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教育与治理
可见,在上帝与他的子民所立的约中,教育是基督徒为人父母的核心责任。为了理解教育在实现这个约中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我们需要理解圣经关于这个圣约的教导。我们已经简要地看过这个约的性质。1 我们现在要考虑圣约的目的和范围,以及它对教育的影响。在这个更广泛的背景下,教育在上帝子民的圣约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的重要性就会变得显而易见。而特定的基督教教育哲学和实践的必要性就更是如此,因为正是这个更广泛的背景为教育赋予正确的方向,即实际意义上的目的和愿景。
创造使命
上帝与人类建立圣约关系的目的是使人能够通过履行其作为上帝在地球上的代理人的文化使命来侍奉和荣耀上帝。这种文化使命在创世记中有明确规定:“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1:27-28)这是人的文化或创造使命,是他在上帝旨意方面的呼召,也是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必然结果。因此,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正确地将人性的这两个方面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神照着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有知识、仁义、圣洁,并赋予他们管理、支配一切受造之物的权柄。”(Q. 10, A. ).
事实上,文化使命是上帝在人身上的形象的一个方面。既然上帝是被造物的至高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威和完全的统治权,那么按照祂的形象被造的人,将通过他在上帝律法的指导下治理这地,以受造物的方式反映出这种治理权和统治权。也就是说,正如上帝在人身上的形象由知识、仁义和圣洁组成,因为上帝是全知、公义和圣洁的上帝,所以这种形象也适当地涉及对受造物的统治,因为上帝是造物的至高无上的主宰。人是按祂的形象被造,因此神的可传递属性,包括治理的属性,要在地上按照神的形象反映出来。换句话说,人既然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就要效法神以神的意念行神的事,不是起初造物的那种创造,而是模仿的再创造方式。因此,创1:28 赋予的创造使命规定,人应该效法上帝,为了上帝的荣耀和自己的益处而治理辖管全地。在更高的意义上,神是至高的造物主,人要为了神的荣耀治理神的造物。
因此,使徒保罗也在以弗所书第五章教导我们要“效法神”(弗5:1)。更进一步(弗5:22ff.)他解释了其含义,并说明如何在实践中运作。就我们的家庭生活而言,该处经文告诉我们行事的方式和内容,因为这就是上帝的行事方式和为我们所行的事。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3-25)就像上帝惩戒和管教他的子民一样父亲必须以同样的方式惩戒和管教他的孩子;这必须在关爱的背景下完成,就像上帝出于对他们的关爱而管教他的子民一样。没有这一点,就没有我们的家庭生活管理权,正如我们这个时代可悲地充分证明的那样。没有这种爱的纪律和管教,孩子们将不能学会按照上帝的律法在圣约下管理自己,因此他们将无法对全地进行敬虔的治理。
因此,我们在家庭生活中的管理权,是通过在我们作为家庭成员彼此相处的方式中反映神的形象(imaging)或效法神(imitating)来实现的。同样,在生活和思想的其他各个领域,我们要通过思想神的思维和效法神的行为来在地上反映上帝的形象。以受造物的方式效法神的形象,是人作为上帝的代理人治理,履行他的文化使命的方式;上帝已经在祂的律法中清楚地向人表明应该如何做。
拉什杜尼(R. J. Rushdoony)说,这种治理“首先是治理我们自己,其次是关于我们的呼召,第三是自然领域,我们周围的世界,包括是生物上的、农业上的、商业上的、历史上的等等。”2 拉什杜尼说的对,这种统治“不是压迫;在每一处上帝赋予我们责任的地方,它是行使属神的权柄、能力和监督。”3 创1:28清楚地阐明了这一创造使命的范围:人类要治理全地并统治一切在地上能动的活物。人的治理范围遍及全球、无所不包。人是上帝创造物的管家,因此对地球及其资源的生产性开发和管理向上帝负责。因此,人的呼召是对整个地面以及他生活、思想和工作的每个领域进行敬虔的统治。他要发展自己的潜能和他被赋予统治的世界的潜能,以此作为他服侍和荣耀其造物主的方式。
圣约规范并管理人类如何治理全地,如何履行这个创造使命。人类征服这地并对其行使治理权的呼召完全被圣约所包含。并且根据圣约的要求,也就是根据圣约的律法,他要实现这一呼召。因此,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圣约是人类生命中至高无上的、包罗万象的事实。人无法逃避它的要求,也无法逃避它的责任。作为守约者,人生活在与神的团契中,并在基督里领受进入神家中的祝福和特权。作为背约者的人,处在圣约律法的诅咒之下,并在对所有违背其诫命的人所宣告的永死判决之下。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圣约的制裁对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人在万物之中,由于他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一个圣约的创造物,上帝要求他按照圣约思考和行动,并服从上帝所立的无所不包的圣约。 这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原则。
堕落与救赎
当亚当犯罪时,他拒绝了上帝话语对现实的权威解释,并试图构建他自己对他所处世界的定义和解释,由自己来决定该如何生活,并把他自己的秩序和律法概念强加到现实中。因此,他将使自己成为最终的法官,并使自己的思想成为所有判断的最终权威。这是亚当的原罪,也正是这个罪成了所有罪的基础。人类自堕落以来与生俱来的正是这种拒绝上帝和祂权柄的状况。
神和神的道是认知一切事物的基础。上帝和上帝造物的旨意是理解现实中一切实存的基本原则。但在这种悖逆的状况下,人会试图拒绝这个基本原则,而使自己和周遭的世界摆脱应有的认知基础。人试图剥夺上帝创造的秩序和祂的旨意,结果变得完全堕落,因为他拒绝在所有事情上承认上帝。在他存在的每一方面,他都否认上帝和他的旨意,而是寻求自主的生活。这就是全然败坏这个教义的意义:这并不是说人不能做任何本身是好的事情,因为他显然有能力做到这一点,而是说在这种堕落的、未得救的状态下,他本身和所做的一切,好或坏,都否认上帝和祂的目的。因此,人在整个生命中否认上帝和他的统治,而是生活在罪的统治之下。只有按照自己的条件,人才会允许上帝回到由他自己的自主理性决定的事物的计划中;也就是说,只有一个基本上是人自己的理性构造的上帝,一个按照人的形象创造的上帝,才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或合理的。因此,人用自己的神来构建自己的宗教,如人所见,这是一种“在纯粹理性范围内的宗教”。因此,这种对上帝权威的反叛旨在推翻上帝所期望的创造秩序。它是人类对现实的彻底破坏,企图推翻唯一能赋予人类生活的世界以意义的那一位,因此它的结局是人类及其文化的死亡。
只有通过上帝在耶稣基督里的救赎恩典,人才能从这种情况中被拯救出来,并恢复到他原来的地位,成为上帝在地上的合法代理人。在基督之外,人是在罪的权势之下。在基督里,人从罪的权势中被拯救出来,进入恩典和神国度的统治中,他原来的治理权也得到了恢复。然而,在基督里为人类预备的福气,远比他在堕落前所得到的福气大得多。在基督里,神的子民预定得儿子的名分,成为神家中的儿子。信徒的坚韧是真实的,他们在新约的元首基督里作为上帝的君王和祭司生活。
因此,在基督的统治下,人类的使命得到更新和扩展,以说明上帝的救赎目的。人作为上帝在地代理人的呼召得到恢复,因为上帝与人之间约的关系得到更新,其实质在基督里得到认可。但是约的形式是新的。人因着信心,本着恩典恢复与神的交通,因此这是在耶稣基督里的救赎恩典之约。这意味着人类从最初的创造使命现在扩大到基督交给他的教会的大使命,即传福音并使万民作门徒(太28:18-20)。因此,基督徒使命包含了创造使命和大使命。上帝的子民要把基督的福音带到万物上,并使每一个思想和行为都服从耶稣基督的权威和统治(林后 10:4-5)。
圣约 4
因此,人因信基督而恢复约的关系是在耶稣基督里的治理之约。基督的工作带来了万物的更新。当然,万物的更新最终会在永恒中实现;然而,基督道成肉身、受死、复活和升天的历史事实意味着,这一更新的工作在历史上已经开始,并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推进,直至在这个时代结束时完成。因此,髑髅地是所有历史的焦点,人类和国家乃至整个世界的历史都围绕着这一事件展开。通过基督,人从他作为上帝在地上代理人的呼召中得到救赎和恢复。在基督里,他再次成为先知、祭司和君王,宣扬基督救赎的好消息,并使万物都顺服基督。他的任务是将基督的统治带入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因此,大使命是人类最初创造使命的更新,但考虑到人类堕入罪恶和他通过对耶稣基督的信而得救。这个使命,是创造的使命,加上人从罪恶的权势下得释放的宣告,加上在基督里恢复与上帝立约的团契。上帝的律法规定了这个约的条款,包括上帝的应许和祝福,包括人的义务,以及对违背律法之人的诅咒和审判。那些凭着信心单单仰望耶稣基督得救的,就可以脱离律法对罪的审判,因为基督代替他们担当了律法的咒诅,如经上所记:“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A)。那些相信基督的人就这样脱离了控诉罪的律法。他们不在律法之下——即不在律法之下被定罪——而是在恩典之下。在重生中,借着圣灵内住的工作,信徒有神的律法写在他的心上,使他出于对上帝的爱而自愿遵守上帝的诫命,而不是出于对审判的恐惧。
因此,人因着对基督的信,借着神白白的恩典,恢复了与神立约的关系。作为信徒,他不是在行为之约下得以称义;而是他本乎恩,因着信,脱离了罪——罪就是违背律法——并且内心得到更新,因此他乐于侍奉上帝并遵守他的律法。对于信徒来说,律法仍然是义的完美定义,也是他在基督形象中成圣的标准——因为基督完美地遵守了律法。因此,律法在恩典之约中仍旧没有改变,从而在信徒的生活中也是如此。但是在恩典之约之下,信徒与律法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罗7:1-4)。他不再在被判处死刑的律法之下,因为基督已经为他承担了死刑。但他在作为一种生活指南,一种行为准则的律法之下。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正义的生活方式,是在履行他统管并治理全地的呼召;通过内住的圣灵,他得到更新,并得到恩典和帮助,以遵守上帝的律法(罗8:4)。因此,恩典之约是人因着对基督的信,本着恩典恢复与神的圣约相交。
人在耶稣基督里得救的这个约涵盖了人的整个生命,就像最初与亚当的约涵盖了整个生命一样。 限制这个约的范围就是限制基督为他的选民买赎的性质。基督为救赎整个人而死,也就是说,他的死是为救赎全人而付出的代价。因此救赎在他生命的方方面面,而不仅仅是“灵魂”。基督的救赎工作涵盖整个人的一生。它影响他的内在和外在生活、他的私人生活和他的文化。
因此,基督教的圣约包含并管理着人的整个生活。它不仅包括他的私人、职业和家庭生活(个人责任领域),还包括教会和国家(公共责任领域)。由于基督的死是为救一个人的全部以及他的整个人生,所以这些公共责任领域都在耶稣基督的统治之下,并且是我们在主内圣约生活的层面。基督教的约是涵盖一切的;它涵盖了人的个人和职业生活,以及家庭、教会和国家领域。人在基督里恢复约的关系在忠实地执行创造使命和遵守上帝律法的大使命中得以体现,基督在太5:17和太28:18-20中证实了这一点。创造使命和大使命对于人类作为上帝在地上的代理人的呼召都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当两者都被赋予其全部意义时,基督徒群体才能真正代表基督在地上的身体,服从其创造使命,作为君王行使敬虔的统治,作为基督的先知通过向堕落的世界宣讲祂的话来服事,并行使他们祭司的呼召,按照大使命,使万物都顺服耶稣基督。5 因此,上帝与他的子民建立的约,是在耶稣基督里的救赎恩典之约以及治理之约。6
教育的角色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家庭通过其教育责任在社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是在家庭生活的背景下,从父母以及在学校里父母授权的人那里,孩子们通过纪律和教育等学会管理自己。当他以这种方式学习和成长时,就是为未来的呼召、在家庭里为人父母、以及他在教会和国家中可能有的呼召的职责而装备。
就他对圣约范围的理解而言,教育对基督徒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是一种方式,孩子在生活中被训练成上帝赋予他的角色,作为在地的代理人,根据上帝的话语在他的权柄下管理万物,在万物中宣扬上帝的至高无上的话语,将万有顺服基督。如果要让孩子有装备完成这一呼召,重要的是,在孩子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课程、学术或其他方面的每个科目中,都应该追求基督教教育的哲学和实践。
在每一个学科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所有年龄段,在教会、家庭、学校、工作等方面,作为基督徒,我们都在成长并学习我们在基督里对上帝的责任。所有基督徒在任何时候都是如此。然而,重要的是,应该一开始就在这样的事奉生活中养育孩子。我们被命令“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罗13:14 参见:加3:27,弗4:24)。这不仅仅意味着我们应该避免明显的性犯罪等,而是要我们在整个生活过程都符合上帝在基督里的形象。我们不应该为抵挡神和神的话而活。
这点,对我们为孩子选择何种教育,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把抵挡神和神的道作为解释万有(包括所有学术学科)的原则的教育,就是含蓄地否认整本圣经真理和基督教信仰合理性。让我们的孩子接受这样的教育就是否认上帝对我们孩子的掌管和主权(Lordship),就是背道。作为基督徒,我们要让万有顺服基督的掌管和真道的权柄。我们要根据神的道来理解万事万物,无论是在神学、道德、历史、艺术、商业、考古学、宇宙学、哲学领域,还是我们寻求理解和发展的任何生活领域。对于父母来说,这意味着在孩子成长和发展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无论是在道德上还是在学术上,他都将在上帝的话语中得到培养,并在基督教世界观方面得到指导。这种世界观将受教育的所有层面都按照上帝圣言中对现实的确切解释来进行。因此,所有学科都必须按照上帝的启示设立,并根据该启示中提出的基督教世界观进行教学。
没有这样的教育,孩子就不会在他的呼召上成熟,效法神在地做祂的代理人。因为教育是完成这项任务的训练场。孩子必须在他的个人、职业和家庭生活中,受训在上帝之下自我管理——只有当他学会以这种方式管理自己和他的家庭时,他才算是被装备,并因此被圣言允许在教会和国家担任职务,如果他被呼召到那里的话。因此,其教育必须在所有方面都以治理为导向。也就是说,必须准备好让他在任何被赋予责任的地方行使敬虔的权威、权力和监督。基督教教育的目的是为在基督里的治理而装备人,贯穿他的生命始终。因为他在地上的代理权是他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一个方面。
纪律的意义
基督徒纪律必须以完成这项上帝赋予的治理任务为目标。它必须是以治理为导向的纪律,即按照神造人的目的在上帝之下的自治范畴。在这里重要的是我们不要混淆纪律(dicipline)和惩罚(punishment)。两者并不相同,尽管两者对于孩子在基督里的发展和成长都是必不可少的。惩罚是当纪律崩溃才有或者应该有的。根据《牛津简明词典》,纪律是“按照既定规则行事”。敬虔的纪律,或基督徒的纪律,是按照上帝律法中所规定的既定规则行事。此外,discipline一词来自拉丁语的门徒discipulus,它本身源自动词disco,意思是学习。因此,正如拉什杜尼(R. J. Rushdoony)所指出的,“做门徒和接受纪律就是在过程之中做一名学习者。如果没有学习,没有学习的成长,就没有纪律。” 7
很明显,没有敬虔的学习就不可能有敬虔的纪律。单纯的惩罚再多也无法单独产生基督徒的纪律。没有敬虔的学习,惩罚将无济于事。只有充满爱的环境背景下,孩子学会凡事顺服地思考和行事,惩罚才具有价值和意义。
作为基督徒父母,我们受命要在主的教训和警戒下养育孩子。即通过敬虔的学习来训练他们敬虔的纪律。如果我们的孩子在国家异教的公立学校接受不敬虔的学习,这怎么能做到呢?不敬虔的学习产生不敬虔的原则方面的纪律。让我们的孩子接受不敬虔的学习就是让他们接受不敬虔的纪律,从而在异教徒的纪律下训练他们成为异教徒。这样的教育完全颠倒了圣经的教育模式,是一种背道。许多人煞费苦心在弟兄中间批评教会传统中一些微不足道的偏差,却把孩子送到公立学校。可不知这种教育上的背道要比那些小偏差严重的多。这种对他人的挑剔和评判在每周日全国各地的教会中随处可见,尤其是在改革宗和福音派教会中。令人惊讶的是,基督徒竟然可以坐在教会里批评他们的弟兄们没有遵守人为的传统和规则。这些传统和规则至少可以说是次要的。对于那些不严守某些信仰告白规范的人,就狂热地保卫讲坛和圣餐桌不让他们靠近。然而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将他们的孩子送到公立学校接受不敬虔的学习和不敬虔的纪律。这种不敬虔的行为不符合基督徒的纪律,不符合上帝为父母制定的行为准则;这是最恶劣的法利赛主义,因为那些参与其中的人不仅损害了自己的见证,而且由于未能为他们的孩子提供敬虔学习方面的教育而给下一代带来毁灭。那些以这种方式让自己的孩子接受不敬虔的学习的人应该思想基督的话:“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路18:16)。
让我们的孩子接受不敬虔的学习,就是让他们接受不敬虔的纪律,并阻碍他们归向基督。因此,这是对上帝与祂子民所立之约的否定。圣经谴责这种做法。在基督教信仰的学习和纪律中养育子女,这是我们的责任——应该是我们的荣幸,这意味着在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提供敬虔的教育,按照敬虔的原则学习。这也意味着教育孩子在上帝与他的子民所立之约下的治理权。孩子必须学会在成人世界中担当上帝的代理人,因此他必须训练有素,按照上帝的律法利用它为自己和人类谋福利。因为如此做来,他就荣耀了他为其目标而事奉的造物主。基督徒的呼召是在基督里掌权,而不是逃离世界,因此基督教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孩子进入那种治理。基督徒必须胜过世界(约一5:4),这只能通过敬虔的学习和凡事敬虔的纪律,以及遵守上帝既定的行为准则来实现。当然,这只有通过圣灵在我们生命中的能力才有可能。但这就是祂使上帝的子民能够战胜世界的方式。同样,在我们孩子的教育中,敬虔的学习与按照上帝既定的行为准则、祂的律法而行事,必须成为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
结论
教育是基督徒父母的圣约职责。也就是说,在上帝与祂的子民制定的圣约中,他的子民从罪恶权势下得赎,好叫他们能过一个凡事事奉主的生活。教育在圣约中找到了恰当的背景和意义。因此,我们给孩子的教育必须在所有方面都符合圣约的性质和条件。正如我们所见,这个圣约是救赎恩典之约、在耶稣基督里的治理之约。我们必须把孩子作为圣约的子民,为实现基督里的治理而教育。

- 见上。 p.52ff ↩︎
- 拉什杜尼(R. J. Rushdoony),《今日加尔文主义》 “加尔文主义与文化”,卷I No.1(1991年1月),p. 4a. ↩︎
- 同上。 ↩︎
- 有关盟约性的更详细说明,请参阅附录 A。 ↩︎
- 关于人类作为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角色,参见拉什杜尼(R. J. Rushdoony)救恩与敬虔统治(Vallecito:Ross House Books,1983),p. 437 ff。 ↩︎
-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只需考虑上帝已将列国和地极赐给祂的儿子作为祂的产业,祂用铁杖管教他们(诗2:8-9),并且神的儿女因信基督而被收养进入神的家,与基督同作后嗣,分享祂对地土的继承权和治理权(罗8:16-17,弗1:5,太5:5) . ↩︎
- 拉什杜尼(R. J. Rushdoony),圣经律法要义(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mpany,1973 年),p. 766. ↩︎

《基督教教育哲学阐释》
中文版序言 前言|引言|1. 基督教信仰的认识论基础|2. 教育与偶像崇拜|3. 教育作为圣约的一个方面|4. 教育与治理|5. 命名动物:敬虔学习的个案研究|6. 教育与文明|7. 关于教会在提供教育方面的角色的一些观察|附录 A. 圣经和圣约|附录 B. 敬拜与治理|参考书目
英文原著:斯蒂芬 C. 派克斯 由基督教教育网蒙允翻译并发布

斯蒂芬 C. 派克斯
斯蒂芬·派克斯是凯波尔基金会(Kuyper Foundation)的创办人兼总裁。他于1956年出生于英国约克郡(Yorkshire),目前居住在英国萨默塞特郡(Somerset)。在凯波尔基金会的期刊《基督教与社会》转为网站 Christian Renaissance Media之前,他曾担任该期刊编辑长达19年。他还曾为英国、欧洲和美国的各种期刊撰写有关众多主题的文章。
他曾在英国、欧洲、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非洲的会议上,就各种问题发表演讲,包括神学与基督教世界观、经济学、政治、教育、法律史以及音乐等。他的事工尤其着重于推广基督教世界观,将基督教信仰应用于当代教会和社会所面对的社会与政治问题,并挑战那些在现代西方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思想、政治和文化偶像。因此,有人称他为一名“世界观宣教士”(world-view missionary)。
他同时也是一位管弦乐和合唱音乐作曲家。他创作了两部大型歌剧、三部大型交响曲、三部器乐协奏曲,以及各种较短的器乐和合唱作品,其中包括交响诗和教会圣歌。若想聆听 Stephen 创作的一些音乐,可以访问 Christian Renaissance Media 网站 Music(音乐)。
1990年,他被按立为福音牧师和传道人。他已婚,有三个已经成年的子女和六个孙辈。他著有十二本书,均可通过相关网站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