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特信经 The Canons of Dort 1618

(《多特信经》于1618-1619年为在多特所召开的荷兰改革宗教会全国总会所批准)

多特信经 多特会议 Synod of Dort

第一项教义 论神的预定

1.1 神有权将所有的人定罪

因众人在亚当里都犯了罪,受咒诅,当受永死,所以神若令众人灭亡,因罪的缘故而被定罪,祂也不算不公义。根据使徒保罗在罗马书3:19说:“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又在23节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又罗马书六章23节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1.2 神爱的彰显

但“神差遣祂的独生子到世间来,神的爱就在此显明了,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壹4:9;约3:16)

1.3 福音的传扬

为了使人相信,神便在祂自己所定的时刻,本着祂的恩慈,将传这大喜信息的使者,差派到祂所预定要传的人中间(赛52:7);由于他们的传讲,人便悔改并相信钉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23-24)。罗马书10:14-15:“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

1.4 对福音的双重反应

神的忿怒常在那些不信此福音的人身上(约3:36)。但那些凭真实活泼的信心接受福音,并相信救主耶稣的人,却蒙祂拯救,脱离神的忿怒,脱离死亡,并得到加在他们身上的永生恩赐。(可16:16;罗10:9)

1.5 信心与不信的来源

此不信以及其它众罪的原因与罪孽,并不在于神,乃在于人自己(来4:6);然而相信耶稣基督,并因祂而得救,乃是神白白的恩赐,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2:8)腓立比书1:29“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等等。

1.6 神在永恒里的预定

有些人从神领受了相信的恩赐,有些人则否,这都是出于神永远的定旨,“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15:18) “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弗1:11)神按着这定旨,本着慈爱软化选民的心,不拘他们如何固执,也使他们相信;而任凭那非被拣选者,为他们自己的邪恶与硬心受神公义的审判。在此特别显示,那共同陷入灭亡中的人所有深奥、慈爱,同时又公义的区分;或显示拣选与遗弃的定旨,乃启示在神的话语中,虽然那些谬妄、不洁与不坚固的人对神的定旨加以强解,就自取败坏,可是对圣洁与敬虔的人,却给予不可言喻的安慰。

1.7 拣选

拣选是神不变的旨意,借此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弗1:4,11),只是出于祂的慈爱,按着祂主权的美意,从全人类中,就是由于自己的错谬而堕落,从他们原始无邪的状态,而堕入罪恶与败坏中的全人类,祂拣选一定的人数而得基督的救赎,这位基督就是从永恒神所派定的选民的中保与元首,并为选民得救的根基。此被选的人数,虽然在本性上比别人没有强到哪里,也不配,反陷于共同悲惨的命运中,可是神却定意将他们给予基督,被祂救赎,有效地呼召他们并吸引他们,借着圣经和圣灵与神有交通,赐给他们真实的信心、称义与成圣,在与祂儿子的交通上得蒙全力的保守(约17:2);最后,为彰显祂的慈爱,并祂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就使他们得荣耀(约17:12);正如经上记着说:“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这恩典是祂在祂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4-6)又在别处说:“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约6:37,44;约17:24)

1.8 单一决定的拣选

并非有各种不同拣选的定旨,只有一个同一的定旨,就是关乎所有那些在旧新约之下要得救的人(申7:7,9:6;弗1:4-5);因为圣经宣称神所喜悦、所预定的旨意只有一个,按此旨意,祂从永远拣选我们得恩典与荣耀,得拯救并得救之法,就是祂所安排我们要行在其中的。(弗2:10)

1.9 拣选不是根据预见的信心

此拣选并非根据预先所见之信,以及信心的顺服、圣洁,或在人里面看见任何其它美好的品格与气质作为得救所依靠的先决条件;因此神的拣选才是各种得救后的美德,即如从此而来的信心、圣洁以及其它得救的恩赐,最终得着永生作为蒙选的果效(罗8:30),按着使徒保罗所说:“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不是因为我们已经),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

1.10 拣选根据神所喜悦的美意

神的美意乃是此恩慈拣选的惟一原因,这并不在乎神拣选一些人,是出于人行动中一切可能的品格,作为得救的条件;而是出于祂乐意从罪人的群众中,收养某些特作自己的子民,如经上记着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等等(罗9:11-13);又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罗9:11-13)正如经上所记:“雅各布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玛1:2-3;罗9:11-13)“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1.11 拣选不改变

神既然是全智、不变、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所以祂所作的拣选,既不能受挫,也不能改变、收回或作废;选民既不能被遗弃(约6:37),人数也不能被减少。(约10:28)

1.12 蒙拣选的确据

在适当的时候,蒙选召的人,对于他们永远与不改变拣选的确知上,会有些不同程度与各种大小,这并不是由于好奇问难地窥探神隐秘和深奥之事而来(申29:29;林前2:10-11),乃是由于他们圣洁、属灵地观察(林后13:5)到自己里面有圣经所指出蒙拣选的确实果子即如在基督里真实的信心,儿子一般的敬畏,为罪的忧伤(林后7:10),饥渴慕义等(太5:6)。

1.13 确据的果子

此蒙拣选的意识与确定性,会叫神的儿女每日在神面前更谦卑,更赞美祂的深恩厚爱,并洁净自己(约壹3:3),就是要报答祂首先向他们所彰显如此的大爱(约壹4:19)。想到此拣选的教义,决不能叫人忽视神的命令,或沉缅于肉体上的安全;以上所说这些,由神公正的审判看来,乃是那些不行选民之道的人,对拣选之恩存轻率的假设,或存虚妄的与放肆的轻薄所得的结果。

1.14 恰当地教导拣选

神按其至智旨意拣选的教义,既由先知、基督自己与众使徒所宣布,并清楚地在旧新约圣经中启示出来,所以仍须于神的教会中,适时适地予以发表,因为这是特别为教会预备的,应存敬畏的心,以分辨虔诚的态度,为求神至圣之名的荣耀,来鼓励并安慰祂的子民,而不虚妄地企图去查考至高者的隐秘作为。“因为神的旨意,我并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给你们的”。(徒20:27) “深哉!神丰富的智能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祂的谋士呢”,(罗11:33-34)“我凭着所赐我的恩对你们各人说: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罗12:3)

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借这两件不更改的事,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来6:17-18)

1.15 被神弃绝

我们之所以特别注意并推举拣选之永远与白白的恩典,乃是因为圣经明明的见证,并不是所有的人,乃是一些人蒙拣选,而其它的人由于永恒的定旨被遗弃(罗9:22);这些人都是出于神的主权、极公义、无可指摘与不变的美意,预定了将他们弃置于他们自己所投入共同悲惨的境域中(彼前2:8),并不将得救的信心与改正的恩典赐给他们;反而在祂公正的判断中任他们自行己路(徒14:16);最后,为了宣扬祂的公义,永远定他们的罪又刑罚他们,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不信,也是因为他们所有别的罪。这就是遗弃的预旨,这决不使神成为罪恶之源(连有这种念头也是亵渎的),反而宣布祂是可畏的、无可指摘和公义的审判者与报复者。

1.16 回应被神弃绝之教训

那些尚未被神有效地造成经历在基督里活泼的信心(雅2:26),内心有确切把握,良心的平安,像儿子一般诚恳的顺服,和借基督荣耀神的人(林后1:12;罗5:11),应当坚持使用神所指定的这些蒙恩之道(法),在我们里面生发这些恩赐,不该为了以上所提的遗弃而惊慌,也不应该把自己列入被弃者之中,乃当殷勤恒常使用这蒙恩方法,并存着热望,敬畏谦虚地等候更丰盛恩典的时期来到。凡诚心愿意归向神,惟愿讨神喜悦,并愿身体脱离死亡(腓3:3;罗7:24),还没有到达所盼望圣洁与信心程度的人,更不必因遗弃的教义而惊惧;因为慈爱的神已经应许,将残的灯火祂不吹灭,压伤的芦苇祂不折断。(赛42:3;太12:20)但是这教义对那些忽视神与救主耶稣基督,沉缅于世界和肉体快乐(太13:22),尚未诚恳归向神的人,才真是可怕的。(来12:29)

1.17 信徒的婴孩之救恩

既然我们是从神的话语来辨明神的旨意,而神的话证明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不是由于他们的本性,乃是由于他们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约(创17:7;赛59:21),所以爱神的父母,当神按其美意将他们的子女于婴孩时期召去时,决无理由怀疑他们的蒙选与得救。(徒2:39;林前7:14)

1.18 面对拣选与弃绝合宜的态度

对那些因拣选白白的恩典,与遗弃公正的严厉而不平的人(太20:15;伯40:1-5),我们要像使徒保罗回答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罗9:20)又引证我们救主的话说:“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太20:15)因此,对这些神秘要本着圣洁景仰的心,我们要用使徒保罗的话惊叹说:“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祂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祂,使祂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罗11:33-36)

关于拣选与遗弃的真实教义已经解说了;总的来说是反对以下的错谬:

错谬1. 有人教导说:神的旨意是拯救那些要相信并在信上坚持而顺服的人,这是拣选人得救的整个与完全的预旨,关于此预旨在神的话语中并未启示其它别的。

因为这些欺骗的话明明与圣经相反,圣经说神不但拯救那些要相信的人,祂也从永远拣选某些特定的人,超过别人到了时候要赐给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与恒忍;正如经上记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约17:6) “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又说:“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

错谬2. 有人教导说:神拣选人得永生的种类不同:有一般的(general)与不确定的(indefinite),有特殊的(particular)与确定的(definite);而后者照样是不完全的(incomplete election),可反悔的,不确定的与有条件的,或是完全的(complete election)不可反悔的,确定的与决定的。同样,有一拣选得信心((election unto faith)),另外是拣选得救(election unto salvation),所以拣选可以得到称义的信心,未必然是确定的而得救。

因为这都是人心的幻想,不照圣经而有的发明,以此来败坏拣选的道理,并破坏了我们救恩的金锁链:“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错谬3. 有些人教导说:神的美意与目的(论此圣经在拣选的教义中提到)并不包括在拣选中,说神拣选某些人而遗弃某些人,乃是说祂从可能的条件下拣选人(在其中也有律法的行为),或从事物的次序中拣选,从信心的作为上拣选;同时因其不完全的顺服作为得救的条件,而神要恩慈地考虑这些,作为完全的顺服,并且认为值得永生的赏赐。

这种错谬的说法破坏了神的美意与基督的功劳,使之失去效力;而人从恩慈的因信称义,并从圣经的单纯性,被无用的问题而夺去,而使徒保罗的宣称被认为是不真实的:“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

错谬4. 有些人教导说:因信蒙选的条件事先已经要求了,即是说人应当正确用此自然之光而敬虔、谦卑、温柔而配得永生,正如这些事才是拣选所靠赖的。

因为这正是伯拉纠所教导的,与使徒的教义正相反,保罗写着说:“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祂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祂极丰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3-9)

错谬5. 有些人教导说:某些人在拣选而得救上不完全与未决定之事发生,乃因未见到他们的信心、圣洁、敬虔,就是才开始或已继续一段时间的缘故;但那些完全与决定拣选之发生,乃因预先见到他们在信心上的坚忍、归正、圣洁与敬虔;又因蒙拣选之人比未蒙拣选之人更蒙恩,更值得;因此信心、信心的顺服、圣洁、敬虔与坚忍,并非不变之拣选得救的结果,乃是事先见到所要求的条件为那些蒙拣选的所履行。

以上所说完全与圣经相反。圣经所说的常包括与此相似的声明:拣选并非出自行为,乃是出于那人的主。“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9:11) “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弗1:4) “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15:16) “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罗11:6) “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4:10)

错谬6. 有些人教导说:并不是每一被选得救之人是不变的,乃是有些被选之人,虽有神的预旨还是灭亡,而且真的灭亡。

由于这种大错,而使神成为可改变的,并破坏了敬虔之人从他们蒙选的可靠中所得的安慰,而且与圣经相冲突;圣经教导说,蒙拣选之人永不能随流失去;(太24:24)基督永不能失落父所赐给他的人;(约6:39)而神也荣耀他所预定、所召、所称为义的人。(罗8:30)

错谬7. 有些人教导说:我们今生不知道永远被拣选至荣耀里的事,也无果实,这一切都在乎改变与不确实的情况。

说这不确实的话实在是荒谬的,也与圣经不符。圣徒由于他们蒙拣选与使徒一同快乐,赞美神恩。以弗所一章说按照基督的训诲,因名字记载在天上与祂的门徒一同欢喜,路加也说要因你们的名字记录在天上欢喜。(路10:20)他们也以蒙拣选的确知来面对魔鬼的火箭,说“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罗8:33)

错谬8. 有些人教导说:神并没有仅凭他公义的旨意,决定任凭人留在亚当的堕落中,与被定罪的共同情况中;或遗弃什么人,以致得不到信心与归正所必需的恩典上的交通。

为此有神确定的预旨:“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18)耶稣又回答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别人知道”。(太13:11)同样:“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5-26)

错谬9. 有些人教导说:神为什么把福音传给一个人,而不给另外一个人,并不仅是出于神的美意,乃是由于一个人比另外一个人更好,并更值得接受福音的事实。

为此摩西反对,他对以色列说以下的话:“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属耶和华你的神。耶和华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后裔,就是你们,像今日一样”。(申10:14-15)基督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11:21)

第二项教义 论基督的死,和人借此所得的救赎

2.1 神的公义所要求的刑罚

神不仅极其慈爱,祂也极其公义。祂的公义要求(正如在祂的话语中所启示的)(出34:6-7),所犯敌挡祂无限尊严的罪应受刑罚(罗5:16;加3:10);不但身体灵魂受暂时的,而且要受永远的刑罚;这刑罚除非满足神的公义,是不能逃脱的。

2.2 基督完成的补偿

既因我们自己不能补偿,也不能救自己脱离神的忿怒,所以由于无限的慈爱,乐意赐下祂的独生子作我们的保人(约3:16;罗5:8),成为罪(林后5:21),为我们受了咒诅(加3:13),并替我们补偿了神的公义。

2.3 基督的死之无限价值

神儿子的死是为罪所献唯一和最完全的祭与补偿(来9:26,28;10:14);它有无限的价值,足以补偿全世界的罪。(约壹2:2)

2.4 价值无限的理由

由此可见基督之死的无限价值与尊严的理由,乃因受死者非仅一真实的人与一完全的圣者(来4:15,7:26),而且是神的独生子(约壹4:9),与圣父和圣灵有同一永远与无限的本质,这本质使祂有资格作我们的救主;又因为祂是本着为我们的罪,担当我们的罪,而受神的忿怒与咒诅而死的。(太27:46)

2.5 向万民宣扬福音的使命

此外,福音的应许乃是:凡相信钉十字架基督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此应许以及吩咐人悔改相信的命令,应当毫无区分地向万国万民宣扬公布;(林前1:23;太28:19)因神是出于祂的美意,向他们传扬福音。(徒2:38,16:31)

2.6 不信乃人的罪责

而许多蒙福音呼召而不悔改,也不相信基督,反倒在不信中灭亡(太22:14;诗95:11;来4:6);这并不在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祭有任何缺失或不足,乃要完全归罪于他们自己。

2.7 信心乃神所赐的

但凡真实相信,并借基督之死从罪恶与灭亡中得蒙拯救的人,只是有由于神在基督里从永远赐给他们的恩典才得此恩典(林后5:18),并非由于他们自己的任何功德。(弗2:8-9)

2.8 基督的死救人的果效

因为这是父神主权的旨意,与极恩惠的意愿与目的,叫祂儿子极宝贵之死的复苏与拯救的效能临到所有选民(约17:9),将称义信心的恩典唯独赐给他们,借此使他们确实得救(弗5:25-27);那就是,神的旨意乃是叫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坚固了新约(路22:20;来8:6),并有效地从各民、各族、各国中拯救那些(唯独那些)(启5:9)从永远蒙选召的人得救,就是圣父所赐给祂的那些人;祂又赐给他们信心(腓1:29),这信心连同圣灵所有其它的恩赐,都是祂借祂的死所买来的;又除掉他们的原罪与本罪,不拘是他们相信以前或以后所犯的罪,都一并除清;(约壹1:7)并且既然信实地保守他们到底(约10:28),就至终无瑕无疵,把他们带到神面前,得享永远的荣耀(弗5:27)。

2.9 神的计划的完成

此对选民的旨意是从永远的爱所发出的,从世界之始以迄今日已经具有权能地完成了,以后要继续完成;虽然有阴间权柄所有无效的反抗(太16:18),但选民在适当的时候就被集合成为一体(约11:52),成为信者所组成的教会(王上19:18),这教会的根基就是基督的血。这教会要以坚贞的爱来爱祂,并忠实地服事他们的救主,祂如新郎为新妇在十字架上舍命(弗5:25),并在今世直到永远赞颂祂。

此真实的教义已解释清楚,总会反对以下错谬:

错谬1. 有些人教导说:父神曾预定祂的儿子死在十字架上,并没有确定的预旨去拯救任何人,所以基督由祂的死所赚来的必须性、恩益与价值已经存在,并在其各部分中保持完整,甚至所赚来的救赎向来未用在任何人身上也是这样。

这说法是藐视父神的智慧与耶稣的功劳,并与圣经相冲突。救主耶稣曾说过:“我为羊舍命,我也认识他们”。(约10:15、27)关于救主,先知以赛亚说:“耶和华以祂为赎罪祭。祂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赛53:10)最后,这也与我们的信条相冲突;根据这信条,我们相信圣而公之基督教会。

错谬2. 有些人教导说:基督之死的目的,并不是借着祂的血坚固了新约,只不过是为父神获得了与人立此约的权利,或借恩典或凭行为,讨神的喜悦。

此与圣经矛盾,因为圣经教导说,基督已成为更美之约的中保,那就是新约,就是由基督的死所立的约。“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来7:22) “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 “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用处吗?”(来9:17)

错谬3. 有人教导说:基督借着祂的补赎,即未为任何人获得救恩,也未获得信心,借此基督的补赎而有效地得救;乃是为父神获得了权柄或对待人的完全旨意,并附带新条件愿意顺服,全在乎人的自由意志,并因此或许无人,或许所有的人能履行这条件。

以上这些说法乃是太轻视基督的死,毫未承认基督之死所获得极其重要的果实与恩益,这乃是伯拉纠派错谬的复活。

错谬4. 有些人教导说:神借基督之死的和解,与人立了恩典的新约,并不包括我们借信心接受基督的功劳,在神面前称义而得救,乃是事实上,神取消了完全顺服律法的要求,认为信心本身以及信心的顺服(虽然不完全)作为律法的完全顺服,并视为借着恩典得永生的赏赐。

这与圣经相反:“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罗3:24-25)以上所说的那些,乃是可恶的索西奴派(Socinus)的人在神面前称义的新奇方法,是与全教会的一致意见相左。

错谬5. 有些人教导说:所有的人都在和好的状况中被接纳,并得到恩约之恩,所以无一人为原罪之故而被定罪,既然无一人因此而被定罪,所以一切的人都脱离原罪。

这种意见与圣经冲突,圣经教导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弗2:3)

错谬6. 有些人教导说:有人在凭功德与支取之间作区分,结果他们将这教训放在老实与无经验之人的心中,说神将基督之死所得之恩益同等地应用在所有的人身;虽然有的人得到罪的赦免,有的人则否,这种不同乃在乎他们的自由意志,因他们的自由意志毫无例外地取得恩典,并不在乎神特别的施恩,就是神用大能在他们中间所作的工,以致他们比别人能得到此恩典。

这些话虽然他们伪装是出于善意,提出此分别,其实是企图将伯拉纠派错谬之毒放在人们的心中。

错谬7. 有些人教导说:基督不能,不需要,也并未为那些神所爱并拣选得永生之人而死,因为这些人不需要基督的死。

这些人所说的与使徒保罗相反,保罗说:“基督爱我,为我舍己” ;(加2:20)又说:“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罗8:33-34)也就是为他们,救主说:“我为羊舍命”。(约10:15)又说:“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15:12-13)

第三与第四项教义 论人的败坏,归向神及其方式

3.1 人性堕落的影响

人原是照神的形象造的,他对于他的创造主和圣灵的事上具有真正与拯救的知识。他的心与意志是正直的,他的一切情感是纯洁的,全人是圣洁的(创1:26-27);但他因受魔鬼的煽动就背叛了神,又误用了自己意志的自由,就丧失了这些优美的恩赐(创3:1-7);相反地把自己陷入内心的盲目,可怕的黑暗、虚空和判断的谬妄中,在内心与意志上变为邪恶、背叛、顽固、情感不洁(弗4:17-19)。

3.2 败坏的散布

人堕落后按照自己的形象生儿育女,一败坏的族类产生了败坏的子孙(伯14:4;诗 51:5)。因此亚当所有的后裔(罗5:12),除了基督之外(来4:15),都从他们的始祖承受了败坏,并不是由于模效,如古时伯拉纠派所说的,乃是由于邪恶本性的传殖。

3.3 全然无能

因此所有的人都生在罪中,本为可怒之子,不能行拯救自己的善事,倾向邪恶,死在罪及其捆绑中(弗2:1,3;约8:34;罗6:16-17),若没有圣灵的重生之恩(约3:3-6;多3:5),他们既不能,也不愿归向神,既不能改革本性的败坏,也不能倾向于改革。

3.4 本性之光的不足

然而,人堕落之后,在他里面还保留自然之光的余辉,借此他对神(罗1:19-20),对自然之物,和善恶之分还拥有些知识;对德行、社会的治安,仍能维持外部的善良行为(罗2:14-15)。但这自然之光不足以领人对神有得救上的知识(不能认识神),不能领人得到真正的改变,而且在自然和民事上他们也不能正确使用这知识。尤有甚者,人在各方面把这光完全弄暗了,在不义中把它给压住了;如此他在神面前情不可原,无法推诿(罗1:18,20)。

3.5 律法的不足

我们要同样去看神借摩西之手交给祂的选民犹太人十条诫命的律法。虽然借着律法显明罪恶之重大,并使人更加知道罪,但是它不能指出救法,也不能赋予力量,解救他脱离悲苦,并且既因肉体上的软弱,而把犯罪者置于咒诅之下。人不能靠此律法而得救恩。(罗3:19-20, 7:10,13;罗8:3;林后3:6-7)

3.6 福音拯救的能力

因此,为那自然之光和律法所不能行的事,神便借着圣灵的工作,借着圣道,或使人和好的服事完成了(林后5:18-19);这道就是有关弥赛亚的佳音,借此神乐意拯救在旧新约之下相信的人。(林前1:21)

3.7 神启示福音的自由

神旨意的奥秘只对旧约之下少数的人显明,在新约中(不论人与人之间的区分)却将祂自己启示给许多人(弗1:9,2:14;西3:11)。这种安排的原因,不在于一个民族比另外一个民族更优越,也不在于他们更善于利用自然之光,乃完全由于神出于主权的美意和白白赐予的爱(罗2:11;太11:26)。因此那些虽然不配,反有缺欠,却领受了如此伟大、如此恩慈的祝福的人,应当用谦虚与感恩的心(罗11:22-23)承认这福分,要同使徒去赞美(启16:7),不要存着好奇心去窥探神对别人审判的严厉和公义(申29:29),说神未有施恩给他们。

3.8 福音严肃的呼召

凡蒙福音所召的人,都是真实被召的(赛55:1;太22:4);因为神在祂的话语中,极诚恳地真实宣布了什么是祂所悦纳的,即一切蒙召者,都接受邀请(启22:17)。此外,祂诚恳地应许,将永生和安息赐给凡到祂面前而相信的人。(约6:37;太11:28-29)

3.9 人拒绝福音的罪责

那些凡蒙福音所召的人,若拒绝前来,悔改归主,错处不在福音,也不在于福音中所提供的基督,也不在于那用福音召人并赐各种恩给他们的神。错处乃在于他们自己(太11:20-24, 22:1-8, 23:37),其中有些人蒙召时,不顾他们的危险,拒绝生命之道;其它的人,虽然接受,却不容这道在他们的心中留下永久的印象;因此他们的喜乐既从暂时的信心而生,不久即消失,他们便跌倒了;还有些人因忧虑和今世的快乐把这道的种子给挤住了,不能结实我们的救主在撒种的比喻中已经教导了。(太13章)

3.10 人归正是神的工作

但其它被福音所召的人,顺服此召,悔改归主,这并非在于人自由意志的适当运用,借此使他们比别人出人头地,使他们有足以相信归主的同样恩典,如伯拉纠派骄傲的异端所主张的;乃完全在于神(罗9:16),祂既从永远在基督里拣选了属祂的人,就使他们相信并悔改,把他们从黑暗权势中拯救出来,又把他们迁到祂爱子的国里(西1:13;加1:4),使他们可以赞美那召他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并不以自己夸口,乃指着主夸口(林前1:31;林后10:17;弗2:8-9),这是照着使徒在各方面所作的见证。

3.11 圣灵在人归正中的工作

但当神在选民里面成就祂的美意,或在他们心内成就真正的改变时,祂不仅使福音在外表上传给他们,并用圣灵大大光照他们的心,使他们正确了解并分辨神属灵的事(来6:4-5;林前2:10-14),乃用圣灵使人重生的效能,渗透那人的心底(来4:12),打开并软化已经关闭而刚硬的心扉(徒16:14),并使那未受割礼的心受割礼,把新性情注入他已死的意志(申30:6),祂使之复苏,使之从邪恶的、悖逆的、倔强的,变为善良的、顺服的、温柔的(结11:19, 36:26),使之活泼强健,好像一棵树,结出善行的果子(太7:18)。

3.12 重生是神超然的工作

这就是圣经所最称赞的重生,并名之为新创造,从死人中复活(约3:3;林后4:6,5:17;弗5:14),也就是神在我们里面不借着我们帮助而产生的生命。但这新生命并不仅由福音外部的宣传,道德的劝勉所产生的,也不是在神成就了祂的部分以后,人是否重生归主,还是以人的能力为定;显然地这乃是超自然之工,是极有能力,同时也是极其可喜悦的、惊人的、神秘的、不可言喻的;其功效并不次于创造与复活(约5:25;罗4:17),正如那受此工之主的灵所感动圣经的著者所宣布的;所以凡在心中有神这样奇妙运行的人,是确定、无误、有效地重生了,并且实在相信(腓2:13)。因此,这被更新了的意志,不仅被神所激动、影响,而且因此影响成为自动的了。由此,也可以说人由于所接受的恩典,自己相信悔改了。

3.13 重生之道深不可测

这种运行的方式,信徒在今生是不能完全领悟的。虽然如此,他们只要知道并经验靠神的这种恩典,能以心里相信并爱他们的救主,便觉得心中安息与满意了。(约3:18; 罗10:9)

3.14 神赐予信心之法则

因此,信心被认为是神的恩赐(弗2:8),并不是因为它是由神向人提出的,而任凭人取舍;乃是实在由神所赐给、所呼出、所注入给人的;这也不是因为神将相信的能力赐给人,然后期望人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同意得救的条件,并实际相信基督;乃是因为那使人立志行事的(腓2:13),甚至在众人里面行作万事的主,产生相信的意志,也产生相信的行动。

3.15 回应神的恩典

神没有义务要将这恩典赐给任何人;因为人没有先给祂作为偿还的根基,怎能叫神偿还呢?(罗11:35)不是的,人除了罪恶和虚伪之外,别无所有。因此,领受神恩典的人应当永远感谢神。凡领受者,或是完全不顾这些属灵的恩赐,而对自己的情况感到满足;或是未想到自己的危险,而空夸自己所没有的(摩6:1; 耶7:4)。至于那些在外表上承认信仰的,而又过正常生活的人,我们必要按照使徒的榜样,尽最大的善意去谈到他们,判断他们(罗14:10),因为我们不知道人心底中的隐秘。至于尚未蒙召的人,我们就应当为他们向神祷告(罗4:17),祂是使无变有的。我们万不可以高傲的态度对待他们,就好像那使我们与人不同的,乃是我们自己一样(林前4:7)。

3.16 重生的果效

但人由于堕落并未停止为受造者,他有悟性有意志,使全人类堕落的罪并未剥夺他的人性,乃是把堕落与属灵的死亡带给了他(罗8:2;弗2:1);所以这重生之恩并未把人看作毫无知觉的木石,也未将他们的意志与属性夺去,亦未对之施以强迫;乃在属灵方面苏醒之、医治之、改正之,同时用甜蜜的、大有能力的方法使之折服(诗51:12;腓2:13);从前在那里有肉体的悖逆横行,如今在那里有甘愿和诚恳的心灵顺服开始掌权,这顺服使我们的意志得到真正属灵的恢复与自由。因此,除非那可佩服的,行作各样善事的主,在我们里面动了工,人不能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希望从堕落中复原,他因妄用自由意志,从无辜的境况自陷于毁灭中。

3.17 神使用方法重生人

正如神借其全能的运行(工作)延续并支持我们的生命,并不排除,而反需用方法(赛55:10-11;林前1:21),借此神本着祂无限恩慈与善良来运用祂的影响,以上所述神用以使我们重生的超自然方法(雅1:18),也不排除,或推翻福音的用途,这福音就是全智的神命定作为重生的种子与灵粮(彼前1:23, 25;2:2)。因此,众使徒以及继承他们的众教师,将神的这项恩典虔诚地教导人,为要荣耀神,抑制一切骄傲,同时却并不忽略用福音圣洁的教训,来遵行圣道、圣礼与管教(徒2:42;林后5:11-21;提后4:2);所以,直至今日,无论是施教的,或是受教的,决不可在教会中试探神,将祂乐意密切配合的分开。因为恩典是借劝勉所赐的(罗10:14-17);我们越甘愿履行本分,神的这福分往往就越显著地在我们里面运行,而祂的工作就更直接地被推进了;各样的方法,以及拯救的效果的一切荣耀,惟独永远属于神(犹24-25)。阿们!

我们既已解说此真实的教义,总会就拒绝以下的错谬:

错谬1. 有些人教导说:不可说原罪本身足以令全人类被定罪,或应受暂时的与永远的刑罚。

因这与使徒保罗相反,他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又说:“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罗5:16)又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错谬2. 有些人教导说:属灵的恩赐,或如善良、圣洁、公义美德,当人最初受造时并不属于人的意志,因此当这些堕落时不能与人分离。

这说法与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4:24所描述的神之形象相冲突;那里说,神的形象包括仁义和圣洁,这当然是属于意志的。

错谬3. 有人教导说:在属灵的死上,属灵的恩赐并未与人的意志分离,因为意志的本身向来未败坏,只不过是受到悟性的昏暗与情感不协调的影响而已;这些影响既除,意志就可以按其自然能力而活动,那就是说,意志本身可以意愿与拣选,或不意愿与不拣选,可以介绍给他各样为善的方式。

这是一种新说法与错谬,企图高抬自由意志的能力,与先知的声称相反:“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 ;(耶17:9)也与传统保罗的话相冲突:“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2:3)

错谬4. 有人教导说:未重生之人并未真正地或完全地死在罪中,也并非完全没有行属灵之善的能力,但他仍能饥渴慕义而生活,并能献上令神喜悦的忧伤痛悔与祭。

这明明与圣经的见证相冲突。“你们已经死在过犯罪恶之中” ;(弗2:1-5) “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 “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创8:21)此外,又饥又渴想脱离愁苦而求生活胜利,并向神献上痛悔之心的祭物,乃是特别属于重生蒙召得福之人。“神啊!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诗51:10) “那时,你必喜爱公义的祭和燔祭,并全牲的燔祭;那时,人必将公牛献在你坛上”。(诗51:19) “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太5:6)

错谬5. 有些人教导说:败坏属血气的人,能运用普通的恩典(借此他们了解自然之光),虽然这恩赐在堕落后离开,他们能逐渐地借善于运用更大的恩赐,即福音的或拯救之恩而得救。如此在神那方面表明祂愿意将基督启示给万人,因为祂将充分地、有效地使人归正的方法赐给人。

由于历世代的经验以及圣经证明以上所说为不真实,“祂将祂的道指示雅各布,将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祂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祂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147:19-20) “祂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徒14:16)又说:“圣灵既然禁止他们(保罗和他的同工)在亚西亚讲道,他们就经过弗吕家,加拉太一带地方。到了每西亚的边界,他们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稣的灵却不许”。(徒16:6-7)

错谬6. 有些人教导说:在人真正归主上,并没有神新的、有能力的或恩赐注入在人的意志里,因此,我们首先借以改宗的信心,并因此我们称为信徒的,并不是由神而来的特性或恩赐,乃只是人的作为,不可以称之为恩赐,除了得此信的能力这方面。

这与圣经相反,因为圣经说,神将信心的新性,顺服以及爱心注入在我们的心中:“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31:33)又:“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将河浇灌干旱之地,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将我的福浇灌你的子孙”。(赛44:3)又:“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5)这也与教会向来所施行的相反;先知如此祈祷说:“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耶31:18)

错谬7. 有些人教导说:我们借此归向神的恩只不过是一种温和的劝勉,或(如别人所说的)说这是在人的转变上非常的运行方式,此种运作的方式包括劝勉,与人的性情非常吻合。为什么这种劝勉之恩不能单独使属血气的人变为属灵的人;诚然,若没有这劝勉的方法,就是神也不知叫人生出意志上的同意;神借以胜过撒但工作的能力乃在于此,神所应许的乃是永远福气,而撒但所应许的只不过是暂时的。

这乃是伯拉纠派的思想,与全部圣经相冲突,此外,圣经在以西结书中还教导圣灵在转变之人的心中用更有力、更属神的方法做工:“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36:26)

错谬8. 有些人教导说:神在重生人上,并不用祂无所不能的力量去用力地、无误地折服人的意志而相信并归正;但是神用以改变人所用一切恩典之工,人还是可以扺挡神与圣灵,当神想要人重生时,而那人往往扺抗而完全拒绝重生,因此一个人得重生与否,还在乎人。

这种说法不是别的,简直就是否认神的恩典在我们的悔改归正上的有效性,以及叫全能神的工作服从于人的意志,是与使徒保罗的教训相反的,他说:“知道祂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1:19)又说:“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帖后1:11)彼得说:“神的神能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我们”。(彼后1:3)

错谬9. 有些人教导说:恩典与自由意志都是一部分的原因,二者加起来开始了人的悔改归正,在次序上说恩典不能在意志工作之前;那意思是说,神不能有效地帮助人的意志去归向神,除非人的意志开始行动决定如此作。

古代教会很早以前就定伯拉纠派此教训的罪,按照使徒保罗的话:“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照样他又说:“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又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的美意”。(腓2:13)

第五项教义 圣徒的坚守(圣徒永蒙保守)

5.1 重生者未全然脱离罪污

按神旨意蒙召与祂的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有相交,并蒙圣灵重生的人,他也从今世罪恶的统治与奴役中拯救出来(约8:34;罗6:17);虽然当他们还在世上的时候,不能救他们完全脱离罪身和肉体的软弱。(罗7:21-24)

5.2 信徒对软弱之罪的反应

因此就生出每天所犯的软弱之罪,从此在圣徒最好的善行上附带着污点(约壹1:8);要使他们时常在神面前谦卑,并飞奔到被钉十字架的基督那里避难;用祈祷的心以及圣洁敬虔的操练(西3:5)多多治死肉体,并向着完全的标杆努力前进,直到至终(提前4:7;腓3:12,14)脱离肉身的死亡,他们就在天上与神的羔羊一同作王。(启5:6, 10)

5.3 神保守归正者

由于住在里面残余的罪,以及罪恶与世界的引诱,那些悔改归主的人,如果要靠自己的力量,就不能在恩典的境况中恒忍(罗7:20)。但是神是信实的,祂既赐恩给他们,以恩慈坚固他们,并以大能保守他们,直到末了。(林前10:13;彼前1:5)

5.4 真信徒堕入严重罪恶的危殆

虽然说肉体的软弱不能胜过神的大能(弗1:19),祂能坚固并保守真信徒在恩典的境况中;可是,悔改归主者并不时常受神的灵感动,而有时在特殊情况下犯罪,离开神恩典的引导,受肉体私欲引诱而顺从肉体;因此,他们必须时常儆醒祈祷(帖前5:6, 17),免得入了迷惑(太26:41)。当他们忽略这些事的时候,不仅有被撒但、世界与肉体诱入大而且恶之危险中,而且有时因神公义的许可而实际陷入这些邪恶之中。这由大卫、彼得可悲的堕落,以及圣经所描述的其它圣徒所显示出来了(撒下11;太26)。

5.5 严重罪恶的影响

虽然他们因此类的罪,大大地干犯了神,负担致死的罪债,叫圣灵担忧,不能再发挥信心,严重地伤害自己的良心,有时失去了神的恩宠(撒下12;弗4:30),可是一旦他们以严肃悔改的心归回正道,神如慈父的面光才再照耀着他们。(诗32:3-5;民6:25)

5.6 神为拯救而介入

但是满有怜悯的神,按照祂不变的拣选旨意(弗1:11, 2:4),甚至当祂自己的子民陷于悲惨的堕落中,祂也没有完全收回圣灵(诗51:11);也不让他们进行到丧失儿子名分之恩,以及称义的地位(加4:5),或犯以至于死的罪(约壹5:16-18);不害他们完全被弃,自陷于永远的灭亡中。(太12:31-32)

5.7 悔改而更新

因为首先在这些堕落中,祂在他们里面保守那不能朽坏的重生种子不致败坏,或完全丧失(彼前1:23);再者,用祂的道和灵重新使他们真正悔改(约壹3:9),诚恳为罪忧伤(林后7:10),使他们靠中保之血寻求并得到罪的赦免,可以再经历到和好之神的眷爱,借着信心赞美祂的怜悯(诗32:5, 51:19),并从此以后怀着恐惧战兢,更殷勤地做成自己得救的工夫。(腓2:12)

5.8 恒韧的确切

这样,他们之所以不至完全从信仰与恩典中堕落,也不至继续退后,终至灭亡的原因,不在于他们自己的功德或力量,乃在于神白白的怜悯。论到他们自己,不仅有灭亡的可能,而且是必然的;但在神那方面说,灭亡是决不可能的,因为祂的旨意不能改变(诗33:11),祂的应许不能落空,按祂旨意的选召不能撤回(来6:17;罗8:30,9:11),基督的功德、代求与保守不能失效(路 22:32;罗8:34),圣灵的印证也不能受挫或作废。(弗 1:13)

5.9 恒韧的确据

论到选民这种终必得救的恒忍,以及他们在信上的坚忍不拔(罗8:31-39),真信徒按照他们信心的程度(提后4:8),能够而的确得到确据;借此他们确实知道,自己要继续在教会中作一真实而活泼的肢体,经历罪的赦免,并至终承受永生。(提后4:18)

5.10 确据的根据

然而,这确知并非与圣经相冲突,或在圣经以外的特殊启示所产生的,乃是从为了安慰我们在祂话语中所丰富启示的,相信神的应许而来的;是出于圣灵与我们的心同作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6-17;约壹 3:1-2);最后是出自一个要保守无亏的良心(徒 24:16),并行各种善事真挚和圣洁的愿望。假如神的选民缺乏这种至终得胜的坚定安慰(罗8:37),以及永远得荣的这种确切凭据,他们就算比众人更可怜(林前15:19)。

5.11 怀疑这种确据

圣经更证明信徒在今生要与各种属肉体的疑惑争斗,并且在极恶劣的试探之下,他们不常常感觉到这种信仰的完全确知,与坚忍的把握。但那慈爱的父神(林后1:3)不叫他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他们开一条出路,叫他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并且借圣灵感动他们,使他们再有坚忍的确据。

5.12 这种确据是追求敬虔的动机

然而,此坚守的确实性决不刺激信徒骄傲的态度,或使他们有属肉体的安全感;相反地,却使信徒谦卑,如儿女般尊敬,真正虔诚(罗12:1),在患难中忍耐,热心祈祷,在苦难中恒忍,见证真理,并以神为坚实喜乐的根源(诗56:12-13)。所以,人一想到这恩惠,就应当激起严肃的、立即的感恩行动并行善(诗116:12;多2:11-14;约壹3:3),正如圣经的见证和众圣徒的榜样所表现的。

5.13 确据绝非陷人于松懈

那些从退后而转回,重新得到坚守确据的人(林后7:10),也不至于生出放纵,或不虔,反倒使他们更留心并更渴望谨守主道(弗2:10),这道就是主已命定,叫行在其中的人可以持守坚忍的凭据,免得有人滥用神慈父般的仁慈,神便收回祂的慈容(诗63:4;赛64:7),瞻仰这慈容对敬虔信徒来说,比生命更宝贵;若被收回就比死亡更痛苦,结果他们便陷入良心更愁苦的折磨中。(耶33:5)

5.14 神保守人使用的方法

神既已乐意用福音的传讲,在我们里面开始了这恩典之工,祂就用听道、读经(申6:20-25)、默想其中的道,并借着劝勉、警告与应许(提后3:16-17),以及圣礼的运用,在我们里面保守、继续并完成此工(徒2:42)。

5.15 恒忍教训的回应天渊有别

此圣徒蒙保守和确据的教义(启14:12),是属血肉之心所不能理解的,就是神为祂名的荣耀,并安慰敬虔之人的心,而在圣经中极其丰富地启示了,又印在信徒的心上。为撒但所痛恨,为世界所嘲笑,为无知和假冒为善者所妄用,为异端分子所反对;但基督的新妇总是最喜爱它,保卫它,以之为无价之宝(弗5:32);而那位胜过一切计谋和权能的神要使她继续此行为,一直到底(诗33:10-11)。愿尊贵、荣耀归给独一的神,圣父、圣子与圣灵,直到永远(彼前5:10-11)。阿们。

真实教义既经解释,总会就反对以下的错谬:

错谬1. 有人教导说:真信徒的恒忍并非拣选的果实,或因基督之死所得到神的恩赐,乃是新约的条件,就是人在决定他蒙选与称义前,所必须借自由意志所履行。

因为圣经证明此恒忍乃是出自拣选,因基督的死、复活与代求所赐给选民的:“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11:7)照样:“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吗?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罗8:32-35)

错谬2. 有人教导说:神的确赐给信徒充分的能力去恒忍,如果他要履行此本分,就能在他里面恒忍这些;但虽然一切在信心上必须恒忍的,就是神用以保守信心的,也必须看人的意志愿意不愿意去恒忍。

此观念含有伯拉纠主义,虽然是使人得到自由,但却剥夺了神的尊荣,与福音派一致的用意相冲突;福音派除去一切人为的夸口,而将一切的颂赞唯独归给神的怜悯和恩典。这也与使徒保罗相反,他说:“祂也必坚固你们到底,叫你们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日子无可责备”。(林前1:8)

错谬3. 有人教导说:真正重生的信徒,不但能从称义的信心中堕落,同样也能完全从恩典与救恩中堕落,而永远灭亡。

这种观念使恩典、称义、重生并继续蒙基督保守毫无能力,明明与使徒保罗的话相冲突:“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祂免去神的忿怒”。(罗5:8-9)也与使徒约翰的话相违:“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他是由神生的”。(约壹3:9)也与耶稣基督的话相冲突:“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8-29)

错谬4. 有人教导说:得蒙重生的真信徒能犯以至于死的罪,甚或扺挡圣灵。

这使徒约翰既在约翰一书5:16-17节说到那些犯了至于死的罪的,不当为他们祈求之后,他立刻在18节说:“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即上面所说的那种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壹5:18)

错谬5. 有人教导说:在今生若没有特殊的启示,我们就不会有将来蒙保守的把握。

因为这种教训,真信徒在今生的真正安慰就给剥夺无遗了,而且天主教的怀疑又被介绍到教会中来了,而圣经时常确论此种确据,并非从特殊的启示,乃是从神儿女的一般表显,并从神的应许中得此确论。所以使徒保罗特别说:“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8:39)使徒约翰说:“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祂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约壹3:24)

错谬6. 有人教导说:恒忍与得救把握的教义,就其本身性质来说,乃是使人怠惰之主因,也是对敬虔、良好道德、祈祷,以及其它圣洁行为是有害的,相对的也是值得怀疑的。

这表明他们不知道神恩典的大能,以及圣灵在圣徒里面的工作。并且他们与使徒约翰相反,约翰在他的第一书信中明明教导与以上相反的事:“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约壹3:2-3)此外,这些似乎与旧新约圣徒的例子相冲突–虽然他们知道他们蒙保守与救恩,但仍时常祈祷以及其它敬虔上的操拣。

错谬7. 有人教导说:那些暂时相信之人的信心与称义和得救的信心,除了时间之外,并无分别。

说这话是不对的,因为基督自己在马太福音13:20,路加福音8:13与别处,在此时间之外,又明明地说到,在那些暂时相信的人与真信徒之间有三种不同,祂说前者种子落在土浅石头地上,但后者落在好土或心里,前者无根,但后者有稳固的根;前者无果子,但后者必然结出不同数量的果子。

错谬8. 有人教导说:一个人失掉了头一次重生之后,往往再能重生一次,这并没有什么荒唐之处。

这教训与神不能朽坏借以重生的种子是相冲突的,与使徒彼得的见证相反:“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彼前1:23)

错谬9. 有人教导说:基督未曾祷告说信徒要在信上一直坚固。

他们说这话是与基督相反,祂说:“我已经为你(西门)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 ;(路22:32)使徒约翰说,基督不但为使徒们祈求,也为那些因使徒的话而相信的人祈求:“圣父啊,求你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约17:11)又说:“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约17:15、20)

结论

以上乃有关在比利时教会中争辩的五条款之纯正教义,最清楚、简明、坦诚的声明;并附带错谬的反驳,此错谬曾困扰教会为时已久。此教义经总会由圣经中提出,又与改革宗教会信条一致。因此,可以清楚看见,有些存心不良之辈,已经违犯一切真理、公平与爱心,企图公开教唆以下诸点:

——有关预定之改革宗教会的教义,以及附加各点,由其特征与倾向看来,领导人偏离敬虔与信仰;是由肉体与魔鬼所主使的麻醉剂,撒但的据点,准备攻击各人;从此伤害多人,用失望与安全的火箭致命地打击多人;

——此教义使神成为罪恶、不公、暴虐与假冒之源;不是别的,乃混入斯多亚派、摩尼教与宗教自由派等等毒素;

——使人得到肉体上的安全,因为他们被劝导说,没有任何事可以阻挡选民的救恩,让他们任意而行;因此,他们可以犯各样的大罪而不惧怕;如果被遗弃之人,若真正履行圣徒各项工作,他们的顺服对他们的得救上,也丝毫无用;

——同时这教义还教导说,神本着祂武断的旨意,一点不考虑到任何罪,已经预定了世界大多数的人永远灭亡,并且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创造他们;同样,在此旨意中,拣选乃信心与善行之源,遗弃乃不信与邪恶之因,许多信者之子女,无辜地从他们母亲的怀中被夺去,残暴地被抛置在地狱中;所以,在他们洗礼时所受的洗与教会的祈祷,对他们毫无益处。”以及其它许多类似的事情,改革宗教会不但不加以承认,反而极端的加以拒绝。

因此,本多特总会,奉主的名召聚一切求告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来判断改革宗教会的信仰,并非根据从各方面收集的毁谤,也不是根据几位古今的教师所发表的个人意见,这些往往出自不诚实的引证,或牵强附会与他们的原意不合;乃是根据教会本身公开的承认,并根据正统信仰的声明,并经由全体总会各会员一致的同意而批准。

此外,总会郑重警告诬毁者要想到,为了作假见证,扺挡如此众多教会的认信,为了伤害软弱弟兄的良心,并为努力使真实信者的社团受到怀疑,有神可怕的刑罚在等候着他们。

最后,本总会劝勉在基督福音中的众弟兄,要在大学与教会中处理此教义上愈发敬虔;为了荣耀神的名,造就信徒圣洁生活,并安慰在患难中的人,在讲论与著述中要指导他们,要根据信仰的比喻,用圣经来规范他们,不仅规范他们的情绪,也要规范他们的言语,免除一切与圣经真义不符的词句;并为了那傲慢的诡辩者无情的攻击,或甚至说改革宗教会之教义的坏话,提出公正的辩词。

愿主耶稣基督,坐在天父右边的神的儿子,将诸般的恩赐赐给人,用真理使他们成圣,把那些错谬的人带到真理面前,封闭那些毁谤真道者的口,以智慧和分辨的灵坚固真道信实的牧者,使他们一切的讲论都归荣耀于神,并造就听者。阿们。

《多特信经》附录:The Canons of Dort

RATIFIED IN THE NATIONAL SYNOD OF THE REFORMED CHURCH

Held at Dordrecht in the years 1618 and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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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follow the names, not only of President, Assistant President, and Secretaries of the Synod, and of the Professors of Theology in the Dutch Churches, but of all the Members who were deputed to the Synod as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ir respective Churches, that is, of the Delegates from Great Britain, the Electoral Palatinate, Hessia, Switzerland, Wetteraw, The Republic and Church of Geneva, The Republic and Church of Bremen, The Republic and Church of Emden, The Duchy of Gelderland and of Zutphen, South Holland, North Holland, Zeeland, The Province of Utrecht, Friesland, Transylvania, The State of Groningen and Omland, Drent, The French Chur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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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ed by Dr. Charles Chao D. D.

Copy right by Reformation Translation Fellowship

原文没有标题,每项的标题为编者为研读方便所加;教义正文的经文依据大多为编者所加。

此信经是1618年在荷兰多特召开的议会中完成的,当时阿民念派在教会中制造了许多纷争,他们不接纳加尔文的救恩神学观点,不认为神在人的救恩上有主权。阿民念提出:

1.神的拣选与否在于祂预见人是否有信心;

2.虽然只有信的人才能得救,但基督已为所有的人死;

3.人极其败坏,若非神赐下先在的恩典而起信,否则人不能行善;

4.人可以拒绝神拯救之恩;

5.真正重生之人不一定在信仰上确被保守。

为了解决此争辩,荷兰国会在1618年召开一全国性的会议,并邀请各国改革宗教会的代表参加;当时有35位本地的牧师,几位长老,5位神学家,18位国家顾问,及27位外国代表列席,包括苏格兰、英格兰、比利时、瑞士、法兰西等。阿民念派本以为将以平等的身分共同参与会议,从没想到竟处于被告,且要为自己辩护的地位。议会为保守加尔文信仰传统,判定阿民念派的五项提案为错误,并完成《多特信经》,规定加尔文派教理五项,是加尔文预定论全备的推演:

1.神无条件的拣选及人的信皆为神的恩典;

2.虽然基督的死足可赎全世界人的罪,但赎罪的功能只临到神所拣选的人;

3、4.世上所有的人都堕落了,不能自救,只有在神的主权和恩典中被召的人,才能重生并且经历生命的更新;

5.神所呼召的,祂必保守到底,所以信徒即使在极大的软弱中,仍能有救恩的确据。

此信经对荷兰改革宗教会有极大的影响。而30年后完成的《威斯敏斯特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也是建立在它的神学根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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