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主权|杜伊维德:《西方文化的根源》第2章

领域主权原则是一种创造论原则,它与基督教圣经基本动机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它告诉我们,现实的所有方面在时间顺序中的相互不可约化(mutual irreducibility)、内在联系(inner connection)和不可分割的连贯性(inseparable coherence)。

领域主权(Sphere Sovereignty)

基督教的合乎圣经的基本动机——通过耶稣基督创造、堕落和救赎——通过上帝的灵为世间生活(temporal life)提供宗教根源里的驱动力。一旦它完全抓住一个人,就会彻底改变他的生活立场和他对世间生活的整体看法。只有那些没有公正对待基督教基本动机的完整性(integrality)和根本性(radicality)的人才会否认这种转变的深度。那些徒劳地试图将这一基本动机与叛教(apostate)基本动机联系起来,削弱绝对对立(absolute antithesis)的人,就是认可这种否认。

但是,通过恩典真正认识上帝和自己的人,必然会经历从罪的枷锁和罪恶对他的现实观(view of reality)1的负担中解放出来,即使他知道罪不会在他的生活中停止。他观察到,被造的现实(created reality)没有为他的存在提供基础、立足点或坚实的基础。他意识到世间现实(temporal reality)及其多方面和结构是如何作为一个整体集中在人类灵魂的宗教根基社会中的。他看到世间现实在人类心中不停地寻找其神圣的起源,他明白创造不在上帝中安息就不能安息。

创造与领域主权 Creation and Sphere Sovereignty

被造的现实在时间顺序(temporal order)上展现出各种各样的方面(aspects)或存在模式(mode of being)。 这些方面将创造的属灵的和宗教的根基统一体分解成了丰富的色彩,就像光折射为彩虹穿过棱镜时呈现的色彩。数字、空间、运动、有机生命、情感、逻辑区分、文化的历史发展、象征意义、社会互动、经济价值、审美和谐、法律、道德评价和信仰确定性构成了现实的各个方面。它们基本上是各种现代专门科学所研究的领域:数学、自然科学(物理学和化学)、生物学(有机生命科学)、心理学、逻辑学、历史学、语言学、社会学、经济学、美学、法律理论、伦理学或道德科学,以及研究基督教和非基督教信仰中的神启的神学。每门专门科学只从其一个方面考虑现实。

现在想象一下,一门科学在没有上帝和自我真知之光的情况下开始研究现实的这些不同方面。这门科学的困境类似于一个人看到彩虹的颜色,但对产生这些颜色的连续光一无所知。如果有人问他不同颜色从何而来,他难道不会倾向于认为一种颜色是其他颜色的起源吗?或者他能正确地发现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一致性吗?如果不能,那么他如何根据每种颜色的内在性质来了解它们?如果他不是色盲,他肯定会做出区分,但他可能会从最吸引他的颜色开始,并认为其他颜色只是绝对化颜色的色调。

一个认为自己可以在科学中找到时间现实观的基础和出发点的人的立场也没有什么不同。他一次又一次地倾向于将现实的一个方面(有机生命、情感、文化的历史发展或任何其他方面)呈现为完整的现实。然后,他会将所有其他方面简化为绝对化方面的不同表现形式。例如,想想歌德的浮士德,浮士德说:“情感就是一切” [Gefühl ist alles]2。或者想想现代唯物主义,它将所有时间现实都简化为运动中的物质粒子3。想想现代自然主义生命哲学,它从有机生命发展的角度片面地看待一切。

实际上,驱使我们绝对化的并不是科学本身,而是一种占据我们思想的偶像崇拜动机。科学只能通过对现实的诸多方面进行理论分析来获得关于现实的知识。它没有教给我们任何有关这些方面更深层次的统一性或起源的知识。只有宗教才足以完成这项任务,因为在宗教里要求我们认识上帝和我们自己,它驱使我们把一切相对的东西都转向绝对的根基和万物的起源。一旦背叛的根基动机占据了我们,它就会迫使我们的思维将相对绝对化,将被造物神化。这样,错误的宗教偏见就蒙蔽了我们对现实结构的认识。

凡是将被造现实的一个方面绝对化的人,都无法根据其内在特征来理解任何方面。他对现实的看法是错误的。尽管他确实有可能发现重要的真理时刻,但他将这些时刻整合到对现实整体的错误看法中。因此,它们是谎言之灵最危险、最毒辣的武器。

历史主义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种偶像崇拜的现实观的统治之下,这种观念将创造的历史方面绝对化。它自称是动态的,相信所有的现实都是历史地运动和展开的。它反对那些坚持固定真理的静态观点。它片面地从历史的形成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待现实,认为一切都是纯粹历史性的。这种所谓的“历史主义”不懂得永恒的价值。所有的生命都卷入了历史发展的洪流中。从这个观点来看,基督教信仰的真理就像法国大革命的理想一样,是相对的和短暂的。

历史主义的现实观中有许多真理时刻。所有暂时的事物确实都有历史方面。历史发展发生在科学探索、社会、艺术、人类“理想”甚至上帝圣言的启示中。然而,历史仍然只是时间赋予我们的完整现实的一个方面。其他方面不能归结为历史。它没有达到现实的根本统一性和绝对起源。由于历史主义将历史方面绝对化,其个别真理是欺骗灵魂的危险武器。就像蛇在天堂对夏娃说的诱人的话一样,“你将会像上帝一样,知道善恶” [创世记 3:5],历史主义包含半真半假。

基督教的圣经基本动机将我们对现实的看法从偶像崇拜基本动机强加给我们的错误偏见中解放出来。创造的动机不断驱使我们去考察上帝创造的现实中所有方面的内在本质、相互关系和连贯性。当我们意识到这个动机时,我们开始看到上帝创造的丰富性,以及其时间方面的多样性和丰富多彩性。因为通过上帝的启示,我们知道这些方面在真正的起源和宗教根源上的统一性。我们不会将某一方面绝对化,而贬低其他的方面,而是根据其内在本质和自身规律来尊重每一个方面。因为上帝创造了万物,各从其类。

因此,现实的各个方面不能在相互关系中相互归结。每一个方面都拥有相对于其他方面的主权领域。亚伯拉罕·凯波尔称其为领域主权(sphere sovereignty)。

基督教的创造论动机与人类内心的叛教倾向发生了不可调和的冲突,这种叛教倾向试图消除、抹平和抹去上帝在现实的诸多方面所建立的特殊和内在性质之间的界限。因此,领域主权原则对于人们看待世间生活与基督教的关系具有强大而普遍的意义。这一原则不容忍将世间现实分为两个相互对立和相互分离的区域,例如我们在希腊奥菲斯教(orphic)观点中观察到的“物质和精神”。二元论(dualistic)的现实观总是二元论基本动机运作的结果,这种动机既不知道真正的宗教根源统一,也不知道世间现实的真正绝对起源。

领域主权原则是一种创造论原则,它与基督教圣经基本动机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它告诉我们,现实的所有方面在时间顺序中的相互不可约化性(mutual irreducibility)、内在联系(inner connection)和不可分割的连贯性(inseparable coherence)。例如,如果我们考虑逻辑思维,我们会发现它嵌入在时间现实的逻辑方面(aspect)。虽然这个方面与其他方面不可约化,在自己的领域中拥有主权,并受制于自己的神圣法则(逻辑思维法则)领域,但它只有在与现实的所有其他方面牢不可破的连贯性中,才能揭示其内在性质和对法则的遵守。如果人们试图将逻辑功能视为绝对的,即独立于感觉、有机生命、文化的历史发展等功能,那么它就会化为虚无。它本身并不存在。它只有在与创造现实的所有功能不可分割地保持一致时,才能揭示其固有性质。因此,我们欣然承认,一个人只有在拥有有机和物理化学功能的易腐身体的情况下才能逻辑地思考。我们对永生的希望不是植根于逻辑思维,而是植根于基督耶稣。通过上帝之言的光芒,我们知道我们世间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一种属灵的、宗教的根基统一性,这种统一性不会随着我们世间的存在而消亡。这种超越我们肉体生命的统一性是不朽的灵魂。

两种结构

领域主权原则对于我们对现实的看法有着具体意义。正如我们前面所看到的,一旦圣经的基本动机开始渗透到一个人的生活,它就会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人对世间现实的整个看法。然后它使人重新认识现实的真正结构。

时间现实中有两种结构。第一种是我们前面列出的各种方面或存在模式的结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只是间接地熟悉这些方面,我们通过具体事物、事件、社会关系等的个体整体来体验它们。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普通体验中,我们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具体事物、事件和社会关系上;我们对关注这些具体事物等在其中发挥作用的不同方面不感兴趣。后一种关注首先发生在科学的思维态度中。

例如,一个孩子通过移动红色和白色的珠子在算盘上学习数数。他开始通过这些珠子学习数字关系,但很快他就把算盘放在一边,转而研究数字关系本身。这个过程需要一种与日常经验不同的理论抽象。对孩子来说,数字方面及其数字关系成为一个逻辑概念化的问题。起初,这会带来困难。孩子必须学会在思考中把现实放在一边,只关注数字方面。要进行这样的理论分析,他必须从完整的、既定的现实中减去一些东西。因此,形成概念的逻辑功能与数字的非逻辑方面相对立,后者抵制将数字概念化的尝试。

在日常经验中,现实并不表现为思维从中抽象出来的那些方面,而是表现为个体组成的一些不同的整体的结构,如事物、事件、行为和社会关系(包括家庭、国家、教会、学校、工业等)。这是第二种结构,即现实的具体结构,它随着时间向我们揭示自己,并在日常生活经验中展现自己。这种结构与第一种结构密不可分。如果人们错误地看待后者,就不可能对前者获得正确的理论见解,这一点我们稍后会看到。

领域普遍性

如果要全面理解领域主权的创造论原则对于人类社会的意义,就必须理解领域主权对于现实各个方面(包括社会各个方面)的本质、相互关系和连贯性的意义。首先要理解这一点。前面我们观察到,各种方面都源自一个宗教根源,就像彩虹的颜色源自一道连续不断的光一样。尽管各方面各有特色,但它们在时间的无所不包的秩序中是连贯和相互联系的。如果不是与其他所有方面一起存在,那就没有一个方面是存在的。这种普遍的连贯性和相互联系在每个方面的结构中都有体现。

例如,考虑现实的心理方面。在其关键或核心中,它无法归结(irreducible)为任何其他方面。然而,在情感生活中,人们发现了与现实所展现的所有方面的内在一致性的表达。当然,感觉有自己的生命:心理生活。但心理生活只有在与现实的其他方面建立一系列联系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例如,心理生活需要有机生命,即使它本身不是有机生命。在其“生命时刻”(life moment),心理方面与现实的有机方面内在地交织在一起。同样,感觉有一个情感时刻,将心理生活与身体运动的物理化学过程联系起来。尽管情感只不过是感觉的运动,不能归结为身体中物质粒子的单纯运动,但没有化学运动,感觉的运动就不可能发生。因此,心理方面和运动方面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性。同样,空间感也指向了心理生活与空间方面的联系。这一时刻对应于意识的感官空间,人们在其中观察颜色、声音、硬度或柔软度以及其他感官可感知的属性。感官空间当然与数学空间截然不同。最后,感觉方面也体现了内部情感印象的多元性;这种多元性表达了感觉与数字方面的联系。

人类的心理生活并不局限于与感觉之前的各方面的连贯性,它还展现在逻辑感觉、历史文化感觉、语言感觉、社会习俗感觉、经济价值感觉、审美感觉、道德感觉、信仰确定性感觉中,换言之,心理方面的结构体现了与所有其他方面的连贯性。

精神生活(psychical)的普遍范围是无法限制的。精神生活在其自身领域是上帝创造工作的全面而完整的表达。它与人世间存在的所有其他方面一起,在存在的宗教焦点中找到了其根源统一性:心灵(heart)、灵魂(soul)或精神(spirit),在这些方面,人不可能逃避上帝。从圣经的宗教创造动机中,人们发现上帝创造大工的每一个方面都表达了创造的全面而根本的性质。换句话说,领域主权保证了不可约性,保护不同领域的独特规律,在领域普遍性(sphere universality)中找到对应物,通过这种普遍性,每个方面都表达了其自身特定结构中所有方面的普遍一致性。

领域普遍性为将上帝无限丰富的创造物的一个方面绝对化提供了背景。让我们举一个例子。一个人被背叛的基本动机误导,可能在感觉中寻找他生活的基本确定性。当他看到所有方面都反映在心理生活中时,什么能阻止他宣称感觉是数字、空间、运动、逻辑思维、历史发展等的起源呢?为什么不最终将信仰等同于信任和确定的感觉呢?我们自己的信仰很容易被这种虚假的情感神秘主义所破坏和削弱。在歌德的浮士德中,单纯的玛格丽特(Margaret)问浮士德博士是否相信上帝;他,这个落入撒旦权力的思想家,回答说,当我们沉思天地和在求爱中体验爱情时,我们全身流淌着幸福的感觉。他继续说4:

Erfüll davon dein Herz, so gross es ist, Und wenn du ganz in dem Gefühle selig bist, Nenn es dann, wie du willst, Nenn’s Glück! Herz! Liebe! Gott! Ich habe keinen Namen Dafür! Gefühl ist alles; Name ist Schall und Rauch, Umnebelnd Himmelsglut.

然后让它完全充满你的心,当你完全沉浸在这种感觉中时,随你怎么说吧,叫它 幸福!心!爱!上帝!我没有名字。感觉就是一切;名字不过是声音和烟雾,遮蔽天堂的火焰。

对现实其他方面的偶像崇拜与对心理方面的偶像崇拜并存。生命论(Vitalism)5将永恒流动的生命之流奉为神明,其偶像崇拜程度(idolatrous)丝毫不逊于情感宗教(religion of feeling)。现代历史主义将人类的希望寄托在永无止境的文化发展上,其偶像崇拜程度丝毫不逊于现代唯物主义,后者宣称自然科学所研究的运动方面是现实的起点和终点。

我们现在是否已经开始明白我们生活中的宗教基本动机如何支配和决定我们对现实的整个看法了呢?基督教与偶像崇拜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对立,这难道还不明显吗?鉴于不同基本动机之间的冲突,我们还能坚持认为基督教只对我们的信仰生活有意义,而对我们的现实观却没有意义吗?当然不能!在这一点上,我们无法逃避自己。基督教是不能交换的(bartered)。它不是我们可以锁在内室遗物中的宝藏。它要么是渗透我们整个生活和思想的酵母,要么只不过是一种理论,无法触动我们的内心。

但是,基督教的基本动机与政治和社会行动的具体需要有什么关系呢?这是当今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目睹了战争期间各种基督教政党和组织被清算的人来说。毕竟,有人可能会说,基督教的信仰并没有为当今的政治和社会问题提供任何答案。当然,教会的信仰并没有解决这些问题。他们的教会性质阻止他们涉足社会问题。但是,如果基督教的基本动机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作用,那么它甚至会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对国家内在性质及其与其他社会领域关系的看法。通过基督教的基本动机,我们发现了政治生活和整个社会生活的真正原则。因此,必须表达这些原则与叛教倾向原则之间的对立。

社会与领域主权

作为创世秩序的一项原则,领域主权也属于现实的第二种结构。它适用于社会形式的结构,例如家庭、国家、教会、学校、经济企业等。与现实的各个方面一样,我们对不同社会领域的内在性质、相互关系和连贯性的看法受我们的宗教出发点支配。基督教的基本动机渗透到所有在时间顺序上不同的社会领域的根本统一性。从这种根本统一性出发,它让我们洞察这些领域的内在性质、相互关系和连贯性。

从圣经的基本动机来看,社会不同领域的统一性是什么?它是人类的宗教根基共同体(religious root community of mankind),人类因亚当而堕落,但在耶稣基督中恢复了与上帝的交流。这个共同体是所有世间社会关系的基础,基督教在此基础上与任何将任何世俗社会形式绝对化和神化的社会观点完全对立。

我们前面看到,对于希腊人来说,国家是一个极权主义(totalitarian)的共同体,它通过文化的培养使人真正成为人,因此它要求人在其每一个领域中投入全部生命。形式(form)和物质(matter)的宗教动机完全主导了这一观点。一方面,人性不断受到感官欲望(desires)和驱动力(drives)的威胁,另一方面,城邦的活动赋予了人性形式(form)和尺度(measure)。城邦是希腊文化宗教的载体,它将科学、艺术和商业等独特的文化力量神化为奥林匹亚诸神的光辉。我们还看到,最初在罗马文化中,两个社会领域相互对立:家庭(familia)和罗马政权(Roman state)。每个领域都代表着绝对的权威领域。但在拜占庭帝国时期,家庭崩溃了,屈服于不受制约的国家专制主义,这种专制主义垄断了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基督教会。在我们这个时代,我们也目睹了极权主义政权的恶魔般的暴政。荷兰民族历史上在一个现代宪政国家中发展,这个国家以无数保障包围着人们的自由和公民(这个国家无疑受到基督教和人文主义的影响);也曾体验到过极权统治的负担,这种无法容忍的暴政。支持抵抗的最强大的原则基础是什么?这是领域主权的创造论原则,植根于基督教的圣经基本动机。无论是现代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人文主义分支,还是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都无法从宗教根源(religious root)上打击这种极权主义国家的专制主义。只有当一个人的眼睛睁开,看到人类的宗教根源统一时,他才能清楚地洞察各个社会领域的本质、适当的相互关系和内在一致性。

那么,领域主权对于人类社会的意义何在呢?领域主权保证了每个社会领域都有其固有的本质和生存法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一个原初的领域权威和能力,而这个权威和能力不是来自任何其他领域的权威,而是直接来自上帝的主权。

自亚伯拉罕·凯波尔时代以来,“领域主权”一词已成为荷兰的共同财产。但他对社会秩序本质的深刻见解——一种基于基督教基本动机的见解——只有少数人能领会。人们越是没有意识到这一基本原则直接植根于基督教圣经的基本动机,它就越是沦为一个模棱两可的政治口号,每个人都可以以自己的方式进行解释。与此同时,日益历史主义化的思维方式剥夺了该原则的宗教根源,从而导致其逐渐衰落。如果人们认为领域主权只不过是历史既定事实,以某种方式在荷兰的土壤上生长,作为荷兰热爱自由的表达,那么人们就会自动将其与社会领域恒定的内在本质区分开来。

在这一历史主义的背景下,领域主权原则具有纯粹的“动态”特征,其内容可以根据特定时期的具体需要进行补充。这样,这一原则在现实观点中对圣经和反基督教出发点之间的对立性(antithesis)(对立 opposition)进行了如此清晰的阐述,在最近试图寻找基督教和人文主义之间的综合(synthesis)(和解 reconciliation)时,这一原则被用作基石。对于我们进入的历史新阶段,领域主权原则与现代社会主义所宣传的功能分权(functional decentralization)概念具有大致相同的含义。在这一概念中,中央政府的立法和行政机构必须通过将权力转移到来自“社会”本身的“新机构”来“减轻”其相当一部分任务。社会的不同领域必须通过公共法律组织纳入国家。但与此同时,这些领域必须保持相对独立,保持一定程度的自治,就像国家、市政当局、省份和国家的其他部分一样。这些新机构将接管国家任务的重要部分,在中央政府的最终监督下建立与自身事务相关的监管管辖权。这些新机构的监管将通过公共法律制裁来维持。这样,“权威”和“自由”将和谐地统一起来。职能分散的原则将为社会主义、罗马天主教和反革命政党的成员提供合作的基础。社会结构领域的主权将获得历史形式(historical form)和符合新时代的一种表述(expression)。

如何解释这种对领域主权原则的根本误解?我们将在下文中探讨这个问题。

历史与领域主权 History and Sphere Sovereignty

要找到答案,我们必须回顾一下十九世纪德国历史学派(Historical School in Germany)对反革命政治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在其历史观方面。尽管这个学派的创始人是虔诚的路德宗信徒,但他们的世界观却完全被历史主义控制。这种历史主义在法国大革命后,在人文主义圈子中盛行,并占据主导地位。

我所说的“历史主义”是指将整个现实简化为绝对化的历史方面的哲学观念。历史主义将所有现实视为文化不断的历史发展的产物。它认为一切都在不断变化。与法国大革命的理性主义思想家相反,历史主义者并不试图从抽象的理性原则中构建公正的社会秩序,这些原则与历史发展和特定民族性格的个性特征无关。相反,新历史思维方式的基本论点是,整个政治和社会秩序本质上是一种历史和发展现象。它的发展源于一个民族的个性,即“民族精神”(Volksgeist),它是整个文化的历史萌芽。民族精神产生了一种文化的语言、社会习俗、艺术、经济制度和法律秩序。

早期人文主义理论效仿数学和自然科学,始终追求控制现实的普遍有效的规律。它从“人的理性本质”中构建出一种“永恒的自然法则秩序”。这种秩序完全独立于历史发展,适用于所有时代和所有地方的每个国家。早期理性主义人文主义很少意识到民族和国家的个性特征。所有个别事物都被视为普遍规则的实例或例子,并被归结为普遍秩序。这种归结凸显了这种人文主义思想的理性主义倾向。

但由于其宗教基本动机的两极性,人文主义在法国大革命后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理性人文主义变成了非理性人文主义,它拒绝一切普遍有效的法律和秩序。它将个人潜力提升到法律的地位。非理性人文主义的灵感不是来自精确的数学和自然科学,而是来自艺术和历史科学。艺术揭示了个性的“天才”和独特性。这种“浪漫主义”在拿破仑垮台后的复辟时期一度主导了西方文化,是历史学派捍卫的现实观的源泉。

当历史学派试图从单个民族精神的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理解整个文化、语言、艺术、法学以及经济和社会秩序时,它把民族性格提升到了一切秩序的起源地位。因此,它否认了个体生物始终受法律约束的真理(the individual creature always remains subject to law)。它认为,如果一个人或一个民族的个体潜力是发展和行动的唯一法律,那么这种潜力不能用普遍有效的法律来评价。因此,任何国家只要遵循其个人潜力或性格中隐含的历史命运或目标,就被认为是正确和合法的。这种现实观是上述意义上的历史主义。

尽管历史学派原则上拒绝一般法律的有效性,但它还是通过与基督教对“神圣护理”(divine providence)的信仰达成某种妥协,用替代品取而代之。它将护理视为历史的“隐藏”法则,认为上帝的护理统治着一个国家的历史。当基督教的面具被抛在一边时,“护理”就被天命(Schicksal)(一个国家的历史命定destiny或命运fate)所取代。天命(Schicksal)与护理发挥着同样的作用;它作为民族性格发展的规范发挥作用。

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这种观点与国家社会主义的精神氛围及其对护理、对“德国人民的命运”的诉求有多么接近。我们最好记住国家社会主义与历史学派之间的密切关系,因为后面我们会看到,纳粹主义必须首先被视为历史学派所宣扬的历史主义的堕落果实。

历史学派非常强调过去与现在之间的联系。它认为文化、语言、艺术、法律、经济和社会秩序都是在无意识中从民族性格中产生和发展的,不受人类意志的影响。对于历史学派来说,传统在历史中发挥着一种无意识的力量。它是上帝护理指引的运作,或者用不那么基督教的说法,是天命的运作,即一个民族的命运。

弗里德里希·朱利叶斯·斯塔尔

德国反革命政治哲学的创始人弗里德里希·尤利乌斯·施塔尔(Friedrich Julius Stahl,1802-1861)(他对格罗恩·范·普林斯特尔Groen van Prinsterer的第二个时期,即1850年以后的影响很大)试图将这种浪漫主义的历史观融入基督教的圣经方法中。6他没有看到,历史学派所倡导的历史世界观完全受人文主义宗教动机的支配。根据施塔尔的说法,一个国家的发展中,除了人为努力之外,一切通过传统的默默作用而产生的事物,都必须被视为上帝在历史过程中指引的启示。

他认为,历史的发展必须遵循上帝指引的指导方针,而必须接受这种指导方针作为进一步发展的规范或指导方针。斯塔尔充分意识到,将上帝的旨意视为人类行为的指导方针这一观点本身就存在危险。他认识到,在历史中善与恶是混杂在一起的。因此,他寻求一种更高的“普遍有效”的行为规范,可以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历史发展的试金石。他相信,他在启示的“道德律”中找到了这种规范,即十诫。他的结论如下。人们应该接受国家历史发展的传统作为行为规范,即上帝在历史中的指导,只要这种发展不与上帝明确启示的诫命相冲突。因此,斯塔尔能够将历史发展的规范称为“次要规范”。人们总是可以诉诸十诫中揭示的主要规范。有了这个保留,非理性的历史观就被纳入了反革命政治思想。在斯塔尔之后,格罗恩·范·普林斯特勒也效仿了这种做法,把这种反革命运动称为“基督教历史”(Christian-historical)运动。

历史学派包含一个所谓的日耳曼派,专门研究日耳曼民族的法律历史。它对斯塔尔和格罗恩·范·普林斯特勒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在15世纪日耳曼国家用罗马法补充本土法之前,社会及其法律秩序在很大程度上仍未分化。总体而言,人们没有意识到国家是共和国,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建立的机构,也没有意识到民法的理念,即承认人是法律主体,无论其属于哪个特定社区,都享有法律权利。这些基本理念是在罗马法传入后逐渐被接受的,而它们只是在法国大革命之后才普遍付诸实践。

在中世纪,无差别的公共(communal)领域随处可见。它们执行着所有那些在文化水平较高时才形成差别社区的任务。例如,在农村,无差别的社区就是庄园(manor)。庄园的主人有参与司法事务和发布几乎涵盖社会各个领域的法律传票和法令的合法能力。大片封建土地的所有者被赋予特权,这些特权赋予他作为其庄园上每个居民的领主(lord)的合法权利。在中世纪的城市中,行会(guilds)是无差别的单位,它们同时展现出一种教会、工业,有时甚至是政治的结构。这些行会通常以某种兄弟会为基础,作为一种人为的亲属关系,它将其成员及其家人纳入所有活动中。在更高的层次上,封建领主行使政府权力就像行使私有财产一样,他们确实可以根据私人法律规定获得和处置这些财产,这种情况并不罕见。所有这些未分化的法律领域都拥有自治权;也就是说,他们拥有在自己的领域内行使政府权力的合法能力和权利,而无需更高权威的干预。

在这种封建制度下,没有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共和国的观念。当人们第一次试图通过诉诸罗马法来实践国家观念,并恢复那些被私人权力所剥夺的政府权力时,这些努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因未分化的生活领域的顽强抵抗而受挫,这些领域确实可以诉诸他们的特权、他们的古老起源等。一般来说,封建时期也缺乏私法(private civil law)观念;私法的基本原则是普遍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国大革命前夕,德国、法国、荷兰等地仍保留着这种旧制度的许多残余,尽管历史发展路线明确指向分化过程的方向,而这种分化过程最终只能导致公法和私法的明确区分。

历史学派的德国派希望继续这一分化过程。因此,它接受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国家理念的实现。同时,它试图将这一现代理念与生活领域自治的旧理念相协调。为了实现这一点,自治必须受到公共利益要求的限制。因此,需要将生活领域的自治纳入新国家;它们必须适应整个国家的要求。

纪尧姆·格罗恩·范·普林斯特勒

在德国,反革命思想家斯塔尔认为,承认社会领域的自治是真正“基督教历史”国家理论的必要条件。同样,在荷兰,格罗恩·范·普林斯特尔(Guillaume Groen van Prinsterer 1801-1876)7为国家理念而奋斗,这种理念符合荷兰民族在其历史发展中的性格。他是第一个在教会和国家的相互关系中使用“主权在其领域内”这一短语的人。但他还没有把这一原则视为具有普遍范围的创造论原则。他只是要求社会“公司”享有自治权,就像斯塔尔所做的那样。对他来说,贸易和工业只是国家生活的有机成员,就像市政当局和省份一样。它们在国家内部的自治权仅仅是根植于上帝指引下的荷兰民族性格的历史原则。与此同时,斯塔尔和格罗恩·范·普林斯特勒非常清楚地看到了国家、教会和家庭之间的基本区别。在基督教的圣经基本动机的驱动下,两人都认为国家不应该干涉其他社会领域的内部生活。但他们与历史学派世界观的妥协使他们无法将这种圣经动机始终如一地应用于他们的政治思想中。

亚伯拉罕·凯波尔

亚伯拉罕·凯波尔(Abraham Kuyper)是第一个将领域主权重新理解为一种创造论原则的人,因此从根本上将其与对人类社会的历史主义观点(historicistic outlook)区分开来。然而,在他最初提出这一思想时,仍然存在将领域主权与荷兰历史上的市政和省级自治相混淆的痕迹。当他列出各种主权领域时,他将市政和省级与家庭、学校、科学、艺术、经济企业等都包括在内。然而,市政和省级本身并不是主权领域,而是国家真正“自治”的部分,其自治的边界取决于整个国家。

这种政治生活的混乱导致了什么结果呢?人们无法为自治的界限提供一个原则性的标准。​​原本属于市镇和省份自治管辖范围的领域越来越需要由中央政府来管理。由于这种自治管辖范围被描述为“在其自身范围内的主权”,凯波尔的追随者开始对这一原则本身感到尴尬,特别是因为荷兰反革命政治思想从未切断与历史学派的联系,并且或多或少地受到历史主义的影响。

那么,凯波尔在创造论中建立领域主权时是否犯了错误?他的不变原则实际上只不过是荷兰民族性格中历史性改变和可变的因素吗?

面对这类问题,许多反革命者,尤其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开始采取谨慎的态度。他们犹豫是否要用原则这个词来赞扬某些口号。如果“永恒原则”仅限于《圣经》中“明确启示”的指示,那么它们被认为是安全的。可圣经没有关于领域主权的直接文本。因此历史主义观点的感染悄悄地影响了许多反革命分子的队伍。

但凯波尔奠定的基础如此牢固,以至于圣经意义上的领域主权原则无法从那些按照圣经生活的人的宗教意识中完全抹去。当然,“净化”和进一步阐述仍然是必要的。历史学派教义中的重要真理要素必须摆脱历史主义世界观的框架,才能成为真正圣经历史观的一部分。

现在是进行这种净化和阐释的时候了。“新时代”对于内部被破坏的原则毫不留情。我们这个精神上被连根拔起的国家从未像今天这样迫切地需要阐明和实施领域主权的创造论原则。

自治与领域主权 Autonomy and Sphere Sovereignty

凯波尔的伟大成就在于,他把领域主权原则理解为一种创造论原则。然而,我们之前看到,历史学派的影响在他试图将这一原则应用于社会的方式中显而易见。当他在生活领域的一般清单中将市政当局和省份与家庭、学校、艺术、科学、经济企业甚至教会并列为世间机构时,他混淆了真正的领域主权与政治体中各部分在历史上建立起来的自治权。

尤其是在今天,当政治、社会和经济结构之间的正确关系问题需要立即得到原则性解决时,避免这种混乱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我们已经看到,历史主义的世界观在我们这个时代有着巨大的影响力。那些仍然坚持根植于创世秩序的不变原则的人,在蓬勃发展的小册子浪潮中被一扫而光——这是新闻界肤浅的危险冲动。今天,不变原则的支持者被视为僵化的制度建设者,他们没有掌握我们“动态时代”的精神!但是,如果曾经有过的话,今天确实如此8:

Was ihr den Zeiten heisst,Das ist der Herren eigner Geist In dem die Zeiten sich bespiegeln.

你们所说的时代精神,说到底,不过是学者的精神,过去的时代现在就反映在其中。

历史主义以绝对化现实的历史方面为生。对付它的唯一办法就是揭露隐藏在看似中立的所谓深刻科学洞察力面具背后的宗教基本动机。在神圣真理的探寻之光下,所有背叛基本动机的虚假面具都变得透明,人类通过神圣真理发现了自己和造物主。

整体各部分的自治和截然不同的社会关系的领域主权是根本不同的。在分化社会中,自治程度取决于自治社区所属的整体的要求。然而,领域主权根植于生活领域本身的恒定、固有特征。由于其内在性质,家庭、学校、经济企业、科学和艺术等分化领域永远不能成为国家的一部分。

上文简要讨论了中世纪社会的无差别状态。这种无差别状况的一些残余一直持续到法国大革命。在这种无差别的条件下,真正的领域主权还不能在社会秩序中表现出来。由于行会、城镇和庄园本身就表现出了最不同的社会结构的特征,因此不可能根据“内在性质”的标准来区分这些结构。自治仅受形式标准的限制,而这种标准对于法律能力和司法权的本质性质没有任何决定作用。我们可以将这一标准表述如下:自治司法权涵盖了社区可以在没有更高权力干预的情况下决定的所有事项。因此,自治的基础不是社区的内在性质,因为社区还没有自己的差别性质。它完全依赖于古老的习俗或领主授予的特权。

正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真正的国家观念是不存在的。我们所说的真正的国家观念是,国家的治理权力不是私有财产,而是一种公职,必须专门为公共利益或公共利益而行使。正因为如此,法国大革命前旧制度下的自治不受国家公共利益的限制,而完全由现有的法律习俗和特权以纯粹形式的方式定义。当一个强大的领主试图使这种自治服从于公共利益的要求时,自治公司总是会诉诸这些习俗和特权所保障的特殊权利和自由。

当法国大革命真正实施国家理念时,未分化的生活领域被消除。因此,现代市政当局和省份与旧自治市、郡、城镇、不动产和庄园不可同日而语。它们是现代国家的一部分,它们展现了政治体各部分的分化和内在性质。因此,当谈到国家与其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时,人们既不能谈论旧政权意义上的领域主权,也不能谈论自治。原则上,市政当局和省份自治取决于整个国家的共同利益要求。

托尔贝克(Thorbecke)和他的一些追随者认为,市政、省级和国家经济构成了三个独立的领域,可以根据其性质相互划定界限9。但事实证明胜于理论。根本不可能为这三个“领域”的划定提供一个内在标准。政体的共同利益在多大程度上允许市政和省级拥有自治领域,完全取决于历史发展及其与司法生活的一致性。相比之下,领域主权植根于创造,而不是历史。

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将整个市政和省级自治问题从基本政治问题名单中剔除。真正的基督教历史政治政策,在其历史反思中受到基督教的指导,要求在政治体的形成过程中认真考虑民族性格及其历史发展。之所以需要这种考虑,并不是因为“民族精神”本身就是政治行动的规范,而是因为历史发展受分化规范的制约,这种规范要求未分化的社会形式打破和展开。同样必要的是,分化过程伴随着历史的个体化,也体现在各个民族的发展方面。

历史个体化(historical individualization)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必须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因为正是在这里,圣经的历史观立即凸显出来。时至今日,历史主义比圣经历史观更具影响力,这一点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历史主义从历史科学所研究的现实的历史方面的绝对化中而生。但是,圣经创造论动机的完整性、彻底性和根本性(深入创造现实的根源)特征,使我们看到了这一方面的不可简化性以及它与现实所有其他方面的牢不可破的一致性。在其核心中,它是不可简化的,但同时在其内部结构中,它显示了这一方面与其他方面的普遍一致性的完整表达。这种表达是上帝创造的工作,是完整的。

前面我讨论了与精神方面相关的方面的普遍一致性,称这种一致性为每个方面的领域普遍性。它是领域主权的对应物。为了理解上帝对历史发展的法令,我们必须在历史方面及其与其他方面结构的牢不可破的一致性中寻找它们。如果这种探索不会误入歧途,那么通过耶稣基督创造、堕落和救赎的圣经基本动机必须是我们唯一的出发点和我们唯一的宗教动机。

圣经主义

有人可能会反驳:要洞悉上帝对历史发展的旨意,真的有必要进行如此复杂的研究吗?上帝在十诫中不是已经启示了他的全部律法吗?对于普通基督徒来说,这种启示还不够吗?我反问:上帝不是将世间生活的所有领域都置于他的律法和旨意之下吗?这些律法和旨意不是支配着数字和空间关系、物理和化学现象、有机生命、情感、逻辑思维、语言、经济生活和美吗?所有这些律法不是都植根于上帝的创造秩序吗?我们能为所有这些律法找到明确的圣经文本吗?如果不能,我们难道不应该承认上帝赋予人类发现它们的任务吗?承认这一点,我们还能坚持认为,从上帝之言的基本动机开始,还是从非圣经的基本动机的指导开始,都没有区别吗?

那些认为自己可以从圣经的明确文本中得出政治政策的真正圣经原则的人对圣经的理解是非常错误的。他们只看到文字,忘记了上帝的道是灵和大能,必须渗透到我们整个生活和思想态度中。上帝的话语启示使人们工作。它要求我们整个的人的存有;死亡和精神自满曾经在我们身上占据主导地位,它想要孕育新生命。属灵上昏昏欲睡的人会想让上帝启示的成熟果实落入他们的怀抱,但是耶稣基督告诉我们,无论上帝之言的种子落在何处好土壤上,我们自己都必须结出果实。

当今基督徒面临着“新时代”提出的一个根本问题:我们拥有什么历史尺度来区分历史中的反动和进步方向?我们无法从十诫中得出这一标准,因为它们并不是要让我们免于研究上帝的创造法令。要回答这个基本问题,我们需要洞察上帝为历史发展制定的具体法令。要获得这种洞察并不容易。这需要调查。如果上帝圣言的创造动机完全占据了我们的生活和思想,我们的探索就不会偏离轨道。

巴特主义

但另一个反对意见出现了,这次是来自卡尔·巴特的追随者。反对意见是:我们对最初的创造法令了解多少?我们怎么能如此自信地谈论创造法令,好像堕落从未发生过一样?罪孽不是已经把它们改变成罪恶生活的法令了吗?我的答复如下。

神圣话语启示的基本动机是不可分割的统一。创造、堕落和救赎是不可分割的。实际上,巴特主义者在承认上帝创造了万物但拒绝让这种创造动机完全渗透到他的思想中时,就进行了这样的分离。上帝将自己启示为创造者,是为了让我们可以把这种启示抛在一边吗?我敢说,任何忽视创造启示的人,都既不了解堕落的深度,也不了解救赎的范围。将创造置于次要地位是不符合圣经的。只要读一读诗篇,虔诚的诗人为上帝为创造而颁布的法令而欢欣鼓舞。读一读约伯记,上帝亲自向他极度痛苦的仆人讲述他为他的造物制定的丰富而深刻的法律。读一读福音书,基督诉诸婚姻的创造法令,以反击那些旨在陷害他的人。最后,阅读罗马书 1:19-20,其中明确地将创造的条例列入对人类的普遍启示。任何人认为,由于罪的影响,堕落的人类无法了解最初的创造法令,都是对维持这些法令的上帝的普遍恩典的真正意义的根本不公正。罪改变的不是创造法令,而是人类心灵的方向。人类的心灵背离了造物主。

毫无疑问,这种彻底的堕落表现在人对上帝在创造中所蕴含的力量的揭示上。堕落影响了人类无法再控制的自然现象。它表现在受偶像崇拜动机引导的理论思维中。它表现在人类主观地将上帝在创造中建立的原则形式化为人类行为的准则。堕落使得特殊制度成为必要,例如国家和教会的制度形式。但即使是这些普遍和特殊恩典的特殊制度,也是基于上帝在创造秩序中建立的法令。无论是现实各个方面的结构,还是决定具体生物性质的结构,还是作为人类行为准则的原则,都没有因堕落而改变。否认这一点会导致不符合圣经的结论,即堕落与创造一样广泛;即堕落摧毁了创造的本质。这意味着罪恶在上帝(堕落的创造者)面前扮演着自我决定、自主的角色。谁坚持这样的立场,谁就剥夺了上帝的主权,并赋予了撒旦与万物起源同等的权力。

那么,巴特阵营的这一反对意见当然可能不会阻止我们寻找根据创世动机所揭示的历史发展的神圣秩序。


Herman Dooyeweerd: Roots of Western Culture -Pagan, Secular, and Christian Options, John Kraay, Translator, Mark Vander Vennen and Bernard Zylstra, Editors, Wedge Publishing Foundation, Toronto

杜伊维德 《基督教哲学和历史的意义》 HERMAN DOOYEWEERD

杜伊维德 HERMAN DOOYEWEERD 1894-1977

荷兰哲学家和法学家,传承文化加尔文主义的先锋,带着不断改革的精神,他们将加尔文主义原理应用于自然、社会与文化。

他最初从事政治研究,后来于 20 世纪 30 年代成为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的法学教授。

他认为各个法学派(对法律的理解方式不同)似乎从未相互交流,而是保持孤立和相互竞争。有自然法、康德法、实证主义法等的支持者。主要原因,是他们每个人都植根于不同的哲学,而这些哲学从未相互交流,从未真正相互接触。因此,他研究了哲学中的问题以找出原因,并认识到每个问题都有不同的出发点和不同的前提。

更多参考:杜伊维德生平简介 弗兰姆:西方哲学神学史

  1. 译者注:“现实”,在日常应用时意味着“客观存在的事物”或“合于客观情况的条件”。现实是所有实际事物或是存在事物的总和,和全然想像虚构的事物相反。 ↩︎
  2. 歌德的《浮士德》,沃尔特·考夫曼(Walter Kaufmann),第 3456 行。 ↩︎
  3. 译者注:请参考基督教教育网:还原论简介 ↩︎
  4. 歌德的《浮士德》,沃尔特·考夫曼(Walter Kaufmann),第 3451-3458 行。重点是杜伊维尔划的。 ↩︎
  5. 译者注:生命力论(Vitalism),又译为生命主义、生气论、活力论、生机说、生命力,是人类历史上存在长久的科学哲学学说,现代版本是19世纪初由瑞典化学家贝采利乌斯(Jöns Jacob Berzelius)提出。生命力论者的基本立场是:有生命的活组织,它依循的是攸关生机的原理(vital principle),而不是生物化学反应或物理定理。生命的运作,不只是依循物理及化学定律。生命有自我决定的能力。 ↩︎
  6. 有关斯塔尔政治思想的讨论,请参阅赫伯特·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的《理性与革命》(波士顿:Beacon Press,1960 年),第 360-374 页。另请参阅 F. J. 斯塔尔的《当今国家和教会中的政党》(宾夕法尼亚州州立学院:Blenheim Publishing House,1976 年)。 ↩︎
  7. Guillaume Groen van Prinsterer (21 August 1801, Voorburg – 19 May 1876),荷兰政治家,历史学家。 ↩︎
  8. 歌德的《浮士德》,沃尔特·考夫曼(Walter Kaufmann),第 577-579 行。 ↩︎
  9. 约翰·鲁道夫·托贝克(Johan Rudolf Thorbecke 1798-1872)是十九世纪荷兰自由主义政治家,也是格罗恩·范·普林斯特勒的主要反对者。只需看一眼他的论文标题,就能明白他受到历史学派的强烈影响:《论历史的本质和有机特征》(Ueber das Wesen und den organischen Charakter der Geschich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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