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敬拜指导原则 1647

除教会中的公共崇拜以外,此一崇拜已经蒙上帝怜悯以极大纯洁在这片土地上建立起来,当前急需和必要解决的问题是,敦促并建立由某个人单独举行的个人敬拜和由家庭组织的家庭崇拜,从而借着民族更新,让个人与家庭敬虔的认信与能力得到促进。

家庭敬拜指导原则 爱丁堡大会 1647年8月24日 The Directory for Family Worship. Assembly At Edinburgh, August 24, 1647

本指导原则可用于个人、家庭崇拜和相互劝勉,也可用于督察那些忽视家庭敬拜的人。

苏格兰教会总会经过成熟考虑之后,特批准以下条例和指导原则,作为珍视敬虔成果和防止纷争与分裂之用。总会也在各教会中设立牧者与治理长老特别负责此事,以保证这些指导原则得到遵守和跟进。出于同样考虑,长老会和各省区会也要求在自己治理地区内,就这些指导原则是否得到正确遵行提出询问并予以调查,而且他们可在必要地方予以责备并进行审核(根据违背指导原则的严重程度)。为了保证这些指导原则不致在一些人当中因为习惯性忽视家庭敬拜的实际责任,从而被人为地弄得失去了功效,毫无益处;大会进一步要求并设立牧者与治理长老在其负责的教会中进行检查和问询,是否在他们中间有任何家庭习惯性地忽略这种必不可少的责任。如果发现有这类家庭存在,这个家庭的家长就要私下受到告诫,以纠正其错误行为。如果这人仍然玩忽职守,这人就应当受到堂务会议的严正责备。如果这人仍然忽略家庭敬拜,那他就应当为自己在这类过犯中屡教不改,被停止领受圣餐并禁止领受圣餐,并被正当地视为不配参与圣礼的人,直到他矫正这类情形为止。

家庭敬拜指导原则 Family Worship, painting by Jean-Baptiste Greuze

苏格兰教会总会指导原则

用于个人和家庭敬拜
和相互劝勉、珍视敬虔、
维护团结、避免分裂和分裂

除教会中的公共崇拜以外,此一崇拜已经蒙上帝怜悯以极大纯洁在这片土地上建立起来,当前急需和必要解决的问题是,敦促并建立由某个人单独举行的个人敬拜和由家庭组织的家庭崇拜,从而借着民族更新,让个人与家庭敬虔的认信与能力得到促进。

第一条

首先,就个人敬拜而言,极为紧要的是,每个人都应该自己单独进行祷告和默想。它带给人的难以言喻的益处,唯有在这个问题上有极多操练的那些人才会极为清楚地认识到。个人敬拜是一种蒙恩之道,借此用一种特殊方式让人与上帝的相交关系得以维持,并预备好担负起所有其他责任。因此,重要的是,不仅牧师要在自己的各样职责中,督促个人在早晨和晚上及其他场合履行这一责任;所有家庭的家长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担负起这一重任,好叫他们及他们照管的人每天都能在这些事上勤勉。

第二条

当为了这一目的将家庭召聚起来,在这一敬虔的操练之下出现的一般责任,包括:首先,要特别针对上帝的教会和这一国度的公开状况,还有家庭及家中每个成员当前的情形,进行祷告和赞美。第二,宣读圣经,用简单明了的方式通过问答方式进行,好叫那些不够长进的个人能更好地理解公众崇拜的典章和阅读圣经。同时,也应该存着敬虔的心讨论,让所有家庭成员在这至圣的真道上得到造就,也包括在适当地方,由家中那些有权柄的人进行告诫和责备。

第三条

正如解释圣经的责任与职分乃是传道人呼召中的一部分,若非这人蒙受了上帝及其所在教会的呼召,那任何地方的任何人(不管这人在其他方面多么有资格)都不得自取这份责任一样;照样,在每个家庭中若有人能宣读,就应当通常向家人宣读圣经。值得称道的作法是,在此之后,家人应当讨论并充分运用宣读的内容。例如,如果宣读的内容与责备某些罪有关,这部分内容就当用来让所有的家人警惕,并提防这种罪。如果宣读的圣经内容与任何威胁将要实施的审判或已经实施的审判有关,就当用它来让所有的家人心生惧怕,若是他们不逃避招致这审判的罪的话,恐怕同样的审判或更重的审判也会临到他们头上。最后,若是需要履行任何责任,或在应许中提出了任何安慰,那家庭成员就当受到激励,借着基督得着能力,好履行这一领受的责任,并应用这一应许中赐下的安慰。家庭中为首的在所有这些问题上应当发挥主导作用,任何一位家庭成员都可以提出问题,或是对决议提出疑问。

第四条

家庭中为首的要确保任何一位家庭成员都不得从任何一部分家庭敬拜中早退。因为通常家庭敬拜所有内容的实施都是专门由这个家庭的家长负责的;正如牧者必须挑旺懒惰的人,并要训练软弱的人,好叫他们配担当这些操练一样。教会一般允许,邀请一位经过长老会核准的人员来主理家庭敬拜。而且,在其他家庭中,即那些家长不适合[充任这一责任]的家庭中,另一位长居住此家的人经由牧师或堂务会议的批准,可以担任这一服侍;在这种情况下,牧师和堂务会应当对长老会负责。而且,如果因为上帝的护佑之故,一位牧师蒙受上帝带领来到任何人家中,除非有特殊情况,尤其是与其中各方有关的情况,他绝不可召集一部分的家庭敬拜,而忽略了其余部分;这一[带领敬拜的]职责,根据基督徒的谨慎,不得或不应该转交给其他人。

第五条

任何闲杂人员,或任何没有领受特别呼召的人员,以及任何伪称领受了呼召的流浪人员,都不得在家庭中带领敬拜,因为充满错误或企图分裂的人员可能随时准备潜入人们家中,用这种方式将那些愚拙和不稳定的灵魂引入歧途。

第六条

在家庭敬拜中,务要特别注意,让每个家庭自己进行崇拜。他们不应该要求、邀请,或允许来自其他家庭的成员参加,除非那些与他们同住的人员,就是与他们一同吃饭,或那些在某些合法情况下与他们一起的人员。

第七条

虽然在败坏或患难时代(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原本不容许的诸多情形成为一种权宜作法),来自不同家庭的人员一同聚集会有一定的效果和影响;然而,当上帝已经赐福给了我们和平与纯正的福音时,不得批准这种来自不同家庭的聚会(在这些指导原则中提到的情形除外),因为它本身会成为每个家敬虔经验的拦阻,或是带来对公共崇拜的偏见,让某个教会的家庭之间产生分裂,而且随着时间推移,会让整个教会产生分裂。此外,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许多犯罪,从而导致那些属血气之人的内心趋于刚硬,让那敬虔之人忧伤。

第八条

当主日时,在家庭中的每个人都单独寻求主,并且全家人一起寻求主(人心的预备乃是掌管在祂手中),从而让他们预备好参加公共崇拜,并赐福他们的公共崇拜之后(家庭中为首的人就应该负责让家人参加公共崇拜,好叫他和他们一道能与其他会众联合。当公共崇拜结束,祷告之后,他应该对他们所听的道进行记录。在此之后,他们应该一起度过能够抽出的剩余时间,就上帝的圣言进行教理问答和属灵讨论。或用其他方式,他们应该单独用这些时间自己读经,默想和个人祷告,好叫他们可以坚固并增强他们与上帝之间的相交,以便他们从公共崇拜中得到的益处能得到珍视与促进,也为了让他们能得到更多造就承受永生。

第九条

凡可以祷告的人,都应该利用上帝所赐的这一恩赐。那些没有经验和较弱的人,可以用一组祷告格式开始;但是,他们却不可因此在激发自己(根据每天的需要)祷告的灵方面怠慢,这灵在一定程度上乃是赐给所有属上帝的儿女的;他们个人应该更热切、更经常向上帝祷告,好使他们的心能“领受,”他们的舌头能代表家人向上帝表达适切的渴慕。与此同时,也为了让他们获得更大的鼓励,他们应该默想,并善用下列祷告事项来祷告。

  • 他们应当向上帝承认,自己是何等不配来到祂的面前,又是何等不配崇拜祂的威荣;因此,他们应该迫切地祈求上帝赐下祷告的灵。
  • 他们应该承认自己的罪,还有家人的罪,他们要为这些罪状自己责备自己、审判自己,直到让他们自己的灵魂真正降卑下来。
  • 他们应当奉基督的名,借着圣灵,向上帝倾心吐意祷告,祈求罪得赦免,祈求[上帝]赐恩典叫他们悔改,能相信,能以清醒、正直和敬畏上帝的方式生活;并求他们能欢喜快乐侍奉上帝,行在祂面前。
  • 他们应该为上帝对祂百姓,还有自己所施的许多怜悯,感谢上帝,尤其是对祂在基督里爱还有福音之光的光照。
  • 他们应该为任何具体的益处,不管是属灵的还是时间,他们在当时需要(无论是早上或晚上),有关健康或疾病、是顺境还是逆境。
  • 他们应该普遍为基督教会祷告,为所有改革宗教会祷告,尤其是为他们自己所在的教会祷告,也要为所有为基督的名受苦的人祷告;为我们所有的上级祷告,为国王陛下、为王后和他们的孩子祷告;为他们作为成员教会担任职分的人员、为牧者和全体会众祷告,还要为因为合法事业没有在场的邻居祷告,也为那些在家里的人祷告。
  • 这种祷告可以用一种迫切的祈愿结束,好叫上帝能在祂儿子即将来临的国度中,又在自己的旨意得到遵行中得着荣耀,并确信他们自己也被接纳,而他们照着祂旨意所求的可以成就。

第十条

这些操练应该带着极大的诚意来进行,不可延迟,并要抛开一切对世俗事务或拦阻的关注,因为尽管上帝对这片土地有极大的怜悯,而且有祂最近管教我们的严重矫正,但仍有无神论者和亵渎之人的冷嘲热讽。而且,为了这一目的,那些地位卓越的人(及教会中的所有长老)不仅要激励他们和他们的家人在这件事上勉励而行;而且,他们也当确保上述的操练在他们有权柄和负责的所有家庭中得到认真执行。

第十一条

除上述家庭中的一般责任外,还有在主呼召他们时,在特别场合、私下或公共场合中,需要在家庭中履行的特别降卑和感恩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为上帝的圣言要求,我们应当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和勉励行善;因此,在任何时候,尤其是在亵渎之事猖獗,亵慢人随从自己的私欲而行,因其他人不与他们一道放纵行事就以为奇怪时,教会中每个成员都应当激励自己,又当借着训诲、劝勉和督责尽相互劝勉的责任。教会成员应当彼此劝勉,借着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又借着在这个世上敬虔、清醒、端庄的生活,彰显出上帝的恩典。他们应该安慰心灵软弱的,并要与他们一同祷告,也要彼此代祷。在上帝借着护佑之工提供的特殊场合中,亦即他们处在任何灾难、十字架的苦难、或极端艰难中,或当人寻求谋略和安慰时,这些责任都要施行。当他们要挽回一个罪犯的人时,应该执行这些责任;要按照基督所定的原则,首先私下劝诫祂,当这样作无效时,要再有一、两个人一起劝诫他,好叫凭着两、三个见证人的口句句都可定准。

第十三条

因为向一个人疲倦或压抑的良心说合宜的话,并不是赐给每个人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种合宜的作法就是,一个人在运用了一切通常的方法,不管是私下的还是公开的,却没有得到解脱时,就应该寻求从他或她自己的牧师那里,或是一些经验丰富的基督徒那里寻求建议。若是这个良心受搅扰的人处于某种状态中,或是因为性别的原因,出于审慎、谦虚、或是担心惹上丑闻,需要一位敬虔、严肃和亲密的朋友与他或她一同来见牧师,那这样一位朋友在场则是合宜的。

第十四条

当来自不同家庭的人,为了自己特定的职业出行时,或是在任何必要场合中,因为上帝的护佑之工聚在一起时;因为他们渴望无论去往哪里,都有耶和华他们的上帝与自己同在,他们应该与上帝同行,而不是忽视祷告和感谢的责任;但是,务要谨慎,好叫这些责任可以由一位这群人确定的最合适人选来执行。他们同样也应当引起注意,不可让败坏的言语从他们口中发出,而是要口出善言,好合乎造就他人之用,这样就可以服侍这恩惠之道。

所有指导原则的宗旨及适用范围

一方面,是要让所有传道人和教会成员,依据其各自不同的位置及职业,对权柄与敬虔生活给予珍重和促进;同时,让一切不虔不敬和嘲笑敬虔操练的行为得到遏制;另一方面,是防止纵容任何假借敬虔操练之名和幌子的聚会或行为,以致滋生错误、丑闻、分裂、蔑视、或对公共崇拜和牧者的不当看法,忽视某些特定蒙召的责任,或导致出于属肉体而不是出于圣灵的行为,以及违背真理与和平的行为的其他罪。

家庭敬拜指导原则 1647

译文来源:《家庭敬拜》
© 2002, 2009 周必克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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