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en C. Perks: EDUCATION AS AN ASPECT OF THE COVENANT

盟约性视角
- 整本圣经都在强调教育 (申11:18-21,诗1:2、94:12)
- 教导历史是父母的一项极其重要的责任(申4:7-9、6:20-25)
- 使徒保罗赞扬并见证了提摩太基督教教育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后3:14-17)
- “…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申命记 6:6-7,参11:18-21)
- 在教育方面,圣经模式应该被视为具有永久有效性,因此是当今正确的基督教模式
- 圣经社会是在高度盟约性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
家庭在圣约中的地位和责任
- 家庭的地位至关重要。家庭是实现圣约生活的基本和主要社会单位
- 信托家庭三要素:福利、经济和教育
- 福利国家是对圣经家庭教义的正面攻击,因为它破坏了家庭权威的那些领域
- 国家和家庭都是圣经里的社会重要机构,但它们各自的作用是明确分开的
- 在圣约背景下,孩子们要在家长的权柄和监护下接受教育(诗78:4-7)——所提供教育本质上也应按照圣约来架构
新约教导
- 家庭责任的盟约性模式没有改变
- 救恩的应许—恢复与上帝立约的团契—是给信徒和他们的儿女的(徒2:39)
- 信徒的孩子被接纳为圣约团体成员,在对主的认识和敬畏中成长 林前 7:14
- 不仅是提供教育,提供什么样的教育,也是基督徒父母应该承担的责任

教育的首要目的
- 智慧在圣经中被列为教育的首要目标(箴4:5-7)
- 现代教育哲学的大部分只不过是经过研究的愚蠢和纯粹的愚蠢
- 圣经中的智慧这个词汇集了三个因素:知识、生活和事工
- “荣耀神,以他为乐,直到永远”
学校的地位
- 学校不是一个独立机构,在与教育事务中拥有自己的权力范围
- 现代观念误认为教育本身是学校的责任,学校是家长式国家的代理人
- 学校只是为履行圣约中教育责任的家庭提供服务
- 父母不能将孩子世界观的养成,交给异教和反盟约观点的机构或个人
结论:父母的职责
- 父母的职责:
- 孩子吸收什么样的世界观
- 在特定科目上接受什么样的教导
- 教师被称为父母托付人。即被父母授权来教育他们的子女

原著:Stephen C. Perks, The Christian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Explained (Whitby Avant Books, 1992) 基督教教育哲学更多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