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泰尔前设护教学|简明笔记|李健安博士

前设护教学认为中立根本不可能存在。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背后都有自己的“形上”或存有理论的前设。

哥尼流•范•泰尔(Cornelius Van Til)前设护教学
范泰尔 Cornelius Van Til

护教学是一门以护卫信仰为途径,以传福音为目的的神学门科。

因着犯罪,人的知性、灵性与德性都受罪的玷污。如保罗在罗马书3:10-12所说: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知性),没有寻求神的(灵性)。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德性),连一个也没有。

受玷污的理性是背叛神的理性,在神与神的启示(圣经)之外不能正常运作。

范泰尔按照圣经的教导,提出“前设护教学”,这也正是归正神学所强调的:人在罪中完全堕落的教义相吻合的护教进路。

一、何为护教学

1. 定义

护教学有不同的定义,以下简述三个:

  • 1. 护教学乃是面对各种不同类型的“非基督教人生哲学”时,为“基督教人生哲学”所作的辩护。――范泰尔
  • 2. 护教学乃是教导基督徒如何提供盼望缘由的学科。――约翰.傅瑞姆
  • 3. 护教学乃是把“基督教”与“非基督教”这两个大“宗教”作一个比较,以显示出两者之基本差异。基督教护教学乃从事由圣经透视对不同方式表现的非基督教作正面的批判,在批判的过程中,护教学者又把福音在被攻击的那些层面介绍给攻击者。在这个程序中护教学也要提醒基督教圈内的人士是否已在那一方面的真理上向非信者作了妥协。――(David Clowney克劳尼)
2. 性质与需要

护教学乃是为基督真理作辩护,同时尝试把:基督教的启示及我们藉理性对宇宙和自我存在的了解关联起来。

二、护教学的圣经基础

1. 消极性的护卫

你们若是热心行善,有谁害你们呢?你们就是为义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吓(的威吓:或译所怕的),也不要惊慌;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存着无亏的良心,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

(彼得前书 3:13-16 和合本)

1. 这经文已经假设某种“心中信仰”的存在,同时对于咨询与诘难的非信徒,告知他们心中盼望的缘由。
2. 这经文暗示信仰是可以用理性加以护卫。
3. 表明信徒与非信徒存有交通、沟通的可能性,在护教学中称为“共同点”或“接触点”(个人理解为切入点或某种共识)。
4. 命令要求每位信徒在任何时刻都做好准备,向质问我们的人回答盼望的缘由。
5. 这命令带有应许,只要我们“心存尊主基督为圣”的态度作答,被质问时能回答让神得荣耀的答案。
6. 我们要依靠圣灵,不是依靠包装好的答案。
7. 信徒要做好准备,熟悉神的话和认识自己,认识世界和不信者。
8. 态度要端正:A敬畏神。B尊敬对方,因他是按神的形像所造。C以圣洁的生活见证我们的护卫。D我们是基督的代表,若完全依靠神即使在某些场合,表面上我们输了,神必作我们看不见――得胜的工作。

这经文不是应许我们靠着理性可以让他人信主,而是确信惟有神的主权能做重生的工作,同时消极性的护教是合乎圣经的教导,而且是必须的。

2. 积极性的掳掠

因为我们虽然在血气中行事,却不凭着血气争战。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

(哥林多后书 10:3-5 和合本)

1. 这原则不但在教会内合宜,也可应用在教外的情境。
2. 护教学的兵器是属灵的。
3. 护教学是积极、进取性的。
4. 保罗的辩护是机动性的,适应所有的处境。
5. 保罗的护卫因圣灵对理性的引导而有完整性,因而护教学既不反理性,也不唯理主义。A.强调顺服的理性。B.顺服的理性还是理性的。
6. 护教学必能产生一些实际的果效。

3. 护教时应有的态度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惟有那愚拙无学问的辩论,总要弃绝,因为知道这等事是起争竞的。然而主的仆人不可争竞,只要温温和和地待众人,善于教导,存心忍耐,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或者 神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叫他们这已经被魔鬼任意掳去的,可以醒悟,脱离他的网罗。

(提摩太后书 2:22-26 和合本)

做护教工作时当理直气壮,但态度要柔和而不是用辩驳的方式,免得叫非信徒反感,以下为注意事项:
1. 常自我反省是否将护教当竞赛,而忘记护教的事工真正的动机是传福音。
2. 逃避少年人的私欲,例如:骄傲、自满、自义、炫耀与爱出风头等容易引起争端的毛病。
3. 避免争辩,当他人询问时,陈明缘由而不是辩论。
4. 目的是叫人归向基督,我们当学基督那种温柔的态度,为达到我们护教传福音的动机与目的。

三、范泰尔何许人?

范泰尔 Cornelius Van Til
1. 认识范泰尔Cornelius Van Til(1895-1987)

1895年5月3日生于荷兰Grootegast,10岁时与家人移民美国,毕业于美Michigan, Calvin College,于Calvin Theological Seminary上完一年级后转学普林斯顿神学院。

1925年考获普林斯顿神学院ThM,同时在普林斯顿大学修读哲学,1927年考获哲学博士。

PCUSA(美国北长老会)于1924共有1300位牧者签署Auburn Affirmation,宣告:圣经默示观、基督为童贞女所生、基督的代赎、基督的肉身复活、基督按字义再来等教义是人为的构思,并不一定要被接纳,因着此决议于1928年改组普林斯顿神学院。

梅钦离开普林斯顿神学院,率领一班神学家于1929年在费城创立威斯敏斯特神学院,范泰尔开始并不愿意离开他所牧养的教会,后来在梅钦亲自拜访邀请下,在1929年开学前几天前往威斯敏斯特神学院报到,并担任教授席至1972年退休为止。

对范泰尔影响的神学家:荷兰神学家有凯波尔、巴文克、Klaas Schilder (不认识),普林斯顿神学家有B. B. Warfield、Charles Hodge、魏司坚(或称霍志恒)、梅钦。

2. 范泰尔与传统的护教学进路

反对:传统护教学——护教家和不信者的共同点是:他们有共识观念:存在、目的、因果等——历史性的可能性或概率性:A)哲学论证——论证神的存在。B)历史论证——论证新约的真理:预言、神迹等。

认为:传统护教学——没有严肃看待罪对人理性的影响——
人在神之外建立自主性——在神与圣经之外可以寻得事物的意义——理性是审判官。
倡导:前设性护教学

3. 前设护教学与经典护教学的区别

A. 两者对“中性”观念的分歧

按范泰尔的说法:

1. 经典护教学强调理性或中性的历史事实。
2. 前设护教学认为中立根本不可能存在。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背后都有自己的“形上”或存有理论的前设。

B. 两者背后“前设”的不同

第一类是未重生的人,他们的特定前设是反对神的,拒绝承认自己的被造性。当他们使用逻辑时,认为更改是存在于神之上,也独立于神。

第二类是重生的人,也用特定的前设看待自己和世界,建立在认知自己的被造性,同时理智、感情、意志愿意降服在圣经之下,承认理性不是终极的,并承认神才是一切意义的终极源头。

前设护教学认为这两类人是完全决裂的,两者不存在共同点。
透过彼此的前设,尽管使用相同的名词,例如:逻辑、事实等。

C. 两者处理“证据”的差别

经典护教学把理性当做审判官,在圣经以外以经验、解说去解理证据。

前设护教学对证据的引用是间接的,先预设圣经是绝对的真理,人是按神的形象而造(灵性),圣经中有关神的启示和创造的真理。然后罪人才能明白世上一切事物现象,都是这位神和有关他的真理见证和证据。

四、范泰尔前设护教学的神学基础

护教学是对神学信仰的全面护卫,是以圣经中掌主权的三一神为前设。自从人堕落后,罪对人所产生的影响,已经没有所谓“中性的理性”,这种中性不过是把人引到一个“机率可能性”高于神的“世界”。

1. 神论

神是自有自足的神,不需要也不能用任何的概念描述神。理性不是独立存在于神之外,相反神就是理性的本身。理性并不是神所拥有某一件东西,而是与他的本质同界。其它任何的存在之所以可以理解,必须以圣经中的三一神为自我本身的身份定位。(注:必须以圣经中所启示的神是唯一的、终极的参照,才能正确诠释一切。)
被造的世界能够被理解,其认知的基础在于神,而不在物。
神是任何定义、谓语及内容的参照点。人也是如此:在寻求自我的身份(知识的对象)以及寻求了解宇宙的过程(知识的内容),必须以三一神为诠释的前设。否则这种认知的体系注定是失败的。

2. 创造论

范泰尔思想的重要根本:造物主与被造物的区分。
范泰尔的创造论:刻画出永恒与暂时之间的尖锐区别。
神不在时间中创造宇宙,而是同时创造时间与宇宙。(注:时间与空间以及物质都是同时被造的,神是超空间、超时间的神。)如果逻辑本身是无时间性原则(指不在时间的约束),等于说被造物也是永恒的。

范泰尔护教学的5项重点:

A. 创造完全出于神的主权,不是一种必须。
B. 在创造以前,并没有任何存在,换言之除了自有永有神存在,没有其他存在者。
C. 宇宙中分为两种存在。1)自有永有的神;2)被造的宇宙
D. 既是被造,就表示神对被造物享有管治权。
E. 世界不在时间中被造,而是与时间同时被造。可以说:范泰尔的护教学其实就是他的创造论解说。

3. 人论与罪论

A. 人是按神的形象而造

神的形象:

1. 狭义:真知识(知性)、公义(德性)、圣洁(灵性)。(弗4:24,西3:10)

2. 广义:灵性的存有,不朽性,有身体和灵魂。

B. 人的堕落

人在神以外建立自主性,以自我为诠释的参照点。(注:就是将理性抬高到神的位置,甚至比神更高。)

亚当堕落后,人的知识论意识:

a. 亚当堕落前的意识:理性、情感、意志顺服神并以神为主。
b. 未被重生的意识:人才是终极的裁判者,宇宙为机率或偶然所统治。
c. 重生后的意识:理性、情感、意志被圣灵更新,再次降服在神的启示之下,行在神的旨意中。

4. 圣经论

圣经:

是自明的、有权威、一切知识的基础。
是人获取完整、真实资讯的基础。
是诠释一切事物意义的基础。
是人构建人生——世界观的基础。

五、范泰尔的认知论

1. 三位一体神

人的知识若要确实、有效、合法必须以圣经所启示的三一真神为前设。人不可也不能以他的理性,作为对神理解的准则或尺度。真知识的基础在于神的自我启示,这启示在圣经中。

三一神是真知识论的钥匙,三一神是统一与多元性的基础,不断变动的多元(历史)中,给予事物意义的统一真理。例如:当我们看见世界上发生的许多事(多元),我们从圣经所记载有关神的永世计划(统一),就明白这些事情的意义因而获得真知识。

2. 神知识的特性

a. 神的知识是全然的

神的自我知识与被造宇宙的知识是全然的(全知),也就是说这种知识是不需要诉求于经验和证实的。
神知识的特性:永恒的、根源性的、全括性的(无需要透过经验增加,是全知的)、无穷尽的。
全知+全能=宇宙有计划、有目的

b. 神是不可能被全然理解(人无法理解,除非神启示)因为神是无穷尽,所以不可能被人全然理解。人的知道必定是从神知识的全然性、根源性、不可能全然被理解性等性质所衍生的。

3. 人知识的特性

到底人的知识与神的知识有怎样的关系?人对一件事物的认知是否与神对这件事物的认知是一样的,只是神的知识是无限的?

人与神知识的存有关系有3种可能与困难:

a. 单义:只有一个意义

强调人与神对事物的认知只有量的差异,没有质的差异。神与人拥有共同的意义参照点“宇宙理性”,这样人与神之间的绝对区分就消除了。

b. 多义:两个或更多意义

强调人的知识与神的知识具有完全的差异,强调人与神之间不可能存有任何意义的沟通。

c. 类似或类比:相似但不完全相同的意义

人与神的知识是相似但不相同,人是神的再诠释者,是神在地上的先知,乃是照着神的思想而思想。人使用理性为工具,降服在启示之下,就能建构神知识的有限摹本。

类比概念的三个层次:

a. 两个层次的存有与知识:

神是绝对、不被创造的存有,人是衍生的被造物。
人的知识是类比神的存有与知识,但不是原创。

b. 永恒与暂时的区分

人的逻辑能力是被造的,具有“暂时性的有限性”,因此人的思考必须在时间中进行。理性功能的正常运用必须降服神在圣经中的启示。

c. 神的“不可完全理解性”

神永远不能被人全然理解,人的知识只能够是类似或类比。如果人的知识与神同等的话,就有神化的危险。

4. 与生俱来的知识

人的知识可以分成两类:1)与生俱来的知识;2)后来获得的知识。前面的论述说到人的知识必定是透过启示获得,启示=普遍启示 + 特殊启示。

a. 加尔文论人对自我和对神的认知

人在认识神的同时,才认识自己,认识自己的同时认识神。人知识是无法脱离神而存在,人的自我知识与人对神的知识是并存、更无法分割的。
以人与神之间的关系而言,人必须在伦理道德上向神负责。

b. 理性主义者论与生俱来的知识

他们认为:人生来具有真理、正义、神等概念,并且可以在这些概念上建立人生观和世界观。人都有这些“宇宙共识”,这宇宙共识就是神学与哲学的起点与终点。

c. 保罗论与生俱来的知识

罗1:18-20说到: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保罗论述:

1. 人认识是那位神,而不是一位神。

2. 对神的认识和知识有特定的内容,而不是空洞的感觉与观点。

3. 理性主义者认为是抽象、模糊不表的感觉

理性主义者所倡导的宇宙共识和模糊神观铲除了人对圣经启示的“那位神”所认知的特定内容。

d. 范泰尔认为人与生俱来就认识神

人是与神立约的个体,从内(知神性,解理为对神的认知)到外(被造的自然界)都认识神。因此人的任何行动(伦理道德的行为)要么顺服神、要么背叛神,不可能有中立的行动。

解说例子:
A的父母暂时离开他出门
B问A:这房子是谁的?
A回答:这房子是我的!
范泰尔认为:A的回答是背叛,因为他体内的DNA(内在启示:神的形象/知神性)和房子中的各样摆设(外在启示:被造的自然界),都显示这房子不是他的,是他父母所拥有的。

A的父母暂时离开他出门
B问A:这房子是谁的?
A回答:不知道。(不可知论)
范泰尔认为:A本身的存在,就是他父母存在的铁证。房屋的摆设是无言无语的见证,见证这栋房子的主人或建筑师的存在。A对父母刻意、恶意的背叛,是A虚假的背后动机和行动的唯一解说。A永远没有办法铲除环绕着他的内外证据,A也无法对他所知道的真理以不知或中性为托辞。

对人来说,人本身的存在以及对创造者的认识是明显的。人只有两个选择:对神顺服或者背叛。尽管人已经堕落,但他本身还是拥有不可磨灭的知神性。

5. 获得的知识

a. 获得和与生俱来的知识的相依关联性

获得的知识=藉着大自然、研究、实验观察等获得的知识。
与生俱来的知识=人内在对神的认识。
获得的知识和与生俱来的知识是相依关联的,当人接触到神的启示时,与生俱来的知识就即刻、同时地发展。若否定两者的关系必导致以下两个危机:
1)成为理性主义者,以为有关神或实体存在的知识,不必借用神的启示也可以确立;2)成为经验主义者,完全否定与生俱来的知识,单单根据感官,依循一条怀疑主义的进路。

b. 普遍启示与特殊启示之有机辅助性关系

要了解范泰尔对与生俱来和获得的知识的观点,需要有第三个元素:亚当一开始就已经与神有超自然话语和思想的沟通。
亚当在伊甸园中,他的认知就具有与生俱来的知识和获得的知识。亚当的生命一开始时就面对神的启示有正确的回应,因而认知创造他的神。这两种知识依赖神的超自然启示,而自然与人性,这两者不构成神对人启示的足够性,只有透过超自然启示才能正确认识神。

普遍启示和特殊启示是有机性、辅助性的关系,当人以启示观为出发点,才能取得真正的与生俱来和获得的知识。

6. 普遍启示

a. 人的知神性没有因犯罪失落

堕落前/堕落后:人和自然依然是神的创造,是被造物
堕落前/堕落后:人所有的思想和行动无论顺服或背叛都是对神的伦理道德回应
堕落前/堕落后:自然启示(知神性 + 自然界创造)还是清晰、明了的。
堕落后:人应然认识神,但他却压制神的自然启示,不能认识神。自然启示对神的见证因罪的玷污,人看得模糊不清,却没有被摧毁。

b. 罪人对神的应然认知

范泰尔认为这些见证是如此的清晰,就算活在最黑暗、远离神的异教国度的人,在正确的推理下,都有这样的结论:
1. 神是世界的创造,人当认知那位神,而不是对一位神的认知。
2. 创造中充满着神护理的见证。(永能与神性)
3. 一定有一个非救赎性恩典的存在。(普遍恩典)
4. 一定在某处有神特殊恩典的彰显。
5. 罪恶是由人而来,而不是神原来完美创造的一部分。(对罪的认识)
6. 人若不认识神,必定引致永远的惩罚。(罪的结局)
以上六点是每个人应然的结论,应然的认知,不是逻辑性的产生认知的能力。

c. 犯罪后普遍启示的见证还是清晰的

范泰尔认为:普遍启示的见证(与生俱来的知识 + 获得的知识)是清晰的。如果人认为宇宙被机率或偶然所统治,自然就会用“自然神学”来建立某种神存在的论述。结果就导致背叛的人以背叛的理性,按着自己的意愿和目的坐在审判官的地位上裁决自然启示的明确性与意义。

d. 普遍启示还需要特殊启示

普遍启示是明确、清楚的,却没有救赎恩典的启示,普遍启示足够使人为自己背叛神的行为责任。普遍启示应当在特殊启示内运作而非独立运行,这原是神的用意。

人堕落前后最大的差别:如何诠释这些知识与自然界的见证。(前设已经发生改变)

当人将一切的诠释与神对人与自然的诠释挂勾,人的诠释与解说才是完整的,才达到原来的目的。(换言之:透过特殊启示来解释普遍启示,人与神的诠释才统一)以上的论述似乎存有两个相冲突的强调点:一方面说所有人都知道神的存在以及认识自己,另一方面又说所有人(重生之前),不能真正认识神与自己。那要如何协调这两个观念呢?范泰尔把人的知识分成心理知识与认知知识。

7. 心理知识与认知知识的区分

范泰尔认为人的知识可分为心理知识与认知知识:

心理知识:因为人是神按照自己的形象而造拥有的,范泰尔称为与生俱来的知识,加尔文称为知神性或宗教种子。另一种是透过研究以及对数据的诠释所获得的知识,这两者统称心理知识。

认知知识:人在堕落后对神以及神启示的回应是消极的,罪人对神的任何描述受他厌恶神的毒性所影响,因此他对神的认知性回应是消极的,并且与自身的诠释活动是一致的。

在圣经的光照之先,人无法正确的认识神、认识自然以及认识自己。

在心理上,人是认识神也认识自己。但在认知上,却在神之外对实体对自己做诠释,尝试把神从自己的认知中砍掉。

对范泰尔而言:对实体的诠释必须建立在圣经的基础上,只有重生的人才能降服在神的道之下,以神的道做诠释的权威标准。圣经对它所论述的一切必定具有权威性,而圣经又是无所不述的。

8. 圣经的标准

a. 罪人自足性原则的不足

范泰尔在这个层面的意思是说:世界中存有两种意识状况,两者以相反的原则运作。
未重生——认为自己正常——不认为自己被造——不必服任何权柄——只受理性管制。
为了压制内心的宗教种子(知神性),罪人采用自足性原则作为他诠释自我和宇宙的原则,将神从他的诠释体系中排除。

b. 罪人自主性原则的不足

罪人——自主性原则——(不能产生)谓语——(不能)建构科学、艺术、哲学等。
基督徒——理性——圣经的三一神为基础——(认识特定事物是被造的——在神的计划中扮演的角色——真知识——构建科学、艺术、哲学等。

谓语指:宣称/断言某些东西是一件事物的性质、属性或本性。

9. 证实的问题

a. 经典护教学论“接触点”
部分护教家认为: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历史的经验性事实(接触点)——归纳——区分真理与虚构——诠释与对比——决定是否接受

另一些认为: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矛盾律(接触点)——圣经的启示+矛盾律与历史事实协调——达成一致结论
表面看是两者皆强调归纳法,实则高举逻辑过于历史事实,认为未重生之人的理性可以证实圣经的可信性,以理性做为诠释事实的标准。

两者虽然在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之间建立了接触点,却牺牲了神的道,要神的道服在堕落的理性之下,接受理性的裁决。

b. 范泰尔论真正的接触点

若理性不是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共通点,那两者沟通的可能性是什么?
范泰认为不是认知上的困难,而是伦理的困难。
从形上学而论,每个人的共同点——神是共同的——宇宙中的每个事实——自然启示带来的知识

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共同点:知神性,因此两者的差异在于认知性的诠释。
经典护教学给背叛的人一个基础:堕落的理性以及将历史的事实看成“中性”。

前设护教学建立的基础:人真实拥有却受压制的知识上(罗1:18 阻挡,希腊文有压制的意思)。因此前设护教学不诉诸堕落的理性,而是尝试拆毁堕落理性后背的前设:理性的自主性与自足性。

10. 信心与理性

一个死在罪中的人,只有被圣灵的大能所重生,才能看见圣经的真理以及知晓自己理性的无能与无力。

a. 圣灵的工作:前设派与经典派前提的不同

范泰尔认为若没有圣灵的工作,所有理性的推论过程和论证都是枉然。经典派也这么认为,但两者之间的前提不同。
经典派:圣经的权威与可靠性——建立在“理性”的标准与裁断——假设理性是客观中性的。
而圣经明确的论述:未重生的理性是有问题的,偏向罪的。

b. 信心主义的危险

经典派反驳说:既然证据、论证不够做裁决,理性又是堕落的,怎么有护教的可能?如果这样不就陷入盲目的信心主义中?

范泰尔对此回答:
1. 罪人真实的知道“那位”神存在,而不是“一位”神的存在
2. 虽然罪人不能理解拥有绝对权威的圣经,但圣经能重重地敲击“未被重生的意识(知神性)”,藉圣灵的重生,使罪人的知神性活过来。

基督徒护教当向知神性/宗教种子发出诉求,而不是诉诸于堕落的理性。人能归向上帝,这是一个奥秘。
圣经教导我们藉着福音与罪人展开理论,圣灵借着福音在隐秘处做工。
罪人真正的问题:不在于理智上的匮乏认识神的知识,或不在于接受神和关于神知识上的困难。
真正的问题:是伦理上的困难,罪人在意志上背叛神,压制内在的知神性和外在的自然启示,因此不能正确的解读神给人启示在圣经和自然中的真道,虽然这些启示的见证是清楚、明确的。

c. 信心主义者的信心

信心主义者假设说:这些启示并不清晰、明确,因此人无法知道关于神的真理,必须依赖盲目的信心。
信心主义者如此理性主义者一样,背叛神,两者都是建立在人的自主性上。
信心主义者透过理性反驳理性:因他们先用理性与逻辑证明,人在宗教的事上理性是无能为力,叫人丢弃理性,躲在盲目的信心之后。
这种信心不是来自神,而是自来“自我”空洞的信心。

d. 范泰尔与信心主义者的不同

范泰尔与信心主义者的差别:
1. 范泰尔肯定神的启示是明确、清晰的。
2. 摒弃背叛者的理性和逻辑概念。
信心主义者是接受背叛者给理性所下的定义和给理性规划的功能。

e. 范泰尔论理性

范泰尔将理性分成两类:
1. 没有重生的理性(所谓中立的),否定理性是堕落的事实,因此理性可以成为一切实体的裁判官
2. 重生后的理性,堕落影响下的理性是不正常的,理性不能成为任何事物的裁判,理性必须认识到它是被造、有限,必须在神的启示中才能正常动作。

因此范泰尔说:理性是仆人,而不是主人。它的任务是领受并重新诠释神在圣经中所赐的启示。
理性是工具而不是主体。

f. 理性的运作

理性的运作和圣经藉着相信圣经的权威,理性有了参照点,以此为基础。因此信心与理性的关系是围绕在准则或权威的问题上。
经典派来说,在恩典之外,自然可以透过理性被理解,因此人对事物理解的权威是建立在理性而非圣经上。只有以信心接受圣经的权威,自然才会归回本位,以圣经做为它的诠释。

g. 信心与圣经的自我见证

对范泰尔而言,信心并不是盲目的。信心的性质在于:以信心的立场接受见证或证据;信心的基础因此是见证或证据(这见证或证据来自圣经而非其他)

这见证指圣经对自己本身是神的道所包含的见证或证据,也就是说相信圣经是无误的、是可信的、是有权威的。信心主义相信“信义”是来自人本身,而不是神所赐的。对信心主义者来说,信心不过是意志的运行。
而真正的信心乃是神的恩赐,由圣灵在人心中做成的工作。
基督徒的信心观认为,只有在信心的处境中,理性才能正常的运行,这就是奥古斯丁所说的:我信因我要明白。

h. 信心与理性的关系

奥古斯丁这句话,若加到背叛的人那有问题的信心/理性上,产生的结果是:非理性主义。
对范泰尔而言,信心由听道而来,听道是从神的话而来。(罗10:17)关键的问题:人如何从A点(没有信心,理性未被更新)进到B点(有信心,理性被更新),这个跳跃的过程真正的关键性连接点是个奥秘,是圣灵做成的工作。

i. 知神性是圣灵奥秘工作的场所

范泰尔说:人的知神性给圣灵一个可运作的场所,藉着将圣经真理逼到人眼前,使理性无法逃遁。信心使人看到自己的本相、背叛与罪,以致真正悔改、谦卑依靠神从而得救。
这样,圣灵所赐的信心并不是在知识的真空中运行,而是赐给知道“这真理”(永能与神性),却压制这真理的背叛者。
但有一件事是奥秘:圣灵如何使人回归神的工作。前设派相信除非圣灵先开启人的眼睛和心窍,否则他们是无法看见真理的。因此范泰尔的护教学是这样的立场:全然接受圣经对它自身的见证,以致能因此获取生命的内聚性和意义,否则人是完全不能达到任何的内聚性和生命意义的。

11. 奥秘的概念

a. 奥秘:对非基督徒与基督徒的含义
奥秘:对非基督徒来说是终极,因为理性是自主的,而理性是有限的,奥秘必然也是必定是终极的

b. 对基督徒来说:存在表面性奥秘(例如神的绝对意愿与人的责任等),不存在终极性的奥秘,因为神是一切意义和诠释的根源,因此不可能有一个所谓的终极性奥秘存在于神之外。

同时人的有限性以及神的“不可能全然被理解性”,因此人不能看透整个实体。

小结

我们得知范泰尔的认知论是环环相扣的整体性的个体。例如:要了解前设护教学的意义的基督教奥秘观,必须先了解圣经的神观,若要了解神观,必须先了解圣经观,非前设派尝试把信仰的一部分从整体中分离出来,尝试使背叛的理性了解这部分(例如基督的复活或者其他教义),这是徒劳无功的。这种方式尝试说服非信徒先接受部分教义,然后再说服他接受另一部分教义,范泰尔称这种进路为“积木方法论”,这种方式最终盼望建造出一所非信徒能接受的基督教信仰房屋出来。(因此妥协派或新派就是如此产生的)

六、范泰尔论证据和证明的使用

范泰尔认为:神的启示是无所不在、清晰的,因此有神论证是绝对有效的。(前提是:先接受和认定圣经所启示“神存在”的事实,并以此为讨论这些证据和证明的前提)神存在的证据是显明的,但是对堕落的罪人来说是模糊的,问题本身不在启示,而在人自身的问题。

范泰尔论与有神论证
a. 神存在是一切“神存在的论证”的基础

真实的有神论证:如本体论证、宇宙论证、目的论证等,这些论证尝试阐明神的尝试,必须先接受“神存在”的前设(圣经中所启示的神),否则是无意义的。

b. 范泰尔:任何事物都是证据

范泰尔强调:所有的事实都是启示性的,自然启示和超自然启示都不能以自然的方式加以解说,因为每一个事实都指向背后的神。

c. 范泰尔:神与证据和证明的关系

范泰尔对证明的看法:启示是客观的,因此证据本身是客观的。当那些运作在符合圣经基础上的证据,就产生了证明的功效。
证据派护教学者认为:证据有赖于人的信,因此对证据的相信是主观的。

d. 范泰尔:证据的引用是间接的

须前设“圣经的神”是存在的非信徒对“创造”有一些概念上的了解,但拒绝圣经的教导,因此他们自己赋予创造新的含义来代替圣经中创造的概念。因此他们也用这种方式来了解基督教其他教义。

范泰尔认为:我们要透过间接方式向非基督徒陈述证据,陈述时不只是陈述事实,还包括论述创造、管治和诠释这些事实的神。证据是见证神的存在,不是证明神的存在。因为是先有神,藉着神的创造,才有证据的存在。若不预设基督教的神,人没有办法对事实做出正确的诠释。
圣经中自我见证的基督是范泰尔前设护教学的起点。

e. 范泰尔:所有知识都有它们的内在关联性

范泰尔认为:所有的知识是相互关联的,如果一个人真正的认知自然,就必定认知创造自然的神。因此这就提供了一个了解基督教神观的透视点。因为所有的事物都不是独立的,它与其他事物都有内在和衍生性的关联。

例如:苹果,来自苹果树。追问两者那苹果树哪来的?
基督徒:上帝造的
非基督徒:进化而来。
这就牵涉到认知论的体系,也就涉及了苹果以外的许多衍生性的问题。

七、不同的护教学派

1. 前设派

对神的信心,必定先于对一切事物的了解。(来11:3, 6)以信心为起点阐释其整个信仰体系,前设:神、神的启示、人按神的形像造的、圣灵宗教经验必定要建立在神的话语及基督之位格和事工之上人堕落后完全受罪的影响,背叛神的理性所建立自主性,使人对真理的了解并不客观。

人若要了解基督教的信仰,唯一的途径是靠圣灵的重生与光照奥古斯丁,加尔文都属这学派

2. 证据派

诚心相信在宗教的探讨中,理性的能力、可信性、可靠性是不容置疑的。
把信心建立在可以实验或可以由历史去证实的事实上
确信宗教中的知识,也当采用如同科学证实过程的方法,去证实。
天主教的托马斯.阿奎那,阿民念派学者Joseph Butler William Paley 等都属于这学派。

3. 经验派

坚持说只有存在中的际遇才能使启示变为启示
特别强调个人主观宗教经验为真理的基础,因此一切真理都以自我主观经历与内在感受为阐释标准。
坚持说基督教的信仰是矛盾的,并不能合理地加以分析。
特别强调神的“他性”、超越性与隐藏性。巴特,祁克果都属于这一学派。

4. 理性主义派

完全否定神启示的地位,并不认为神的启示对人了解世界或人类是必须的。
完全相信人的理性过程是人类获得知识的唯一途径。
只有那些能真正满足自主理性要求的才足以相信为真实。完全弃绝圣经或基督教之超自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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