点,它也不会接受任何改正的尝试。它不允许任何忏悔的地方。它不允许流泪。忏悔是在福音之下,而不是在律法之下。如果你在一件小事上失败,流下泪海,甚至血泪;如果你哭得眼泪都掉出来了,但这一切都是徒劳的,因为律法不允许忏悔。
由此可见,被罪捆绑是一件多么悲惨的事情。我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以便通过与之形成鲜明对比来赞扬基督徒自由的巨大特权。人们常说,相反的事物相互说明,而看到捆绑的悲惨,基督徒当然能够更好地理解通过基督而来的自由的幸福。我在前面的演讲中详细解释了这种自由,表明它包括摆脱罪恶、撒旦和律法的自由。
信徒的责任
(一)维护基督徒的自由
但是,再说一遍:维护这一崇高而光荣特权是那些被基督带入享受的人的工作:“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加拉太书 5.1)基督托付给我们两件主要的事情,我们要保护它们不受侵犯。
第一件是基督教信仰:
“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犹大书 3)
第二件是基督教自由: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拉太书 5:1 和合本)
每个人都应该忠实地履行托付给他的那些事情,上帝已经把宝贵的东西托付给了基督徒。基督教信仰和基督教自由同样宝贵,我们应该多么小心地维护它们!公民自由和去往我们想去的地方的自由非常宝贵。我们现在正多么努力地捍卫我们的自由,反对那些想剥夺我们自由的人!事实上,他们确实可以被公正地视为心胸卑贱的人,他们无论如何都会放弃自己的自由和权利。
利奥皇帝制定了一部严厉的宪法,禁止任何人买卖自由,认为任何人放弃自由都是疯狂的行为。如果公民自由如此宝贵,必须维护,那属灵自由,即基督使人自由的自由,岂不更宝贵吗?这是基督用鲜血换来的自由!我们越是重视公民自由,我们就越是记得,我们的祖先用鲜血换来了公民自由。如果我们对他们用鲜血换来的自由毫不在意,那将是卑鄙的行为。那么,我们更应该重视基督用宝血换来的自由!使徒说,你们不是用金银得救,而是用基督的血得救。我们的自由是用高价买来的,是基督之灵仁慈地启示、无偿赐予和完全传达给我们的。因此,我们有许多充分的理由来维护它,并使自己远离奴役的枷锁。
拒绝再将自己捆绑在律法中以求得正义,拒绝惧怕律法的谴责,从而保持你在基督里的自由。在实践和顺服方面,你要像一个既不会被律法定罪也不会被律法称义的人一样生活。超越律法而行却又遵从律法是一个艰难的教训。但这是基督徒必须学习的教训,在责任方面要遵从律法,但在安慰方面要超越律法而行,既不期望律法因他的顺服而给予恩惠,也不担心律法因他的过失而对他严厉对待。如果你陷入罪恶,让律法来提醒你罪恶,但你不要让它逮捕你,把你拖到法庭上,为你的罪恶受审和审判。这会使基督和恩典失去意义。事实上,基督徒的生活太过像他们期望靠工作而不是恩典生活。当我们做得好时,我们太自大,而当我们失败时,我们太不信基督了。哦,但愿我们能学会在自己强大的时候不靠自己,在自己软弱的时候完全在基督里!总之,让我们学会遵行律法,作为成圣的准则,同时在称义方面依靠基督和应许而活。
律法是捆绑的枷锁(a yoke of bondage),正如杰罗姆(Jerome)所说的那样。那些希望从律法中获得正义的人就像套在轭上的牛,拉着牛拉车,辛苦劳作,当它们完成劳作后,就被养肥,准备宰杀。同样,当人们努力追求自己的义时,他们最终也会在正义的审判中灭亡。正如我之前所说,路德称他们为魔鬼的殉道者。他们费尽心机下地狱。他们不知道上帝的义,却四处建立自己的义,没有顺服上帝的义”(罗马书 10.397)。骄傲的天性会乐于为荣耀而做点什么。上帝希望这是恩典,而人却希望这是债务。上帝希望这是礼物,而人却希望这是购买。我们身上有太多这种天性了。我们去祈祷,把我们的职责和眼泪看作是用来换取永恒祝福的一大笔钱。不,即使我们不带钱,我们也会为自己的资格和性格辩护,好像它们是我们应得的。这完全违背了上帝的计划。他希望一切都是恩典。人类却希望一切都是债务。上帝的话现在不是“这样做就能活下去”,而是“相信你就会得救”。履行律法的义务,但要带着福音精神。律法是神圣的规则,应该被承认,但在正当理由方面,它应该被拒绝。路德说得好:“在应许的天上行走,但在律法的地上行走”(Walk in the heaven of the promise, but in the earth of the law),也就是说,在信仰方面,在应许的天上行走,在顺服方面,在律法的地上行走。这样,基督徒就赋予律法荣誉,赋予基督荣耀。
维护你的基督徒自由,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也不受律法的侵犯。这种自由是一颗珍贵的宝石,我们决不能让任何人夺走它。我们决不能放弃我们的判断或良心,任由他人摆布和评判,也决不能屈从于人的判决和决定。我们决不能让权力、政策、武力或欺诈夺走我们的自由。
使徒说:“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缠住。”98我们不要像心甘情愿的奴隶一样回到我们以前的锁链中。安布罗斯(Ambrose)曾说过,一个自由人沦为奴隶比一个人生来就是奴隶更邪恶。信徒必须小心,不要被诱惑而成为奴隶,就像鱼被引诱到网里一样。他必须小心,不要被人的策略所诱捕和压倒。圣经告诫我们要小心,不要被任何人欺骗(以弗所书 5.6;哥林多后书 4.8;帖撒罗尼迦后书 2.3)
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因这些事,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以弗所书 5:6 和合本)
我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至失望;(哥林多后书 4:8 和合本)
人不拘用什么法子,你们总不要被他诱惑;因为那日子以前,必有离道反教的事,并有那大罪人,就是沉沦之子,显露出来。(帖撒罗尼迦后书 2:3 和合本)
好像我们有能力阻止它一样。事实确实如此!我们只能因自己的过错而陷入陷阱。我们常常在可以保留自由的时候背叛自由;因此,我们成了人的奴仆。
这种缺点要么是头脑软弱,要么是内心邪恶。因此,我劝告所有基督徒要时刻保持警惕,以维护他们的基督徒自由。你一定不能受到诱惑或威胁而放弃它;你一定不能被贿赂或吓倒而放弃它;你一定不能让武力或欺诈夺走你的自由。维护它有什么用呢?天主教徒是它的公开敌人,而其他人却想从我们这里夺走它,但我们却亲手把它交给他们,是的,交给那些可能不向我们寻求它的人。没有什么比这更常见的了。因此,我们必须小心。我们不能仅仅因为这是他们的观点而听从别人的意见,尽管他们从来都不是那么博学,从来都不是那么神圣。使徒指示我们要凡事尝试,要持守善美的事(帖撒罗尼迦前书 5.21)。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人们高度尊重他人的学识和虔诚,这使他们完全信任这些人,将自己的判断置于他们的观点之下,将自己的良心置于他们的训诫之下。但事实不应该如此。如果一个撒谎者说了真话,人们就会怀疑它。因此,当魔鬼说“你是上帝之子”时,基督不会承认魔鬼对他的承认。但如果一个诚实而忠诚的人说了假话,人们就会愿意相信错误的话,相信谎言。这样的人说的话在人们的心灵中具有很大的权威性。然而,这样的人也有可能犯错。
犹大书 16 警告我们,过分崇拜他人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我们知道的不多(哥林多前书 13:12)。
这些人是私下议论,常发怨言的,随从自己的情欲而行,口中说夸大的话,为得便宜谄媚人。(犹大书 1:16 和合本)
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原文是如同猜谜),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哥林多前书 13:12 和合本)
最好的人知识也不完善。对于最博学的人和神圣的殉道者,我们必须给予应有的宽容。他们只是凡人,因此他们容易犯错,尽管可以承认,由于他们博学而圣洁,所以他们所说的很可能是真理。但学识和圣洁并不是绝对可靠的证据。我们应该多多关注博学而圣洁的人,但我们不应将我们的船系在他们的船上,或者,正如俗话所说,将我们的信心寄托在他们的袖子上。我们绝不能将我们的判断和信仰置于他们的权威。这会让别人成为我们信仰的主人。这将成为巴比伦的标志,是罗马反基督教会的标志。这会让我们的信仰依赖于人的权威。这不是我们的做法,尽管我承认很多人都这样做(尽管做得更好),甚至像那些要求绝对信仰和盲目顺服的天主教徒。
忍受持续不断的劝诫(exhortation)工作。努力维护基督教自由是你们的责任。它是上帝用重价买来的,是上帝仁慈地赐予你们的,因此不应软弱地失去它。也不应该以任性的方式维护它。它是上帝仁慈地赐予的,必须经过判断才能保留。我们必须运用判断力来拒绝或接受教义。我们既不能盲目地顺服它们,无论教导它们的人多么圣洁和博学,也不能固执地拒绝它们。那么,关于劝诫的第二部分就说这么多。但还有更多内容。
(二)不得滥用基督徒的自由
小心不要滥用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基督徒的自由是一件宝贵的东西;越宝贵,就越需要小心不要滥用它。宝贵的东西通常都是用谨慎的话语来向我们推荐的。为了不空口无凭,我必须说,基督徒的自由有各种各样的滥用方式。当我们在使用它时给别人带来痛苦时,我们就滥用了它。自由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安慰而买来的,不是为了折磨别人。那些滥用它以至于让别人痛苦的人。我们读到一些哥林多的年轻基督徒吃祭过偶像的食物,唯一的目的就是显示他们的自由。但使徒告诉他们: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哥林多前书 10.24)。
同一位使徒经常教导基督徒如何行使他们的自由而不引起丑闻。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 5:13)。
基督已经除去了我们以前的奴役之轭,并不是要我们更加放纵情欲,而是要我们更加谨慎。他这样做确实是为了我们的安慰,但并不是为了毁灭他人,正如使徒在哥林多前书 8:11 中所说的那样:
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哥林多前书 8:11 和合本)
但我还是要赶紧结束,所以最后我会简短地总结一下。我们滥用基督教自由还有另一种方式,那就是当我们用它来承认迷信时。许多人会说他们有基督教自由,因此敢于冒险遵守任何戒律、习俗和做法,尽管圣经从未授权过。这确实是基督教的放荡,而不是基督教的自由。基督教自由是一种受律法和规则约束的自由。因此,那些废除所有这些约束的人就是放荡者。
当我们使上帝的律法无效时,我们就滥用了基督徒的自由,正如我已经详细阐述过的;当我们把免除义务视为我们的自由时。这是真正的捆绑,而不是真正的自由。信徒的自由不在于免除服侍,而在于服侍;毫无疑问,不把服侍视为自由的人仍然处于捆绑之中。
当我们在合法的事情上给自己过多自由时,我们也滥用了自由。从使用到滥用是很容易的事情。犹大在他的书信第四节中谈到了这样的人:
因为有些人偷着进来,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是不虔诚的,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并且不认独一的主宰-我们(或译和我们)主耶稣基督。(犹大书 1:4 和合本)
当我们不尽职地使用自由时,我们也滥用了自由,以基督徒自由为借口,拒绝在合法的事情上顺服合法的权威;这等于推翻所有合法的权威。当我们只愿意被自己的精神所吸引的东西所捆绑时,我们也滥用了自由。关于这一点,我也已经详细地讲过了,因此我将使徒在彼得前书 2.16 中的话作为结束:
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彼得前书 2:16 和合本)

中译:基督教教育网 The True Bounds of Christian Freedom Author, by Samuel Bolton 英文原版PDF下载

塞缪尔·博尔顿(Samuel Bolton 1606-1654)
英国牧师和学者,威斯敏斯特议会成员和剑桥大学基督学院院长。
“律法让我们听从福音,好叫我们得以称义;而福音又让我们听从律法,好叫我们查问,作为被称义的人,我们的责任是什么……律法让我们听从福音,好叫我们称义;而福音又让我们听从律法,好叫我们制定生活方式。”
- 那忍受罪人这样顶撞的,你们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希伯来书 12:3 和合本) ↩︎
- 译者注:应为第30节经文:耶稣说这话的时候,就有许多人信他。(约翰福音 8:30 和合本) ↩︎
- 他们回答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你怎么说‘你们必得以自由’呢?”(约翰福音 8:33 和合本) ↩︎
-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翰福音 8:34 和合本) ↩︎
-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加拉太书 5:13 和合本) ↩︎
- 因为有些人偷着进来,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是不虔诚的,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并且不认独一的主宰-我们(或译和我们)主耶稣基督。(犹大书 1:4 和合本) ↩︎
-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马书 5:20 和合本) ↩︎
- 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或译:阴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彼得前书 2:16 和合本) ↩︎
- 亲爱的弟兄啊,我想尽心写信给你们,论我们同得救恩的时候,就不得不写信劝你们,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犹大书 1:3 和合本) ↩︎
- Johannes Piscator (1546-1625) 约翰内斯·皮斯卡托 (德语:Johannes Fischer;1546 年 3 月 27 日 – 1625 年 7 月 26 日) 是一位德国改革宗神学家,以圣经翻译和教科书作家而闻名。 ↩︎
- 我们都如羊走迷;
各人偏行己路;
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以赛亚书 53:6 和合本) ↩︎ - 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
(马太福音 3:17 和合本) ↩︎ - 看哪!我的仆人,
我所拣选、所亲爱、心里所喜悦的,
我要将我的灵赐给他;
他必将公理传给外邦。
(马太福音 12:18 和合本) ↩︎ - 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神使那无罪(无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哥林多后书 5:19-21 和合本) ↩︎ - 然而,我将真情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他来。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为义,是因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
(约翰福音 16:7-10 和合本) ↩︎ -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或译:是称他们为义的神吗)。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有基督……或译:是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的基督耶稣吗?)。(罗马书 8:33-34 和合本) ↩︎
-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心灵:或译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马书 7:6 和合本) ↩︎
-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拉太书 2:19 和合本) ↩︎
-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拉太书 5:18 和合本) ↩︎
-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马书 6:14 和合本) ↩︎
- 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使徒行传 15:10 和合本) ↩︎
- 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希伯来书 8:13 和合本) ↩︎
-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心灵:或译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马书 7:1-6 和合本) ↩︎
-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罗马书 7:9-10 和合本) ↩︎
-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拉太书 2:19 和合本) ↩︎
- 路加福音 18:13
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 - 天使(原文是他)又指给我看:大祭司约书亚站在耶和华的使者面前;撒但也站在约书亚的右边,与他作对。耶和华向撒但说:“撒但哪,耶和华责备你!就是拣选耶路撒冷的耶和华责备你!这不是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吗?”约书亚穿着污秽的衣服站在使者面前。使者吩咐站在面前的说:“你们要脱去他污秽的衣服”;又对约书亚说:“我使你脱离罪孽,要给你穿上华美的衣服。”(撒迦利亚书 3:1-4 和合本) ↩︎
- 那人对约押说:“我就是得你一千舍客勒银子,我也不敢伸手害王的儿子;因为我们听见王嘱咐你和亚比筛并以太说:‘你们要谨慎,不可害那少年人押沙龙。’我若妄为害了他的性命,就是你自己也必与我为敌(原来,无论何事都瞒不过王。)”(撒母耳记下 18:12-13 和合本) ↩︎
- 撒迦利亚书3:2 和合本
耶和华向撒但说:“撒但哪,耶和华责备你!就是拣选耶路撒冷的耶和华责备你!这不是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吗?” ↩︎ - 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有一位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约翰福音 5:45 和合本) ↩︎
-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 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 3:18 和合本) ↩︎
-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原文是不得见永生),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 3:36 和合本) ↩︎
- 加拉太书3:17 和合本
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 -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马书 8:2 和合本) ↩︎
- 罗马书6:12-14 和合本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 - 你们在他里面也得了丰盛。他是各样执政掌权者的元首。(歌罗西书 2:10 和合本) and you are complete in Him, who is the head of all principality and power.(Colossians2:10 NKJV) ↩︎
- 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
就不至于羞愧。
(诗篇 119:6 和合本) ↩︎ -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马书 7:18 和合本) ↩︎
-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马书 12:1 和合本) ↩︎
-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罗马书 8:15 和合本) ↩︎
- 因为 神赐给我们,不是胆怯的心,乃是刚强、仁爱、谨守的心。(提摩太后书 1:7 和合本) ↩︎
- 利未人要向以色列众人高声说:
“‘有人制造耶和华所憎恶的偶像,或雕刻,或铸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设立,那人必受咒诅!’百姓都要答应说:‘阿们!’
“‘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挪移邻舍地界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向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与继母行淫的,必受咒诅!因为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百姓都要说:‘阿们!’
“‘与兽淫合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姐妹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申命记 27:14-22 和合本) ↩︎ -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拉太书 3:10 和合本) ↩︎
- 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哥林多后书 5:14 和合本) ↩︎
- 因为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马太福音 11:30 和合本) ↩︎
- 雅各就为拉结服侍了七年;他因为深爱拉结,就看这七年如同几天。(创世记 29:20 和合本) ↩︎
- 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马太福音 23:8-10 和合本) ↩︎
- 我们并不是辖管你们的信心,乃是帮助你们的快乐,因为你们凭信才站立得住。(哥林多后书 1:24 和合本) ↩︎
- 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讨人喜欢的,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侍奉,好像服侍主,不像服侍人。(以弗所书 6:5-7 和合本) ↩︎
- 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马太福音 23:8-10 和合本) ↩︎
- 昔兰尼的阿瑞斯提普斯(古希腊语:Ἀρίστιππος ὁ Κυρηναῖος;前435年-前356年),古希腊哲学家,昔兰尼学派的创始人。他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之一,但拥有非常不同的哲学见解,教导学生人生的目标是通过适当的方法掌控逆境和顺境来使自身适应环境,从而获得快乐。是享乐主义的支持者。 ↩︎
- 我终身的事在你手中;
求你救我脱离仇敌的手和那些逼迫我的人。
(诗篇 31:15 和合本) ↩︎ - 因为我们是与神同工的;你们是神所耕种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哥林多前书 3:9 和合本) ↩︎
- 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若有血气的身体,也必有灵性的身体。(哥林多前书 15:44 和合本) ↩︎
- 智慧人必发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归义的,必发光如星,直到永永远远。(但以理书 12:3 和合本) ↩︎
- 那时,义人在他们父的国里,要发出光来,像太阳一样。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马太福音 13:43 和合本) ↩︎
- 我自己要见他,
亲眼要看他,并不像外人。
我的心肠在我里面消灭了!
(约伯记 19:27 和合本) ↩︎ -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以弗所书 2:1-10 和合本) ↩︎
-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马书 8:1 和合本) ↩︎
- 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胜。(马太福音12:20 和合本)
A bruised reed He will not break, And smoking flax He will not quench, Till He sends forth justice to victory;(Matthew12:20 NKJV) ↩︎ - 你们从前与神隔绝,因着恶行,心里与他为敌。 但如今他藉着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们与自己和好,都成了圣洁,没有瑕疵,无可责备,把你们引到自己面前。 (歌罗西书1:21-22 和合本) ↩︎
- 叫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终身在他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侍奉他。(路加福音1:74-75 和合本) ↩︎
-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 (罗马书8:12 和合本) ↩︎
- Therefore, brethren, we are debtors—not to the flesh, to live according to the flesh. (Romans8:12 NKJV) ↩︎
- 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 (罗马书9:23 和合本) ↩︎
-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享:原文是入)神儿女自由的荣耀。 (罗马书8:21 和合本) ↩︎
- 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原文是质),直等到 神之民(民:原文是产业)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以弗所书1:14 和合本) ↩︎
- 如经上所记: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哥林多前书2:9 和合本) ↩︎
- 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 (哥林多后书4:17 和合本) ↩︎
- For our light affliction, which is but for a moment, is working for us a far more exceeding and eternal weight of glory, (2 Corinthians4:17 NKJV) ↩︎
-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无缘无故地)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判;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马太福音 5:22 和合本) ↩︎
- 译者注:该派否认基督的神性。 ↩︎
- 彼得·马蒂尔·维米利 (Peter Martyr Vermigli 1499 年 9 月 8 日 – 1562 年 11 月 12 日) 是一位出生于意大利的改革宗神学家。他早期在天主教意大利从事改革工作,并决定逃往新教北欧,这影响了一些其他意大利人改宗并逃亡。在英国,他影响了爱德华时代的宗教改革,包括 1552 年《公祷书》中的圣餐仪式。他被认为是改革宗教会中圣餐方面的权威,并通过撰写论文参与了该主题的争论。维米利的《Loci Communes》是一本根据系统神学主题整理的圣经评论摘录汇编,成为标准的改革派神学教科书。 ↩︎
- 开通他们的耳朵,
将当受的教训印在他们心上,
好叫人不从自己的谋算,
不行骄傲的事(原文是将骄傲向人隐藏),
拦阻人不陷于坑里,
不死在刀下。
人在床上被惩治,
骨头中不住地疼痛,
以致他的口厌弃食物,
心厌恶美味。
他的肉消瘦,不得再见;
先前不见的骨头都凸出来。
他的灵魂临近深坑;
他的生命近于灭命的。
一千天使中,
若有一个作传话的与神同在,
指示人所当行的事,
神就给他开恩,
说:救赎他免得下坑;
我已经得了赎价。
他的肉要比孩童的肉更嫩;
他就返老还童。
他祷告神,
神就喜悦他,
使他欢呼朝见神的面;
神又看他为义。
他在人前歌唱说:
我犯了罪,颠倒是非,
这竟与我无益。
神救赎我的灵魂免入深坑;
我的生命也必见光。
神两次、三次向人行这一切的事,
为要从深坑救回人的灵魂,
使他被光照耀,与活人一样。
约伯啊,你当侧耳听我的话,
不要作声,等我讲说。
(约伯记 33:16-31 和合本) ↩︎ - 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有古卷:良善的夫子),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他说:“什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那少年人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那少年人听见这话,就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
耶稣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财主进天国是难的。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 神的国还容易呢!”门徒听见这话,就希奇得很,说:“这样谁能得救呢?”耶稣看着他们,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 神凡事都能。”彼得就对他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有古卷加: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马太福音 19:16-30 和合本) ↩︎ - 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因为你们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为圣,所以你们必不得领这会众进我所赐给他们的地去。” (民数记20:12 和合本) ↩︎
- 祸患原不是从土中出来;
患难也不是从地里发生。
(约伯记 5:6 和合本) ↩︎ - 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马太福音 10:29-30 和合本) ↩︎
- 谁将雅各交出当作掳物,
将以色列交给抢夺的呢?
岂不是耶和华吗?
就是我们所得罪的那位。
他们不肯遵行他的道,
也不听从他的训诲。
所以,他将猛烈的怒气和争战的勇力
倾倒在以色列的身上。
在他四围如火着起,他还不知道,
烧着他,他也不介意。
(以赛亚书 42:24-25 和合本) ↩︎ - 凡遵守他的约和他法度的人,
耶和华都以慈爱诚实待他。
(诗篇 25:10 和合本) ↩︎ - 他实在是病了,几乎要死;然而神怜恤他,不但怜恤他,也怜恤我,免得我忧上加忧。(腓立比书 2:27 和合本) ↩︎
-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马书 8:28 和合本) ↩︎
- All the paths of the LORD are mercy and truth, To such as keep His covenant and His testimonies.(Psalms25:10 NKJV) ↩︎
- 叫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
就可以终身在他面前,
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侍奉他。
(路加福音 1:74-75 和合本) ↩︎ - 因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哥林多后书 5:7 和合本) ↩︎
- 在患难的日子,奸恶随我脚跟,四面环绕我,
我何必惧怕?
(诗篇 49:5 和合本) ↩︎ -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马书 4:4 和合本) ↩︎
- 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罗马书 2:5-7 和合本) ↩︎
- 启示录21:6 和合本
他又对我说:“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终。我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And He said to me, “It is done! I am the Alpha and the Omega, the Beginning and the End. I will give of the fountain of the water of life freely to him who thirsts.(Revelation21:6 NKJV) ↩︎ - μισθαποδοσία, ας, ἡ 名词
「回报」。字义:薪资的偿付。ἀποβλέπειν εἰς τὴν μ. 想望所要得的赏赐,来11:26。指信心,ἥτις ἔχει μεγάλην μ.必大得赏赐,来10:35。并有不好的意义:「处罚,报应」;λαμβάνειν ἔνδικον μ.受了该受的报应,来2:2。 ↩︎ - 当主日,我被圣灵感动,听见在我后面有大声音如吹号,说: (启示录1:10 和合本) ↩︎
- 译者注:英文版经文章节号标记有误,似应为:你也能忍耐,曾为我的名劳苦,并不乏倦。 (启示录2:3 和合本) ↩︎
- 译者注:英文版原文误标为弗5:7 ↩︎
- 便对妇人说:“现在我们信,不是因为你的话,是我们亲自听见了,知道这真是救世主。”(约翰福音 4:42 和合本) ↩︎
- 不义的,叫他仍旧不义;污秽的,叫他仍旧污秽;为义的,叫他仍旧为义;圣洁的,叫他仍旧圣洁。(启示录 22:11 和合本) ↩︎
-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加拉太书3:10 和合本)
For as many as are of the works of the law are under the curse; for it is written, “Cursed is everyone who does not continue in all things which are written in the book of the law, to do them.” (Galatians3:10 NKJV) ↩︎ - 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 (罗马书10:3 和合本) ↩︎
-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拉太书 5:1 和合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