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认识论前言|周序|绪论

撰写神学认识论的目的是为我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威斯敏斯特神学院所教授的一个称为“基督教思想”的课程提供课本。此课程以简略地介绍改革宗神学为开始,继而探讨神的话语,最后以一些护教学问题的讨论作为结束。

前言

《神学认识论》 作者:约翰·弗兰姆 译者:陈德中 孙为鲲 出版:中华展望2011

撰写此书的目的是为我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威斯敏斯特神学院所教授的一个称为“基督教思想”的课程提供课本。此课程(神学以及护教学的导论)以简略地介绍改革宗神学为开始,继而探讨神的话语,最后以一些护教学问题的讨论作为结束(例如神的存在,苦难的问题)。在这两个单元,即神的话语以及护教学的问题之间,有一个部分是探讨知识的神学(或基督教认识论),这也正是此书所探讨的课题。

此课程的编排将足以解释为何在此书中我在没有提出论证的情况下如此坚定地采用改革宗神学的立场,特别是有关诸如圣经无误性等信条。我相信将来或许能够出版我的这个课程其他方面的教材。不过,如果读者不认同我总体的神学观点,我仍希望他能够耐心地读下去;他或许将发现某些内容能够对自己有所帮助。并且我也希望此书能够帮助某些其他神学立场取向的读者从“局内”的角度来看正统的改革宗立场。我希望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向这些读者展示改革宗正统神学所覆盖的神学资源的丰富性,并希望他们因此能够被吸引。为此本书按照我的神学立场以非间接的方式和那些希望通过质疑来为我带来益处的读者展开辩论。

确实是这样,持各种不同神学立场的读者都会给我带来这种益处。当我把原稿读一遍之后,发现似乎其中拥有一些对每一类神学的读者皆造成困难的内容。有些部分对那些没有受过神学训练的人来说是太困难了(例,探讨反抽象主义以及逻辑的根据的部分),某些部分对那些受过神学训练的人来说则似乎显得过于简单(例,探讨护教方法的内容)。一些部分只是纯粹搜集其他作者已经表明的传统观念(例,范·泰尔前提论,范·泰尔的理性主义-非理性主义辩证法)。另外一些部分则是相当创新的,至少在一个正统的处境中,(神学是一种应用,多视角主义,对主观主义的正面评价,反反抽象主义,对圣经神学及系统神学的批判,对神学中的完全准确性的理想之驳斥,批评了依字面的评论,对“逻辑秩序”的批评等)。因此,我同时得罪了传统派以及先锋派。

并且我一直觉得,在此书的多数要点上提供更多的论据将是有帮助的。但本书的篇幅已经很长了,而我观点之一是:神学的辩论必需有个开始及结束,并非每件事情都可以论证到令每个人都满意的程度。我相信对于那些通过质疑而带给我益处的读者,本书的论证至少已经足以为其立场提供一条主线了。对于那些不愿给我那种益处的人,我或许不是那位适合为他们提供帮助的人。

另外,我也有可能得罪了另一群人,即女性读者或至少是那些对语言的用法持有时下女权主义观点的女性(和男性)。在一方面,我们的语言正朝向一个无性别歧视的方向改变,而我也经常发现自己在某些场合写“人”或“人类”这些词的时候使用中性的“human beings” 或 “persons”,而非阳性的“men”;另一方面,我承认自己并没有经常避免使用通用的阳性代名词;当我指某个不定性别的主语时,我并没有经常以“他或她”来取代传统的“他”。例如,我提到“神学家”时,所使用的人称代词是“他”,而非“他或她” 或 “她”(如近期出版物中常出现的)。

我的作法不表示我相信女人不可以成为神学家。事实正好相反。因为根据此书每一个人都是神学家!但我相信只有男人被呼召执行在教会中负责教导的长老职分,但此书所关注探讨的比这个更广。那我为什么在某种程度上却抗拒趋向“无性别歧视”的语言之潮流呢?(1)以“他或她”取代“他”为通用代名词对我而言仍稍嫌不方便。或许这在十到二十年之间会改变,但我写此书的时间是1986年。(2)英文完全没有这种新的迂回累赘的用语。阳性代名词的通用法并没有排除女性(参英文字典中“he”这个词)。因此这种新的用语在语言学上是多余的。(3)在神学上我相信神命定男人在许多处境中代表女人(参照林前11:3),因此通用的阳性代名词之恰当性不单只是在语言学上的。这并不表示为了某些目的而以“他或她”来取代“他”是错的;不过,若反对旧的用语就是错的。(4)我明白语言是会改变的,而一个人也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跟随潮流”。不过我却憎恶为了某种政治理念的利益而改变语言的尝试,特别是我所不能完全赞成的政治理念!当语言的改变乃源自“基层”,或文化的舆论,我就感到有义务要接受它。不过,当有人尝试借着政治的压力强加于我的话,我相信我有权利,至少是暂时地抵制它。(5)通用代名词是否冒犯了女性呢?我想她们之中许多并不感觉如此。或许那些被冒犯的多数是“专业”的女权主义者。我不认为在任何情形下,女性“有权”感到被冒犯,因为通用语言事实上并没有排除她们(参上文[2])。此外,我认为当那些专业女权主义者宣称这用语含有冒犯性时,她们本身其实是侮辱了女性。她们实际上在说:“女人并不明白英文”,因为她们被按着字典的意思并不含冒犯性的语言冒犯了。(6)最重要的是,这不是一本有关“女性问题”的书,因此。我不愿意使用那些会分散读者的注意力的措辞,使我的读者(他或她!)在我要他思想,比如说,处境性证明时,却思想到女权问题。

对许多读者来说,此书将会是一本参考书。很少人会把它全部读完(虽然我或许会强迫我的学生这么做)。这不要紧,但这些读者必须意识到这本书是一个连贯的论述,以及此书末尾的内容对那些还未阅读前面部分的人来说会有点令人困惑(虽然并非全无帮助)。但这些说明或许是多余的,我相信多数的读者能凭着常识来读这本书。

我要向许多对我本书的观点,以及对此书有所贡献的人致谢。谢谢我的母亲以及先父容忍我的神学成型过程中许多不合理的神学观点。谢谢使我对神、耶稣基督,以及基督徒生活产生强烈兴趣的Bob Kelly 及 Alberta Meadowcroft。谢谢John Gerstner, 是他最先将我引导进入认真及严格的神学思想,并向我指出这种思想不但是在正统的基督教认信之中可能做到的,甚至也是它所要求做到的。谢谢Ed Morgan 牧师,Donald B. Fullerton 博士,以及普林斯顿福音派团契,是他们挑战我深入地研读圣经,并提醒我神的话是生命所有层面中最重要的。谢谢普林斯顿的两位教授:Dennis O’Brien,一位稍微不太正统的罗马天主教徒,是他使我开始朝一个“视角式”(perspectival)的方向思想的;以及已故Walter Kaufmann,虽然他是一位富于战斗精神的反对基督教者,但却教导了我这个事实:哲学与神学可以是有趣的。 谢谢范·泰尔(Cornelius Van Til),他是我在神学院期间,以及毕业之后的主要影响我思想的人。谢谢其他神学院教授,特别是Edmund P. Clowney, Meredith G. Kline以及John Murray, 是他们以超出我最奇异的想象的方式向我指出圣经中之丰富。谢谢Paul Holmer,我在耶鲁大学的顾问,是他在我的头脑中种下了思想的种子(无疑地,如果他发现我对这些种子所做的一切,他将会感到惊奇!)。谢谢我的许多学生及同事,与他们的讨论令我受益匪浅,特别是Greg Bahnsen, Vern Poythress, Jim Jordan, Carl Ellis, Susanne (Klepper) Borowik 及Rich Beldsoe。谢谢John Hughes,是他辛勤地为此书编辑及排版,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谢谢为部分稿件打字的Lois Swagerty及Jan Crenshaw。谢谢Dombek 以及Laverells两个家庭,他们在基督里的友谊在许多方面培育了我,并使我得到坚固。谢谢威斯敏斯特神学院(Philadelphia及Escondido两所学院)的所有教授以及董事们对我的鼓励以及多年来对我这一个较少(相对地)著述的教授的耐心与接纳。谢谢Dick Kaufmann,他宝贵的福音事工不断地更新我的信仰。谢谢我最亲爱的Mary,她是我所认识的最善良、最可爱以及最敬虔的人,她的爱使我能够坚持,也是我在工作上能够艰忍的动力。最后感谢那“……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又使我们成为国民,作他父神的祭司(者)。但愿荣耀权能归给他, 直到永永远远。阿们”(启1:5,6)。

周序

弗兰姆是我的老师。他尊重圣经的权威,支持以造物主启示为基础的认知(epistemology),并且他的思想与表达素来都很清楚。每次上他的课,我都觉得他能够深入浅出地把所讨论题目的根源、本质与各家回应呈现在学生面前。笔者感谢上帝,让弗兰姆把课堂上所讲的认知论编写成这本书,而且还增添了许多内容,如逻辑的性质与论证时所可能犯的错误(第八章)等。如今这本著作有了中文的翻译,实在是华人基督徒与慕道者的福气。

本书的内容很丰富,在这里只能点出几处笔者认为精彩的地方。弗兰姆受过严谨的语言分析派哲学的训练。他除了在逻辑方面的学养之外,对语言的性质与功能也有深入的了解(参第六、七章)。读者在这方面可以学到很重要的释经原则,对按正意解经有很大的帮助。另外,在第三章,弗兰姆提供了精辟的神学导论。他将神学定义为上帝的道在生命各方面的应用。这样定义拒绝了对圣经的解释与应用的分割:若不懂得应用,就没有对经文含义真正的了解。如果神学家们愿意在这方面受教,此定义会对神学发展的方向将带来重大的贡献。读者也应该会注意到整本书都是以“三一论”为架构。这是弗兰姆思想的一个特色,值得我们进一步地思考与探讨。

中华福音神学院 周功和 台北2001年12月

绪论

认识论与神学课程

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1并不是以讨论圣经的权威或神论作为开始的(与大多数加尔文之后的改革宗神学课本相比),而是以讨论“从属于神的知识”作为开始。一个作者在其著作中首先展开的题目不一定是他的思想的“中心”或“基础”,然而《基督教要义》很明显是以一个加尔文所重视的主题开始。在《基督教要义》里,“从属于神的知识”既是基本的,又是独特的,因为在加尔文的前辈或继承者的著作中,很少有能够与之媲美。这并不表示在他所处的历史中,只有加尔文对认识神作出过广泛的论述。许多人在思想到神的可知性以及不可理解性、人的理性、信心、光照、启示、圣经、传统、讲道、圣礼、预言、道成肉身等时,都对此主题作出论述。当然许多人的救恩论从某个角度来看实际上也等于“对神的认识”(我将稍后指出)。但加尔文似乎对“对神的认识”这个短语独有情钟,而这种喜爱也表明其原因不单只是语言学方面的。对加尔文来说,“从属于神的知识”是一个“基础性”的观念,一个他希望借以集中其他观念的观念,以及一个他借以解释其他观念的观念。“对神的认识”不是加尔文的唯一“中心”的观念,它也不一定是最重要的。与许多现代作者不同,加尔文并不是一个“某某(如:道、个人相遇、自我认知、危机、进程、希望、解放、契约、复活、或甚至是“对神的认识” )2神学家”,但加尔文却意识到“对神的认识”是一个有益于我们对圣经整体加深认识的重要视角,是一个总结整本圣经信息的有效的方法,并且是圣经教导中某些特定的领域的关键。

加尔文究竟从何获得此非凡的观念?无疑是来自他自己对圣经的研读。我们很容易忘记,在圣经中神经常施行大能以使人“认识”他是主(参照出6:7;7:5,17;8:10,22;9:14,29f.;14:4,18:4,18;16:12;赛49:23,26;60:16;等)。我们也很容易忽略,圣经经常强调,虽然从某个角度来说每个人都认识神(罗1:21),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知识是神所赎的子民所特有的权柄,并且事实上它也是信徒生命中终极的目标。还有什么能比它更能成为“中心”呢?但在我们的现代神学思想中,无论是正统与新派,或是在学术层面或大众层面,这个词并没有被我们欣然地说出。我们更容易提到得救、重生、称义、成为神的儿子、成圣、受圣灵的洗、进入天国、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相信以及悔改;这一切都比我们提到认识主更容易。对加尔文来说,这样的缄默是不存在的。他相当熟悉圣经的话,他使圣经成为真正属于自己的。而当他如此行的时候,他揭开了我们今天很大程度上所不知道的圣经教导的宝藏。

但我们确实是渴慕这种知识。有关知识的问题,即认识论的问题,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当务之急。休谟和康德提出的基本问题已使现代哲学家(包括科学家、神学家、艺术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等)深深地被什么是我们可以知道的,以及我们是如何认知的,这样的问题所困扰着。这些题目也经常支配了非学术基督徒的讨论:我怎么知道圣经是真的?我怎么知道我是已经得救的?我怎么知道神对我生命的旨意?我们这些活在20世纪带有个体偏见的美国人,怎么才能正确地认识圣经的含义?合乎圣经的认识论并非是为着回答休谟以及康德,或现代怀疑主义,或古典怀疑主义,而编造的答案,它基本上是在处理一个不同种类的问题。但它确实也强有力地回应了现代的问题。

而也有迹象显示神(缓慢地以他对历史隐藏的旨意,然而这永远不会迟延)正在重新教导他的教会明白这些真理。属灵期刊以及词典中有许多有关圣经对“知识”看法的有益文章。而甚至有些书是专门探讨这个题目的(参本书中所提的书目)。F. 杰拉德·唐宁的《基督教是启示吗?》(Has Christianity a Revelation?)3(他回答道“没有。”) 发展出一个相当荒谬的极端,但在论证过程中却提出了有关圣经中启示及知识的一些很有帮助的结论。范·泰尔的《护教学》已经朝着改革我们基督教认识论及神学方法论的方向跨出了一大步。不过这些发展仍未深入地影响当代的系统神学的教导,以及我们这时代讲台的信息与广大信众的神学认识。

因此,为着提供部分的解决方案,并循着加尔文的路径(但却不同于他的时代之后的许多改革宗神学),我推出了一个有关“从属于神的知识”的正式单元作为我系统神学教导的一部分。这个概念大概在十年前越过我的脑际。当时威斯敏斯特神学院决定将第一学期的神学课程(包括了神学绪论,神的道与启示,默示与无误)与第一学期的护教学课程合并。两个课程都深刻地关注认识论。在神学课程里,我们提问有关神学的本质以及神学方法及结构的问题,还有神在大自然、神的话语、以及圣灵中对我们所作的自我启示的问题。在护教学课程里,我们处理非信徒关于神的知识,这种知识与信徒对神的知识之间的差别,以及神使用后者来取代前者的方法。因此从教育学的角度而言,在一个神学与护教学合并的课程中以认识论作为一个单元似乎是一个正确的作法,而这也似乎是一个将许多圣经中有关从属于神知识的教导重新引入我们“系统”的一个理想方法。附带地提一句,这也似乎是呈现今日的“改革宗信徒”,加尔文的追随者的一些崭新观念的有效方法。这些目的也确定了我的讲章以及此书的目的。

但认识论的单元究竟应该被置于较广的,包括“神的话语”以及各种护教题目的神学—护教学课程结构中的什么位置呢?一般来说,有关神学百科知识的问题(换言之,这种问题是关于我们应该在我们的系统中的什么部分讨论x,在何者之前,以及何者之后?)使我感到很厌烦;它们并不像某些人所认为的那样重要。很多时候,这些是教学方法的问题,而非是神学的问题;其答案有赖于其特定的听众的情况,也同样有赖于圣经真理本身的特质。在神学系统中,认识论的讨论并没有一个固定的位置。不过我之所以决定4在神的话语的导论单元之后讨论认识论是基于以下的想法:

也许有人会说神学的认识论应该是一个学生首先接受的系统神学的导论。毕竟在某个人认识某些特定事物之前,他似乎必须知道何谓知识,在一个人作神学研究前,他必须知道何谓神学。难道不是这样吗?就某个层面而言,是这样;但是从另外某个层面来说,却不是这样。一方面,在一个学生的神学课程开始时,对认识论有所认识确有许多好处,因为它确实能够帮助他在接下来的学习中了解更加丰富的观念及方法。另一方面,许多神学生都没有哲学、语言学以及信仰要理问答的背景,这使我怀疑一年级的学生是否能够应付强度如此大的学习内容。更严重的是,在某种程度上,学生在还未作神学研究前并不能定义“神学”,这就好像他们在还未认识某些事物前,并不能定义“知识”一样。与我们许多尚智主义的偏见相反,某些事物的实践一般上先于其定义。(远在亚里斯多得未定义诗歌以及阐明逻辑前,人们已经开始写诗并逻辑地思考了。)你能不能在未明白何谓神学之前作神学研究呢?当然可以,这就好像你可以在未对“时间”下定义时说出现在是什么时候一样,也好像你能够在没有对行走、吃、呼吸提出精确的定义之前,就进行这些活动一样。有些时候,在我们没有对某些事物下定义之前,我们必须先来实践它。我们难以想象有人能够在未见过任何事物之前为“看见”下定义。如果一个盲人可以借助阅读盲人字典来了解视觉的定义,我们可以想象一旦他的视力恢复了的话,他对视力的了解将会何等深入。在我看来,一个学生在未作某些神学研究,尚未认识神之前,是不能评价“神学”或“从属于神的知识”的定义的!

因此我把这个单元作为第二个单元,放在在神的话语单元之后。这符合了我想要把它置于课程的靠前部分的想法(虽然这并没有解决许多学生缺乏相关背景知识的问题),并且让学生在未正式学习何谓神学前有了一些神学研究的经验。此外,这种安排具有支持一个我们所研究的主题的作用:从属于神的知识是人对神的话语的回应,这种知识也从其中得到证明。先有神的话,再有从属于神的认识;这既是我们经验的次序,也是我们课程的次序。

在课堂和此书中,结构大致是这样,第一部分:知识的对象(我们都知道什么?);第二部分:5知识的证明(认知的根据是什么?);第三部分:知识的方法(我们是怎样获得知识的?)。这些问题并不是独立的,若要回答其中之一,你必须拥有其他问题的答案。比如说如果你要定义知识的对象(第一部分),你必须先有一个正确的根据(第二部分),按照一个正确的方法(第三部分)。在神学中,与其他的学科一样,总会出现问题相互依赖的情况。不过,这并不表示我们在能够认识任何事物之前,必须知道所有的答案。神已经清楚地启示他的真理,而我们每个人都在各方面拥有一些知识,这些知识是我们可以继续积累知识的基础。我们将从第一个问题开始,通过它来帮助我们回答第二个问题,然后发现第二个问题使我们更深入地理解第一个问题,依此下去。这些问题的相互依赖性将有助我们的学习,而非妨碍我们的学习。

最后一个导论式的评注:此书的内容并非想要完成哲学认识论的任务。当然此书与认识论的著作之间肯定会有交集,但是我不想详细地探讨诸如感官资料、先验观念、感觉、感知、抽象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等等。这些研究都有目的可循(这并不是我们认知论肯定性的终极来源),它们也都有其价值,特别是当按着基督教信仰的前提发展时,但研究它们与我在本书的目的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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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弗兰姆(John Frame,1939-)是美国改革宗神学家和基督教哲学家,师承范泰尔。他才华洋溢,在认识论、预设护教学、系统神学和伦理学方面都有杰出的工作。

约翰·弗兰姆 John M. Frame

弗兰姆 1939年4月8日出生于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是一位美国基督教哲学家和加尔文主义神学家,为美国加州威斯敏斯特神学院教授,他在认识论和预设护教学、系统神学和伦理学方面的工作尤为突出。作为范泰尔的学生,他是范泰尔(Cornelius Van Til)思想的最重要的解释者和批评家。

中译名还有:傅兰姆 / 傅瑞姆 / 弗雷姆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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